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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9月7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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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融通通裕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由融通通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注冊而來。2018 年3月14日起,《融通通裕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生效,《融通通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2、融通通裕定期開放債券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的封閉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該日)三個月的期間。本基金的第一個封閉期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三個月后的對應日的期間。下一個封閉期為首個開放期結束之日次日起至三個月后的對應日的期間,以此類推。如該對應日不存在對應日期的,則順延至下一日。本基金在封閉期內不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也不上市交易。
3、本基金的開放期為自封閉期結束之日后第一個工作日起(含該日)五至二十個工作日,具體期間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封閉期結束前公告說明。開放期內,本基金采取開放運作模式,投資人可辦理基金份額申購、贖回或其他業務,開放期未贖回的份額將自動轉入下一個封閉期。如在開放期內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或需依據《基金合同》暫停申購與贖回業務的,開放期相應延長,基金管理人有權合理調整申購或贖回業務的辦理期間并予以公告。
4、本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銷售。
2 日常申購、贖回業務的辦理時間
2.1開放日
本基金的開放期為自封閉期結束之日后第一個工作日起(含該日)五至二十個工作日,本基金的開放日為在開放期內銷售機構辦理本基金份額申購、贖回等業務的工作日。
本基金于2018年3月14日由融通通裕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變更注冊而來,第二十二個封閉期自2024年6月8日起至2024年9月8日止,第二十二個開放期自2024年9月9日起至2024年9月13日止,第二十三個封閉期自2024年9月14日起至2024年12月14日止。
如在開放期內發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無法按時開放或需依據《基金合同》暫停申購與贖回業務的,開放期相應延長,基金管理人有權合理調整申購或贖回業務的辦理期間并予以公告。
2.2開放時間
投資人可在上述開放日辦理基金份額的申購和贖回,具體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規定公告暫停申購、贖回時除外。封閉期內,本基金不辦理申購與贖回業務。
3 日常申購業務
3.1 申購金額限制
投資者通過其他銷售機構和直銷機構網上直銷申購本基金,單筆最低申購金額(含申購費)為1元,各銷售機構對申購限額及交易級差有規定的,以各銷售機構的業務規則為準。通過直銷機構直銷網點申購本基金,單筆最低申購金額(含申購費)為10萬元。
3.2申購費率
本基金對申購設置級差費率。投資者在申購本基金時交納申購費用。如果投資者多次申購本基金,申購費適用單筆申購金額所對應的費率。本基金申購費用采用前端收費模式。
申購的具體費率如下表:
本基金的申購費用由申購基金份額的投資者承擔,不列入基金財產,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相關費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對養老金客戶開展申購費率優惠活動,詳見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公告。
基金管理人對部分基金持有人費用的減免不構成對其他投資者的同等義務。
本基金不向個人投資者銷售。
3.3 其他與申購相關的事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申購金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贖回業務
4.1 贖回份額限制
投資者可將其基金交易賬戶中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額贖回,單筆贖回的最低份額為1份;若某筆贖回將導致投資者在銷售機構托管的本基金份額余額不足1份時,基金管理人有權將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托管的本基金剩余份額一次性全部贖回。各銷售機構對贖回份額限制有其他規定的,需同時遵守該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各銷售機構可以根據自己的業務情況在上述最低贖回份額基礎上,設置上述基金的最低交易限制,投資者在銷售機構辦理上述基金業務時,需遵循銷售機構的相關規定。
4.2 贖回費率
本基金的贖回費率隨贖回基金份額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遞減,具體費率如下:
本基金贖回費用由贖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承擔,在基金份額持有人 贖回基金份額時收取。當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期限少于7日時,其所對應的贖回費用全額歸入基金財產;當基金份額持有人持有期限不少于7日時,其所對應的贖回費總額的25%歸入基金資產;其余用于支付本基金的市場推廣、銷售、注冊登記等相關費用。
贖回份額持有時間的計算,以該份額在登記機構的登記日開始計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對養老金客戶開展贖回費率優惠活動,詳見基金管理人發布的相關公告。
4.3 其他與贖回相關的事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情況下,調整上述規定贖回份額的數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實施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轉換業務
本基金暫不開通轉換業務。
6 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本基金暫不開通定期定額投資業務。
7 基金銷售機構
7.1直銷機構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包括本公司的直銷柜臺(指本公司的深圳總部、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和網上直銷。
7. 2 場外非直銷機構
詳見基金此前發布的相關公告。
7.3 場內銷售機構
本基金無場內銷售機構。
8 基金份額凈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封閉期內,基金管理人應當至少每周在指定網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基金開放期內,基金管理人應當不晚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通過指定網站、基金銷售機構網站或者營業網點披露開放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網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額凈值和基金份額累計凈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9.1本公告僅對本基金第二十二次集中開放申購、贖回業務的有關事項予以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說明書》及其更新等法律文件。
9.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約定的范圍內調整費率或收費方式,并最遲應于新的費率或收費方式實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9.3咨詢方式
投資者可以通過撥打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400-883-8088(免長途電話費)、0755-26948088,或登陸本公司網站www.rtfund.com了解相關情況。
9.4風險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基金的過往業績及其凈值高低并不預示其未來業績表現。投資有風險,敬請投資者在投資基金前認真閱讀《基金合同》、《招募說明書》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風險收益特征,并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適合自己的基金產品。敬請投資者在購買基金前認真考慮、謹慎決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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