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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603297證券簡稱:永新光學公告編號:2023-027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96元
●相關日期
●差異化分紅送轉: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16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110,477,500股為基數,每股派發現金紅利0.96元(含稅),共計派發現金紅利106,058,400元。
三、相關日期
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
2.自行發放對象
(1)公司全部有限售條件流通股股東所持股份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
(2)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東共青城波通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永新光電實業有限公司、安高國際資源有限公司、寧興(寧波)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和加茂資訊技術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現金紅利由公司自行發放。
3.扣稅說明
(一)無限售條件的流通股
(1)對于持有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個人從公開發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96元;對個人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公司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人民幣0.96元,待個人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實際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股東的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
(2)對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于2009年1月23日頒布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定,按照10%的稅率統一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扣稅后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0.864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3)對于香港聯交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公司A股股票(“滬股通”)其現金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扣稅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執行,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所得稅,稅后每股實際派發現金紅利0.864元。
(4)對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法人股東,按照《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于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有關規定,如其直接持有公司25%以上股份,取得的股息紅利由公司按照5%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912元;如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足25%,取得的股息紅利由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864元。
(5)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96元。
(二)有限售條件的流通股
(1)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按照《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有關規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由公司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864元。
(2)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由納稅人按稅法規定自行判斷是否應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派發現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96元。
五、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本次權益分派方案如有疑問,請按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門:公司證券部
聯系電話:0574-87915353
特此公告。
寧波永新光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5日
證券代碼:603297證券簡稱:永新光學公告編號:2023-026
寧波永新光學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5%以上大股東減持股份結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全體董事及相關股東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大股東持股的基本情況
在本次減持股份計劃實施前,持股5%以上大股東寧興(寧波)資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興資產”)共持有寧波永新光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份11,797,5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0.68%。
2022年11月2日,公司披露了《持股5%以上大股東減持股份計劃公告》(公告編號:2022-067),寧興資產計劃根據市場價格情況,通過集中競價、大宗交易等方式減持公司股份數量不超過1,104,775股,占公司總股本的1.00%。
●減持計劃的實施結果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寧興資產減持期限已屆滿,寧興資產已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累計減持公司股份28,500股,占公司當前總股本的0.026%,仍持有公司股份11,769,000股,占公司當前總股本的10.653%。
一、減持主體減持前基本情況
注:公司董事江建軍同時任職寧興資產的董事,江建軍未持有公司及寧興資產股份。
上述減持主體無一致行動人。
二、減持計劃的實施結果
(一)大股東因以下事項披露減持計劃實施結果:
披露的減持時間區間屆滿
(二)本次實際減持情況與此前披露的減持計劃、承諾是否一致√是□否
(三)減持時間區間屆滿,是否未實施減持□未實施√已實施
(四)實際減持是否未達到減持計劃最低減持數量(比例)□未達到√已達到
(五)是否提前終止減持計劃□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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