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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發行時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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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T日為線上線下發行認購日;
2、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果重大緊急情況影響發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布并修改發行日程;
3、如果發行價格超過發行公告中披露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網上認購前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的合理性,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同時,發起人相關子公司將按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4、如果本次發行定價對應的市盈率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中證指數有限公司近一個月發布的同行業靜態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在網上認購前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合理性,提醒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5、如因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線下投資者無法正常使用線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初步查詢或線下認購,請及時聯系發起人(主承銷商)。
2、本次發行路演推介安排
2023年6月1日,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T-6日至2023年6月5日(T-4)通過現場、電話或視頻向符合要求的線下投資者進行線下推廣。路演推廣內容不得超過招股說明書等公共信息范圍,也不得預測股票二級市場的交易價格。推廣的具體安排如下:
除發行人、保薦人(主承銷商)外,線下路演推廣階段、符合要求的線下投資者和見證律師以外的人員不得參與。發起人(主承銷商)記錄了兩名或兩名以上投資者參與的路演推廣過程。發起人(主承銷商)記錄了線下投資者一對一路演的時間、地點、參與者和主要內容,并存檔備查。本次線下路演推廣不向投資者發放或變相發放任何禮品、禮品或禮券。
2023年6月8日,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T-1日)網上路演回答投資者問題,回答內容嚴格定義在《招股說明書》等公開信息范圍內。具體信息見2023年6月7日(T-2日)發布的《網上路演公告》。
二、戰略配售
(一)戰略配售總體安排
1、本次發行不安排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員工參與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和其他外部投資者的戰略配售,如發行價格超過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排除最高報價后的公開發行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和合格的海外投資者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值,發起人相關子公司將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2、本次發行的初始戰略配售是保薦人相關子公司的后續投資(如果發行價格超過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值較低,保薦人相關子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初始戰略配售發行量為110.00萬股,占發行量的5.00%。根據回撥機制規定的原則,最終戰略配售數量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將回撥。根據回撥機制規定的原則,最終戰略配售數量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將回撥。具體比例和金額將于2023年6月7日回撥(T-2日)確定發行價格后確定。
(3)本次發行的最終戰略配售將于2023年6月13日發布(T+2日)公布的《線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披露。
(二)保薦人相關子公司跟投(或有)
1、跟投主體
如果發行價格超過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最高報價后公開發行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值較低,發行的發起人相關子公司將按照《業務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發起人和投資機構是興業證券的另類投資子公司。
2、跟投數量
如發生上述情況,發起人相關子公司興證投資將按照有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發行人發行的股票數量將根據本次發行確定的發行價格認購2%-5%,具體比例將根據發行人發行的規模分類確定:
①發行規模不足1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5%,但不超過4000萬元;
②發行規模超過10億元,不足2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4%,但不超過6000萬元;
③發行規模超過20億元,不足5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3%,但不超過1億元;
④發行規模超過5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2%,但不超過10億元。
由于興證投資的最終實際認購數量與發行人的最終發行價格和實際發行規模有關,發起人(主承銷商)在確定發行價格后將調整興證投資的最終實際認購數量。具體的后續投資比例和金額將于2023年6月7日進行(T-2)發行價格確定后明確。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最終配售數量與初始配售數量的差額部分返還線下發行。
如果發起人的相關子公司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發起人的相關子公司將承諾不利用股東獲得的股東地位影響發行人的正常生產經營,也不尋求發行人的控制權。
(三)限售期
發起人相關子公司后續投資(如發行價格超過最高報價和加權平均,最高報價后公開發行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資者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價值低,發起人相關子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發行戰略配售),配股限制期為24個月。限售期自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計算。
限售期屆滿后,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適用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股份減持的有關規定。
(四)核實情況
如果發起人相關子公司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發起人(主承銷商)和上海金天城律師事務所將對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的選擇標準、配售資格、戰略配售協議以及是否存在《業務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禁止性情況進行核實,并要求發行人和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就核實事項發出承諾書。2023年6月8日,相關驗證文件和法律意見將出臺(T-1日)披露。
如果興證券投資未按照《業務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后續投資,發行人應暫停發行并及時披露。中止發行后,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決定的有效期內,滿足會后事項監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后,選擇機會重啟發行。
三、線下初步詢價安排
(一)投資者參與線下查詢的標準和條件
1、線下發行對象為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托公司、金融公司、保險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資者、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股權基金經理等專業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不得參與離線初步查詢和離線發行。
2、參與線下發行的投資者應當符合《管理辦法》、《線下發行實施細則》、《線下投資者管理規則》等有關規定的線下投資者標準。
3、本次發行初步查詢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線下投資者應在初步查詢開始前一個交易日(2023年6月5日,T-4日)中午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線下投資者注冊并開通CA證書,并通過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對象的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配置,方可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查詢。
同時,線下投資者應確保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信息真實、準確、完整,相關配售對象在線下查詢配售過程中,支付渠道暢通,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電子平臺CA證書、注冊銀行賬戶認購支付必要工具可正常使用。
4、前兩個交易日(2023年6月2日)以初步詢價開始。T-5日)為基準日,在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的日均市值應在1000萬元(含)以上,參與本次發行初步查詢的科技創新創業等主題封閉運營基金和封閉運營戰略配售基金。參與本次發行的其他初步查詢的線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持有的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的日均市值應在6萬元(含)以上。配售對象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按照《線下發行實施細則》執行具體市值計算規則。
5、配售對象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備案辦法(試行)》規范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的,線下投資者應于2023年6月5日(T-4日)中午12:00前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和私募基金產品備案。注冊為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符合《線下投資者管理規則》第五條規定的基本條件;
(二)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并繼續符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條件;
(3)具有一定的資產管理實力,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產品總規模在過去兩個季度為10億元(含)以上,近三年管理的產品中至少有一種存續兩年(含)以上;
(四)其他符合監管部門和中國證券業協會要求的條件;
同時,線下投資者自營投資賬戶或其直接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注冊為配售對象的,應當符合《線下投資者管理規則》的有關規定。
6、如果配售對象類型為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一專戶金融產品、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多專戶金融產品、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單一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限額特定資產管理計劃,必須于2023年6月5日進行(T-4日)中午12:備案將在00前完成。
7、以下機構或人員不得參與本次線下發行:
(1)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以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超過5%的股東、主承銷商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超過5%的股東、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以及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可以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或產生重大影響的公司;
(三)承銷商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
(4)上述第(1)、(2)、(3)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與主承銷商有保薦、承銷業務關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與主承銷商簽訂保薦、承銷業務合同或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6)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可能導致不當行為或不正當利益;
(7)被列入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的黑名單、異常名單和限制名單的線下投資者或配售對象;
(8)信托資產管理產品或配售對象參與首發證券線下查詢配售業務,以贏得一、二級市場價差為主要投資目的;
(9)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售的投資者。
上述第(2)、(3)禁止配售對象管理的公共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但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和國務院其他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上述第(9)項中未參與戰略配售的公共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8、線下投資者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和資產規模,合理確定認購金額,不得超過資產規模。原則上,線下投資者為配售對象填寫的擬認購金額不得超過配售對象最近一個月末(招股說明書發布日的上一個月的最后一個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總資產和詢價前總資產的低值。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足一個月的,原則上在詢價第一天前的第五個交易日,即2023年5月30日(T-8日)產品總資產計算低值。發起人(主承銷商)發現配售對象不符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認購的,有權認定配售對象認購無效。
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調查配售前檢查投資者是否有上述禁止,投資者應按發起人(主承銷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投資者資產規模認證材料、安排實際控制人訪談、如實提供相關自然人主要社會關系名單、配合其他相關關系調查等),如果拒絕配合驗證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驗證后不符合配售資格,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拒絕接受其初步詢價或拒絕配售。
如果投資者參與威士頓詢價,他們將被視為向發行人和贊助商(主承銷商)承諾沒有法律法規禁止參與線下詢價和配售。投資者因投資者原因參與詢價或關聯方配售的,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2)提交線下投資者驗證材料
在履行合規審計程序后,線下投資者應向發起人(主承銷商)提交承諾書和資格驗證文件。線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于2023年6月1日進行查詢(T-6日至2023年6月5日(T-4日)中午12:00前通過興業證券線下投資者報告系統,根據提示填寫并提交創業板線下投資者承諾書、投資者及關聯方信息表、配售對象投資者基本信息表(如需)、查詢資格申請材料、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配售對象資產規模證明文件等全套資產證明材料。不按要求提交的,保薦人(主承銷商)有權認定配售對象認購無效。如果不按要求提交,發起人(主承銷商)有權確定配售對象的認購無效。線下投資者必須確保電子文件、印章掃描件和原始文件的內容一致,并確保發起人(主承銷商)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實、準確、完整,紙質原件不需要郵寄。
系統提交方式如下:
https登錄網站://ipo.xyzq.cn(Google推薦使用 Chrome谷歌瀏覽器,請在谷歌瀏覽器地址欄手動輸入登錄網站),網頁右上角可下載《賬號注冊指南》。請致電13901868588系統登錄和操作。如有其他問題,請致電021-20370806、021-20370807。
步驟如下:
第一步:登錄系統,注冊投資者,請使用協會投資者代碼(或移動電話號碼)和密碼登錄系統。(新用戶應在登錄前注冊,并使用協會記錄的五名投資者代碼進行注冊。填寫投資者信息時,證書類型和證書號碼應與協會記錄信息一致)
第二步:點擊“我的賬戶”,根據頁面要求逐步真實、完整地填寫關聯方信息和投資者信息。如果關聯方項目不適用,請填寫所有信息項目“無”或選擇“不適用”,然后檢查承諾信息。
第三步:點擊“發行動態”,選擇“威士頓”,點擊“參與”,檢查擬參與發行的配售對象,選擇配售對象后點擊“確定”按鈕。在項目參與界面中上傳投資者信息:
①上傳投資者承諾書:點擊“下載模板”下載創業板線下投資者承諾書,點擊“選擇文件”上傳加蓋公章的線下投資者承諾書(PDF或JPG格式);
②上傳關聯方基本信息表:點擊“編輯”在線填寫投資者和關聯方信息表;點擊“導出PDF”,點擊“選擇文件”上傳關聯方基本信息表(PDF或JPG格式);
③上傳離線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點擊“離線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對應的“下載模板(空模板)”或“下載模板(帶參與產品信息)”,投資者將填寫離線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Excel電子版導入系統;
④上傳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等資產規模證明文件(每頁蓋章):點擊“選擇文件”上傳相應配售對象的“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蓋章版和其他資產規模證明文件蓋章版(PDF或ZIP格式)。
1、擬參與本次初步詢價并符合興業證券線下投資者標準的投資者,應提交創業板線下投資者承諾書及投資者及關聯方信息表;
2、線下投資者提供的資產規模報告等證明文件應符合以下要求:
資產規模報告可在Excel電子版《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蓋章后上傳,也可在填寫中國證券業協會資產規模報告模型蓋章后上傳。線下投資者出具或托管機構出具的具體要求,以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線下投資者管理規則》填寫說明為準。
配售對象為公開發行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合格海外投資者證券投資賬戶的,應當提供上月最后一個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的產品資產規模報告和公章,或者由托管機構出具資產規模報告,并加蓋估值或托管業務專用章;配售對象成立不足一個月的,截至初步詢價首日前的第五個交易日(即2023年5月30日),T-8)產品資產規模報告并加蓋公章,或托管機構出具資產規模報告并加蓋估值或托管業務專用章;
專業機構投資者自營投資賬戶配售對象的,應當提供上月最后一個自然日(即2023年5月31日)的產品資產規模報告,并加蓋公章;
配售對象為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股權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私募股權證券投資基金等產品的,應當提供托管機構出具的產品資產規模報告(即2023年5月31日),并加蓋估值或托管業務專用章。如果銀行和其他托管機構不能出具資產規模報告,托管機構應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蓋估值或托管業務專用章,線下投資者應出具資產規模報告并加蓋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資產規模報告數據應保持一致。
線下投資者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如實向發起人(主承銷商)提交總資產規模認證材料,確保Excel電子版的總資產金額與PDF蓋章版等認證材料中相應的總資產金額一致,配售對象擬認購的金額不得超過與保薦人(主承銷商)提交的離線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中相應的總資產金額。如果配售對象的認購金額超過離線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中相應的總資產金額,發起人(主承銷商)有權確定配售對象的認購無效。如果配售對象的認購金額超過離線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中相應的總資產金額,發起人(主承銷商)有權確定配售對象的認購無效。上述認證材料應加蓋公司公章或外部認證機構公章。
一旦線下投資者報價,視為承諾其在工業證券線下投資者報告系統上傳的資產規模證明文件和《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中填寫的相應資產規模與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提交的數據一致;如不一致,后果由線下投資者自行承擔。
第四步:確認參與配售對象的信息,并上傳相關文件(如需)。
①確認在配售對象欄中,檢查參與的配售對象是否完全添加。如果沒有配售對象,點擊“增加配售對象”手動添加;
②上傳投資者基本信息表(如需):點擊“編輯”在線填寫相應配售對象的投資者信息。填寫完成后,點擊“導出PDF”。系統導出填寫的投資者信息表。每頁蓋章后,點擊“選擇文件”上傳完成蓋章的投資者信息表(PDF或JPG格式);
③上傳配售對象備案函(如需):點擊“選擇文件”,上傳相應配售對象蓋章后的備案函。
1、注:未檢查并提交配售對象的,配售對象不得參與本項目。請到“我的賬戶”-“配售對象”中查看相關協會備案的配售對象。如果沒有配售對象,則需要手動添加。請到“我的賬戶”-“配售對象投資者”確認是否添加了配售對象投資者。如未添加配售對象投資者信息,則在參與項目時不能選擇相關配售對象產品;
2、如果配售對象屬于公開發行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投資賬戶、QFII投資賬戶和機構自營投資賬戶,則無需提供配售對象投資者的基本信息表,其他配售對象應提供配售對象投資者的基本信息表;
3、配售對象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范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上傳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登記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產品備案證書掃描;期貨公司及其資產管理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應上傳產品備案證書掃描。
4、配售對象為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一專用賬戶金融產品、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一對多專用賬戶金融產品、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單一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集合資產管理計劃、證券公司限額特定資產管理計劃、保險機構資產管理產品應上傳產品記錄文件掃描(包括但不限于記錄函、記錄系統截圖等)。
第五步:點擊“提交”等待審核結果。
紙質原件不需要郵寄。線下投資者必須承諾電子文件、印章掃描件和原件相同。
未按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供上述材料的線下投資者,相關線下投資者提交的報價將確定為無效報價。
線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的信息以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并具有創業板權限的數據為準。配售對象是指參與線下配售的投資者或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未在上述規定時間點前完成登記備案的,不得參與線下發行。線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承擔因配售對象信息填寫與備案信息不一致而產生的后果。
特別注意:
1、根據創業板線下投資者承諾書,線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將被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線下限售期安排。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上市之日起6個月內,參與本次發行初步查詢并獲得線下配售的配售對象配售股票數量的10%(向上取整計算)。
投資者應對填寫信息的準確性和提交信息的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2023年6月5日,投資者未按要求(T-4日)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將無法參與詢價配售或初步詢價報價定義為無效報價。
請仔細閱讀報告頁面中的注意事項。發起人(主承銷商)將于2023年6月1日安排專人(T-6日至2023年6月5日(T-4日,截止12:00)期間(9:00-12:00,13:00-17:00)接聽021-2037080606的咨詢電話、021-20370807。
2、投資者提供的信息經發起人(主承銷商)核實不符合發起人(主承銷商)要求或承諾與實際情況不符的,發起人(主承銷商)有權取消投資者參與線下報價的資格,拒絕投資者參與線下查詢。所有參與初步詢價的投資者報價將在發行公告中披露,發行人和贊助商(主承銷商)可以本著謹慎的原則,要求投資者進一步提供驗證信息,進一步發現可能存在相關關系或不符合贊助商(主承銷商)投資者取消其配售資格,并在公告中披露。由于投資者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3)線下投資者資格驗證
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會同見證律師核實投資者的資格,并可能要求他們進一步提供相關的認證材料,投資者應積極合作。投資者不符合條件的,投資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產品的投資者屬于《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關聯方,投資者拒絕配合驗證,未完全提交相關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禁止參與線下發行的,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拒絕參與線下發行,將其報價視為無效報價或不配售,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違反規定參與新股線下發行的線下投資者,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線下投資者違反規定參與新股線下發行的,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線下投資者需要對關聯方進行審計和比較,以確保與贊助商進行比較(主承銷商)與發行人有直接或間接關系的主體不參與新股線下查詢。投資者參與查詢的,視為與發起人(主承銷商)和發行人無直接或間接關系。投資者因投資者原因參與查詢或配售的,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四)初步詢價
1、發起人(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將投資價值研究報告放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上,供線下投資者和配售對象參考。
2、線下投資者應將定價依據、定價決策過程形成的定價報告或定價決策會議記錄、報價知識人員通信工具控制記錄等相關數據存檔備查。線下投資者參與本次發行的線下查詢配售業務相關文件和數據的保存期不得少于20年。
線下投資者存檔備查的定價依據、定價決策過程等相關數據的系統標記時間、保存時間或最終修改時間應為本次發行查詢結束前,否則視為無定價依據或無定價決策過程的相關數據。如果線下投資者提供的報價建議為價格范圍,最高價與最低價之間的差額不得超過最低價的20%。
3、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初步詢價。2023年6月5日,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本公告要求的投資者(T-4日)中午12:00前,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線下投資者注冊,開通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電子平臺數字證書,與深圳證券交易所簽訂線下電子平臺使用協議,成為線下電子平臺用戶,并通過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對象的證券賬戶和銀行賬戶的配置,方可參與初步查詢。
4、初步詢價期為2023年6月6日(T-3日)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合格的線下投資者可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線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的價格和相應的認購數量。
在線查詢開始前一個工作日(2023年6月5日,T-4日)上午8:30至初步詢價日(2023年6月6日)T-3日)當天上午9日:30前,線下投資者應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https://eipo.szse.cn)提交定價依據,填寫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否則不得參與本次詢價。在線下投資者提交定價依據之前,應執行內部審批流程。
線下投資者應根據定價依據提供的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進行報價,原則上不得修改建議價格或超過建議價格范圍。
5、初步查詢采用同時申報價格和數量的方式進行。線下查詢的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多個配售對象填寫不同的報價,每個線下投資者最多填寫3個報價,最高報價不得高于最低報價的120%。最小配售對象報價為0.01元。線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報價應包括每股價格對應的擬認購股數,同一配售對象只能有一個報價。
相關申報一經提交,不得全部撤銷。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
(上接18版)
(下轉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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