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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1205 證券簡稱:盛航股份 公告編號:2023-054
南京盛航海運有限公司
回購注銷部分限制性股票減少注冊資本
通知債權人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通知債權人的理由
南京盛航航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召開第三屆董事會第32次會議和第三屆監事會第25次會議,2023年5月29日召開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回購注銷部分激勵對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議案》。詳見公司2023年5月13日發布的《巨潮信息網》。(www.cninfo.com.cn)《回購注銷部分激勵對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號:2023-049)。
根據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的規定,鑒于公司激勵計劃中的三個激勵對象因與公司解除勞動關系而不再滿足激勵條件,應以8.3571元/股的價格取消所有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8.4萬股,回購資金為公司自有資金。
回購注銷完成后,公司總股本將從1706.1333萬股改為17097.733萬股,公司注冊資本將從1706.1333萬元改為17097.7333萬元。公司股本變動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回購注銷事項完成后出具的股本結構表為準。公司將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關規定辦理回購注銷手續,并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二、需要債權人知道的相關信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特此通知債權人,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內,債權人有權要求公司憑有效債權文件和相關憑證清償債務或提供相應擔保。債權人逾期未向公司申報債權的,不影響其債權的有效性。公司將繼續按照原債權文件履行相關債務,公司將繼續按照法定程序實施回購注銷,減少注冊資本。債權人要求公司償還債務或者提供相應擔保的,應當按照《公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公司提出書面請求,并附有關證明文件。
債權人可以通過信函、傳真或電子郵件申報,具體方式如下:
1、申報時間
2023年5月30日起45天內(工作日:9::30-11:30;14:00-17:00)
2、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南京區興隆路12號7號董事會秘書辦公室
郵政編碼:210031
聯系人:王璐
聯系電話:025-85668787
傳真號碼:025-85668989
電子郵箱:njshhy@njshshipping.com
3、申報所需材料
公司債權人可以持證明債權債務關系的合同、協議和其他憑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向公司申報債權。
債權人為法人的,應當同時攜帶法人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委托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應當攜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明的原件和復印件。
債權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同時攜帶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委托他人申報的,除上述文件外,還應當攜帶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4、其他
郵寄申報的,申報日期以郵戳日為準。
以傳真或郵件方式申報的,申報日期以公司相應系統收到的文件日為準。請注明“債權申報”字樣。
特此公告。
董事會
2023年5月30日
證券代碼:001205 證券簡稱:盛航股份 公告編號:2023-052
公司申請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
審核詢價函回復的提示性公告
2023年5月10日,南京盛航海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收到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圳證券交易所”)出具的《關于南京盛航海運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審核詢價函》(審核函)〔2023〕120083號(以下簡稱“審核詢問函”),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審計中心審查了公司向非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申請文件,形成了審計問題。
公司收到《審計詢價函》后,會同相關中介機構認真研究并逐項回復審計詢價中列出的問題,補充和修改募集說明書等申請文件?,F披露《審核詢價函》相關問題的回復及更新后的募集說明書等申請文件。詳見公司同日在巨潮信息網上發布的具體內容(www.cninfo.com.cn)《南京盛航航運有限公司與中國國際金融有限公司關于南京盛航航運有限公司向非特定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審計詢價函的回復報告》及其他相關文件。本審計詢價函回復報告披露后,公司將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發行的上市審計業務系統提交相關文件。
公司向不具體對象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仍需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審計,并獲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決定,最終可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審計,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決定及其時間仍不確定。公司將根據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請注意投資風險。
2023年5月29日
證券代碼:001205 證券簡稱:盛航股份 公告編號:2023-053
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公告
特別提示:
1、股東大會沒有否決、修改或新提案。
2、股東大會不涉及前次股東大會決議的變更。
1.會議的召開和出席
(一)會議召開情況
1、會議時間:
(1)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日召開現場會議:30。
(2)網上投票時間:
2023年5月29日上午9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網上投票:15-9:25,9:30-11:30以及下午13:00-15:00。
2023年5月29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時間為::15-15:00期間的任何時間。
2、會議地點:南京區興隆路12號7樓十樓會議室,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
3、會議方式:現場投票與網上投票相結合。
4、會議召集人:公司董事會。
5、會議主持人:公司董事長李桃元因工作原因不能主持會議。經過一半以上董事的共同推薦,董事李凌云主持了會議。
6、會議的召開和召開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以下簡稱《股東大會規則》)及《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
(二)出席會議
1、出席會議的總體情況:
共有24名股東和股東代表通過現場和網上投票參加股東大會表決,共有69581054股表決權,占公司股份總數的40.6761%,其中:
共有8名股東和股東代表出席了股東大會現場會議,共有50股、698股和300股表決權,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9.6375%。
共有16名股東通過網上投票出席會議,代表18、882、754股表決權,占公司股份總數的11.0386%。
2、中小股東出席情況:
共有13名中小投資者通過現場和網上投票參加會議(除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以外單獨或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東),代表4,409,420股表決權,占公司股份總數的2.577%。
3、公司部分董事、監事、董事會秘書出席了會議,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出席了會議。北京市天宮誠律師事務所律師見證了股東大會。
二、提案審議表決情況
(一)議案表決方式:本次股東大會采用現場投票與網上投票相結合的表決方式。
(二)議案表決結果。
1、審議通過了《關于擬向豐海運購買化學品船舶等相關交易的議案》;
表決結果:同意69、581、054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的1萬.萬%;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的0.00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表決權的0.000%。
其中,中小股東表決情況:同意4、409、42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表決權股份的1萬%;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表決權的0.00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持有的表決權0.000%。
本議案是股東大會的特別決議,已獲得股東大會股東持有的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2/3以上批準。
2、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注銷部分激勵對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3、審議通過了《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的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1、見證股東大會的律師事務所:北京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
2、見證律師姓名:吳永全、顧澤浩;
3、結論意見:綜上所述,律師認為南京盛航運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股東大會人員資格合法有效,股東大會投票程序合法,投票結果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南京盛航運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關于南京盛航航運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
北京競天公誠律師事務所
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法律意見書
致:南京盛航海運有限公司
受南京盛航航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委托,北京盛天公成律師事務所(以下簡稱“公司”)就公司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以下簡稱“股東大會”)召集、召開、表決程序、出席會議人員資格及有效表決所涉及的法律事項出具本法律意見(以下簡稱“本法律意見”)。
第一節 引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22年修訂)等現行有效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南京盛航航運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簡稱《公司章程》),根據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精神,出具本法律意見。
為出具本法律意見,律師審查了股東大會的有關文件和資料,并對股東大會的召開、召開、表決程序、出席會議的人員資格和有效表決進行了必要的核實和驗證。
本研究所只對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出席會議的人員資格、投票程序和有效投票發表法律意見,不對股東大會審議的內容、提案中涉及的事實和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發表意見。
本法律意見僅供公司為股東大會的目的使用。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公司及其他任何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個人不得依賴、使用或引用本法律意見。本公司同意本法律意見書作為股東大會的公告材料,與其他材料一起向公眾披露,并依法承擔有關法律責任。
根據律師行業公認的業務標準、道德規范和勤勉盡責的精神,本研究所對股東大會的召集和召開程序、會議人員資格、投票程序和有效投票提供以下意見:
第二節 正文
一、股東大會召集程序
2023年5月13日,公司在巨潮信息網(http://www.cninfo.com.cn)《南京盛航航運有限公司關于召開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通知》(以下簡稱《會議通知》)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圳證券交易所”)網站上發布,通知并公布召集人、召開日期和時間、召開方式、會議地點、審議事項、會議登記等事項。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
經驗證,律師認為股東大會的召集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二、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開程序
1、股東大會以現場投票和網上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
2、2023年5月29日下午14日,股東大會現場會議:30中國(江蘇)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興隆路 12 號 7 十樓會議室的召開時間、地點和方式與公司股東大會通知的內容一致。
3、股東大會采用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http://wltp.cninfo.com.cn)網上投票。2023年5月29日上午9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通過網上投票: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2023年5月29日,深圳證券交易所互聯網投票系統投票時間為9:15至15:00期間的任何時間。股東大會網上投票的開始時間和結束時間與公司股東大會通知的內容一致。
經驗證,律師認為股東大會的召開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三、本次股東大會召集人及出席人員資格
1、根據公司股東大會的通知,股東大會的召集人為公司董事會。
2、截至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下午15日,根據公司股東大會公告:00收盤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記的公司全體股東有權出席股東大會并參加表決。
3、共有8名股東和股東代表出席了股東大會現場會議,代表公司擁有50、698、300股表決權,占公司總股份的29.6375%。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和互聯網投票系統的統計,共有16名股東在網絡投票時間內通過網絡系統進行表決,代表公司擁有18、882、754股表決權,占公司總股份的11.0386%。
4、一些董事、一些監事和董事會秘書出席了股東大會,一些高級管理人員和律師出席了股東大會。
經驗證,律師認為股東大會召集人和出席會議的人員資格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四、股東大會的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
1、根據公司股東大會通知,股東大會將現場投票與網上投票相結合進行表決。
2、出席股東大會現場會議的股東以記名投票的形式對股東大會議案進行表決,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監督和計票。網上投票基于深圳證券交易所向公司提供的股東大會網上投票的總表決權和表決結果。投票結束后,公司合并統計了現場投票和網上投票的表決結果。
3、股東大會對以下議案進行了表決:
非累積投票提案:
3.1《關于擬向豐海海運購買化學品船舶等相關交易的議案》;
同意69、581、054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的1萬.萬%;反對0股,占出席會議表決權股份的0.000%;棄權0股占出席會議股東表決權的0.000%。
3.2《關于回購注銷部分激勵對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3.3關于變更公司注冊資本和修改〈公司章程〉的議案》。
4、根據表決結果,股東大會審議的議案已經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其中涉及特別表決的事項已經代表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及其授權代表持有的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經驗證,律師認為股東大會的投票程序和投票結果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五、結論意見
綜上所述,本所律師認為,南京盛航航運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的召開和召開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出席股東大會的人員資格合法有效,股東大會對議案的表決程序合法,表決結果合法有效。
負責人: 趙 洋 經辦律師: 吳 永 全
顧 澤 皓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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