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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600916證券簡稱:中國黃金公告編號:2023-023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xiàn)金紅利0.30元(含稅)。
●相關日期
●差異化分紅送轉:否
一、通過分配方案的股東大會屆次和日期
本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12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披露的《關于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10)。
二、分配方案
1.發(fā)放年度:2022年年度
2.分派對象:
截至股權登記日下午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在冊的本公司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方案實施前的公司總股本1,680,000,000股為基數(shù),每股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0.30元(含稅),共計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504,000,000.00元。
三、相關日期
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1)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金清算系統(tǒng)向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各會員辦理了指定交易的股東派發(fā)。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于紅利發(fā)放日在其指定的證券營業(yè)部領取現(xiàn)金紅利,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紅利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辦理指定交易后再進行派發(fā)。
(2)派送紅股或轉增股本的,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記在冊股東持股數(shù),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2.自行發(fā)放對象
公司限售股股東、龍口彩鳳聚鑫商貿中心(有限合伙)、無錫浚源資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無錫華夏浚源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伙)的現(xiàn)金紅利由公司自行派發(fā)。
3.扣稅說明
(1)對于持有公司無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的有關規(guī)定,個人(包括證券投資基金)從公開發(fā)行和轉讓市場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持股1年以內(含1年)的,本次分紅派息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本次實際派發(fā)的現(xiàn)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30元。個人、證券投資基金在股權登記日后轉讓股票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根據其持股期限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個人、證券投資基金的資金賬戶中扣收并劃付至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個工作日內劃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稅款當月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具體實際稅負為: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10%;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條件流通股的個人股東及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guī)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紅利,按該規(guī)定計算納稅,持股時間自解禁日起計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紅利繼續(xù)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即公司按照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實際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27元。
(3)對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股東,公司將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居民企業(yè)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的規(guī)定,按照10%的稅率統(tǒng)一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稅后實際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27元。如相關股東認為其取得的股息、紅利收入需要享受稅收協(xié)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規(guī)定在取得股息、紅利后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4)對于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賬戶股東,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jiān)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lián)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81號)的規(guī)定,其股息紅利將由公司通過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以人民幣派發(fā),按照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實際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27元。
(5)對于其他機構投資者和法人股東,公司將不代扣代繳企業(yè)所得稅,其股息、紅利所得稅由其按稅法規(guī)定自行申報繳納,公司實際派發(fā)現(xiàn)金紅利為每股人民幣0.30元(含稅)。
五、有關咨詢辦法
關于公司2022年度權益分派實施相關事項,咨詢方式如下:
聯(lián)系部門:中國黃金集團黃金珠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辦公室
聯(lián)系電話:010-84115629
特此公告。
中國黃金集團黃金珠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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