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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浙江康恩貝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十屆董事會第三十次(臨時)會議于2023年6月21日以通訊方式召開。會議通知于2023年6月19日以書面、傳真、電子郵件方式送達各董事。會議應參加審議表決董事11人,實際參加審議表決董事11人。公司監事以審議有關議案方式列席會議。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規定。
會議審議了以下議案,經書面表決通過決議如下:
一、審議通過《關于公司子公司江西天施康公司閑置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等資產由政府有償收回的議案》。表決情況:同意11票,反對0票,棄權0票。(詳見同日刊登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和《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的公司臨2023一040號《公司關于子公司江西天施康公司閑置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等資產由政府有償收回的公告》)
為響應江西省鷹潭市政府關于收回閑置土地資產決定,同時根據公司進一步調整優化資產結構、盤活閑置資產以及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需要,同意公司全資子公司江西康恩貝天施康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天施康公司)將其位于鷹潭市高新區萬寶至路11號的閑置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等資產(以下簡稱:標的資產)交由鷹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鷹潭高新區管委會)下屬的江西炬能產業園運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炬能運營公司)有償收回,交易價格以坤元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評估基準日為2023年3月31日的《江西康恩貝天施康藥業有限公司擬處置閑置資產涉及的資產組合價值評估項目資產評估報告》(坤元評報〔2023〕433號)的評估結果47,822,400.00元(人民幣,下同)作為標的資產價值基準,經協商確定為48,012,094.00元;同意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根據相關法規具體辦理本次交易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與鷹潭高新區管委會、江西炬能運營公司簽署有關合同及交易過程中的各項事務)。
二、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議案》。表決情況:同意7票,回避4票,反對0票,棄權0票。(詳見同日刊登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和《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的公司臨2023一041號《公司關于調整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公告》)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浙江康恩貝制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以及公司2022 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有關決議的授權,鑒于公司已實施完畢2022年度權益分派方案(每10 股派發現金紅利1.5元),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由4.13元/股調整為3.98元/股。
公司董事會在審議本議案時,因董事應春曉、羅國良、諶明、袁振賢屬于《浙江康恩貝制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激勵對象,回避了對該議案的表決,其余7名董事參與了表決。
公司獨立董事呂久琴、董作軍、吳永江和劉恩對本議案發表同意的獨立意見:公司本次對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調整,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及《浙江康恩貝制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相關規定,調整程序合法、合規。該調整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不利影響,不會影響全體股東的利益。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貝制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6月22日
證券代碼:600572 證券簡稱:康恩貝 公告編號:臨2023-040
關于子公司江西天施康公司閑置土地
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等資產由政府有償收回的公告
重要內容提示:
1、為響應江西省鷹潭市政府關于收回閑置土地資產決定,同時根據浙江康恩貝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進一步調整優化資產結構、盤活閑置資產以及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需要,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同意公司全資子公司江西康恩貝天施康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天施康公司)將其位于鷹潭市高新區萬寶至路11號的閑置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等資產(證載土地面積81,358㎡、房屋建筑面積17,664.13㎡,以下簡稱:標的資產)交由鷹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鷹潭高新區管委會)下屬的江西炬能產業園運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西炬能運營公司)有償收回,根據資產評估結果,經協商確定交易價格為48,012,094.00元(人民幣,下同);同意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根據相關法規具體辦理簽署合同等本次交易相關事宜。
2、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則規定,經公司核查確認,本次標的資產的收回方與本公司及江西天施康公司不存在關聯關系,本次標的資產由政府有償收回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情形。
3、本事項在公司董事會審議范圍內,無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4、本次交易可能的風險:本次標的資產由政府有償收回的收益確認時點尚不明確,本年度能否確認該項收益具有不確定性,具體以年度審計結果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標的資產擬由政府有償收回事項概述
(一)交易背景
根據公司“瘦身強體”專項行動要求,公司全資子公司江西天施康公司于2020年10月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關于公司組織機構調整的議案》,自2020年11月起,江西天施康公司實行生產、辦公及人員“三合一”,將原先的鷹潭辦公區、貴溪生產區、余江生產區整合至余江區。截至目前,江西天施康公司注冊地及辦公地址均已遷到余江區,原鷹潭辦公區地塊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處于閑置狀態,后續無具體的生產經營開發計劃。
鷹潭高新區管委會依據鷹潭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鷹潭市市區土地儲備辦法的通知》(鷹府發(2015)3號)、《鷹潭高新區閑置低效用地認定處置辦法的通知》(高新辦字〔2019〕15號)等文件精神,為促進鷹潭市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合理配置土地資源、提高土地資源科學配置水平和利用效率,切實加強土地儲備建設,基于公司子公司江西天施康公司在原鷹潭辦公區地塊土地及地上附著物處于閑置狀態并也無后續經營開發計劃,于2023年4月4日做出《關于收回天施康藥業萬寶至路閑置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作為招商引資儲備用地的決定》,決定有償收回江西天施康公司該標的資產作為政府招商引資儲備用地,并決定由其下屬江西炬能運營公司接收收回。
為響應鷹潭市政府和鷹潭高新區管委會上述決定,同時根據公司進一步調整優化資產結構、盤活閑置資產、提高資源配置效率需要,江西天施康公司擬推進標的資產的政府有償收回工作。近日,由江西天施康公司委托坤元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對標的資產完成評估相關工作,鷹潭高新區管委會、江西炬能運營公司與江西天施康公司就標的資產有償收回擬簽署《閑置低效用地處置暨不動產轉讓合同》的主要條款取得一致意見。
(二)董事會審議情況
2023年 6月21日,公司召開十屆董事會第三十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公司子公司江西天施康公司閑置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等資產由政府有償收回的議案》,同意江西天施康公司將位于鷹潭市高新區萬寶至路11號的閑置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等資產交由鷹潭高新區管委會下屬的江西炬能運營公司有償收回,交易價格以坤元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評估基準日為2023年3月31日的《江西康恩貝天施康藥業有限公司擬處置閑置資產涉及的資產組合價值評估項目資產評估報告》(坤元評報〔2023〕433號)的評估結果47,822,400.00元作為標的資產價值基準,經協商確定為48,012,094.00元;同意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根據相關法規具體辦理本次交易相關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與鷹潭高新區管委會、江西炬能運營公司簽署有關合同及交易過程中的各項事務)。
二、交易方情況介紹
(一)出讓方江西天施康公司基本情況
1、名稱:江西康恩貝天施康藥業有限公司
2、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3、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6007460554892
4、住所:江西省鷹潭市余江區交通北路320國道以北
5、法定代表人:劉輝
6、注冊資本:28000萬元人民幣
7、經營范圍:許可項目:藥品生產,藥品批發(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中藥提取物生產(除許可業務外,可自主依法經營法律法規非禁止或限制的項目)
8、股權結構:本公司持有江西天施康公司95%股權,本公司全資子公司杭州康恩貝制藥有限公司持有江西天施康公司5%股權。
9、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財務指標:截至2022年12月31日,江西天施康公司總資產52,048萬元、凈資產41,015萬元,2022年度營業收入19,188萬元、凈利潤851萬元(數據已經審計);截至2023年3月31日,總資產52,072萬元、凈資產41,767萬元,2023年1-3月營業收入7,821萬元,凈利潤704萬元(數據未經審計)
(二)交易對方江西炬能運營公司的基本情況
1、名稱:江西炬能產業園運營有限公司
2、類型:有限責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
3、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60600MA35P8BA7C
4、住所:江西省鷹潭市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炬能路3號炬能大廈20樓2012室
5、法定代表人:危新文
6、注冊資本:30000萬人民幣
7、經營范圍:許可項目:建設工程施工,房地產開發經營,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發電業務、輸電業務、供(配)電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一般項目:園區管理服務,商業綜合體管理服務,市場營銷策劃,住房租賃,非居住房地產租賃,會議及展覽服務,信息咨詢服務(不含許可類信息咨詢服務),物業管理,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太陽能發電技術服務(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8、股權結構:江西炬能運營公司為鷹潭市國資委下屬全資控股的成員企業。
江西炬能運營公司與本公司及江西天施康公司不存在產權、業務、資產、債權債務、人員等方面的關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經造成公司對其利益傾斜的其他關系。
三、交易標的情況介紹
此次政府擬有償收回的江西天施康公司標的資產位于鷹潭高新區萬寶至路11號,不動產權證號為贛(2021)鷹潭市不動產權第0010149號,土地證載面積81,358㎡(約122畝,土地性質:工業用地),房屋證載建筑面積17,664.13㎡,主要為辦公樓(地上六層、地下室一層)、研發樓、食堂、宿舍樓、倉庫及其他配套用房,系鋼混、混合結構。具體如下:
(一)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1宗,土地面積81,358㎡,位于鷹潭市高新區萬寶至路11號,為工業出讓用地。截至評估基準日2023年3月31日,上述宗地條件為“五通一平”,土地款項已付清,已取得不動產權證書,處于閑置狀態。其中尚未開發的土地面積為80畝。
(二)建筑物類固定資產
建筑物類固定資產共26項,其中房屋建筑物11項,主要包括研發中心大樓、辦公樓、倉庫等,均建成于2013年,主要為鋼砼結構,建筑面積合計19,173.19㎡;構筑物15項,包括圍墻、運動場、室外道路等,建成于2013年至2015年。上述建(構)筑物均位于鷹潭市高新區萬寶至路11號。截至評估基準日2023年3月31日,6項建筑物尚未取得不動產權證,除少量建筑物對外租賃外(截至2023年6月12日,出租房產已清退騰空),其余建(構)筑物均處于閑置狀態。
(三)設備類固定資產
設備類固定資產共計2項,包括載客電梯和變壓器及配套設備,均分布于江西天施康公司廠區內,上述設備處于閑置狀態。
上述政府擬有償收回的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等資產產權清晰、不存在質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轉讓的情況,未涉及訴訟、仲裁事項或查封、凍結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礙權屬轉移的其他情況。
四、交易標的評估、定價情況
(一)資產評估情況
江西天施康公司委托坤元資產評估有限公司,以2023年3月31日為評估基準日,按照必要的評估程序,對江西天施康公司位于鷹潭市高新區萬寶至路11號的閑置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附著物等資產進行了評估,并出具《江西康恩貝天施康藥業有限公司擬處置閑置資產涉及的資產組合價值評估項目資產評估報告》(坤元評報〔2023〕433號)。本次評估分別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兩種方法對江西天施康公司擬處置閑置資產涉及的資產組合價值進行了評估,情況如下:
1、成本法評估結果
在評估報告所揭示的評估假設基礎上,江西天施康公司持有的標的資產采用成本法評估的結果為47,822,400元。
2、收益法評估結果
在評估報告所揭示的評估假設基礎上,江西天施康公司持有的標的資產采用收益法評估的結果為40,240,000元。
3、兩種方法評估結果的比較分析和評估價值的確定
江西天施康公司持有的標的資產采用成本法評估的結果為47,822,400元,采用收益法評估的結果為40,240,000元,兩者相差7,582,400元,差異率15.86%。
經分析,評估機構人員認為上述兩種評估方法的實施情況正常,參數選取合理。但由于待估房地產的物業類型具有行業特殊性,同時預測期后的租金收益具有波動性與不確定性,故本次評估最終采用成本法評估結果作為標的資產評估價值,即該標的資產于評估基準日2023年3月31日的評估價值為47,822,400.00元(含增值稅),與賬面價值39,439,825.26元相比,評估增值8,382,574.74元,增值率為21.25%。
分項評估結果如下:
單位:人民幣元
上述資產評估報告的評估結果已按規定報浙江省國際貿易集團有限公司核準。
(二)交易作價的確定
根據資產評估結果,經鷹潭高新區管委會、江西炬能運營公司與江西天施康公司協商一致,確定江西炬能運營公司受讓江西天施康公司標的資產的合同價款金額為48,012,094.00元。
五、擬簽署《閑置低效用地處置暨不動產轉讓合同》的主要內容
甲方:鷹潭高新區管委會
乙方:江西天施康公司
丙方:江西炬能運營公司
(一)轉讓標的物
經甲乙丙三方協商,乙方將坐落于鷹潭市高新區萬寶至路11號的一宗工業用地及地上建(構)筑物(以下簡稱:標的物),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同時包括地塊內所有地下物、附屬設施、綠化、內部裝修和其他公共設施的所有權以現狀轉讓給丙方(詳見評估報告),甲方、丙方已對標的物情況進行了實地查看并確認。
(二)合同價款及支付
合同項下標的物對應的全部轉讓款合計人民幣48,012,094.00元(大寫金額為 肆仟捌佰零壹萬貳仟零玖拾肆元整)。該轉讓款分如下兩筆進行支付:
第一筆:丙方在合同正式生效后15個工作日內支付乙方人民幣20,000,000.00元(大寫金額為貳仟萬元整)。
第二筆:在乙、丙雙方辦理完畢標的物產權過戶手續且完成搬遷交接后15個工作日內,由丙方一次性支付剩余的合同價款,即人民幣28,012,094.00元(大寫金額為貳仟捌佰零壹萬貳仟零玖拾肆元整)給乙方。
(三)各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應對合同項下標的物的轉讓、過戶等程序負責協調資源,提供指導、支持與協助。
2、乙方應在合同生效且收到丙方支付的第一期款項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合同項下標的物過戶所需材料(含建設圖紙及相關資料)交給丙方并積極配合丙方辦理過戶手續。丙方應在接到乙方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標的物過戶手續,在前述期限內丙方未辦結過戶的,乙方有權要求丙方進行付款。
3、合同簽署后1個月內,乙方、丙方應互相配合、完成合同項下標的物的核實、交接工作。在本款約定的前述期限內,乙方須將不屬于本次轉讓范圍內的其他物品進行騰空,并將合同項下標的物的相關情況列具清單交給丙方,由乙丙雙方共同派員核實完成標的物的交付。
4、乙方保證合同項下收回標的物不存在任何權屬爭議,保證收回標的物與合同所載明情況相符,乙方承諾收回標的物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可主張的權利,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土地、房產的抵押、查封、擔保、借貸、租賃或其它與被收回標的物相關一切的法律關系,并承擔因處理上述法律事宜所發生的一切責任和費用。
(四)違約責任
1、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三方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義務的,違約方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2、丙方若未按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款項的,乙方有權要求丙方按照未付款項的萬分之五按日支付違約金至實際結清之日止。甲方同意,如丙方未按約支付本合同項下款項的,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負責履行。
3、乙方若未按合同約定交付標的物給丙方的,丙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總價款的萬分之五按日支付違約金直至乙方完成本合同項下標的物交付。
以上合同的主要內容為雙方初步商定,最終以簽訂的合同為準。
六、標的資產由政府有償收回的目的和對公司的影響
(一)目的
1、響應政府收回閑置土地資產決定
政府根據有關規定擬有償收回江西天施康公司在鷹潭萬寶至路11號閑置土地及地上附著物等資產,是政府促進鷹潭市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合理配置土地資源以及加強土地儲備建設的需要,公司及江西天施康公司予以積極響應。
2、優化公司資產結構、提高資源配置效率
本次政府擬有償收回標的資產是江西天施康公司的老廠區,已完成搬遷工作,該標的資產范圍內資產均處于閑置狀態、且后續無具體的生產經營開發計劃,交由政府將其有償收回,有利于公司進一步調整優化資產結構、盤活閑置資產、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二)對公司的影響
根據《企業會計準則》規定,收到的土地和地上附著物相關轉讓款在處置年度扣除相關成本及費用支出后計入資產處置收益。根據江西天施康公司與鷹潭高新區管委會、江西炬能運營公司擬簽訂的《閑置低效用地處置暨不動產轉讓合同》,本次標的資產由政府有償收回的交易金額為4,801.2094萬元,經公司財務部門初步測算,本次政府有償收回工作如能在2023年內完成并收到款項,在扣除相關成本及稅費等費用支出后,預計會對公司2023年度收益形成積極影響,影響金額約為717萬元。
以及,政府有償收回江西天施康公司閑置土地及地上附著物等資產,江西天施康公司每年可減少閑置資產需繳納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房屋建筑物年折舊費用和土地無形資產攤銷合計約187萬元的費用支出,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積極影響。
七、相關風險提示
公司將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對轉讓上述標的資產收到的款項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由于標的資產由政府有償收回收益的確認時點尚不明確,本年度能否確認處置收益具有不確定性,最終會計處理及影響金額須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確認后的結果為準,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八、其他事項說明
(一)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規則規定,本次交易不構成關聯交易,也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事項。
(二)根據《公司章程》、《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規定,因本項標的資產的賬面原值為5,845.08萬元及交易價格4,801.2094萬元超過公司2022年度經審計凈資產69.14億元的0.5%、不到15%,本事項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無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本次標的資產由政府有償收回事項不涉及人員安置、廠房搬遷等問題。
九、備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屆董事會第三十次(臨時)會議決議;
(二)坤元資產評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西康恩貝天施康藥業有限公司擬處置閑置資產涉及的資產組合價值評估項目資產評估報告》(坤元評報〔2023〕433號)。
證券代碼:600572 證券簡稱:康恩貝 公告編號:臨2023-041
關于調整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
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公告
●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由4.13元/股調整為3.98元/股。
浙江康恩貝制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6月21日召開第十屆董事會第三十次(臨時)會議、十屆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分別審議通過《關于調整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的議案》,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浙江康恩貝制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有關決議的授權,鑒于公司已實施完畢2022年度權益分派方案(每10 股派發現金紅利1.5元),同意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由4.13元/股調整為3.98元/股。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已履行的相關審批程序
(一)2022年9月15日,公司十屆董事會第二十二次(臨時)會議和十屆監事會第十三次(臨時)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浙江康恩貝制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的議案》及其他相關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監事會、律師均發表了相關意見,并于2022年9月16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和《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以下統稱: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進行了詳盡披露。(公告編號:臨2022-046、臨2022-047、臨2022-048)
(二)2022年9月16日至2022年9月25日,公司對授予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企業微信公告欄進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未接到與本次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有關的任何異議。公司監事會對擬授予的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和審核情況發表了無異議意見,并于2022年10月2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進行了詳盡披露。(公告編號:臨2022-059)
(三)2022年10月26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浙江康恩貝制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摘要的議案》及其他相關議案,并于2022年10月27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進行詳盡披露。同日,公司還披露了《公司關于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公告編號:臨2022-063、臨2022-064)
(四)2022年11月10日,公司十屆董事會第二十五次(臨時)會議和十屆監事會第十五次(臨時)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公司關于調整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激勵對象名單及期權數量的議案》、《公司關于向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監事、律師均發表了相關意見。公司于2022年11月11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進行詳盡披露。(公告編號:臨2022-068、臨2022-069)
(五)2022 年11月28日,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辦理完成了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的登記工作。首次授予登記要素為:
1、股票期權簡稱:康恩貝期權;
2、股票期權代碼:1000000270、1000000271、1000000272;
3、股票期權首次授予登記數量:6,247.5萬份;
4、股票期權首次授予登記人數:537人;
5、行權價格:4.13元/股。
公司于2022年11月3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進行了詳盡披露。(公告編號:臨2022-076)
二、2022年股票股權激勵計劃行權價格調整情況
(一)調整事由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發布《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司以 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2022年6月8日)總股本2,570,037,319股為基數,向全體股東每10 股派發現金紅利1.5元(含稅)。
公司2022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同意,授權公司董事會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全權辦理與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有關的具體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權董事會在公司出現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紅利、股份拆細或縮股、配股、派息等事項時,按照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規定的方法對股票期權數量或行權價格進行調整”;以及根據《浙江康恩貝制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第九章 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調整方法和程序”之“二、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調整方法 若在行權前有派息、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配股或縮股等事項,應對行權價格進行相應的調整。”之“4、派息 P=P0-V其中:P0為調整前的行權價格;V為每股A股的派息額;P為調整后的行權價格。經派息調整后,P仍須大于1”的規定,公司董事會擬對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在2023年6月9日(2022年度權益分派完成日)以后的行權價格進行調整。
(二)調整結果
根據上述公式,調整后的行權價格P=P0-V=4.13-0.15=3.98(元),即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由 4.13元/股調整為3.98元/股。
三、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公司調整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行權價格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實質性影響。
四、獨立董事意見
五、監事會意見
監事會經核查認為:公司對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調整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浙江康恩貝制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相關規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審批程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六、律師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意見
上海東方華銀律師事務所對公司調整2022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行權價格事項發表意見如下:公司具備實施本激勵計劃的主體資格;公司已就本次調整行權價格履行必要的批準和授權程序,符合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本次調整行權價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和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調整行權價格相關事項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七、備查文件
(一)公司十屆董事會第三十次(臨時)會議決議;
(二)公司十屆監事會第十八次(臨時)會議決議;
(三)獨立董事意見;
(四)上海東方華銀律師事務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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