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證券基金、社會保險基金、養老保險金、年金基金、險資、達標境外機構資產投資賬戶等配售對象,應當由網下投資者自主出示《網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加蓋單位公章,或通過托管機構出示《網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加蓋公司估值或代管業務專用章,出示組織正常情況下應填好最近一月底(招股意向書發表日的布一月最后一個當然日,2023年4月30日)配售對象賬戶資產估值表格中資產總額額度,配售對象帳戶成立年限不滿意一個月的,出示組織正常情況下應填好詢價采購首日前第五個買賣日(2023年5月29日,T-9日)配售對象帳戶資產估值表格中資產總額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