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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 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3年5月26日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蘇州吳中區太湖東路299號澹臺湖大酒店西樓一樓澄湖廳
(三) 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 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以現場會議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本次股東大會會議由公司董事長錢東奇先生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開及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會秘書馬建軍先生出席本次股東大會,公司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 議案名稱:2022年董事會工作報告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2、 議案名稱:2022年監事會工作報告
3、 議案名稱:2022年年度報告及摘要
4、 議案名稱:2022年財務決算報告
5、 議案名稱:2022年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6、 議案名稱:關于續聘公司2023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7、 議案名稱:關于董事薪酬的議案
8、 議案名稱:關于監事薪酬的議案
9、 議案名稱:關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銀行申請綜合授信額度的議案
10、 議案名稱:關于公司及全資子公司開展外匯衍生品交易業務的議案
11、 議案名稱:關于變更注冊資本及修訂《公司章程》并辦理工商變更登記的議案
12、 議案名稱:關于全資子公司之間互相擔保的議案
13、 議案名稱:關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14、 議案名稱:關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
15、 議案名稱: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
(二) 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三) 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1、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11、13、14、15為特別決議議案,已獲得參與現場和網絡投票的有表決權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總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其余議案均為普通決議議案,已獲得參與現場和網絡投票的有表決權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總數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通過。
2、本次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13、14、15涉及回避表決。其中,關聯股東冷泠回避表決股份數3,112,800股;荷寶基金管理公司-荷寶資本成長基金委托馬建軍代為出席和投票,因馬建軍需回避表決,回避表決股份數4,000股。
3、根據公司于 2023 年5 月5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獨立董事公開征集委托投票權的公告》(公告編號: 2023-039),本公司獨立董事浦軍接受其他獨立董事的委托作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3 年 5 月26日召開的 2022 年年度股東大會中審議的股票及期權激勵計劃相關議案向公司全體股東征集投票權。截至征集結束時間(2023 年5月23日下午 15:00 時),無股東向征集人委托投票。本次股東大會委托獨立董事投票的股東 0 名,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總股本的 0%。涉及公開征集投票權的第13、14、15 項議案,在本次股東大會全部獲得審議通過。
本次會議聽取了2022年獨立董事述職報告。
三、 律師見證情況
1、 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君合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
律師:許晟驁、耿啟幸
2、 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綜上,本所律師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本次股東大會的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合法有效;本次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科沃斯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7日
● 報備文件
1、 科沃斯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
2、 君合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關于科沃斯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證券代碼:603486 證券簡稱:科沃斯 公告編號:2023-047
轉債代碼:113633 轉債簡稱:科沃轉債
科沃斯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調整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
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公告
科沃斯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本次股權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1、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本次激勵計劃的相關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
2、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開第三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核查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3、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13日,公司對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名單在公司內部系統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接到與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2023年5月16日,公司監事會披露了《監事會關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
4、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開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并披露了《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5、2023年5月26日,公司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向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相關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監事會對本次調整及授予事宜進行了核實。
二、本次激勵計劃的調整事由及調整結果
鑒于公司45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認購全部/部分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其中32人全部放棄),公司董事會根據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對本激勵計劃相關事項進行調整。本次股權激勵計劃擬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由2,785.30萬份調整為2,734.01萬份,預留股票期權522.24萬份不變,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激勵對象人數由1,272人調整為1,240人;擬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498.88萬股調整為490.62萬股,預留限制性股票93.54萬股不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人數由1,256人調整為1,224人。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總人數由1,272人調整為1,240人。
除上述調整內容外,本次授予事項相關內容與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激勵計劃相關內容一致。
公司監事會對調整后的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進行了核實,公司獨立董事發表了同意的獨立意見,律師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三、本次調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本次對本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四、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調整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進行了認真審議,發表意見如下:
1、公司董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和權益數量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中相關調整事項的規定;
2、本次調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對公司董事會的授權范圍內,調整的程序合法合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綜上所述,我們同意董事會對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和權益數量進行調整。
五、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對公司調整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進行了核實后,認為:
公司本次對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調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范圍內,調整程序合法、合規。
監事會同意公司對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事項進行調整。
六、律師法律意見書
綜上,君合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律師認為,截至本法律意見書出具日,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調整及首次授予事項已獲得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公司章程》及《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公司對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人數及授予數量的調整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的規定;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公司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條件已成就,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及辦理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記等事項。
七、獨立財務顧問的專業意見
綜上,上海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截至報告出具日,科沃斯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取得了必要的批準與授權,本激勵計劃調整事項、授予日、行權價格/授予價格、授予對象、授予數量等的確定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
八、備查文件
1、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2、君合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關于科沃斯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及授予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3、上海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科沃斯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及首次授予相關事項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證券代碼:603486 證券簡稱:科沃斯 公告編號:2023-048
關于向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年5月26日
●股票期權首次授予數量:2,734.01萬份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數量:490.62萬股
科沃斯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以下簡稱“本激勵計劃”、“《激勵計劃》”)規定的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條件已經成就,根據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召開了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確定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為2023年5月26日。現將有關事項說明如下:
一、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況
(一)已履行的決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況
(二)本次授予事項與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股權激勵計劃差異情況
(三)董事會關于符合授予條件的說明
根據《科沃斯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條件、股票期權的授予條件”的規定,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的條件為:
激勵對象只有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才能獲授權益;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條件未達成,則不能向激勵對象授予權益:
(1)公司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會計報告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②最近一個會計年度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注冊會計師出具否定意見或者無法表示意見的審計報告;
③上市后最近36個月內出現過未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公開承諾進行利潤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實行股權激勵的;
⑤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2)激勵對象未發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②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③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⑥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會經過認真核查,認為公司和激勵對象均未出現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其他情形。認為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條件已成就。
(四)股票期權首次授予的具體情況
1、授予日:2023年5月26日。
2、授予數量: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數量為2,734.01萬份,約占公司當前股本總額57,239.84萬股的4.78%
3、授予人數: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激勵對象共計1,240人,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其他骨干員工(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
4、行權價格: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62.76元/份。
5、股票來源: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權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權安排:
(1)股票期權的有效期
本計劃有效期自股票期權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全部股票期權行權或注銷完畢之日止,最長不超過72個月。
(2)股票期權的等待期和行權安排
本計劃授予的股票期權等待期分別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個月、24個月、36個月、48個月。等待期內,激勵對象獲授的股票期權不得轉讓、用于擔保或償還債務。
在本計劃經股東大會通過后,授予的股票期權自授予之日起滿12個月后可以開始行權。可行權日必須為交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間行權。
①公司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公告前30日內,因特殊原因推遲公告日期的,自原預約公告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報告、業績預告、業績快報公告前10日內;
③自可能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產生較大影響的重大事件發生之日或者進入決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國證監會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期間。
在可行權日內,若達到本計劃規定的行權條件,激勵對象可根據下述行權安排行權。
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行權期及各期行權時間安排如表所示:
激勵對象必須在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有效期內行權完畢。若達不到行權條件,則當期股票期權不得行權或遞延至下期行權。若符合行權條件,但未在上述行權期全部行權的該部分股票期權由公司注銷。
(3)公司層面業績考核要求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的考核年度為2023年-2026年四個會計年度,每個會計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業績考核目標如下:
注:1、上述凈利潤增長率指標以扣除非經常性損益且剔除股份支付費用影響后的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作為計算依據,下同。
2、第三類激勵對象每一個行權期的行權業績考核分成兩部分,完成其中一部分業績考核可行權50%,下同。
若未達成上述考核指標,該類激勵對象對應考核當年計劃行權的股票期權均不得行權,由公司注銷。
(4)個人層面績效考核要求
激勵對象個人層面的考核根據公司內部績效考核相關制度實施。激勵對象個人考核評價結果分為“杰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五個等級,分別對應行權比例如下表所示:
個人當年實際可行權額度=個人當年計劃行權額度×行權比例
在公司業績目標達成的前提下,若激勵對象上一年度個人績效考核評級為杰出、優秀、良好,則上一年度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達標”,激勵對象可按照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權;若激勵對象上一年度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為合格、不合格,則上一年度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不達標”,公司將按照本激勵計劃的規定,取消該激勵對象當期股票期權計劃行權額度,由公司注銷。
7、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分配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在各激勵對象間的分配情況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勵對象通過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獲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計未超過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內的股權激勵計劃所涉及的標的股票總數累計未超過本激勵計劃草案公告時公司股本總額的10%。
2、本激勵計劃涉及的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監事,也不包括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預留部分的激勵對象由本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后12個月內確定,經董事會提出、獨立董事及監事會發表明確意見、律師發表專業意見并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公司在指定網站按要求及時準確披露當次激勵對象相關信息。
4、上述合計數與各明細數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數上如有差異,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體情況
1、首次授予日:2023年5月26日。
2、首次授予數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數量為490.62萬股,約占公司當前股本總額57,239.84萬股的0.86%。
3、授予人數: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共計1,224人,包括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任職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層管理人員、核心技術(業務)人員以及公司其他骨干員工(不包括獨立董事、監事)。
4、授予價格: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價格為每股39.23元。
5、股票來源: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涉及的標的股票來源為公司向激勵對象定向發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況:
(1)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有效期
本計劃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至激勵對象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購注銷完畢之日止,最長不超過78個月。
(2)本激勵計劃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計劃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適用不同的限售期,首次授予激勵對象的限制性股票各批次的限售期分別為自首次授予登記完成之日起18個月、30個月、42個月、54個月。激勵對象根據本計劃獲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轉讓、用于擔保或償還債務。
激勵對象因獲授的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股票拆細等股份和紅利同時按本計劃進行鎖定,不得在二級市場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轉讓,該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與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對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進行回購,該等股份將一并回購。
限售期滿后,公司為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購注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條件未成就時,相關權益不得遞延至下期。
本激勵計劃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時間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為2023年-2026年四個會計年度,每個會計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業績考核目標如下:
2、第三類激勵對象每一個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業績考核分成兩部分,完成其中一部分業績考核可解除限售50%。
解除限售期內,公司為滿足解除限售條件的激勵對象辦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內,當期業績水平未達到業績考核目標條件的,該類激勵對象對應考核當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價格加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購注銷。
激勵對象個人層面的考核根據公司內部績效考核相關制度實施。激勵對象個人考核評價結果分為“杰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五個等級,分別對應解除限售比例如下表所示:
個人當年可解除限售額度=個人當年計劃解除限售額度×解除限售比例
在公司業績目標達成的前提下,若激勵對象上一年度個人績效考核評級為杰出、優秀、良好,則上一年度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達標”,激勵對象可按照本激勵計劃規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若激勵對象上一年度個人績效考核結果為合格、不合格,則上一年度激勵對象個人績效考核“不達標”,公司將按照本激勵計劃的規定,取消該激勵對象當期限制性股票計劃解除限售額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價格回購注銷。
7、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名單及授予情況:
本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勵對象間的分配情況如下表所示:
二、監事會意見
公司監事會對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中確定的首次授予激勵對象是否符合首次授予條件進行核實后,認為:
1、除公司45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認購全部/部分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外,本次擬被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與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批準的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中規定的激勵對象相符。
2、本次擬被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均具備《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規定的任職資格,符合《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激勵對象中無獨立董事、監事、單獨或合計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主體資格合法、有效,滿足獲授條件。
3、公司和本次擬被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激勵對象均未發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勵計劃設定的激勵對象獲授條件已經成就。
監事會同意確定以2023年5月26日為首次授予日,向1,240名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2,734.01萬份,向1,224名激勵對象授予限制性股票490.62萬股。
三、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對公司向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進行了認真審議,發表意見如下:
1、董事會確定本次激勵計劃的授予日為2023年5月26日,該授予日符合《管理辦法》《激勵計劃》關于授予日的相關規定,同時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勵計劃》中關于激勵對象獲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條件的規定。
2、未發現公司存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實施股權激勵計劃的情形,公司具備實施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
3、除45名激勵對象因個人原因自愿放棄認購全部/部分股票期權和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所確定的激勵對象均具備《公司法》《證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均符合《管理辦法》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范圍,其作為公司股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激勵計劃的內容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對各激勵對象股票期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行權安排(包括授予額度、授予日期、授予條件、行權/授予價格、行權/等待期、行權/解除限售條件等事項)未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未侵犯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5、公司不存在向激勵對象提供貸款、貸款擔保或任何其他財務資助的計劃或安排。
6、公司實施本次激勵計劃可以進一步完善公司的激勵、約束機制,完善薪酬考核體系,提高公司可持續發展能力,使經營者和股東形成利益共同體,提高管理效率和經營者的積極性、創造性與責任心,并最終有利于提高公司業績,確保公司未來發展戰略和經營目標的實現,為股東帶來更高效、更持久的回報。
綜上,我們一致同意公司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日為2023年5月26日,授予1,240名激勵對象2,734.01萬份股票期權,授予1,224名激勵對象490.62萬股限制性股票。
四、激勵對象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在限制性股票與股票期權授予日前6個月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說明
經公司核查,董事冷泠先生在自查期間賣出公司股票時,并未獲知公司籌劃本次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內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系其完全基于公司公開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對二級市場的交易情況自行獨立判斷而進行的個人資金安排行為,不存在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的情形。其余參與本激勵計劃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本次激勵計劃授予日前6個月內沒有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
五、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后對公司財務狀況的影響
(一)股票期權會計處理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一一股份支付》的規定,公司將在等待期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根據最新取得的可行權人數變動、業績指標完成情況等后續信息,修正預計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數量,并按照股票期權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
1、股票期權價值的計算方法及參數合理性
財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發布了《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一一股份支付》和《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一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圍內施行。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一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中關于公允價值確定的相關規定,需要選擇適當的估值模型對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進行計算。公司選擇Black-Scholes模型來計算期權的公允價值,并于2023年5月26日用該模型對首次授予的2,734.01萬份股票期權進行預測算。
(1)標的股價:72.96元/股(2023年5月26日收盤價)
(2)有效期分別為:1年、2年、3年、4年(授予日至每期首個行權日的期限)
(3)歷史波動率:13.6213%、15.2897%、16.1471%、16.5950%(分別采用上證指數最近一年、兩年、三年、四年的波動率)
(4)無風險利率:1.9790%、2.2482%、2.3175%、2.4001%(分別采用一年、兩年、三年、四年期的國債收益率)
(5)股息率:激勵計劃就標的股票現金分紅除息調整股票期權行權價格,預期股息率為0。
2、股票期權費用的攤銷方法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一一股份支付》的有關規定,公司將在等待期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根據最新取得的可行權人數變動、業績指標完成情況等后續信息,修正預計可行權的股票期權數量,并按照股票期權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
公司按照相關估值工具確定授予日股票期權的公允價值,同時考慮到員工的離職率等因素,并最終確認本計劃的股份支付費用,該等費用將在本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按行權比例攤銷。
經測算,公司2023年-2027年股票期權成本攤銷情況見下表:
說明:1、上述結果并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除了與實際授予日、行權價格和授予數量相關,還與實際生效和失效的數量有關,同時提請股東注意可能產生的攤薄影響。
2、上述對公司經營成果的影響最終結果將以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年度審計報告為準。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計,在不考慮本計劃對公司業績的刺激作用情況下,股票期權費用的攤銷對有效期內各年凈利潤有所影響。若考慮本激勵計劃對公司發展產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發管理團隊的積極性,提高經營效率,本計劃帶來的公司業績提升將遠高于因其帶來的費用增加。
(二)限制性股票會計處理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一一股份支付》的規定,公司將在限售期的每個資產負債表日,根據最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數變動、業績指標完成情況等后續信息,修正預計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數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價值,將當期取得的服務計入相關成本或費用和資本公積。
1、會計處理方法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1號一股份支付》及《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一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的相關規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為定價模型,扣除未來解除限售期取得理性預期收益所需要支付的鎖定成本后作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公司用B-S該模型以本計劃公布前一交易日為計算的基準日,對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進行了預測算(授予時進行正式測算)。具體參數選取如下:
(2)有效期分別為:1.5年、2.5年、3.5年、4.5年(授予登記完成日至每期首個解除限售日的期限)
(3)歷史波動率:16.0665%、15.3610%、17.0246%、17.3322%(分別采用上證指數最近1.5年、2.5年、3.5年、4.5年的波動率)
(5)股息率:激勵計劃就標的股票現金分紅除息調整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回購價格,預期股息率為0。
2、預計限制性股票實施對各期經營業績的影響
公司依據會計準則的相關規定,確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價值,并最終確認本計劃的股份支付費用,該等費用將在本計劃的實施過程中按解除限售比例進行分期確認。由本激勵計劃產生的激勵成本將在經常性損益中列支。
考慮到員工的離職率等因素,此次公司授予490.62萬股限制性股票應確認的總費用預計為6,400.41萬元,前述總費用由公司在實施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限售期,在相應的年度內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攤。根據中國會計準則要求,公司2023年-2027限制性股票成本攤銷情況如下表所示:
說明:1、上述結果并不代表最終的會計成本。實際會計成本除了與實際授予日、授予價格和授予數量相關,還與實際生效和失效的數量有關,同時提請股東注意可能產生的攤薄影響。
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合計需攤銷的費用預測見下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計,在不考慮本計劃對公司業績的刺激作用情況下,本計劃股份支付費用的攤銷對有效期內各年凈利潤有所影響。若考慮本激勵計劃對公司發展產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發管理團隊的積極性,提高經營效率,本計劃帶來的公司業績提升將高于因其帶來的費用增加。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
綜上,上海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認為,截至報告出具日,科沃斯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已取得了必要的批準與授權,本激勵計劃調整事項、授予日、行權價格/授予價格、授予對象、授予數量等的確定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
1、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
2、第三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
3、監事會關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的核查意見
4、獨立董事關于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5、君合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關于科沃斯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及授予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6、上海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科沃斯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及首次授予相關事項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證券代碼:603486 證券簡稱:科沃斯 公告編號:2023-049
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一、 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2023年5月26日,科沃斯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的會議通知已于2023年5月21日通過書面形式發出,本次會議采用現場表決方式召開,會議應到董事9名,實到董事9名,符合召開董事會會議的法定人數。會議由公司董事長錢東奇先生主持,公司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會議。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表決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會議審議并通過了如下議案:
二、 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1、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議案》
詳見同日刊登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的《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授予日)》《關于調整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公告》。
君合律師事務所發表了《關于科沃斯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及授予事項的法律意見書》,具體內容已于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
上海榮正企業咨詢服務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關于科沃斯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及首次授予相關事項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 9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2、審議通過《關于向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根據公司《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2023 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以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公司董事會認為本次激勵計劃規定的授予條件已經成就,同意本次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日為2023年5月26日,授予1,240名激勵對象2,734.01萬份股票期權,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為62.76元/份,授予1,224名激勵對象490.62萬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為每股39.23元。
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的《關于向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決結果:同意9 票、反對 0 票、棄權 0 票。
2023年5月 27日
證券代碼:603486 證券簡稱:科沃斯 公告編號:2023-045
關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
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
2023年4月27日,科沃斯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議案,并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相關公告。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并按照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等規定,公司對 《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時對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記,對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自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 核查的范圍與程序
1、核查對象為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
2、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均填報了《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
3、公司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對象在激勵計劃首次公開披露前六個月(2022年10月29日一2023年4月28日)買賣公司股票情況進行了查詢確認,并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詢證明。
二、 核查對象在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和《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在激勵計劃自查期間,有5名核查對象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其余核查對象均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
經公司自查,上述人員中有4名人員在核查期間的交易變動系基于對二級市場交易情況自行判斷而進行的操作,在買賣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具體方案要素等相關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員向其泄漏本次股權激勵計劃的相關信息或基于此建議其買賣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的情形。
有1名激勵對象在知悉公司籌劃股權激勵計劃事項后,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根據其出示的書面說明,在自查期間進行的股票交易系基于對二級市場情況的自行判斷、根據個人資金使用計劃安排而進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內幕信息進行公司股票交易的情形。根據《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公司決定不再將其列入本次激勵計劃名單。
公司在策劃本激勵計劃事項過程中,嚴格按照《管理辦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保密制度的規定,限定參與策劃討論的人員范圍,并采取相應保密措施。公司已將本激勵計劃的商議籌劃、論證咨詢、決策討論等階段的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了登記,內幕信息嚴格控制在《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登記人員范圍之內。在公司發布本激勵計劃相關公告前,未發現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三、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內幕信息管理的相關制度;公司在本激勵計劃策劃、討論過程中已按照上述規定采取了相應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觸到內幕信息人員的范圍,對接觸到內幕信息的相關公司人員及中介機構及時進行了登記;公司在本激勵計劃公告前,未發生信息泄露的情形。經核查,在激勵計劃公開披露前6個月內,未發現相關內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激勵計劃相關的內幕信息進行股票買賣的行為。
四、備查文件
1、《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
2、《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
2023年 5月27日
證券代碼:603486 證券簡稱:科沃斯 公告編號:2023-050
第三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一、 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2023年5月26日,科沃斯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三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在公司會議室召開。本次會議的會議通知已于2023年5月21日通過書面形式發出,本次會議采用現場表決方式召開,會議應到監事3名,實到監事3名。會議由監事會主席秦潔女士主持,本次會議全體監事均行使了表決權。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表決形成的決議合法、有效。會議審議并通過了如下議案:
二、 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監事會認為:公司本次對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相關事項的調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公司《2023年股票期權與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利益的情形。本次調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范圍內,調整程序合法、合規。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科沃斯機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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