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droid | iOS
下載APP
我們公司及職工監事全體人員確保信息公開內容真正、精確、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舉辦狀況
1. 職工監事于2023年6月13日以電子郵件形式傳出會議報告。
2. 2023年6月20日以通信方式舉辦。
3. 此次會議應參加公司監事5人,具體列席會議公司監事5人。
4. 此次職工監事的舉行合乎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章程的相關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決議狀況
(一)表決通過《關于公司符合重大資產重組條件的議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上市公司籌劃和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監管要求》等有關法律、行政規章、行政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對比上市企業開展資產重組的前提條件,經對企業具體情況及相關事宜開展自糾自查及論述,職工監事覺得企業合乎開展資產重組的各種標準。
決議結論:贊同5票,抵制0票,放棄0票。
該提案要遞交企業股東大會審議。
(二)逐一表決通過《關于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方案的議案》
1.交易方案概述
本鋼板材有限責任公司(下稱 “上市企業”)擬與本溪鋼鐵(集團公司)有限公司(下稱“本溪鋼鐵”)開展債權轉股權,擬放入企業的財產為本溪鋼鐵(集團公司)煤業有限公司(下稱“本鋼煤業”)100%股份(下稱“擬植入財產”),擬置出企業的財產為上市企業除保存財產及債務以外所有財產及債務(下稱“擬置出財產”),擬植入財產與擬置出資產差值由一方位另一方支付現金方法補充(下稱“本次交易”、“此次資產重組”)。
2.交易對象
本次交易的關聯方為本溪鋼鐵。
3.擬置出財產
本次交易的擬置出資金為截止到評估基準日上市企業除保存財產及債務以外所有財產及債務。本次交易保存財產及債務包含(1)可轉換公司債券;(2)與放入煤業財產生產運營有關能源轉供配電站、通訊機房及DN900供水管道路等財產;(3)一部分流動資產。
4.擬植入財產
本次交易中,擬植入財產為本溪鋼鐵所持有的本鋼煤業100%股份。
5.交易規則及價格
本次交易的交易規則為債權轉股權,擬植入財產與擬置出資產差值由一方位另一方支付現金方法補充。
本次交易擬置出資產和擬放入資產評價工作正在進行,成交價尚未公布。最后成交價會以合乎有關法律法規的評估機構出示并且經過有權利國資監管機構或其受權行為主體辦理備案/批準的分析報告的評價結果為載體,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
6.緩沖期分配
擬置出財產與擬植入財產在調整期內造成的盈利由當事人在合同補充協議中另外承諾。
7.本次交易相關決定有效期
本次交易的決議期限為企業股東大會審議根據本次交易計劃方案的時候起12月。如果企業已經在該期限內獲得本次交易所需要的所有準許,則其有效期限全自動延至本次交易執行結束之時。
(三)表決通過《關于〈本鋼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置換暨關聯交易預案〉及其摘要的議案》
為了完成本次交易,公司已經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26號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等有關法律、行政規章、行政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相關規定制訂了《本鋼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置換暨關聯交易預案》以及引言,并把依據管控行政機關審查意見進行相關填補、修定(如果需要)。
主要內容詳細同一天公布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的《本鋼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置換暨關聯交易預案》以及引言。
(四)表決通過《關于本次交易構成重大資產重組但不構成重組上市的議案》
本次交易擬置出財產、擬放入資產成交價并未最終決定,依據擬置出財產、擬植入財產未經審計的財務報表分析判斷,預估本次交易可能做到《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所規定的資產重組規范,組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
本次交易不構成上市企業自管控權發生變化的時候起36個月向收購人以及關聯人購買資產的情況。本次交易亦不造成發售公司控股股東和控股股東發生變化。
因而,本次交易組成資產重組但是不組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三條所規定的重組上市。
主要內容詳細同一天公布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的《本鋼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不構成重組上市的說明》。
(五)表決通過《關于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構成關聯交易的議案》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行政規章、行政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本次交易的關聯方本溪鋼鐵為發售公司控股股東,本次交易組成關聯方交易。
(六)表決通過《關于公司與交易對方簽署附條件生效的〈本鋼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與本溪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之重大資產置換框架協議〉的議案》
為確立公司和關聯方在本次交易中所涉及到的權利與義務,公司和本溪鋼鐵簽署附起效要求的《本鋼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與本溪鋼鐵(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之重大資產置換框架協議》。
待與本次交易有關的財務審計、評價工作結束后,企業將和本溪鋼鐵簽署合同補充協議,對放入置出資產做價、價格差補充等給予最終決定。
(七)表決通過《關于公司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上市公司籌劃和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監管要求〉第四條規定的議案》
公司監事會謹慎分辨覺得,企業本次交易合乎《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上市公司籌劃和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監管要求》第四條的相關規定,詳細如下:
1.本次交易看漲期權合乎項目立項、環境保護、行業準入、商業用地、整體規劃、工程建設等有關法律、法律法規的規定;本次交易個人行為涉及到的相關審批事宜,已經在資產重組應急預案中透露已執行及有待履行程序流程,并且對本次交易的審核風險性做出特別提醒;
2.看漲期權公司不會有出資不實或是影響到合理合法存續期的現象;
3.本次交易有助于提高上市公司資產的完好性,有益于上市企業在人員、購置、生產制造、市場銷售、專利權等多個方面保持獨立;
4.本次交易有益于上市企業改進經營情況、提高持續盈利,有益于上市企業突顯主營業務、提高抗風險,有益于上市企業提高自覺性,已經有減少不必要的關聯方交易、防止同行業競爭的基本合理安排。
主要內容詳細同一天公布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的《本鋼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上市公司籌劃和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監管要求〉第四條規定的審慎性判斷》。
(八)表決通過《關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議案》
公司監事會謹慎分辨覺得,企業本次交易合乎《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詳細如下:
1.本次交易合乎產業政策及有關生態環境保護、土地資源管理、反壟斷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此次交易完成后不會造成企業不符股票發行標準;
3.本次交易所涉及到的資產定價公允價值,不存在損害公司與公司股東合法權益情況;
4.本次交易所涉及到的資產權屬清楚,財產產權過戶或是遷移不會有法律法規阻礙,相應債務解決合理合法;
5.本次交易有益于上市企業提高持續盈利,不會有可能造成上市公司重組后關鍵財產為現錢或者無實際生產經營活動的情況;
6.本次交易將有利于在業務、財產、會計、工作人員、企業等方面與控股股東以及關聯人保持獨立,合乎中國證監會有關發售公司獨立性的有關規定;
7.本次交易將有利于產生或是維持完善高效的人事制度。
主要內容詳細同一天公布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的《本鋼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說明》。
三、備查簿文檔
經參會公司監事簽名加蓋職工監事公章的九屆職工監事十一次會議決議。
本鋼板材有限責任公司職工監事
2023年6月21日
股票號:000761 200761 股票簡稱:本鋼板材 本厚鋼板B
序號:2023-032 債卷編碼:127018 債卷通稱:本鋼轉債
本鋼板材有限責任公司九屆
股東會十六次會議決議公示
我們公司及股東會全體人員確保信息公開內容真正、精確、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股東會會議召開狀況
1. 股東會于2023年6月13日以電子郵件形式傳出會議報告。
2. 股東會于2023年6月20日以通信方式舉辦。
3. 此次會議應參加執行董事9人,具體列席會議執行董事9人。
4. 此次董事會的舉辦合乎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企業章程的相關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決議狀況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上市公司監管引導第9號一一上市企業籌備與實施重要資產重新組合的監管要求》等有關法律、行政規章、行政規章及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規定,對比上市企業開展資產重組的前提條件,經對企業具體情況及相關事宜開展自糾自查及論述,股東會覺得企業合乎開展資產重組的各種標準。
該提案歸屬于關系事宜,關聯董事王東暉、唐耀武回避表決。
決議結論:贊同7票,抵制0票,放棄0票。
本鋼板材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上市企業”)擬與本溪鋼鐵(集團公司)有限公司(下稱“本溪鋼鐵”)開展債權轉股權,擬放入企業的財產為本溪鋼鐵(集團公司)煤業有限公司(下稱“本鋼煤業”)100%股份(下稱“擬植入財產”),擬置出企業的財產為上市企業除保存財產及債務以外所有財產及債務(下稱“擬置出財產”),擬植入財產與擬置出資產差值由一方位另一方支付現金方法補充(下稱“本次交易”、“此次資產重組”)。
本次交易的擬置出資金為截止到評定標準日上市企業除保存財產及債務以外所有財產及債務。本次交易保存財產及債務包含(1)可轉換公司債券;(2)與放入煤業財產生產運營有關能源轉供配電站、通訊機房及DN900供水管道路等財產;(3)一部分流動資產。
本次交易擬置出資產和擬放入資產評價工作正在進行,成交價尚未公布。最后成交價會以具備證券基金業務流程資質的評估機構出示并且經過有權利國資監管機構或其受權行為主體辦理備案/批準的分析報告的評價結果為載體,經雙方協商一致后確定。
本次交易的決議期限為企業股東大會審議根據本次交易計劃方案之日起12個月。如果企業已經在該期限內獲得本次交易所需要的所有準許,則其有效期限全自動延至本次交易執行完成之日。
主要內容詳細同日公布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的《本鋼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置換暨關聯交易預案》以及引言。
本次交易不構成上市企業自管控權發生變化之日起36個月內向型收購方以及關聯人購買資產的情況。本次交易亦不造成發售公司控股股東和控股股東發生變化。
主要內容詳細同日公布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的《本鋼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不構成重組上市的說明》。
待與本次交易有關的財務審計、評價工作結束后,企業將和本溪鋼鐵簽署合同補充協議,對放入置出資產范疇、做價、價格差補充等給予最終決定。
董事會謹慎分辨覺得,企業本次交易合乎《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上市公司籌劃和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監管要求》第四條的相關規定,詳細如下:
主要內容詳細同日公布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的《本鋼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上市公司籌劃和實施重大資產重組的監管要求〉第四條規定的審慎性判斷》。
董事會謹慎分辨覺得,企業本次交易合乎《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的相關規定,詳細如下:
主要內容詳細同日公布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的《本鋼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說明》。
(九)表決通過《關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信息發布前公司股票價格波動情況的議案》
在去除同時期股票大盤要素(深證綜指,399106.SZ)和同時期同業競爭版塊(鋼材(申萬)指數值,801040.SI)因素的影響后,股價在初次公布本次交易前20個交易日內累計漲幅超出20%。股東會已經在《本鋼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置換暨關聯交易預案》“第七節 潛在風險”之“一、與本次交易有關風險”之“(一)本次交易有可能被中止、中斷或終止風險”內進行風險防范
主要內容詳細同日公布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的《本鋼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信息發布前公司股票價格波動情況的說明》。
(十)表決通過《關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相關主體不存在依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7號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第十二條不得參與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情形的議案》
本次交易有關行為主體不會有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7號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第十二條不得參加一切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的情況。
主要內容詳細同日公布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的《本鋼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于本次交易相關主體不存在〈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7號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相關股票異常交易監管〉第十二條不得參與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情形的說明》。
該提案要遞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十一)表決通過《關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前12個月內購買、出售資產情況的議案》
企業在近期12個月與本次交易有關的消費、售賣財產的情況如下所示:
2022年9月29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股東會第五次大會,表決通過《關于全資子公司股權轉讓暨關聯交易的議案》,允許企業將控股子公司本鋼板材葫蘆島市球團礦有限公司100%股份根據協議書方法出售給本鋼煤業,成交價為評估價值69,798萬余元,該等價格系參考重科資產報告評估投資有限公司開具的資產評估(評估價值為69,797.99萬余元)并且經過彼此共同商定。該次買賣組成關聯方交易,公司獨立董事對該次買賣發布了贊同的單獨建議;該次買賣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所規定的資產重組。同一天,公司和本鋼煤業簽定《本鋼板材遼陽球團有限責任公司100%股權轉讓協議》。2022年10月20日,上述情況公司股權轉讓申請辦理進行工商變更登記辦理手續。
上述情況公司股權轉讓看漲期權、本次交易擬置出財產及其上述情況公司股權轉讓與本次交易的關聯方都由同一方操縱,依據《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需列入本次交易的累積計算范疇。
除了上述狀況外,本次交易前12個月,企業未出現別的選購、售賣財產的事宜。
主要內容詳細同一天公布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的《本鋼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前12個月內購買、出售資產的說明》。
(十二)表決通過《關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情況及填補措施和相關主體承諾的議案》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政辦發〔2013〕110號)、《國務院關于進一步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7號)、《關于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證監會〔2015〕31號)等有關規定,企業允許就本次交易提出的具體的填充收益對策,及其公司控股股東、執行董事、高管人員對企業本次交易攤薄即期回報采用彌補對策承諾,有關行為主體將忠誠、勤懇地做好本職工作,維護保養公司與整體投資人的合法權利。
主要內容詳細同一天公布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的《本鋼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本次交易攤薄即期回報及填補回報措施的情況說明》。
(十三)表決通過《關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履行法定程序完備性、合規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議案》
企業本次交易目前已履行法定條件完善、合理,符合規定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行政法規、其他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此次向深圳交易所遞交的法律條文合理合法、合理。
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公司也此次交易中心遞交的法律法規文件不存在一切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且對遞交法律條文信息真實性、精確性、完好性擔負某些及法律責任。
主要內容詳細同一天公布在《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和巨潮資訊網的《本鋼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關于本次重大資產重組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備性、合規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說明》。
1.經與會董事簽名加蓋股東會公章的第九屆股東會十六次會議決議
2.本鋼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獨立董事關于企業重要債權轉股權暨關聯交易的事先認同建議
3.本鋼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獨立董事有關第九屆股東會十六次大會相關事宜自主的建議
本鋼板材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序號:2023-034 債卷編碼:127018 債卷通稱:本鋼轉債
本鋼板材有限責任公司
有關資產重組的一般風險防范公示
本鋼板材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或“上市企業”)擬與本溪鋼鐵(集團公司)有限公司開展債權轉股權,擬放入上市公司財產為本溪鋼鐵(集團公司)煤業有限公司100%股份,擬置出上市公司財產為上市企業除保存財產及債務以外所有財產及債務,擬植入財產與擬置出資產差值由一方位另一方支付現金方法補充(下稱“本次交易”)。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規章的相關規定,本次交易組成資產重組。
2023年3月21日,企業公布了《關于籌劃重大資產置換暨關聯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序號:2023-009)。初次公布本次交易有關信息后,企業按規定立即公布了本次交易事項工作進展。
2023年6月20日,公司召開第九屆股東會第十六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本鋼板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置換暨關聯交易預案〉及其摘要的議案》等和本次交易有關的議案。詳細與本公告同一天發表于企業特定媒體有關公示。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本次交易涉及到資產財務審計、評價工作未完成。公司將在有關財務審計、評價工作結束后,再度召開董事會對本次交易相關事宜開展決議。本次交易有待經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準許,并且經過有權利監管部門準許后才可開始實施,本次交易能不能得到上述情況準許及其最后被批準的時間也仍存在一定可變性。
依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8號一一重大資產重組(2023年修訂)》有關規定,如此次交易中,股價發生劇烈波動或可疑交易造成因涉嫌內線交易等狀況被中國證監會立案查處(或是被司法部門立案調查)的,本次交易可能出現被中止、被停止風險。
公司將繼續推動有關工作,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及要求立即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煩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消費界所刊載信息,來源于網絡,傳播內容僅以學習參考使用,并不代表本站觀點。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數據和分析均來自公開渠道,如有任何不實之處、涉及版權問題,我們會及時處理,舉報投訴郵箱:Jubao_404@163.com,
本文地址: http://www.aaeedd.cn/sh/19223.html
消費界本網站所刊載信息,來源于網絡,僅供免費學習參考使用,并不代表本媒體觀點。本文所涉及的信息、數據和分析均來自公開渠道,如有任何不實之處、涉及版權問題,請聯系我們及時處理。本文僅供讀者參考,任何人不得將本文用于非法用途,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使用者自負。
合作官方郵箱: hezuo@eeeck.com
投訴舉報郵箱:Jubao_404@163.com
招聘官方郵箱: rcrt@eeeck.com
關于我們
商務合作
免責聲明
網站地圖
未經書面授權不得復制或建立鏡像,違者必究。
Copyright © 2012 -2023 CONSUMER TIMES. All Rights Reserved.
深圳市贏銷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版權所有
粵公網安備 4403070200533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