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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開會議基本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和《華夏新趨勢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華夏新趨勢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決定以通訊方式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本基金終止基金合同相關事宜。會議的具體安排如下:
(一)會議召開方式:通訊方式。
(二)表決票收取時間: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2月2日17:00(以收到表決票的時間為準)
(三)會議計票日:2024年12月3日
(四)會議通訊表決票的送達:
1、會議通訊表決票可直接交送至本基金管理人,具體聯系方式如下:
地址: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北京市西城區金融大街33號通泰大廈B座1層(100033);
聯系電話:010-88087226。
2、會議通訊表決票可郵寄至本基金管理人,具體聯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月壇南街1號院7號樓11層(100045);
聯系人:常磊;
聯系電話:010-88066620。
請在信封表面注明:“華夏新趨勢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專用”。
二、會議審議事項
《關于華夏新趨勢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終止基金合同相關事項的議案》(見附件一)。
三、權益登記日
本次大會的權益登記日為2024年11月4日,該日在本基金登記機構登記在冊的本基金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均有權參與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表決。
四、投票
(一)本次會議表決票見附件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剪報、復印獲取表決票或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www.ChinaAMC.com)下載表決票。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應當按照表決票的要求填寫相關內容,其中:
1、個人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決票上簽字,并提供個人身份證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證或其他能夠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或證明)正反面復印件。
2、機構持有人自行投票的,需在表決票上加蓋本單位公章或經授權的業務章(以下合稱“公章”),并提供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復印件等)。
3、個人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應由代理人在表決票上簽字或蓋章,并提供個人持有人身份證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證或其他能夠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或證明)正反面復印件,以及填妥的授權委托書原件(見附件三)。如代理人為個人,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證或其他能夠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或證明)正反面復印件;如代理人為機構,還需提供代理人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復印件等)。
4、機構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應由代理人在表決票上簽字或蓋章,并提供機構持有人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復印件等),以及填妥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如代理人為個人,還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包括使用的身份證或其他能夠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證件或證明)正反面復印件;如代理人為機構,還需提供代理人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復印件等)。
5、直接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同時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受托出具書面意見的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額的憑證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權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規、《基金合同》和會議通知的規定,并與基金登記機構記錄相符。
6、以上各項中的公章、批文、開戶證明及登記證書等,以本基金管理人的認可為準。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將填妥的表決票和所需的相關文件于2024年11月5日至2024年12月2日17:00期間(以收到表決票的時間為準),通過專人送交、快遞或郵寄的方式提交給本基金管理人。
五、授權
為便于基金份額持有人參與本次大會,除直接投票外,基金份額持有人還可以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表決權。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委托他人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上表決的,需符合以下規則: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按“(三)授權方式”列明的方式授權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表決權。
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決權的票數按該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權益登記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額數計算,每一份基金份額享有一票表決權,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權益登記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則授權無效。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權益登記日是否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額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額數額以本基金登記機構最終確認的數據為準。
(二)受托人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以授權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規定的機構或個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表決權。為保證基金份額持有人有效行使權利,建議基金份額持有人選擇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為受托人。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據有關情況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建議增加受托人名單,并另行公告。
(三)授權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紙面、電話、短信以及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方式進行授權,授權方式及程序應符合以下規定:
1、紙面授權
(1)授權委托書樣本
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紙面方式授權的,需填寫授權委托書(見附件三)。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通過剪報、復印或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www.ChinaAMC.com)下載等方式獲取授權委托書樣本。
(2)紙面授權所需提供的文件
①個人持有人授權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決權的,應由委托人填妥并簽署授權委托書原件,并提供委托人個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如受托人為個人,還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如受托人為機構,還需提供受托人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復印件等)。
②機構持有人授權委托他人代理行使表決權的,應由委托人填妥授權委托書原件并在授權委托書原件上加蓋委托人公章,并提供委托人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復印件等)。如受托人為個人,還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如受托人為機構,還需提供受托人加蓋公章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復印件(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其他單位可使用加蓋公章的有權部門的批文、開戶證明或登記證書復印件等)。
(3)紙面授權文件的送交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選擇直接送交、郵寄、柜臺辦理3種方式送交紙面授權文件,具體如下:
①直接送交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填妥的授權委托書和所需的相關文件直接送交至本基金管理人,具體地址和聯系方式如下:
②郵寄
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將填妥的授權委托書和所需的相關文件郵寄至本基金管理人。具體地址和聯系方式如下:
③柜臺辦理
基金份額持有人也可在會議召開前到本基金管理人柜臺辦理授權,填寫授權委托書,并提交身份證明文件。具體地址及聯系方式如下:
2、電話授權(僅適用于個人持有人)
為方便基金份額持有人參與大會,基金份額持有人可撥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400-818-6666轉人工,免收長途話費),并按提示確認身份后進行授權。
本基金管理人和本基金主要銷售機構的呼叫中心也可主動與基金份額持有人取得聯系,在通話過程中以回答提問方式核實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后,根據基金份額持有人意愿進行授權記錄并完成授權。為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整個通話過程將被錄音。
3、短信授權(僅適用于個人持有人)
為方便基金份額持有人參與大會,本基金管理人可以通過短信平臺向預留有效手機號碼的基金份額持有人發送授權征集短信,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回復短信表明授權意見。
(四)授權效力確定規則
1、直接表決優先規則
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了授權委托,后又直接投票表決,則以直接表決為有效表決,授權委托無效。
2、紙面優先規則
如果同一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紙面及其他多種方式進行了有效授權,不論授權時間先后,均以有效的紙面授權為準。
3、最后授權優先規則
如果同一基金份額持有人在不同時間多次通過同一種方式或紙面以外的其他不同方式進行有效授權,無論授權意向是否相同,均以最后一次授權為準。
(五)授權時間的確定
如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紙面方式進行授權,授權時間以本基金管理人收到授權委托書的時間為準。如基金份額持有人通過非紙面方式進行授權,授權時間以系統記錄時間為準。
如果授權時間相同但授權意見不一致,視為委托人授權受托人選擇一種表決意見進行表決。
(六)授權截止時間
本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額持有人授權的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2日17:00。
六、計票
(一)本次通訊會議的計票方式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權的兩名監督員在基金托管人授權代表的監督下進行計票,并由公證機關對其計票過程予以公證。
(二)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額有一票表決權。
(三)表決票效力的認定如下:
1、表決票填寫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會議通知規定,且在規定時間之前送達指定收件人的,為有效表決票;有效表決票按表決意見計入相應的表決結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額計入參加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總數。
2、如表決票上的表決意見未選、多選或無法辨認、表決意見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但其他各項符合會議通知規定的,視為棄權表決,計入有效表決票;并按“棄權”計入對應的表決結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額計入參加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總數。
3、如表決票上的簽字或蓋章部分填寫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證明基金份額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經有效授權的證明文件的,或未能在規定時間之前送達指定收件人的,均為無效表決票;無效表決票不計入參加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的基金份額總數。
4、基金份額持有人重復提交表決票的,如各表決票表決意見相同,則視為同一表決票;如各表決票表決意見不相同,則按如下原則處理:
(1)送達時間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達的填寫有效的表決票為準,先送達的表決票視為被撤回;
(2)送達時間為同一天的,視為在同一表決票上做出了不同表決意見,計入棄權表決票;
(3)送達時間按如下原則確定:專人送達的以實際遞交時間為準,郵寄的以本基金管理人指定收件人收到的時間為準。
七、決議生效條件
(一)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小少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1/2(含1/2);
(二)《關于華夏新趨勢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終止基金合同相關事項的議案》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含2/3)同意;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通過的事項,將由本基金管理人在通過之日起5日內報中國證監會備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規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少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1/2(含1/2)時,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方可舉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重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時,對于投票而言,除非投票人已不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名單中,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投的有效表決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重新進行投票的,則以最新的有效表決票為準;對于授權而言,除非授權文件另有載明,或授權委托人已不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名單中,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授權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做出的各類授權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權方式發生變化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權,則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權為準,詳細說明見屆時發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
九、本次大會相關機構
(一)召集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戶服務電話:400-818-6666;
聯系人:楊霞;
網址:www.chinaAMC.com。
(二)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公證機關:北京市中信公證處
電話:010-81139046;
聯系人:甄真。
(四)見證律師: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
十、重要提示
(一)關于華夏新趨勢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終止基金合同相關事項的議案的說明見附件四。
(二)請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提交表決票時,充分考慮郵寄在途時間,確保表決票于表決截止時間前送達。
(三)若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能成功召開,或者本次會議議案未能通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在規定時間內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新的議案,屆時基金管理人將重新發布有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
(四)投資者可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www.ChinaAMC.com)或撥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400-818-6666)了解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相關事宜。
(五)本會議通知的有關內容由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負責解釋。
特此公告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附件一:《關于華夏新趨勢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終止基金合同相關事項的議案》
附件二:《華夏新趨勢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訊表決票》
附件三:《授權委托書》
附件四:《關于華夏新趨勢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終止基金合同相關事項的議案的說明》
附件一:
關于華夏新趨勢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終止基金合同相關事項的議案
華夏新趨勢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
根據市場環境變化及基金運作情況,為更好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和《華夏新趨勢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決定以通訊方式召開華夏新趨勢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關于本基金終止基金合同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華夏新趨勢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終止基金合同相關事項的議案的說明》見附件四。
為實施本次會議議案,提議授權本基金管理人辦理有關具體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確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終止的具體時間、組織基金財產清算等。
以上議案,請予審議。
附件二:
華夏新趨勢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訊表決票
■
(本表決票可剪報、復印或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www.chinaamc.com)下載并打印,在填寫完整并簽字蓋章后均為有效。)
附件三:
授權委托書
茲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機構)參加投票截止日為2024年12月2日的以通訊方式召開的華夏新趨勢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代為全權行使對所有議案的表決權。授權有效期自簽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結束之日止。若華夏新趨勢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重新召開審議相同議案的持有人大會的,本授權繼續有效。
委托人(簽字/蓋章):
委托人身份證號或營業執照注冊號:
委托人基金賬戶號:
受托人簽字/蓋章:
受托人身份證明編號: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注:
1、此授權委托書可剪報、復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在填寫完整并簽字蓋章后均為有效。
2、“基金賬戶號”僅指持有本基金份額的基金賬戶號,同一基金份額持有人擁有多個此類賬戶且需要按照不同賬戶持有基金份額分別行使表決權的,應當填寫基金賬戶號;其他情況可不必填寫。此處空白、多填、錯填、無法識別等情況的,將被默認為代表此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基金所有份額。
3、受托人的表決意見代表委托人本基金賬戶下全部基金份額的表決意見。
附件四:
關于華夏新趨勢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終止基金合同相關事項的議案的說明
根據市場環境變化及基金運作情況,為更好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華夏新趨勢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等有關規定,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決定以通訊方式召開華夏新趨勢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關于華夏新趨勢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終止基金合同相關事項的議案》(以下簡稱“本次會議議案”)。議案相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相關業務辦理情況
(一)為保護投資者利益,本基金管理人決定自2024年11月4日起暫停本基金的申購、轉換轉入及定期定額申購業務,在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計票日(含當日)前,投資者仍可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更新)的約定辦理本基金的贖回、轉換轉出業務。
(二)如本次會議議案通過,本基金將以決議生效公告日的下一個工作日為最后運作日,自最后運作日的次日起,本基金將進入基金財產清算程序。投資者在最后運作日15:00前仍可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更新)的約定辦理本基金的贖回、轉換轉出業務,但投資者在最后運作日15:00后提交的贖回、轉換轉出業務申請將被確認失敗,敬請投資者關注并合理進行投資安排。本基金進入基金財產清算程序后,不再辦理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申購等業務,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銷售服務費。
如本次會議議案未通過,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對業務辦理情況進行重新安排,并及時發布相關公告。
二、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基金財產清算組
1、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職責: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二)基金財產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6、將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基金財產清算的期限為6個月。
(三)清算費用
清算費用是指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在進行基金清算過程中發生的所有合理費用,清算費用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優先從基金財產中支付。考慮到本基金清算的實際情況,從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發,本基金的清算費用將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四)基金財產清算剩余資產的分配
依據基金財產清算的分配方案,將基金財產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資產扣除基金財產清算費用、交納所欠稅款并清償基金債務后,按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額比例進行分配。
(五)基金財產清算的公告
清算過程中的有關重大事項須及時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報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并由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后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并公告。基金財產清算公告于基金財產清算報告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5個工作日內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進行公告。
(六)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財產清算賬冊及有關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七)基金財產清算中的事項說明
為了提高清算效率,及時向基金份額持有人分配剩余財產,基金管理人將以自有資金先行墊付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收利息等(如有),該墊付資金及墊付資金到賬日起孳生的利息將于收回款項、結息后返還給基金管理人。
基金財產將在清算完畢后進行分配,對于清算期間未能變現的資產,本基金將在其全部變現后按其變現金額分配給投資者,因此可能引起清算財產的二次分配。基金管理人將及時告知投資者相關清算及分配情況,敬請投資者關注。
三、其他與本次會議議案有關的說明
(一)基金管理人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及《基金合同》的規定召開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本次會議議案、履行清算相關工作,并將就前述事項與基金托管人、公證機關、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進行持續且充分的溝通。
(二)如果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未能成功召開,或者本次會議議案未能通過,基金管理人可根據法律法規及《基金合同》在規定時間內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或向基金份額持有人提交新的議案,屆時基金管理人將重新發布有關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
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以通訊方式召開
華夏圓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根據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0月30日發布的《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以通訊方式召開華夏圓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本基金管理人決定以通訊方式召開華夏圓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本基金終止基金合同相關事宜。為了使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順利召開,現將具體事宜提示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和《華夏圓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本基金管理人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經與基金托管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決定以通訊方式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本基金終止基金合同相關事宜。會議的具體安排如下:
(二)表決票收取時間: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2月2日17:00(以收到表決票的時間為準)
請在信封表面注明:“華夏圓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專用”。
《關于華夏圓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終止基金合同相關事項的議案》(見附件一)。
本次大會的權益登記日為2024年11月5日,該日在本基金登記機構登記在冊的本基金全體基金份額持有人均有權參與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表決。
6、以上各項中的公章、批文、開戶證明及登記證書,以本基金管理人的認可為準。
(三)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將填妥的表決票和所需的相關文件于2024年11月6日至2024年12月2日17:00期間(以收到表決票的時間為準),通過專人送交、快遞或郵寄的方式提交給本基金管理人。
(一)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少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1/2(含1/2);
(二)《關于華夏圓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終止基金合同相關事項的議案》須經參加大會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含2/3)同意;
八、二次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及二次授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本人直接出具書面意見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書面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額不少于在權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的1/2(含1/2)時,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方可舉行。如果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成功召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及《基金合同》的規定,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規定時間內就同一議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重新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時,對于投票而言,除非投票人已不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名單中,基金份額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所投的有效表決票依然有效,但如果基金份額持有人重新進行投票的,則以最新的有效表決票為準;對于授權而言,除非授權文件另有載明,或授權委托人已不在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權益登記日名單中,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授權期間基金份額持有人做出的各類授權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權方式發生變化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重新做出授權,則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權為準,詳細說明見屆時發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通知。
(二)基金托管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關于華夏圓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終止基金合同相關事項的議案的說明見附件四。
附件一:《關于華夏圓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終止基金合同相關事項的議案》
附件二:《華夏圓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通訊表決票》
附件四:《關于華夏圓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終止基金合同相關事項的議案的說明》
關于華夏圓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終止基金合同相關事項的議案
華夏圓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
基于市場環境變化及基金運作情況,為更好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和《華夏圓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規定,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決定以通訊方式召開華夏圓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關于本基金終止基金合同相關事項的議案。《關于華夏圓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終止基金合同相關事項的議案的說明》見附件四。
為實施本次會議議案,提議授權基金管理人辦理有關具體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確定本基金終止基金合同的具體時間、組織基金財產清算等。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日
茲委托 代表本人(或本機構)參加投票截止日為2024年12月2日的以通訊方式召開的華夏圓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并代為全權行使對所有議案的表決權。授權有效期自簽署日起至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會議結束之日止。若華夏圓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重新召開審議相同議案的持有人大會的,本授權繼續有效。
關于華夏圓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終止基金合同相關事項的議案的說明
基于市場環境變化及基金運作情況,為更好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華夏圓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等有關規定,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基金管理人”)經與基金托管人中國光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協商一致,決定以通訊方式召開華夏圓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關于華夏圓和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終止基金合同相關事項的議案》(以下簡稱“本次會議議案”)。議案相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為保護投資者利益,本基金管理人決定自2024年10月31日起暫停本基金的申購、轉換轉入及定期定額申購業務,在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計票日(含當日)前,投資者仍可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更新)的約定辦理本基金的贖回、轉換轉出業務。
(二)如本次會議議案通過,本基金將以決議生效日的下一個工作日為最后運作日,自最后運作日的次日起,本基金將進入基金財產清算程序。投資者在最后運作日15:00前仍可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更新)的約定辦理本基金的贖回、轉換轉出業務,但投資者在最后運作日15:00后提交的贖回、轉換轉出業務申請將被確認失敗,敬請投資者關注并合理進行投資安排。本基金進入基金財產清算程序后,不再辦理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申購等業務,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費、基金托管費和銷售服務費。
1、自出現《基金合同》終止事由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成立清算小組,基金管理人組織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并在中國證監會的監督下進行基金清算。
2、基金財產清算小組成員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資格的注冊會計師、律師以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人員組成。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員。
3、基金財產清算小組負責基金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變現和分配。基金財產清算小組可以依法進行必要的民事活動。
1、《基金合同》終止情形出現時,由基金財產清算小組統一接管基金。
2、對基金財產和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和確認。
3、對基金財產進行估值和變現。
4、制作清算報告。
5、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進行外部審計,聘請律師事務所對清算報告出具法律意見書。
7、對基金財產進行分配。
暫停申購、轉換轉入及定期定額申購業務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1月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為保護投資者利益,本基金管理人決定自2024年11月4日起暫停本基金的申購、轉換轉入及定期定額申購業務辦理。投資者可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更新)的規定辦理贖回、轉換轉出業務。
本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11月1日發布《華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于以通訊方式召開華夏新趨勢靈活配置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擬以通訊方式召開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審議本基金終止基金合同相關事宜。如本次會議議案通過,本基金將以決議生效公告日的下一個工作日為最后運作日,自最后運作日的次日起,本基金將進入基金財產清算程序。本基金進入基金財產清算程序后,不再辦理申購、贖回、轉換、定期定額申購等業務。投資者在最后運作日15:00前仍可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更新)的約定辦理本基金的贖回、轉換轉出業務,但投資者在最后運作日15:00后提交的贖回、轉換轉出業務申請將被確認失敗,敬請投資者關注并合理進行投資安排。后續如有調整,本基金管理人將及時公告。
投資者可登錄本基金管理人網站(www.ChinaAMC.com)或撥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戶服務電話(400-818-6666)獲取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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