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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603551證券簡稱:奧普家居公告編號:2023-038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75元
●相關日期
●差異化分紅送轉:是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12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差異化分紅送轉方案:
(1)差異化分紅送轉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股權登記日的的總股本扣除公司回購專戶的股份余額為基數,擬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7.5元(含稅),公司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為401,700,000股,扣除回購專戶的股份數13,354,000股,以余額388,346,000股為基數計算合計擬派發現金紅利291,259,500元(含稅)。公司2022年度不進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送紅股。
(2)差異化分紅除權除息計算依據
公司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等相關規定,按照以下公式計算除權除息開盤參考價:
除權(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現金紅利)+配(新)股價格×流通股份變動比例]÷(1+流通股份變動比例)
根據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利潤分配方案,公司本次僅進行現金紅利分配,不轉增股本,不送紅股,因此,本次權益分派不會使公司流通股發生變化,流通股股份變動比例為0。
公司本次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的總股本為401,700,000股,扣除不參與分配的公司回購股份數13,354,000股,本次實際參與分配的總股本為388,346,000股。
根據差異化分紅相關計算原則,上述公式中的現金紅利指以實際分派根據總股本攤薄調整后計算得出的虛擬分派的現金紅利:
虛擬分派的現金紅利=(參與分配的股本總數×實際分派的每股現金紅利)÷總股本=(388,346,000×0.75)÷401,700,000≈0.725元/股
綜上,本次權益分派除權除息參考價格=[(前收盤價格-0.725)+0]÷(1+0)=前收盤價格-0.725元/股
三、相關日期
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3)公司回購專用賬戶的股份不參與本次權益分派。
2.自行發放對象
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TRICOSCOLIMITED、PMTHOLDINGSLIMITED、HEAVEN-SENTCAPITALAPOLLOAPCOMPANYLIMITED、SKYOPENLIMITED的現金股利由公司直接發放。
存放于公司股份回購專戶的股份系公司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的股份,根據相關規定不參與本次權益分派。
3.扣稅說明
(1)對于無限售條件流通股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及《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規定,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75元,待其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年1月23日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675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稅收優惠政策,可按照相關規定自行辦理。
(3)對于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通過“滬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東,其現金紅利將由本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根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規定,該現金紅利將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675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稅收協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稅收優惠政策,可按照相關規定自行辦理。
(4)對于其他法人股東及機構投資者,其所得稅自行申報繳納,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每股人民幣0.75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權益分派如有疑問,請按照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證券部
聯系電話:0571-88177925
特此公告。
奧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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