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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永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以及2023年5月22日召開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根據公司2022年第一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公司層面第一個解除限售期2022年度考核目標為以2018年-2020年凈利潤平均值為基數,2022年凈利潤增長率不低于60%;公司2022年的凈利潤為-39,703,454.23元,公司層面業績指標未達標,本次由于公司層面業績考核不達標原因回購的限制性股票合計1,377,500股。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披露于《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的《關于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購注銷完成后,公司的股份總數將由362,099,440股減少至360,721,940股,注冊資本將由人民幣362,099,440元減少至360,721,940元。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特此通知債權人,債權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內,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債權人如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應根據《公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并隨附相關證明文件。債權人如未在規定期限內行使上述權利,不影響其債權的有效性,相關債務將由公司根據原債權文件的約定繼續履行。同時,公司將按法定程序繼續實施本次回購注銷和減少注冊資本事宜。
特此公告。
永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3日
證券代碼:603879 證券簡稱:永悅科技 公告編號:2023-025
永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本次會議是否有否決議案:無
一、 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一) 股東大會召開的時間:2023年5月22日
(二) 股東大會召開的地點:江蘇省南京市玄武區洪武北路16號匯金大廈7樓會議室
(三) 出席會議的普通股股東和恢復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情況:
(四) 表決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大會主持情況等。
本次會議由公司董事會召集,由公司董事長陳翔先生主持。會議采用現場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 公司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的出席情況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監事3人,出席1人,監事許昭賢、莊金玉因公出差未能出席本次股東大會;
3、 董事會秘書朱水寶先生出席本次會議;公司全體高級管理人員列席本次會議。
二、 議案審議情況
(一) 非累積投票議案
1、 議案名稱:《公司2022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
審議結果:通過
表決情況:
2、 議案名稱:《公司2022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3、 議案名稱:《公司2022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4、 議案名稱:《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及其摘要》
5、 議案名稱:《關于公司2022年度擬不進行利潤分配的預案》
6、 議案名稱:《公司獨立董事2022年度述職報告》
7、 議案名稱:《關于續聘2023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8、 議案名稱:《關于2022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實際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9、 議案名稱:《關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預計向金融機構申請綜合授信額度及擔保的議案》
10、 議案名稱:《關于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2023年度薪酬、津貼方案》
11、 議案名稱:《關于公司計提2022年資產減值損失的議案》
12、 議案名稱:《關于公司2022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的議案》
13、 議案名稱:《關于變更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議案》
14、 議案名稱:《關于回購注銷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15、 議案名稱:《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并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二) 現金分紅分段表決情況
(三) 涉及重大事項,5%以下股東的表決情況
(四) 關于議案表決的有關情況說明
上述議案已經公司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會議、第三屆監事會第二十次會議、第三屆董事會第二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相關決議公告和議案內容詳見 2023年1月18日、2023年4月28日、2023年5月12日《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證券時報》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
三、 律師見證情況
1、 本次股東大會見證的律師事務所: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
律師:黃堃 楊俊哲
2、 律師見證結論意見:
本所律師認為,本次會議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員的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符合《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均為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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