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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2014 證券簡稱:永新股份 公告編號:2024-020
黃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股東大會沒有否決提案。
2、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股東大會以前通過的決議。
1.會議的召開和出席
1、會議召開
1)會議時間:2024年4月8日下午3::00。
2)會議地點:公司會議室。
3)會議方式:股東大會采用現場投票與網上投票相結合的方式。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董事長孫毅先生。
6)符合《公司法》的股東大會召開、召開和表決程序、《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
2、會議出席情況
參加股東大會的股東和股東代表16人,代表390、787、713股表決權,占公司股份總數的63.8029%。其中,參加現場會議的股東和代表3人,表決權237、259、840股,占公司股份總數的38.7368%。;13名股東參與網上投票,代表153、527、873股表決權,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061%。
一些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見證律師出席或參加了會議。
二、提案審議情況
(1)本次股東大會的每一項提案都采用現場表決與網上表決相結合的表決方式。
(二)本次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下列決議:
1、審議通過了《關于子公司投資建設的》〈智能工廠項目年產4萬噸彩印復合軟包裝材料〉暨總部部分設備搬遷議案。
該議案的投票結果為:同意390股、766股和793股,占出席會議總投票權的99.945%;反對20800股,占出席會議總投票權的0.00532%;棄權120股(其中默認棄權0股未投票)占出席會議表決權總數的0.0003%。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律師事務所名稱:安徽天和律師事務所
2、律師姓名:余榮虎、吳波
3、結論意見:綜上所述,律師認為股東大會的召集程序、召開程序、會議人員資格和表決程序符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合法有效;股東大會通過的決議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將本法律意見書作為股東大會的公告文件,并與公司其他文件一起提交深圳證券交易所審核公告。
四、備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關于黃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安徽天河律師事務所。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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