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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交易概述
1、廣州廣電運通金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1月16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一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控股公司運通數達增資擴股暨引入戰略投資者的議案》,同意控股公司廣州運通數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運通數達”)以增資擴股的方式引入戰略投資者,戰略投資者通過廣州產權交易所公開掛牌產生。本次增資擴股,運通數達擬以每1元注冊資本不低于23.5455元的認購價格,新增注冊資本不超過127.4128萬元(含),擬募集資金不超過3,000萬元(含),投資者實際出資額與其認繳的注冊資本的差額計入運通數達資本公積。(詳見公司于2023年1月17日刊登在《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上的相關公告)
2023年2月10日,運通數達通過廣州產權交易所公開掛牌,每1元新增注冊資本認購價格不低于23.5455元,擬新增注冊資本不超過127.4128萬元(含)。截至4月7日掛牌期滿,暫無投資人參與摘牌,目前項目已自動延期掛牌。為推進本次運通數達增資擴股項目順利完成,本次運通數達增資擴股項目的相關方除簽署《企業增資擴股合同》(以下簡稱“《增資合同》”),擬增加簽署《關于〈企業增資擴股合同〉之補充協議》。
4月27日,公司收到廣州廣電平云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云資本”)發來的《通知函》,平云資本在管基金廣州平云產投一號創業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平云產投一號基金”)擬參與本次運通數達增資擴股項目。
2、公司于2023年5月25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臨時)會議及第六屆監事會第二十五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平云資本旗下基金擬參與運通數達增資擴股暨關聯交易的議案》,關聯董事黃躍珍、楊文峰、鐘勇回避表決,公司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和獨立意見。
3、由于平云產投一號基金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平云資本是公司控股股東廣州無線電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無線電集團”)全資孫公司,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平云產投一號基金是公司的關聯法人,如平云產投一號基金摘牌成功,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但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不構成重組上市,不需要經過有關部門批準。本次關聯交易屬公司董事會的審批權限,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擬參與摘牌方基本情況
名 稱:廣州平云產投一號創業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執行事務合伙人:廣州廣電平云資本管理有限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112MACCJA0U6Y
類 型:合伙企業(有限合伙)
成立日期:2023年3月14日
主要經營場所:廣州市黃埔區藍玉四街9號辦公樓第四層410房
經營范圍:以私募基金從事股權投資、投資管理、資產管理等活動(須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登記后方可從事經營活動)。
股權結構:
主要財務數據:截止2023年3月31日,總資產2,550萬元,凈資產2,550萬元;2023年1-3月營業收入0萬元,凈利潤0萬元。(數據未經審計)
關聯關系:平云產投一號基金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平云資本是公司控股股東無線電集團的全資孫公司,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6.3.3條對關聯法人的規定。
其他說明:平云產投一號基金不屬于失信被執行人。
三、增資對象基本情況
1、公司名稱:廣州運通數達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鐘勇
注冊資本:1,100萬元
住 所:廣州市天河區高唐路232號一樓101室
經營范圍:信息技術咨詢服務;信息系統運行維護服務;物聯網技術服務;智能控制系統集成;新材料技術研發;科技中介服務;自然科學研究和試驗發展;集成電路設計;人工智能理論與算法軟件開發;網絡與信息安全軟件開發;軟件外包服務;人工智能應用軟件開發;軟件開發;人工智能基礎資源與技術平臺;人工智能公共服務平臺技術咨詢服務;網絡技術服務;人工智能通用應用系統;火箭控制系統研發;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數字內容制作服務(不含出版發行);人工智能基礎軟件開發;數據處理和存儲支持服務;人工智能行業應用系統集成服務;信息系統集成服務;人工智能公共數據平臺;大數據服務;物聯網應用服務;區塊鏈技術相關軟件和服務;海洋工程裝備研發;數字文化創意內容應用服務;接受金融機構委托從事信息技術和流程外包服務(不含金融信息服務);互聯網數據服務;人工智能雙創服務平臺;工業設計服務;集成電路芯片設計及服務;太赫茲檢測技術研發;工程和技術研究和試驗發展;計算機系統服務;數據處理服務;醫學研究和試驗發展;軟件銷售;移動終端設備制造;移動終端設備銷售;終端測試設備銷售;物聯網技術研發。
2、股權結構
3、財務數據:截至2022年12月31日,運通數達資產總額2,225.91萬元,負債總額438.38萬元,凈資產1,787.53萬元,2022年營業收入1,769.91萬元,凈利潤-901.06萬元。(數據已經審計)
截至2023年3月31日,運通數達資產總額1,554.19萬元,負債總額83.89萬元,凈資產1,470.30萬元,2023年1-3月營業收入787.56萬元,凈利潤-317.23萬元。(數據未經審計)
四、關聯交易的定價政策及定價依據
根據中聯國際評估咨詢有限公司出具的《廣州運通數達科技有限公司擬實施增資擴股涉及廣州運通數達科技有限公司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資產評估報告》(中聯國際評字【2022】第VNGQB0789號),在評估基準日2022年6月30日,同時采用資產基礎法和收益法進行了評估,考慮評估方法與評估目的、評估對象之間的適用性,選用收益法評估結果作為評估結論,即:運通數達的股東全部權益價值評估值為25,900萬元,評估增值23,706.39萬元,增值率為1080.70%。結合評估報告,運通數達本次增資擴股每1元注冊資本認購價格不低于23.5455元,新增注冊資本不超過127.4128萬元(含)。
運通數達本次增資擴股通過廣州產權交易所公開掛牌交易,交易價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五、擬簽訂合同的主要內容
運通數達擬與本次新增投資人、原股東簽署《增資合同》《關于〈企業增資擴股合同〉之補充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增資企業(以下簡稱“甲方”或“目標公司”):運通數達
企業新增投資人(以下簡稱“乙方”或“本輪投資方”)
增資企業原股東(以下合稱“原股東”,包括丙方、丁方、戊方、己方):包括廣州支點創業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支點創投”)(丙方)、北京付達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丁方)、上海向東冉商務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戊方)、廣州納斯特盈冠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己方)
(一)《增資合同》主要內容
1、本次增資擴股的定價依據:中聯國際評估咨詢有限公司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書》(中聯國際評字【2022】第VNGQB0789號);立信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審計報告》(信會師粵報字【2022】第10846號)。
2、增資款項的支付:本合同各方同意,乙方應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將各自認繳本次增資的投資款一次性匯入甲方指定賬戶。
3、增資完成后目標公司利潤分配安排
本合同各方同意,增資完成后(指市場監督管理局完成甲方本次增資擴股的變更登記、備案之后)目標公司利潤分配安排如下:
3.1 甲方的所有滾存未分配利潤應由增資后的全體股東按照股權比例共同享有。
3.2 除特殊情況外,增資完成后的每一年度,若甲方當年年度實現盈利且累計未分配利潤為正的情況下,并且在不影響目標公司正常發展的前提下,經甲方公司股東會決議后,應采取現金方式分配利潤,每年以現金方式分配的利潤應不少于當年實現的可分配利潤的30%。目標公司董事會負責就利潤分配方案進行充分討論并形成會議記錄,并應對利潤分配方案形成決議后提交股東會審議。
4、違約責任及糾紛處理
4.1 任何一方發生違約行為,都必須承擔違約責任。
4.2 如乙方未能按期支付增資擴股的投資款,經甲方催告且無正當理由逾期30天仍未履行義務的,甲方有權選擇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解除本合同,并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1)如甲方選擇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則違約方應按照其未付的投資款金額的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期自本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日之次日開始起算直至甲方全額收到違約方所有投資款之日止。
若違約方逾期30天后甲方仍未全額收到違約方所有投資款的,則甲方有權與乙方中按期付款方繼續履行合同,乙方中違約方已交納給產權交易機構的交易保證金無權要求返還,甲方有權要求產權交易機構將乙方中違約方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其應付給產權交易機構的交易服務費后,余額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2)如甲方選擇解除本合同的,乙方中違約方已交納給產權交易機構的交易保證金無權要求返還,甲方有權要求產權交易機構將乙方中違約方已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扣除其應付給產權交易機構的交易服務費后,余額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乙方中按期付款方的交易保證金按原支付路徑退回。
4.3 如因甲方原因未能按期完成本合同規定的相關手續,經乙方催告且無正當理由逾期30天仍未履行義務的,乙方有權選擇解除本合同或繼續履行本合同;如乙方選擇解除本合同的,則甲方應按照乙方已支付投資款的4%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同時甲方應向乙方無息返還乙方已經支付全部投資款項;如乙方均選擇繼續履行本合同的,則甲方應按照乙方已支付投資款金額的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違約期自本合同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日之次日開始起算直至完成相關手續之日止。
4.4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和責任,構成違約。違約方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因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因此而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包括但不限于調查取證費用、訴訟費或仲裁費、保全費、擔保費、公告費、公證費、鑒定費、律師費、執行費、差旅費等費用)。
4.5 各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應將爭議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5、本合同自各方簽署日起生效。國家法律、法規對本合同生效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關于〈企業增資擴股合同〉之補充協議》主要內容
1、增資款用途
乙方支付的增資款資金用途應當僅限于市場拓展、研發投入、運營支出,未經乙方同意,目標公司不得擅自變更資金用途。
2、交割約定
2.1 交割先決條件
除非本輪投資方作出書面豁免,本輪投資方履行支付增資款的義務還應以下列先決條件已全部得到滿足為前提:
(1)本輪投資方對目標公司完成財務、法律、商業的審慎盡職調查;
(2)完成并簽署全部相關交易文件,形式和內容符合本輪投資方和目標公司的要求;
(3)就交易文件的簽署和履行,本輪投資方已依照有關法律和合伙協議等組織性文件的規定取得了全部、必要、合法、有效的授權、批準、許可、決議及決定以及第三方作出的所有必要同意(如需);
(4)目標公司股東會已經做出同意本次交易、同意本輪投資方成為目標公司股東的決議,全體現有股東放棄對本次增資的優先認購權;
(5)目標公司已擬妥被投資方認可的新的公司章程或必要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6)目標公司業務和基本情況無重大不利變化,亦不曾發生過單獨或共同造成重大不利變化的一項或多項事件,并且合理預期不會發生可能單獨或共同造成重大不利變化的該等事件;
(7)截至交割日,原股東和目標公司在本協議中所做出的每一項陳述和保證均為真實、準確和完整的;
(8)目標公司及原股東履行和遵守本協議約定做出的陳述和承諾,及其應當履行或者遵守的所有義務和承諾;
(9)不存在任何政府機關限制、制止、禁止、宣布無效或者以其它方式阻止或者尋求阻止本次交易完成的行為或程序;
(10)不存在限制、禁止或取消增資的全國性或地方性的法律、法規、條例、規章、司法解釋、法院或有關政府主管部門的判決、裁決、裁定或禁令或其他適用法律或任何協議、合同或文件,也不存在任何已對或將對目標公司或本次交易產生不利影響的懸而未決或潛在的訴訟、仲裁、判決、裁決、裁定或禁令。
2.2 出資證明書
目標公司應于本輪投資方將全部增資款劃入目標公司指定的銀行賬戶的到賬當日向本輪投資方出具出資證明書正本。
2.3 交割日:本輪投資方按照《增資合同》的約定足額繳付全部增資款之日為交割日。
3、知情權
目標公司需向乙方定期提供以下的文件:
(1)在每個半年度結束后的兩個月內提交未經審計的半年度財務報表和半年度經營情況分析;
(2)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3個月內,向股東提供上一年度經營情況分析和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和經營計劃;
(3)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4個月內,向股東提供經審計的年度審計報告;
(4)目標公司最新的投資協議、公司章程、董事會決議、股東會決議、監事會決議以及財務會計報告;
(5)若目標公司獲悉任何可能對目標公司的業務、經營、財務或發展前景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信息。
目標公司應當于前述規定時間內或乙方要求后5個工作日內提供前述材料或者信息。乙方從目標公司獲取的經營信息,未經目標公司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如果因不當使用或泄露對目標公司造成任何損害,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賠償責任。
4、優先受讓權與隨售權
4.1 甲方在實現合格上市(指甲方于深圳證券交易所、上海證券交易所或北京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交易)之前,如果丁方(“轉讓方”)擬轉讓其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甲方部分或全部股權給第三方(丁方轉給其關聯方或經股東會審議通過的員工激勵除外),則乙方享有下列選擇權:
(1)在同等條件下,有權優先于丙方外的目標公司其他股東(即優先于戊方、己方),優先購買丁方擬轉讓的股權(“優先受讓權”);
(2)乙方有權行使股權隨售權,即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要求丁方在其擬出售的目標公司股權的總額中包括乙方擬隨其一起出售的目標公司股權,乙方出售的比例為雙方屆時的相對持股比例。
4.2 乙方應在收到轉讓通知后30日內書面通知轉讓方其是否行使優先受讓權或隨售權。如果乙方未在該30日內通知轉讓方其將行使優先受讓權與隨售權,乙方應被視為同意該等轉讓且已經同意放棄優先受讓權與隨售權。
4.3 乙方決定行使隨售權的,丁方應促使并保證擬受讓股權的第三方同意以同樣的價格、實質相同的條款和條件,優先受讓乙方擬轉讓的股權,否則,轉讓方不得向該受讓方轉讓股權。
5、優先認購權
甲方在實現合格上市之前,除經股東會審議通過的員工激勵外,如果甲方向除原股東外的第三方進行新一輪股權融資,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權依法優先認購甲方全部或部分新增的注冊資本,各股東同時主張優先認購權的,按持股比例行使。
6、反稀釋權
甲方在實現合格上市之前,目標公司進行新一輪增資時,未經乙方書面同意,新增注冊資本的價格(“新增資價格”,系指獲得甲方每一元注冊資本所需支付的對價)不得低于按照本次增資價款折算的每一元注冊資本的價格(“本輪投資價格”)。
除經股東會審議通過的員工激勵、股東等比例增資外,如果新一輪融資中根據某種協議或者安排導致新增資價格低于本輪投資價格,則乙方有權要求丁方無償轉讓部分股權給乙方或者給予乙方現金補償,直至乙方的投資價格與新一輪融資價格一致。如果乙方因選擇無償受讓股權而承擔額外稅費和其他成本的,丁方應全額補償。
丁方應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10日內支付現金補償,或簽署經乙方認可的股權轉讓協議并辦理完成股權轉讓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目標公司及原股東應協助配合出具或簽署相應的決議、章程、股東名冊及其他辦理股權轉讓所必需的文件等。
7、拖售權
7.1 本輪投資方投資滿5年后,如第三方協議收購目標公司全部或大部分股權(指擬獲得控制權的情形)時,且乙方同意該并購條件的,原股東承諾就該等事項通過依法依規履行審批程序同意后在股東會或董事會等任何形式表決中投贊成票。
如股東會或董事會未通過上述并購的,則不同意該等并購的股東有義務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國資監管要求合法合規地購買乙方的全部股權。
7.2 如存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潛在收購方,乙方有權選擇提出更優條件的一方。
8、回購權
8.1 在甲方合格上市前,如果發生以下任一情形,乙方有權隨時要求丁方回購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目標公司股權:
(1)甲方和/或原股東嚴重違反了《增資合同》、本補充協議及其他交易文件中的任何重大承諾、陳述、保證和其他約定,或甲方和/或原股東在《增資合同》、本補充協議中所作陳述與保證不實或有因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的重大遺漏;
(2)未經乙方事先書面同意,甲方主營業務發生重大變化;
(3)甲方、甲方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發生重大違法違規行為影響甲方上市的;
(4)甲方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累計離職率(不包括上述人員喪失勞動能力的情形)超過50%(不含)的;
(5)其他嚴重損害乙方合法權益的情形出現。
發生上述任一情形時,甲方應立即書面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或以其他方式獲悉上述任一情形后五個月內作出是否要求丁方履行回購乙方全部或部分股權的決定,并書面通知。如果超過上述期限,丁方未收到乙方的書面通知,則視為乙方不再主張此次回購權。
8.2 丁方應向乙方支付的回購價款=乙方投資總額×(1+6%×T)-乙方已收到的分紅款,其中,T=乙方資金到達目標公司指定賬戶之日起至回購款支付之日的自然天數/365。
8.3 乙方行使回購權的,應向丁方發出書面通知。丁方應配合采取全部所需的行動(包括但不限于促使甲方有權機構履行相應的決策程序(如需)),并在乙方發出行使回購權的書面通知后6個月內完成購買股權及支付回購價款。如果丁方未能在乙方發出書面通知后6個月內全額支付全部回購價款,則從該6個月期間屆滿之日至相應回購價款已全額支付為止的期間內,乙方有權要求丁方為了使其有足夠現金全額支付回購價款而采取一切必要行動,且丁方不得參與甲方利潤分配或要求甲方向其支付任何股利。
8.4 從發出回購通知之日起,到相應回購價款全額付清之日為止的該段期間,乙方繼續享有其已要求但尚未被回購或購買的甲方股權的一切權利。
8.5 如乙方屬于國有企業,在回購過程中應滿足國有資產交易的相關法律、法規要求;若在回購時點,因《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及有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要求而進場交易的,在乙方所持甲方股權進場交易時,丁方必須按本補充協議確定的回購價格將相應資金(回購款)支付給乙方,并進場進行摘牌。如丁方未摘牌的:(1)如有第三方摘牌并支付轉讓對價后,乙方再將對價(扣除相關費用)轉給丁方;或(2)如無第三方摘牌的,則回購款被視為違約金,乙方不再退回丁方。
8.6 乙方同意,如第三方按甲方的投前估值達到300,000,000元或以上的標準,對乙方所持的全部目標公司股權發出書面收購要約的,乙方同意本回購條款不再執行。
9、優先清算權
甲方因任何原因進行清算的,在進入清算程序后,在甲方依法支付了清算費用、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繳納所欠稅款、清償目標公司債務后,對于甲方剩余財產,乙方應優先于丁方分配。當清算財產不足以支付屆時乙方的投資本金及收益時,乙方享有優先于丁方的清償權,即對于丁方應分配的目標公司的剩余財產,丁方同意直接分配給乙方,直至乙方取得投資本金及收益。
10、最優惠待遇
如甲方給予本次增資后任一股東(不包括丙方)的權利優于《增資合同》及本補充協議乙方享有的權利,則乙方將自動享有該等權利。為配合目標公司后續輪融資,乙方有可能在后續輪融資協議中承諾放棄其享有的某種優先權或其他權益。
11、競業禁止
鑒于目標公司主要管理人員和核心業務人員已與目標公司簽訂《競業禁止協議》。各方確認,如果目標公司上述主要管理人員和核心技術人員違反《競業禁止協議》,致使目標公司或乙方的利益受到損害的,該等人員須賠償目標公司及乙方損失。目標公司上述主要管理人員和核心業務人員在本次增資前原有的任職兼職及經過事先申請,并取得乙方豁免的任職兼職情形不適用以上約定。
12、特殊權利條款的終止及恢復
12.1 特殊權利條款的終止:乙方在此確認并同意,為使目標公司在本次交易交割后順利實現合格首次公開發行之目的,《增資合同》及本補充協議項下投資人的特殊權利(包括但不僅限于回購權、優先認購權、優先受讓權及隨售權、拖售權、反稀釋權、最優惠待遇、優先清算權,但不包括乙方作為目標公司股東在公司法及其他中國法律項下法定的權利)以及任何其他可能構成目標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的法律障礙或對目標公司上市進程造成任何不利影響的特殊權利條款于目標公司向其所在省級證監局(“省證監局”)申請輔導備案之日5個工作日前無條件自動終止。甲方應于向省證監局申請輔導備案之日20個工作日前書面通知乙方相關事宜。
12.2 特殊權利條款的恢復:如本補充協議相關條款為配合甲方上市而提前終止,在甲方上市申請因任何原因被撤回或不予批準的情況下,該等條款應自動恢復,乙方繼續享有該等條款規定的權利。
13、本補充協議為《增資合同》的組成部分,若本補充協議與《增資合同》有任何沖突,以本補充協議為準,本補充協議未作約定的,按《增資合同》的約定執行。本協議自各方蓋章并經各方法定代表人、執行事務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權代表簽字后生效。
六、增資的目的及對公司的影響
運通數達使用基于央行數字人民幣多項技術規范完成的消費金融領域支付解決方案,已在多個成熟生態實現應用,未來基于數字人民幣特性將從事更多基于智能合約的運營服務。本次增資擴股引入戰略投資者,有利于運通數達完善數字人民幣生態建設,提前扎實產業布局,保持技術優勢,推動其業務拓展及長期穩健發展。
如平云產投一號基金摘牌成功,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本次因公開掛牌而形成的關聯交易屬于正常的商業行為,交易定價方法客觀、公允。運通數達本次增資擴股完成后,支點創投持有運通數達不低于48.8833%股權,仍是運通數達的控股股東,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況,不會對公司本期以及未來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產生不利影響。本次關聯交易事項不會對公司的獨立性構成影響,公司主要業務沒有因此類交易而對關聯方形成依賴。
七、年初至披露日公司與該關聯方累計已發生的各類關聯交易情況
除本次平云資本旗下基金擬參與運通數達增資擴股事項外,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其子公司與平云資本及其子公司發生各類關聯交易總金額為16.04萬元。
八、獨立董事事前認可和獨立意見
獨立董事發表了事前認可及獨立意見如下:
(一)事前認可意見:
1、公司控股公司運通數達通過廣州產權交易所公開掛牌引入戰略投資者,平云資本旗下基金擬參與本次增資擴股,有利于運通數達完善數字人民幣生態建設,提前扎實產業布局,推動其業務拓展及長期穩健發展。
2、本次關聯交易價格和定價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們同意將《關于平云資本旗下基金擬參與運通數達增資擴股暨關聯交易的議案》提交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臨時)會議進行審議,關聯董事黃躍珍、楊文峰、鐘勇需要回避表決。
(二)獨立意見:
3、在審議該議案時關聯董事黃躍珍、楊文峰、鐘勇回避表決,關聯交易決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及其他規范的要求。
因此,我們同意本次平云資本旗下基金擬參與運通數達增資擴股暨關聯交易的事項。
九、備查文件
1、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臨時)會議決議;
2、第六屆監事會第二十五次(臨時)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關聯交易的事前認可意見;
4、獨立董事關于平云資本旗下基金擬參與運通數達增資擴股暨關聯交易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廣州廣電運通金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5月26日
證券代碼:002152 證券簡稱:廣電運通 公告編號:臨2023-047
第六屆監事會第二十五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及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廣州廣電運通金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監事會第二十五次(臨時)會議于2023年5月25日以通訊方式召開。召開本次會議的通知及相關資料已于2023年5月23日以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各位監事。2023年5月25日,3位監事均對本次會議審議事項進行了表決。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經與會監事討論,會議以書面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平云資本旗下基金擬參與運通數達增資擴股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經審核,監事會認為:本次關聯交易由公司關聯方廣州廣電平云資本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擬參與公司控股公司廣州運通數達科技有限公司增資擴股項目產生,關聯交易價格和定價方式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監事會同意本次關聯交易事項。
表決結果:3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詳見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刊登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及《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上的臨時公告。
監 事 會
證券代碼:002152 證券簡稱:廣電運通 公告編號:臨2023-046
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廣州廣電運通金融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三十七次(臨時)會議于2023年5月25日以通訊方式召開。召開本次會議的通知及相關資料已于2023年5月23日以電話、電子郵件等方式送達各位董事。2023年5月25日,9位董事均對本次會議審議事項進行了表決。本次會議的召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經與會董事討論,會議以書面表決方式審議通過了如下決議: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控股公司運通數達增資擴股之補充協議的議案》
表決結果:9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平云資本旗下基金擬參與運通數達增資擴股暨關聯交易的議案》
公司控股公司廣州運通數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運通數達”)通過廣州產權交易所公開掛牌,以增資擴股的方式引入戰略投資者。廣州廣電平云資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平云資本”)在管基金廣州平云產投一號創業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平云產投一號基金”)擬參與本次運通數達增資擴股項目。
由于平云產投一號基金的執行事務合伙人平云資本是公司控股股東廣州無線電集團有限公司全資孫公司,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的規定,平云產投一號基金是公司的關聯法人,如平云產投一號基金摘牌成功,本次交易構成關聯交易,公司關聯董事黃躍珍、楊文峰、鐘勇回避表決。
表決結果:6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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