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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為客觀、公允地反映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財務狀況與經營成果,基于謹慎性原則,公司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 13 號一或有事項》《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規定計提預計負債,具體情況如下:
一、計提預計負債情況概況
為保護投資者合法利益,維護證券市場穩定,公司作為廣東紫晶信息存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紫晶存儲)的保薦機構和主承銷商,與其他中介機構共同出資設立紫晶存儲事件先行賠付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專項基金),用于先行賠付適格投資者的投資損失。專項基金設立出資規模為人民幣10億元,公司與其他中介機構已于本公告刊登前將設立出資額人民幣10億元足額劃付至專項基金資金托管賬戶。詳情可參閱公司同日披露的《關于正式設立紫晶存儲事件先行賠付專項基金的公告》。
就設立先行賠付專項基金事項,公司綜合預計賠付的時間范圍、主體范圍、金額分擔比例、可能性等因素,確認預計負債的計提金額將超過公司2022年度合并利潤表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凈利潤的10%,未確認與預計負債相關的可能得到的補償金額。
二、本次計提預計負債對公司的影響
計提上述預計負債預計將減少公司2023年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并相應減少公司凈資產。目前公司財務狀況穩健,本次計提預計負債不會對公司正常經營和償債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三、關于計提預計負債的合理性說明
本次計提預計負債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與會計謹慎性原則,在計提預計負債后,公司財務信息更加真實、可靠。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6日
證券代碼:601066 證券簡稱:中信建投 公告編號:臨2023-027號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正式設立紫晶存儲事件先行賠付
專項基金的公告
重要提示:
(一)2023年4月21日,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建投或公司)公告了《關于擬設立紫晶存儲事件先行賠付專項基金與申請適用證券期貨行政執法當事人承諾制度的公告》。經籌備,公司會同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廣東恒益律師事務所正式設立紫晶存儲事件先行賠付專項基金(以下簡稱專項基金),用于先行賠付適格投資者的投資損失。
(二)專項基金設立的目的在于先行賠付適格投資者因廣東紫晶信息存儲技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紫晶存儲)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以下簡稱紫晶存儲事件)而遭受的投資損失。
(三)專項基金由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擔任管理人。專項基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法釋〔2022〕2號)的規則和標準,依法確定具體的專項基金賠付范圍和賠付金額計算方法。賠付金額以適格投資者因紫晶存儲事件而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并依法扣減證券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
專項基金賠付范圍及賠付金額計算方法一經公告,在專項基金存續期間內不可變更及撤銷。
(四)因紫晶存儲事件而遭受投資損失的適格投資者,如果接受賠付,則表明其愿意與專項基金出資人達成和解,自愿諒解專項基金出資人在紫晶存儲事件中的責任,并將對紫晶存儲事件相關責任方主張虛假陳述損失賠償的權利轉讓給專項基金出資人,自身不再向紫晶存儲事件的責任方索賠。
(五)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30號)認定的責任方和首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紫晶存儲股份的股東,及前述主體的關聯人,不屬于先行賠付對象;紫晶存儲控股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買入紫晶存儲股票,不屬于先行賠付對象。
(六)投資者于本公告“二、專項基金的賠付范圍”之外的紫晶存儲股票投資損失不屬于專項基金的賠付范圍。
(七)對于因各種原因,未能在指定期間內接受先行賠付的適格投資者,可以與專項基金出資人達成仲裁協議后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等。
(八)專項基金出資人對紫晶存儲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招股說明書》中所作“購回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的承諾不承擔責任,專項基金的賠付范圍不包括該等股份回購責任。
為保護投資者合法利益,維護證券市場穩定,中信建投作為紫晶存儲的保薦機構和主承銷商,會同紫晶存儲其他中介機構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廣東恒益律師事務所共同出資設立專項基金,用于先行賠付適格投資者的投資損失。
現將專項基金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專項基金基本情況
(一)專項基金出資人
中信建投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致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誠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廣東恒益律師事務所。
(二)專項基金管理人
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同意接受專項基金出資人的委托,擔任專項基金的管理人,負責專項基金的日常管理及運作。
專項基金管理人成立賠付工作組執行基金日常事務。
(三)專項基金托管銀行
專項基金托管銀行為中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專項基金托管銀行應安全、完整地托管專項基金項下基金資金,對基金資金單獨設置賬戶、實行嚴格的分賬管理,確保托管的基金資金與其自有資金及其他托管財產之間相互獨立。
(四)專項基金規模
專項基金設立出資規模為人民幣10億元。
專項基金出資人已于本公告刊登前將設立出資額人民幣10億元足額劃付至專項基金資金托管賬戶。若最終完成有效申報的適格投資者損失賠付金額高于上述設立出資金額,專項基金出資人將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資金劃付前將差額資金及時出資到賬。
(五)專項基金的成立
專項基金自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起成立。
(六)專項基金存續期限
專項基金的存續期限為自專項基金成立之日起2個月。專項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專項基金運作的實際情況延長專項基金存續期限。專項基金存續期限屆滿將由專項基金管理人聘請獨立的第三方會計師事務所對專項基金進行審計,并組織清算。
二、專項基金的賠付范圍
投資者交易紫晶存儲股票具備如下情形的,屬于專項基金的賠付對象:在2020年1月31日至2022年2月11日(含)期間買入,且在2022年2月11日仍持有紫晶存儲股票(包括紫晶存儲向社會公眾首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2022年2月12日至2022年3月15日(含)之間賣出紫晶存儲股票或在2022年3月15日之前未賣出紫晶存儲股票,扣除證券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后仍存在虧損的。(不同情形下適格投資者因紫晶存儲事件而實際發生的損失,即本次賠付金額的計算方法詳見后文)
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決定書》(〔2023〕30號)認定的責任方和首次公開發行前持有紫晶存儲股份的股東,及前述主體的關聯人,不屬于先行賠付對象;紫晶存儲控股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買入紫晶存儲股票,不屬于先行賠付對象。
說明:
1、2020年1月31日,紫晶存儲在指定媒體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創板上市招股意向書》,該日是紫晶存儲欺詐發行的虛假陳述實施日。
2、2020年4月23日,紫晶存儲在指定媒體刊登《2019年年度報告》,2021年4月30日,紫晶存儲在指定媒體刊登《2020年年度報告》,這些日期是紫晶存儲上市后信息披露違法違規的虛假陳述實施日。
3、2022年2月12日,紫晶存儲公告被中國證監會立案調查,該日是紫晶存儲證券虛假陳述的揭露日。
4、2022年3月15日,揭露日起紫晶存儲股票集中交易累計成交量達到可流通部分的100%之日,該日是紫晶存儲證券虛假陳述的基準日。
三、賠付金額的計算方法
專項基金的賠付金額以適格投資者因紫晶存儲事件而實際發生的損失為限。
專項基金按照以下公式計算每一適格投資者的賠付金額,其中投資差額損失以投資者買入紫晶存儲股票時點所處一級市場、二級市場不同階段分別計算,并依法分別扣減證券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
賠付金額=投資差額損失+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和印花稅。
(一)投資差額損失的計算方法
投資差額損失以投資者買入紫晶存儲股票時點所處不同階段分別計算,具體分為以下情形:
1、一級市場投資差額損失:投資者在2020年1月31日起至2020年2月25日(紫晶存儲股票上市前一日)期間參與紫晶存儲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申購買入,并持續持有至2022年2月11日的紫晶存儲股票
(1)投資者在2022年2月12日(含)至3月15日(含)期間賣出的,其投資差額損失(賣出損失)按“發行價格”與“實際賣出平均價格”之差,乘以適格投資者賣出的紫晶存儲股票數量,扣減證券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
(2)投資者在2022年3月15日之前未賣出的,其投資差額損失(持有損失)按“發行價格”與“基準價格(復權后價格)”之差,乘以適格投資者未賣出的紫晶存儲股票數量,扣減證券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
適格投資者同時存在一級市場賣出損失和持有損失的,投資差額損失為根據上述計算方法計算的賣出損失和持有損失之和,并扣減證券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已經除權的股票,計算投資差額損失時,股票價格和數量采用“后復權”的方式復權計算。
2、二級市場投資差額損失:投資者在2020年2月26日(紫晶存儲股票上市之日)起至2022年2月11日(含)期間買入,并持續持有至2022年2月11日的紫晶存儲股票
(1)投資者在2022年2月12日(含)至3月15日(含)期間賣出的,其投資差額損失(賣出損失)按“買入平均價格”與“實際賣出平均價格”之差,乘以適格投資者賣出的紫晶存儲股票數量,扣減證券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
(2)投資者在2022年3月15日之前未賣出的,其投資差額損失(持有損失)按“買入平均價格”與“基準價格(復權后價格)”之差,乘以適格投資者未賣出的紫晶存儲股票數量,扣減證券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
適格投資者同時存在二級市場賣出損失和持有損失的,投資差額損失為根據上述計算方法計算的賣出損失和持有損失之和,并扣減證券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已經除權的股票,計算投資差額損失時,股票價格和數量采用“后復權”的方式復權計算。
自2022年2月12日至2022年3月15日期間,紫晶存儲每個交易日收盤價的平均值為14.72元/股,即紫晶存儲事件損失計算的基準價格為14.72元/股。根據虛假陳述實施日至基準日期間的分紅派息情況進行后復權計算,復權后基準價格為15.11元/股(保留兩位小數)。
(二)扣減證券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的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虛假陳述侵權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干規定》(法釋〔2022〕2號)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被告能夠舉證證明原告的損失部分或者全部是由他人操縱市場、證券市場的風險、證券市場對特定事件的過度反應、上市公司內外部經營環境等其他因素所導致的,對其關于相應減輕或者免除責任的抗辯,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為保護投資者合法利益,本次先行賠付計算賠償損失金額時,除扣減證券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外,不再扣減其他因素所致損失。
1、計算原則:采用“個體相對比例法”測算投資者證券市場風險扣除比例。該方法的原理是,從投資者第一筆有效買入開始,假設投資者買賣紫晶存儲股票時,同時買入賣出相同數量的指數,每一筆交易均同步對應指數的買入賣出,指數的價格取交易當日的指數數值。揭露后賣出的或持有股票的,假設也同步賣出或持有對應的指數。適格投資者可能不同程度受到證券市場風險因素的影響。
2、參考指數:選擇中信計算機指數(CI005027)為計算證券市場風險因素扣除的參考指數。
3、計算方法:將每個投資者持股期間的指數損失比例與個股損失比例進行對比,用“個體相對比例法”計算投資者證券市場風險扣減比例。指數買入均價、賣出均價、基準價、賣出損失、持有損失測算方法同個股的計算方法。
4、計算公式:投資差額損失= A*(1-證券市場風險扣減比例)。
“A”為扣減證券市場風險因素所致損失前的投資差額損失金額,按前述“投資差額損失的計算方法”所列方法,以投資者買入紫晶存儲股票時點所處不同階段分別計算;
“證券市場風險扣減比例”=指數損失比例/個股損失比例。
(1)對于前述一級市場投資差額損失,指數損失比例和個股損失比例的計算公式如下:
指數損失比例=(指數持有損失+指數賣出損失)/(需賠付股數*指數于個股發行日的收盤價)
個股損失比例=(個股持有損失+個股賣出損失)/(需賠付股數*個股發行價格)
(2)對于前述二級市場投資差額損失,指數損失比例和個股損失比例的計算公式如下:
指數損失比例=(指數持有損失+指數賣出損失)/(需賠付股數*指數買入均價)
個股損失比例=(個股持有損失+個股賣出損失)/(需賠付股數*個股買入均價)
最終計算的證券市場風險扣減比例大于1,則按1計算;證券市場風險扣減比例小于0,則按0計算。
(三)計算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及印花稅
扣減證券市場風險因素后的投資差額損失部分的傭金及印花稅分別按萬分之三的傭金費率、千分之一的印花稅率計算。
四、后續公告
敬請紫晶存儲投資者務必密切關注專項基金管理人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官網(http://www.sipf.com.cn/)“紫晶存儲事件先行賠付專項基金”專欄發布的關于專項基金賠付資金確認和劃付的具體流程與操作要求的后續公告,并嚴格按公告提示進行操作,以避免因未能在公告列明的期限內有效實施操作而帶來的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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