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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3版)
除發行人、保薦人(主承銷商)外,線下路演推廣階段、投資者和見證律師以外的人員不得參加線下路演,并記錄兩名或兩名以上投資者的推廣活動。
2023年6月8日,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計劃(T-1日)組織安排本次發行的網上路演,路演推廣內容不超過《招股說明書》等公開信息范圍。請參考2023年6月7日在線路演的具體信息(T-2日)《重慶智翔金泰生物制藥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科技創新板上市網上路演公告》(以下簡稱《網上路演公告》)。
二、戰略配售
(一)戰略配售總體安排
1、海通創新證券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通風險投資”)是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
2、初始戰略配售發行量為458.4000萬股,占初始發行量的5.00%。最終戰略配售的比例和金額將于2023年6月7日發行(T-2)確定發行價格后確定。根據回撥機制規定的原則,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最終配售數與初始配售數之間的差額將回撥。
(二)保薦人相關子公司跟隨投資
1、跟投主體
本次發行的發起人(主承銷商)按照《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投資主體為海通風險投資。
2、跟投數量
根據《實施細則》的要求,根據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的規模,確定投資比例和金額:
(一)發行規模不足1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5%,但不超過4000萬元;
(二)發行規模超過10億元,不足2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4%,但不超過6000萬元;
(三)發行規模超過20億元,不足5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3%,但不超過1億元;
(4)發行規模超過5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2%,但不超過10億元。
2023年6月7日,具體后續投資金額將是2023年(T-2日)確定發行價格后明確。
海通風險投資的初始后續投資比例為公開發行數量的5%,即458.4000萬股。由于發起人相關子公司的最終實際認購數量與最終實際發行規模有關,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確定發行價格后調整海通風險投資的最終實際認購數量。
(三)配售條件
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已與發行人簽訂戰略配售協議,不參與發行初步查詢,并承諾按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認購承諾認購的股票數量,并在規定時間內足額支付認購資金。
2023年6月6日(T-3日前,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將向發起人(主承銷商)全額支付認購資金。發起人(主承銷商)確定發行價格后,根據發行價格確定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的最終配售金額和數量。如果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的配置金額低于預付款金額,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及時退還差額。
2023年6月8日(T-1日)發布的《發行公告》將披露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名稱、戰略配售回撥、配股數量和限售期安排。2023年6月13日(T+2)重慶智祥金泰生物制藥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在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線下初步配售結果和在線成功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線下初步配售結果和在線成功結果公告”)將披露最終參與戰略配售投資者名稱、股票數量和限制期安排。
(五)限售期限
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海通風險投資的配股限售期為24個月。
限售期屆滿后,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適用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關于減持股份的有關規定。
(六)核實情況
發起人(主承銷商)及其聘請的北京中國銀行(上海)律師事務所對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的選擇標準、配售資格和實施細則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禁止情況進行了核實,并要求發行人和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就核實事項發出承諾書。2023年6月8日將發布相關驗證文件和法律意見(T-1日)披露。
(七)認購款的繳納和驗資安排
2023年6月6日(T-3日前,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應全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將于2023年6月15日舉行(T+4日)審核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繳納的認購資金的到達情況,并出具驗資報告。
(八)相關承諾
根據《實施細則》和《承銷業務規則》,海通風險投資公司簽署了《關于參與重慶智祥金泰生物制藥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并在科技創新委員會上市的戰略配售承諾書》,并承諾了《實施細則》和《承銷業務規則》規定的相關事項。
參與配售的發起人相關子公司承諾,發行人的正常生產經營不得受證券獲得的股東地位的影響,發行人的控制權不得在配售期限內尋求。
三、線下初步詢價安排
(1)線下投資者的參與條件和報價要求
1、線下發行對象為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托公司、保險公司、金融公司、合格的海外投資者、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股權基金經理等專業機構投資者。其他法人、組織和個人投資者不得參與線下初步查詢和線下發行。
2、參與線下發行的投資者應符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線下發行實施細則》、《承銷業務規則》、《線下投資者管理規則》、《線下投資者分類評價管理指南》規定的線下投資者標準。
3、本次發行的初步查詢是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互聯網交易平臺進行的。線下投資者應在參與本次發行前完成互聯網交易平臺線下投資者CA證書(互聯網交易平臺線下投資者CA證書為原線下IPO認購平臺CA證書)。
4、2023年6月2日,本次發行初步詢價日開始前兩個交易日(T-5日)為基準日。除參與本次發行初步查詢的科技創新創業等主題封閉運營基金和封閉運營戰略配售基金在本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持有的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日均市值應超過1000萬元(含)外,參與本次發行的其他初步查詢的線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持有的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的日均市值應在6萬元(含)以上。按照《線下發行實施細則》執行市值計算規則。
5、所有擬參與本次線下發行的線下投資者,應于2023年6月1日(T-6日至2023年6月5日(T-4日)中午12:00前通過海通證券發行電子平臺(網站:https://dzfx.htsec.com/ipoht/index.html#/app/Main)承諾函及相關驗證材料在線提交,同時填寫并提交資產證明及相關材料。上述文件應經保薦人(主承銷商)核實認證。保薦人(主承銷商)應對上述文件進行驗證和認證。建議使用Chrome瀏覽器登錄系統。如有任何問題,請致電021-23187958、021-23187957、021-23187956、021-23187191。
2023年6月5日滿足上述條件(T-4日)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并開通上海證券交易所互聯網交易平臺線下投資者CA證書的線下投資者和配售對象,方可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查詢。
6、配售對象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辦法(試行)規范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私募股權基金管理人注冊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線下投資者,除滿足機構投資者注冊線下投資者的基本條件外,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并繼續符合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條件;
(2)具有一定的資產管理實力,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產品總規模在過去兩個季度應超過10億元(含),近三年管理的產品中至少有一種存續兩年(含)以上;
(三)其他符合監管部門和中國證券業協會要求的條件;
2023年6月5日,投資者應(T-4日)中午12:00前提交監管機構完成私募股權基金經理登記、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產品成立備案程序等相關驗證材料。期貨資產管理子公司由私募股權基金經理管理。
7、禁止參與線下查詢和線下發行投資者的范圍
線下投資者屬于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參與本次線下發行:
(1)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以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發起人(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超過5%的股東、發起人(主承銷商)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發起人(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超過5%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可以直接或間接控制、共同控制或產生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三)承銷商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他員工;
(4)上述第(1)、(2)、(3)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與保薦人(主承銷商)有保薦、承銷業務關系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與保薦人(主承銷商)簽訂保薦、承銷業務合同或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5%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6)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可能導致不當行為或不正當利益;
(7)投資者或配售對象被列入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的首次線下公開發行股票的異常名單和限制名單;
(8)信托資產管理產品,或以博取證券一、二級市場價差為主要投資目的的證券投資產品;
(9)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售的投資者。
上述第(2)、(3)除禁止配售對象管理的公共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外,但應當符合中國證監會和國務院其他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上述第(9)項中未參與戰略配售的公共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8、線下發行每個配售對象的認購股數上限為3500萬股,占線下發行初始股數的50.23%。線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加強風險控制和合規管理,認真合理確定擬認購價格和數量。參與初步詢價時,請特別注意擬認購價格與擬認購數量對應的擬認購金額是否超過保薦人(主承銷商)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互聯網交易平臺(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上個月末填寫(招股說明書發表日上個月的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詢價前的總資產和總資產價值較低。如果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足一個月,請特別注意擬認購金額是否超過初步詢價前的第五個交易日(2023年5月30日,T-8日)查詢前的總資產和總資產價值較低。如果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足一個月,請特別注意擬認購金額是否超過初步詢價前的第五個交易日(2023年5月30日,T-8)總資產和詢價前總資產的價值較低。發起人(主承銷商)發現線下投資者不符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認購的,有權拒絕或刪除配售對象的報價。
9、每個配售對象只能通過線下發行或在線發行進行認購。所有參與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無論報價是否有效,都不能再參與在線發行。
10、參與本次發行戰略配售的投資者不得參與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網上和線下發行,但未參與戰略配售的公開發行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1、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調查和配售前檢查線下投資者是否禁止,投資者應按發起人(主承銷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材料,安排實際控制人訪談,如實提供相關自然人的主要社會關系名單根據其他相關關系調查等。),如果線下投資者拒絕配合驗證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禁止,或驗證后不符合配售資格,發起人(主承銷商)有權拒絕接受其初步詢價或配售。
(二)線下投資者核實材料的提交方式
線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于2023年6月1日進行(T-6日至2023年6月5日(T-4日)中午12:00前通過海通證券發行電子平臺(網站:https://dzfx.htsec.com/ipoht/index.html#/app/Main)承諾函及相關驗證材料在線提交,同時填寫并提交資產證明及相關材料。按提示填寫并提交關聯方信息表、線下認購承諾書、投資者信息表(如需)、私募股權產品備案信(如需)、投資者信息表等詢價資格申請材料、配售對象資產規模清單、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等相關證明文件等全套資產證明材料。按提示填寫并提交關聯方信息表、線下認購承諾書、投資者信息表(如需)、私募股權產品備案信(如需)、投資者信息表等詢價資格申請材料、配售對象資產規模清單、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等相關證明文件等全套資產證明材料。未按要求提交的,發起人(主承銷商)有權確定配售對象的認購無效。《線下投資者承諾書》要求,一旦線下投資者報價,將被視為接受本次發行的線下限售期安排。參與本次發行初步查詢并最終獲得線下配售的配售對象承諾,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上市之日起6個月,其賬戶配置股票數量的10%(向上取整計算)限售期為。
建議使用Chrome瀏覽器登錄系統。如有問題,請致電021-23187958、021-23187957、021-23187956、021-23187191。
線下投資者提交的材料包括:線下投資者承諾書(機構投資者);線下投資者關聯關系核查表(機構投資者)。一旦線下投資者提交上傳,視為同意并承諾線下投資者承諾書(機構投資者)和線下投資者關聯驗證表(機構投資者)全文內容,并承諾如實提供線下發行所需的所有文件,提交海通證券線下投資者報告電子版和紙質簽名版內容,所有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并承擔虛假信息造成的一切責任。2023年6月1日,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安排專人(T-6日至2023年6月5日(T-4日)中午12:00期間(9:00-12:00,13:00-17:接聽咨詢電話。
線下投資者提供的資產規模證明材料應滿足以下要求:
1、公開發行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合格的海外投資者證券投資賬戶等配售對象,由線下投資者出具資產規模報告并加蓋公章,或托管機構出具資產規模報告并加蓋估值或托管業務專用章。原則上,出具機構應填寫最近一個月末(招股說明書披露日上個月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配售對象賬戶資產估值表中的總資產金額;配售對象賬戶成立不足一個月的,原則上應填寫初步詢價日前第五個交易日(2023年5月30日,T-8)配售對象賬戶資產估值表中的總資產金額。
2、專業機構投資者自營投資賬戶的配售對象,由線下投資者自行出具資產規模報告,并加蓋公章。原則上,出具機構應填寫上個月末配售對象證券賬戶和資本賬戶的總資產金額(招股說明書披露日上個月的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
3、私募股權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產管理產品、私募股權證券投資基金等配售對象由托管機構出具資產規模報告,并加蓋估值或托管業務專用章。如果銀行和其他托管機構不能出具資產規模報告,托管機構應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蓋估值或托管業務專用章,線下投資者應出具資產規模報告并加蓋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資產規模報告數據應保持一致。原則上,出具機構應填寫配售對象賬戶資產估值表中的總資產金額(招股說明書披露日上個月的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
此外,除公開發行基金、養老金、社會保障基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合格海外投資者證券投資賬戶、機構自營投資賬戶外,其他配售對象應提供投資者基本信息表,并提供產品記錄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記錄函、記錄系統截圖),配售對象為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股權資產管理計劃的,還應當提供私募股權基金經理登記證(包括但不限于登記函和登記系統截圖)。
特別提醒:(1)請下載適用于本項目的最新承諾函模板。見海通證券發行電子平臺“下載模板”承諾函和驗證文件模板;(2)請填寫并提交《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3)每位投資者只有一次注冊機會;(4)除承諾書、《線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及相關證明材料外,其他備案材料一經上傳即可存儲在“備案材料”中。請不要反復上傳相同信息的備案材料。請在需要更改備案材料信息時重新上傳備案材料;(5)請及時維護“備案材料”,確保提交的備案材料準確。每個投資者只有一次提交機會;(6)本項目的最新版本仍需提交承諾書。
投資者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合理確定認購規模,為配售對象填寫的認購金額不得超過配售對象最近一個月末(招股說明書上個月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的總資產和查詢前的總資產,配售對象成立不到一個月,原則上,2023年5月30日不得超過詢價日前的第五個交易日(T-8日)產品總資產和詢價前總資產價值較低。如果配售對象的認購金額超過最近一個月末(招股說明書上月的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提交給發起人(主承銷商)的總資產,發起人(主承銷商)有權拒絕或刪除相關配售對象的報價,并提交中國證券業協會。
如果線下投資者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上述材料,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其報價視為無效報價。發起人(主承銷商)將與律師核實投資者的資格。投資者不符合條件、不配合或提供虛假信息的,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其報價視為無效報價。投資者提供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3)線下投資者資格驗證
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與見證律師核實投資者資格,并可能要求其進一步提供相關認證材料,投資者應積極配合。投資者不符合條件、投資者或其管理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產品(包括期貨公司及其資產管理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者屬于《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的關聯方,投資者拒絕配合驗證,未能完全提交相關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本公告禁止參與線下發行的,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拒絕參與線下發行,將其報價視為無效報價或不配售,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違反規定參與新股線下發行的線下投資者,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線下投資者需要對關聯方進行審核和比較,以確保不參與與發起人(主承銷商)和發行人之間有任何直接或間接關系的新股線下查詢。投資者參與查詢的,視為與發起人(主承銷商)和發行人無直接或間接關系。投資者因投資者原因參與查詢或配售的,應當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4)提交定價依據和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
1、線下投資者必須在招股說明書發表日(2023年6月1日),T-6日)13:00后至初步詢價日(2023年6月6日)T-3日)9:30日前,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互聯網交易平臺提交定價依據及其給出的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的線下投資者,不得參與詢價。
2、定價依據應至少包括線下投資者獨立撰寫的研究報告和研究報告審批流程證明文件(如有)。研究報告應包括發行人的基本面研究、發行人的盈利能力和財務狀況分析、合理的估值定價模型、具體的報價建議或建議的價格范圍。如果報價建議在價格范圍內,最高價與最低價之間的差額不得超過最低價的20%。線下投資者應根據定價依據提供的建議價格或價格范圍進行報價,原則上不得修改建議價格或超過建議價格范圍。
(五)初步詢價
1、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互聯網交易平臺進行初步詢價,線下投資者應于2023年6月5日進行(T-4日)中午12:00前,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了科技創新委員會線下投資者配售對象的注冊,并開通了上海證券交易所互聯網交易平臺CA證書。只有成為互聯網交易平臺的用戶,才能參與初步查詢。上交所互聯網交易平臺網站如下: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符合條件的線下投資者可通過上述網站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查詢和線下認購。
2、初步詢價時間為2023年6月6日(T-3日)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線下投資者可以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互聯網平臺填寫并提交擬認購價格和擬認購數量。
特別提示:為進一步督促線下投資者發揮專業的市場定價能力,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在充分深入研究的基礎上合理確定申報價格,要求線下投資者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互聯網交易平臺上承諾資產規模和審慎報價。線下投資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初步查詢之前,線下投資者必須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的互聯網交易平臺上(https://iitp.uap.sse.com.cn/otcipo/)如實填寫上個月末(招股說明書上個月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的總資產;如果配售對象成立不到一個月,截至初步詢價日(2023年5月30日)前第五個交易日如實填寫。T-8)總資產。線下投資者在互聯網交易平臺上填寫的資產規模應與發起人(主承銷商)提供的資產規模報告和相關證明文件中規定的資產規模一致;不一致的,由線下投資者自行承擔后果。
線下投資者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合理確定認購規模。原則上,擬認購金額不得超過上個月末總資產和查詢前總資產的低值(招股說明書上個月的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5月31日);配售對象成立不滿一個月的,原則上不得超過初步查詢前的第五個交易日(2023年5月30日,T-8日)查詢前的總資產和總資產價值較低。發起人(主承銷商)發現線下投資者不符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認購的,有權拒絕或刪除配售對象的報價。
投資者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互聯網交易平臺上填寫資產規模的具體流程如下:
(1)投資者在提交初步查詢報價前,應承諾審慎報價,否則不能進入初步查詢錄入階段。承諾內容為“參與新股認購的線下投資者及相關人員遵循獨立、客觀、誠信的原則,嚴格執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在充分研究的基礎上,在發行人開始發行后,詢價結束前不泄露報價,詢問他人報價,不故意降低或提高價格,其他線下投資者及相關工作人員、發行人、承銷商不存在合謀報價、協商報價等違法行為。
(2)投資者在提交初步查詢報價前,應承諾資產規模,否則不能進入初步查詢錄入階段。承諾內容為“參與新股認購的線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已充分了解,初步查詢公告要求的基準日對應的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認購金額的上限(擬認購價格)×確認初步查詢公告中線下認購數量的上限),與事實一致。上述配售對象擬認購金額(擬認購價格)×擬認購的數量)不得超過其資產規模,資產規模數據已按保薦人(主承銷商)的要求提交,真實、準確、有效。上述線下投資者和配售對象自行承擔違反上述承諾造成的一切后果”。
(3)投資者應在初步報價表中填寫“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認購金額上限”和“資產規模(萬元)”。
(下轉1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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