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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提示
湖南飛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飛沃科技”、“發行人”或“公司”)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8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5號]),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深證上[2023]100號,以下簡稱“《業務實施細則》”)、《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深證上〔2018〕279號)(以下簡稱“《網上發行實施細則》”)、《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2023年修訂)》(深證上〔2023〕110號)(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實施細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以下簡稱《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和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簡稱“證券業協會”)《首次公開發行證券承銷業務規則》(中證協發〔2023〕18號)(以下簡稱“《承銷業務規則》”)、《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中證協發[2023]19號,以下簡稱“《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擬在創業板上市。
本次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均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以下簡稱“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結算平臺進行,請網下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關于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的詳細內容,請查閱深交所網站(www.szse.cn)公布的《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敬請投資者重點關注本次發行流程、網上網下申購及繳款、棄購股份處理等方面,具體內容如下:
1、本次發行采用向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定向配售(如有)(以下簡稱“戰略配售”)、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和網上向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如有)、初步詢價及網上網下發行由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民生證券”、“保薦人(聯席主承銷商)”)、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申萬宏源承銷保薦”,民生證券和申萬宏源承銷保薦合稱“聯席主承銷商”)負責組織實施。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臺(https://eipo.szse.cn)及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結算平臺實施;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以下簡稱“交易系統”)進行。
本次發行不安排向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資產管理計劃及其他外部投資者的戰略配售。如本次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職業年金基金(以下簡稱“年金基金”)、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的保險資金(以下簡稱“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孰低值,保薦人相關子公司將按照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戰略配售相關情況見本公告“二、戰略配售的相關安排”。
2、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網下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3、網下發行對象:經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托公司、保險公司、財務公司、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專業機構投資者。
4、初步詢價: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時間為2023年5月31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可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提交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
在網下詢價開始前一工作日(2023年5月30日,T-5日)上午8:30至詢價日(2023年5月31日,T-4日)當日上午9:30前,網下投資者應當通過EIPO平臺提交定價依據,并填寫建議價格或者價格區間。未在詢價開始前提交定價依據和建議價格或價格區間的網下投資者,不得參與本次詢價。
參與創業板網下詢價的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多個配售對象分別填報不同的報價,每個網下投資者最多填報3個報價,且最高報價不得高于最低報價的120%。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同一配售對象只能有一個報價。相關申報一經提交,不得全部撤銷。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報價的,應當在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具體原因。
網下投資者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初步詢價階段網下配售對象最低擬申購數量設定為50萬股,擬申購數量最小變動單位設定為10萬股,即網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50萬股的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每個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不得超過400萬股。本次網下發行每個配售對象的申購股數上限為400萬股,約占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44.65%。
參與本次飛沃科技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應在2023年5月30日(T-5日)12:00前將相關核查材料通過民生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https://emp.mszq.com)提交給聯席主承銷商。如投資者拒絕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關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禁止參與網下發行情形的,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拒絕其參與本次網下發行、將其報價作為無效報價處理或不予配售,并在《發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網下投資者違反規定參與本次新股網下發行的,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特別提示一:為促進網下投資者審慎報價,深交所在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上新增了定價依據核查功能。要求網下投資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在網下詢價開始前一工作日(2023年5月30日,T-5日)上午8:30至詢價日(2023年5月31日,T-4日)當日上午9:30前,網下投資者應當通過EIPO平臺提交定價依據,并填寫建議價格或者價格區間,否則不得參與詢價。網下投資者提交定價依據前,應當履行內部審批流程。
網下投資者應按照內部研究報告給出的建議價格或價格區間進行報價,原則上不得超出研究報告建議價格區間。
特別提示二: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如實向聯席主承銷商提供配售對象最近一個月末(招股意向書刊登日上一個月的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網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且確保在《網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Excel匯總表中填寫的資產規模與資產規模報告等證明文件中的金額保持一致。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滿一個月的,原則上以詢價首日前第五個交易日(2023年5月24日,T-9日)的產品總資產為準。
特別提示三:為促進網下投資者審慎報價,便于核查創業板網下投資者資產規模,要求網下投資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初步詢價前,投資者須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https://eipo.szse.cn)為擬參與本次申購的配售對象如實填寫該配售對象最近一個月末(招股意向書刊登日上一個月的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的總資產金額,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滿一個月的,原則上以詢價首日前第五個交易日即2023年5月24日(T-9日)的產品總資產金額為準。投資者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的總資產金額應當與其向聯席主承銷商提交的《網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中的總資產金額保持一致。
投資者需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合理確定申購規模,為配售對象填報的擬申購金額不得超過該配售對象最近一個月末總資產與詢價前總資產的孰低值,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滿一個月的,原則上以詢價首日前第五個交易日的產品總資產計算孰低值。如出現配售對象擬申購金額超過向聯席主承銷商提交的配售對象最近一個月末(招股意向書刊登日上一個月的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總資產和詢價前總資產孰低值的情形,聯席主承銷商有權拒絕或剔除相關配售對象報價,并報送中國證券業協會。
5、網下剔除比例規定:在初步詢價結束后,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對網下投資者的報價資格進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本公告“三、網下投資者的資格條件及核查程序”要求的投資者報價,將符合條件的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擬申購價格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序;擬申購價格相同的,按照擬申購價格對應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由少至多的順序進行排序;擬申購數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購時間(以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中的時間記錄為準)由后至前的順序進行排序;申購時間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網下發行平臺自動生成的配售對象順序由后至前的順序進行排序,剔除報價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剔除報價的擬申購總量為剔除無效報價后擬申購總量的1%。當擬剔除的最高申報價格部分中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的申報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對象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后,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考慮剩余報價及擬申購數量、有效認購倍數、發行人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審慎合理確定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及有效擬申購數量。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按照上述原則確定的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家數不少于10家。
有效報價是指網下投資者申報的不低于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且未作為最高報價部分被剔除,同時符合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且公告的其他條件的報價。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交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方可且必須參與網下申購。聯席主承銷商民生證券聘請北京市微明律師事務所、聯席主承銷商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聘請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對本次發行和承銷全程進行即時見證,并將對網下投資者資質、詢價、定價、配售、資金劃撥、信息披露等有關情況的合規有效性發表明確意見。
6、投資風險提示安排:初步詢價結束后,如果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超過《湖南飛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以下簡稱“《發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的,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在申購前發布《湖南飛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投資風險特別公告》(以下簡稱“《投資風險特別公告》”)。
7、限售期安排: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網下發行部分,所有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并最終獲得網下配售的網下投資者,其所管理的配售對象獲配股份數量按照比例進行限售處理,限售比例為10%,若不足1股向上取整計算。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6個月。即每個配售對象獲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無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為6個月,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計算。
網下投資者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及網下申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寫限售期安排,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網下限售期安排。
戰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見本公告“二、戰略配售的相關安排”。
8、市值要求:以初步詢價開始前兩個交易日2023年5月29日(T-6日)為基準日,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科創和創業等主題封閉運作基金與封閉運作戰略配售基金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日均市值應為1,000萬元(含)以上。其他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網下機構投資者及其管理配售對象賬戶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日均市值應為6,000萬元(含)以上。配售對象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市值計算規則按照《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執行。網下投資者管理的市值應當以其管理的各個配售對象為單位單獨計算。
網上發行對象為持有深交所股票賬戶卡并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賬戶且滿足《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的境內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機構(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在2023年6月2日(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總市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可在T日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上申購。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本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過3,500股。投資者持有市值的計算標準具體請參見《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投資者可以通過其指定交易的證券公司查詢其持有市值或可申購額度。
9、網下網上申購:本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發行申購日同為2023年6月6日(T日)。網下申購時間為9:30-15:00,網上申購時間為9:15-11:30,13:00-15:00。投資者在2023年6月6日(T日)進行網上和網下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在網上網下申購結束后,將根據網上網下申購情況于2023年6月6日(T日)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請參見本公告中的“七、回撥機制”。
10、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11、獲配投資者繳款與棄購股份處理:網下獲配投資者應根據《湖南飛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按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初步配售數量,于2023年6月8日(T+2日)16:00前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簽后,應根據《網上搖號中簽結果公告》按發行價格與中簽數量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2023年6月8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后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低于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本次發行因網下、網上投資者未足額繳納申購資金而放棄認購的股票由民生證券包銷。
12、中止發行情況: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并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后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具體中止條款請見“十一、中止發行情況”。
13、違約責任: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網下申購或者未足額申購,以及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并應承擔違約責任,聯席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網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證券交易所各市場板塊相關項目的違規次數合并計算。配售對象被列入限制名單、異常名單或黑名單期間,該配售對象不得參與證券交易所各市場板塊相關項目的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
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后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網上申購。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與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次數合并計算。
14、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承諾不存在影響本次發行的重大事項。
有關本詢價公告和本次發行的相關問題由聯席主承銷商保留最終解釋權。
估值及投資風險提示
新股投資具有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資風險,仔細研讀發行人招股意向書中披露的風險,并充分考慮如下風險因素,審慎參與本次新股發行的估值、報價和投資:
1、飛沃科技所屬行業為“C34 通用設備制造業”。中證指數有限公司已經發布了行業平均市盈率,請投資者決策時參考。如果本次發行市盈率高于行業平均市盈率,存在未來發行人估值水平向行業平均市盈率水平回歸、股價下跌給新股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
2、投資者需充分了解有關新股發行的相關法律法規,認真閱讀本公告的各項內容,知悉本次發行的定價原則和配售原則,在提交報價前應確保不屬于禁止參與網下詢價的情形,并確保其申購數量和未來持股情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主管部門的規定。投資者一旦提交報價,聯席主承銷商視為該投資者承諾:投資者參與本次報價符合法律法規和本公告的規定,由此產生的一切違法違規行為及相應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重要提示
1、湖南飛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1,347.00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于2022年7月22日經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審議通過,并于2023年4月12日獲得證監會證監許可〔2023〕589號文同意注冊。發行人股票簡稱為“飛沃科技”,股票代碼為“301232”,該代碼同時用于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下申購及網上申購。發行人所屬行業為“C34 通用設備制造業”。
2、本次公開發行股份1,347.0000萬股,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轉讓。本次公開發行后公司總股本5,368.7391萬股,本次公開發行股份數量約占公司本次公開發行后總股本的比例的25.09%。
其中,初始戰略配售(如本次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孰低值,保薦人相關子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發行數量為67.3500萬股,占本次發行數量的5.00%,最終戰略配售數量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將根據“七、回撥機制”的原則進行回撥。回撥機制啟動前,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895.8000萬股,占扣除初始戰略配售數量后發行數量的70.00%,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383.8500萬股,占扣除初始戰略配售數量后發行數量的30.00%。最終網下、網上發行合計數量為本次發行總數量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網上及網下最終發行數量將根據回撥情況確定。網下和網上投資者在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3、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由聯席主承銷商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組織實施;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實施。
4、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網址為:https://eipo.szse.cn,請符合資格的網下投資者通過上述網址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報價、查詢的時間為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期間每個交易日9:30-15:00。關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的相關操作辦法請查閱深交所網站(www.szse.cn)公布的《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5、發行人將進行管理層網下路演推介及網上路演推介。發行人及聯席主承銷商將于2023年6月5日(T-1日)組織安排本次發行網上路演。關于網上路演的具體信息請參閱2023年6月2日(T-2日)刊登的《湖南飛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網上路演公告》(以下簡稱“《網上路演公告》”)。
6、聯席主承銷商已根據《管理辦法》《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及《管理規則》等相關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網下投資者的標準,具體標準及安排請見本公告“三、網下投資者的資格條件及核查程序”。
只有符合聯席主承銷商及發行人確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要求的投資者方能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不符合相關標準而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須自行承擔一切由該行為引發的后果。聯席主承銷商將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中將其設定為無效,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相關情況。
提請投資者注意,聯席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詢價及配售前對網下投資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投資者應按聯席主承銷商的要求進行相應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資料、安排實際控制人訪談、如實提供相關自然人主要社會關系名單、配合其它關聯關系調查等),如拒絕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經核查不符合配售資格的,聯席主承銷商將拒絕接受其初步詢價或向其進行配售。
7、綜合考慮本次發行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及聯席主承銷商對發行人的估值情況,聯席主承銷商將網下投資者管理的每個配售對象最低擬申購數量設定為50萬股,擬申購數量最小變動單位設定為10萬股,即網下投資者管理的每個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50萬股的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且每個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不得超過400萬股。配售對象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
8、初步詢價結束后,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在2023年6月5日(T-1日)刊登的《發行公告》中公布網下投資者的報價情況、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關聯方核查結果以及有效報價投資者的名單等信息。
9、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式進行申購。凡參與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無論是否有效報價,均不能參與網上發行。
10、本次發行的配售原則請見本公告“八、網下配售原則(比例配售)”。
11、公告僅對本次發行中有關初步詢價的事宜進行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次發行的一般情況,請仔細閱讀2023年5月26日(T-7日)登載于深交所網站(http://www.szse.cn)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湖南飛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意向書》(以下簡稱“《招股意向書》”)。
一、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
(一)發行方式
1、湖南飛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不超過1,347.00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于2022年7月22日經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審議通過,并于2023年4月12日獲得證監會證監許可〔2023〕589號文同意注冊。發行人股票簡稱為“飛沃科技”,股票代碼為“301232”,該代碼同時用于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下申購及網上申購。
2、本次發行采用向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定向配售(如有)、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和網上向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3、本次發行不安排向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資產管理計劃及其他外部投資者的戰略配售。如本次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孰低值,保薦人相關子公司民生證券投資有限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4、本公告所稱“網下投資者”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機構投資者,包括經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托公司、保險公司、財務公司、合格境外投資者及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專業機構投資者,網下投資者的具體標準請見本公告“三、網下投資者的資格條件及核查程序(一)參與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標準”。本公告所稱“配售對象”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投資者或其管理的證券投資產品。
5、北京市微明律師事務所、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對本次發行與承銷過程進行全程見證,并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二)網下、網上發行數量及戰略配售
本次發行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新股1,347.0000萬股,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轉讓。本次公開發行后公司總股本5,368.7391萬股,本次公開發行股份數量約占公司本次公開發行后總股本的比例的25.09%。
其中,初始戰略配售(如本次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 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孰低值,保薦人相關子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發行數量為67.3500萬股,占本次發行數量的5.00%。最終戰略配售數量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將根據“七、回撥機制”的原則進行回撥。回撥機制啟動前,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895.8000 萬股,占扣除初始戰略配售數量后發行數量的70.00%,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383.8500萬股,占扣除初始戰略配售數量后發行數量的30.00%。最終網下、網上發行合計數量為本次發行總數量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網上及網下最終發行數量將根據回撥情況確定。最終網下、網上發行數量及戰略配售情況將在2023年6月8日(T+2日)刊登的《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中予以明確。
(三)定價方式
本次發行通過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進行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四)限售期安排
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網下發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網下投資者應當承諾其獲配股票數量的10%,若不足1股向上取整計算。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6個月。即每個配售對象獲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無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為6個月,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計算。
網下投資者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及網下申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寫鎖定期安排,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網下鎖定期安排。
戰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詳見“二、戰略配售的相關安排”。
(五)本次發行的重要時間安排
注:1、T日為網上網下發行申購日;
2、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影響本次發行,聯席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修改本次發行日程;
3、若本次發行價格超出《發行公告》中披露的網下投資者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的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在申購前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合理性,提示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且保薦人相關子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戰略配售實施跟投;
4、若本次發行定價對應市盈率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同行業最近一個月靜態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在網上申購前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合理性,提示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5、如因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網下投資者無法正常使用其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初步詢價或網下申購工作,請網下投資者及時與聯席主承銷商聯系。
(六)路演推介安排
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于2023年5月26日(T-7日)至2023年5月30日(T-5日),向符合要求的網下投資者進行網下推介,路演推介內容不超過《招股意向書》及其他已公開信息范圍,不對股票二級市場交易價格作出預測。
推介的具體安排如下:
網下路演推介階段除發行人、聯席主承銷商、投資者及見證律師以外的人員不得參與,兩家及兩家以上投資者參與的推介活動全程錄音,對網下投資者一對一路演推介的,應當記錄路演推介的時間、地點、雙方參與人及主要內容等,并存檔備查。本次網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資者發放任何禮品、禮金或禮券。
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在2023年6月5日(T-1日)進行網上路演回答投資者的問題,回答內容嚴格界定在《招股意向書》及其他公開資料范圍內,具體信息參閱2023年6月2日(T-2日)刊登的《湖南飛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網上路演公告》。
二、戰略配售的相關安排
(一)本次戰略配售的總體安排
1、本次發行不安排向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資產管理計劃及其他外部投資者的戰略配售。如本次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孰低值,保薦人相關子公司民生證券投資有限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2、本次保薦人相關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數量為本次公開發行股份的5.00%,即67.3500萬股,最終戰略配售比例和金額將在2023年6月2日(T-2日)確定發行價格后確定。最終戰略配售數量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將根據回撥機制規定的原則進行回撥。
3、本次發行最終戰略配售情況將在2023年6月8日(T+2日)公布的《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中披露。
(二)保薦人相關子公司跟投(如有)
1、跟投主體
如本次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孰低值,本次發行的保薦人相關子公司將按照《業務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保薦人跟投機構為民生證券投資子公司民生證券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民生投資”)。
2、跟投數量
如發生上述情形,本次保薦人相關子公司民生投資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認購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2%-5%的股票,具體比例根據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規模分檔確定:
(1)發行規模不足1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5%,但不超過人民幣4,000萬元;
(2)發行規模10億元以上、不足2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4%,但不超過人民幣6,000萬元;
(3)發行規模20億元以上、不足50億元的,跟投比例為3%,但不超過人民幣1億元;
(4)發行規模50億元以上的,跟投比例為2%,但不超過人民幣10億元。
具體跟投比例和金額將在2023年6月2日(T-2日)確定發行價格后確定。因保薦人相關子公司最終跟投與發行價格、實際認購數量與最終實際發行規模相關,聯席主承銷商將在確定發行價格后對保薦人相關子公司最終實際認購數量進行調整。
若保薦人相關子公司參與本此發行戰略配售,本次保薦人相關子公司將承諾不會利用獲配股份取得的股東地位影響發行人正常生產經營,不會在獲配股份限售期內謀求發行人控制權。
3、配售條件
如發生上述跟投情況,民生投資將與發行人簽署配售協議,不參加本次發行初步詢價,并承諾按照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認購其承諾認購的股票數量。
4、限售期限
如發生上述情形,民生投資本次跟投獲配股票的限售期為24個月,限售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開始計算。
限售期屆滿后,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對獲配股份的減持適用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關于股份減持的有關規定。
5、核查情況
如發生上述情形,民生投資承諾不利用獲配股份取得的股東地位影響發行人正常生產經營,不在獲配股份限售期內謀求發行人控制權。聯席主承銷商和聘請的北京市微明律師事務所、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將對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的選取標準、配售資格及是否存在《業務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規定的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并要求發行人、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就核查事項出具承諾函。相關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見書將于2023年6月5日(T-1日)進行披露。
三、網下投資者的資格條件及核查程序
(一)參與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標準
參與本次網下詢價的網下投資者需具備的資格條件:
1、經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托公司、保險公司、財務公司、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專業機構投資者。個人投資者不得參與本次網下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
2、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投資者應符合《管理辦法》、《網下發行實施細則》以及《管理規則》等相關規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
3、已于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個交易日(T-5日,2023年5月30日)中午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網下投資者注冊且已開通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CA證書,并通過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對象的證券賬戶、銀行賬戶配號工作。
4、以初步詢價開始前兩個交易日2023年5月29日(T-6日)為基準日,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科創和創業等主題封閉運作基金與封閉運作戰略配售基金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日均市值應為1,000萬元(含)以上。其他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網下機構投資者及其管理配售對象賬戶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日均市值應為6,000萬元(含)以上。配售對象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具體市值計算規則按照《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執行。
5、若配售對象屬于《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和《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規范的私募投資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冊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除滿足機構投資者注冊網下投資者的基本條件外,還應滿足以下條件:
(1)已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以下簡稱基金業協會)完成登記,且持續符合基金業協會登記條件;
(2)具備一定的資產管理實力,其管理的在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產品總規模最近兩個季度應均為10億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產品中至少有一只存續期兩年(含)以上的產品;
(3)符合監管部門和中國證券業協會要求的其他條件。
投資者應當于2023年5月30日(T-5日)中午12:00前提交在監管機構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記以及私募投資基金產品成立的備案程序等相關核查材料。期貨資產管理子公司參照私募基金管理人進行管理。
6、若配售對象類型為基金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專戶理財產品、證券公司資產管理計劃、期貨公司或其資產管理子公司資產管理計劃,須于2023年5月30日(T-5日)中午12:00前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完成備案。
7、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個交易日2023年5月30日(T-5日)12:00前向聯席主承銷商提交網下投資者資格核查材料。具體方式請見本公告“三、(二)承諾函及資質證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8、網下投資者須如實向聯席主承銷商提供配售對象最近一個月末(招股意向書刊登日上一個月的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網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且確保在《網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Excel匯總表中填寫的資產規模與資產規模報告等證明文件中的金額保持一致。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滿一個月的,原則上以詢價首日前第五個交易日(2023年5月24日,T-9日)的產品總資產為準。
9、下列機構或人員不得參與本次網下發行:
(1)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發行人及其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聯席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聯席主承銷商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聯席主承銷商及其持股比例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能夠直接或間接實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響的公司,以及該公司控股股東、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東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銷商及其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員工;
(4)上述第(1)、(2)、(3)項所述人士的關系密切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過去六個月內與聯席主承銷商存在保薦、承銷業務關系的公司及其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已與聯席主承銷商簽署保薦、承銷業務合同或達成相關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6)通過配售可能導致不當行為或不正當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組織;
(7)在證券業協會公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限制名單、異常名單或黑名單中的機構;
(8)信托資產管理產品,和以博取證券一、二級市場價差為主要投資目的的機構和產品;
(9)本次發行的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
上述第(2)、(3)項規定的禁止配售對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規定的限制,但應當符合證監會和國務院其他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上述第(9)項中的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參與戰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聯席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詢價及配售前對投資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投資者應按聯席主承銷商的要求進行相應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資料、安排實際控制人訪談、如實提供相關自然人主要社會關系名單、配合其它關聯關系調查等),如拒絕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經核查不符合配售資格的,聯席主承銷商將有權拒絕接受其初步詢價或者向其進行配售。
投資者若參與飛沃科技初步詢價,即視為其向發行人及聯席主承銷商承諾其不存在法律法規禁止參與網下詢價及配售的情形。如因投資者的原因,導致參與詢價或發生關聯方配售等情況,投資者應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二)承諾函及資質證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參與詢價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于2023年5月30日(T-5日)中午12:00以前通過民生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向聯席主承銷商提交詢價資格申請材料。
網下機構投資者及其配售對象的信息以在中國證券業協會登記備案并具有創業板權限的數據為準。配售對象是指參與網下配售的投資者或其管理的產品。未在上述規定時點前完成注冊登記備案的,不得參與網下發行。因配售對象信息填報與備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網下機構投資者、配售對象自負。
請注意,所有網下投資者均需要提供配售對象的資產證明材料,具體如下:
(1)網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Excel匯總電子版:機構投資者須在投資者資料上傳頁面上傳其擬參與本次申購全部配售對象的《網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Excel匯總電子版。《網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Excel模版可通過民生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下載。
(2)網下投資者須如實向聯席主承銷商提供配售對象最近一個月末(招股意向書刊登日上一個月的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網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且確保在《網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Excel匯總表中填寫的資產規模與資產規模報告等證明文件中的金額保持一致。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滿一個月的,原則上以詢價首日前第五個交易日(2023年5月24日,T-9日)的產品總資產為準。
《網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的填報標準為:
①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應填寫最近一個月末(招股意向書刊登日上一個月的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賬戶資產估值表中總資產金額,由網下投資者自行出具資產規模報告并加蓋公章,或者由托管機構出具資產規模報告并加蓋估值或托管業務專用章;
②專業機構投資者自營投資賬戶類配售對象應填寫最近一個月末(招股意向書刊登日上一個月的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中的總資產金額,由網下投資者自行出具資產規模報告并加蓋公章;
③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保險資管產品、私募證券投資基金等配售對象應填寫最近一個月末(招股意向書刊登日上一個月的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賬戶的資產估值表中總資產金額,由托管機構出具資產規模報告并加蓋估值或者托管業務專用章,如銀行等托管機構無法出具資產規模報告,應由托管機構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蓋估值或者托管業務專用章,以及網下投資者自行出具資產規模報告并加蓋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資產規模報告數據應保持一致。
民生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遞交方式如下:
(1)核查材料提交步驟
投資者請登錄民生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https://emp.mszq.com),點擊鏈接進入系統,并根據網頁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載”下載《創業板投資者操作指引》的操作說明(如無法下載,請更新或更換Chrome瀏覽器),在2023年5月30日(T-5日)中午12:00前通過民生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注冊并提交相關核查材料。用戶注冊過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機號碼,一個手機號碼只能注冊一個用戶。由于聯席主承銷商將會在投資者材料核查過程中第一時間以短信或者電話反饋進展,請務必在本次發行過程中全程保持手機暢通。
用戶在提供有效手機號碼,接收到手機驗證碼,并登錄成功后,請按如下步驟在2023年5月30日(T-5日)12:00前通過民生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注冊并提交相關核查材料:
第一步:點擊“正在發行項目—飛沃科技—進入詢價”鏈接進入投資者信息填報頁面;
第二步:提交投資者基本信息,包括輸入并選擇正確的投資者全稱,輸入正確的營業執照號碼和正確的協會編碼,以及聯系人姓名,郵箱和辦公電話。點擊“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選擇擬參與詢價的配售對象,并點擊“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閱讀《申購電子承諾函》,點擊“確認”進入下一步。一旦點擊確認,視同為同意并承諾《申購電子承諾函》的全文內容;
第五步:根據不同配售對象的具體要求,提交相應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模板均在頁面右側的“模板下載”處)。
(2)網下投資者提交的材料要求
所有投資者及配售對象應通過民生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提交核查材料的電子版。紙質版原件無需郵寄。
①所有投資者均需向聯席主承銷商提交《關聯方基本信息表》。投資者需在“模板下載”中下載模板,填寫完整并上傳。提交《關聯方基本信息表》時需上傳EXCEL版及蓋章版PDF。
②所有投資者均需向聯席主承銷商提交《網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及資產證明文件,包括:投資者上傳擬參與本次申購全部配售對象的《網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Excel匯總電子版、配售對象上傳《網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及資產規模證明文件PDF版(加蓋公司公章或外部證明機構章)。投資者須如實提交《網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及資產規模證明文件,并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申購金額不得超過《網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中填寫的最近一個月末(招股意向書刊登日上一個月的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總資產和該配售對象詢價前總資產的孰低值。如出現上述超資產規模申購的情形,聯席主承銷商有權認定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
③若配售對象屬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QFII投資賬戶、機構自營投資賬戶,則無需提交《配售對象出資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配售對象均需在“模板下載”中下載《配售對象出資方基本信息表》,填寫完整并上傳。提交《配售對象出資方基本信息表》時需上傳EXCEL版及蓋章版PDF。
④提供產品備案證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備案函、備案系統截屏)。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保險機構資產管理產品、QFII投資賬戶、機構自營投資賬戶以外的其他配售對象,需提供由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發布的有效的備案確認函的蓋章掃描件或備案系統截屏等其他證明材料。
⑤以上步驟完成后,點擊提交并等待審核通過的短信提示(請保持手機暢通)。
如系統出現故障、無法正常運行時,網下投資者可于2023年5月30日(T-5日)12:00前使用應急通道提交材料,發行人與聯席主承銷商將及時通知網下投資者采用郵件提交方式收集網下投資者申請材料。網下投資者可登陸民生證券官方網站(https://www.mszq.com/)首頁進入新聞中心下載所需提交文件模板及要求,下載填寫后于2023年5月30日(T-5日)12:00 前發送至聯席主承銷商指定的電子郵箱 zbscb@mszq.com。提交投資者報備材料過程中如有無法解決的問題,請及時撥打010-85127979。
網下投資者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交上述材料的,聯席主承銷商將其報價作為無效報價處理。聯席主承銷商將和律師對投資者的資質條件進行核查,如投資者不符合條件、不予配合或提供虛假信息,聯席主承銷商將其報價作為無效報價處理。因投資者提供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所導致的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聯席主承銷商將安排專人在2023年5月26日(T-7日)至2023年5月30日(T-5日)12:00期間(9:00-12:00,13:00-17:00)接聽咨詢電話,號碼為010-85127979。
(三)網下投資者資格核查
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會同見證律師對投資者資質進行核查并有可能要求其進一步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投資者應當予以積極配合。如投資者不符合條件、投資者或其管理的私募投資基金產品的出資方屬于《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所界定的關聯方、投資者拒絕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關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規定的禁止參與網下發行情形的,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拒絕其參與本次網下發行、將其報價作為無效報價處理或不予配售,并在《發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網下投資者違反規定參與本次新股網下發行的,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網下投資者需自行審核比對關聯方,確保不參加與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系的新股網下詢價。投資者參與詢價即視為與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間接關聯關系。如因投資者的原因,導致關聯方參與詢價或發生關聯方配售等情況,投資者應承擔由此所產生的全部責任。
(四)網下投資者的負面行為
如發現網下投資者存在下列情形的,聯席主承銷商將及時向證券業協會報告:
1、報送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
2、使用他人賬戶、多個賬戶報價的;
3、委托他人開展首發證券網下詢價和申購業務,經行政許可的除外;
4、在詢價結束前泄露本機構或本人報價,打聽、收集、傳播其他網下投資者報價,或者網下投資者之間協商報價的;
5、與發行人或承銷商串通報價的;
6、利用內幕信息、未公開信息報價的;
7、故意壓低、抬高或者未審慎報價的;
8、通過嵌套投資等方式虛增資產規模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9、接受發行人、承銷商以及其他利益相關方提供的財務資助、補償、回扣等;
10、未合理確定擬申購數量,其擬申購數量及(或)獲配后持股數量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或監管規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確定擬申購數量,其擬申購金額超過配售對象總資產的;
12、未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及(或)無定價依據的;
13、網上網下同時申購的;
14、獲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關承諾的;
15、未嚴格履行報價評估和決策程序,及(或)定價依據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申購或未足額申購的;
17、未按時足額繳付認購資金的;
18、未及時進行展期導致申購或者繳款失敗的;
19、向聯席主承銷商提交的資產規模報告等數據文件存在不準確、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協會提交的數據信息存在不準確、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謀取或輸送不正當利益或者不獨立、不客觀、不誠信、不廉潔等影響網下發行秩序的情形。
四、初步詢價
1、聯席主承銷商和發行人將在《招股意向書》刊登后的當日把投資價值研究報告置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中,供網下投資者參考。
2、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初步詢價日為2023年5月31日(T-4日)的9:30-15:00。在此時間內,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可自主決定是否參與初步詢價,自行確定申報價格和擬申購數量。參與初步詢價的,須按照規定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統一填寫、提交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參與詢價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于2023年5月30日(T-5日)12:00時前在證券業協會完成網下投資者注冊且已開通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數字證書,方能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
只有符合聯席主承銷商確定的條件的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才能參與初步詢價。聯席主承銷商提醒投資者在參與詢價前應自行核查是否符合本公告“三、(一)參與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標準”的相關要求。同時,網下投資者應于2023年5月30日(T-5日)12:00時前,按照相關要求及時提交網下投資者資格核查資料。
4、網下詢價的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多個配售對象分別填報不同的報價,每個網下投資者最多填報3個報價,且最高報價不得高于最低報價的120%。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同一配售對象只能有一個報價。
相關申報一經提交,不得全部撤銷。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報價的,應當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具體原因。
網下投資者申報價格的最小單位為0.01元,網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最低擬申購數量設定為50萬股,擬申購數量最小變動單位設定為10萬股,即網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50萬股的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每個配售對象的申購數量不得超過400萬股,約占網下初始發行總量的44.65%。
特別提示一:為促進網下投資者審慎報價,深交所在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上新增了定價依據核查功能。要求網下投資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在網下詢價開始前一工作日(2023年5月30日,T-5日)上午8:30至詢價日(2023年5月31日,T-4日)當日上午9:30前,網下投資者應當通過EIPO平臺提交定價依據,并填寫建議價格或者價格區間。未在詢價開始前提交定價依據和建議價格或價格區間的網下投資者,不得參與詢價。
特別提示二:為促進網下投資者審慎報價,便于核查創業板網下投資者資產規模,要求網下投資者按以下要求操作:初步詢價前,投資者須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https://eipo.szse.cn)為擬參與本次申購的配售對象如實填寫該配售對象最近一個月末(招股意向書刊登日上一個月的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4月30日)的總資產金額,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滿一個月的,原則上以詢價首日前第五個交易日即 2023 年5月24日(T-9日)的產品總資產金額為準。投資者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的總資產金額應當與其向聯席主承銷商提交的《網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中的總資產金額保持一致。
投資者需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合理確定申購規模,為配售對象填報的擬申購金額不得超過該配售對象最近一個月末總資產與詢價前總資產的孰低值,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滿一個月的,原則上以詢價首日前第五個交易日的產品總資產計算孰低值。
網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即視為承諾其在民生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系統提交的《網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中對應的總資產金額與其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提交的數據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網下投資者自行承擔。
投資者在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資產規模或資金規模的具體流程是:
(1)投資者在提交初詢報價前,應當承諾資產規模情況,否則無法進入初詢錄入階段。承諾內容為“參與本次新股申購的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已充分知悉,將對初詢公告要求的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上限(擬申購價格×初詢公告中的網下申購數量上限)進行確認,該確認與事實相符。上述配售對象擬申購金額(擬申購價格×擬申購數量)不超過其資產規模,且已根據聯席主承銷商要求提交資產規模數據,該數據真實、準確、有效。上述網下投資者及配售對象自行承擔因違反前述承諾所引起的全部后果”。
(2)投資者應在初詢報價表格中填寫“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和“資產規模(萬元)”。
對于資產規模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配售對象擬申購價格×400萬股,下同)的配售對象,應在“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欄目中選擇“是”,并選擇在“資產規模(萬元)”欄目填寫具體資產規模金額;對于資產規模未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的配售對象,應在“資產規模是否超過本次發行可申購金額上限”中選擇“否”,并必須在“資產規模(萬元)”欄目填寫具體資產規模金額。
投資者應對每個配售對象填寫具體內容的真實性和準確性承擔責任,確保不存在超資產規模申購的情形。
5、網下投資者申報的以下情形將被視為無效:
(1)網下投資者未在2023年5月30日(T-5日)12:00前在證券業協會完成網下投資者注冊的;
(2)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私募投資基金登記備案辦法》的規定,2023年5月30日(T-5日)日12:00前未能在基金業協會完成管理人登記和基金備案的私募基金;
(3)配售對象名稱、證券賬戶、銀行收付款賬戶/賬號等申報信息與注冊信息不一致的;該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對象的報價部分為無效報價;
(4)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400萬股以上的部分為無效申報;
(5)配售對象擬申購數量不符合50萬股的最低數量要求,或者擬申購數量不符合10萬股的整數倍,則該配售對象的申報無效;
(6)經審查不符合本公告“三、(一)參與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標準”所列網下投資者條件的;
(7)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資者資格核查文件的;
(8)聯席主承銷商發現投資者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申購的,則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
(9)被證券業協會列入限制名單、異常名單或黑名單的網下投資者;
五、確定發行價格及有效報價
(一)確定發行價格及有效報價投資者的原則
在詢價結束后,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對網下投資者的報價資格進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本公告“三、網下投資者的資格條件及核查程序”要求的投資者報價。
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根據初步詢價情況,將符合條件的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擬申購價格由高到低的順序排序;擬申購價格相同的,按照擬申購價格對應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由少至多的順序進行排序;擬申購數量也相同的,按照申購時間由后至前的順序進行排序;申購時間也相同的,按照深交所網下發行平臺自動生成的配售對象順序由后至前的順序進行排序,剔除報價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剔除報價的擬申購總量為剔除無效報價后擬申購總量的1%。當擬剔除的最高申報價格部分中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的申報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對象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后,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考慮剩余報價及擬申購數量、有效認購倍數、發行人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審慎合理確定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及有效擬申購數量。
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交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方可且必須參與網下申購。發行價格及其確定過程,以及可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及其有效擬申購數量信息將在《發行公告》(2023年6月5日(T-1日))中披露。
同時,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確定本次發行數量、募集資金,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如下信息:
(1)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
(2)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所有網下投資者及各類網下投資者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
(3)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剩余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
(4)網下投資者詳細報價情況,具體包括投資者名稱、配售對象信息、申購價格及對應的擬申購數量、發行價格的主要依據,以及發行價格所對應的網下投資者超額認購倍數。
若本次發行詢價確定的發行價格對應市盈率超過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將在網上申購前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合理性,提示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若本次發行詢價確定的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的,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在申購前發布《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合理性,提示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保薦人相關子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戰略配售實施跟投。
(二)有效報價投資者的確定
在確定發行價格后,提供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方可且必須作為有效報價投資者參與申購。有效報價投資者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1、初步詢價時,網下投資者申報價格不低于發行價格,且未作為最高報價部分被剔除;
2、當剔除最高部分后報價不低于發行價格的網下投資者小于10家時,中止發行。
六、網下網上申購
(一)網下申購
本次網下申購的時間為2023年6月6日(T日)的9:30-15:00。《發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在參與網下申購時,網下投資者必須在申購平臺為其管理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其中申購價格為本次發行確定的發行價格;申購數量為其在初步詢價階段提交的有效報價所對應的有效申報數量。
在網下申購階段,網下投資者無需繳付申購資金,獲配后在2023年6月8日(T+2日)足額繳納認購款。
(二)網上申購
本次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聯席主承銷商在2023年6月6日(T日)9:15-11:30,13:00-15:00期間將網上初始發行數量“飛沃科技”股票輸入其在深交所的專用證券賬戶,作為該股票唯一賣方,以《發行公告》中規定的價格賣出。
本次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持有深交所股票賬戶卡并開通創業板交易權限且滿足《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的境內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機構(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可參與網上申購。根據投資者持有的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在2023年6月2日(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投資者才能參與新股申購,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本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過3,500股。
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3年6月2日(T-2日)(含T-2日)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可同時用于2023年6月6日(T日)申購多只新股。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應符合《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證券公司進行新股申購。
網上投資者申購日2023年6月6日(T日)申購無需繳納申購資金,2023年6月8日(T+2日)根據《網上搖號中簽結果公告》披露的中簽結果繳納認購資金。
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不得再參與網上發行,若配售對象同時參與網下詢價和網上申購的,網上申購部分為無效申購。
七、回撥機制
本次發行網上網下申購于2023年6月6日(T日)15:00同時截止。申購結束后,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根據網上網下申購總體情況于T日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回撥機制的啟動將根據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確定:
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網上有效申購數量/回撥前網上發行數量。
有關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如下:
1、最終戰略配售數量與初始的差額部分,將于2023年6月2日(T-2日)首先在戰略配售和網下配售之間回撥。具體回撥機制如下:如果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小于初始戰略配售數量,最終戰略配售數量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部分將首先回撥至網下發行,《發行公告》中披露的初始網下發行數量相應增加;如果最終戰略配售數量等于初始戰略配售數量,則不進行回撥,初始網下發行數量不變。上述回撥情況將在《發行公告》中披露;
2、網上、網下均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若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未超過五十倍的,將不啟動回撥機制;若網上投資者有效申購倍數超過五十倍且不超過一百倍(含)的,應從網下向網上回撥,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10%;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超過一百倍的,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20%;回撥后無限售期的網下發行數量原則上不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70%;以上所指公開發行股票數量應當按照扣除戰略配售數量計算。
3、在網上發行未獲得足額申購的情況下,可以回撥給網下投資者,向網下回撥后,有效報價投資者仍未能足額認購的情況下,則中止發行;
4、在網下發行未獲得足額認購的情況下,不足部分不向網上回撥,中止發行。
在發生回撥的情形下,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及時啟動回撥機制,并于2023年6月7日(T+1日)在《網上申購情況及中簽率公告》披露。
八、網下配售原則(比例配售)
本次網下發行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進行配售。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在完成雙向回撥機制后,將根據以下原則對網下投資者進行配售:
1、聯席主承銷商及發行人將對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是否符合聯席主承銷商及發行人確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進行核查,不符合配售投資者條件的,將被剔除,不能參與網下配售;
2、聯席主承銷商將提供有效報價并參加網下申購的符合配售投資者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分為以下兩類:
(1)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為A類投資者,其配售比例為RA;
(2)所有不屬于A類的其他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為B類投資者,B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為RB。
3、配售規則和配售比例的確定
(1)按照兩類配售對象的配售比例關系RA≥RB,優先安排不低于回撥后網下發行股票數量的70%向A類投資者進行配售;
(2)如果A類投資者的有效申購量不足安排數量的,則其有效申購將獲得全額配售,剩余部分可向B類投資者進行配售。
4、配售數量的計算:
某一配售對象的獲配股數=該配售對象的有效申購數量×該類配售比例
聯席主承銷商將根據以上標準得出兩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和獲配股數。在實施配售過程中,每個配售對象的獲配數量向下取整后精確到1股,產生的零股分配給A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若配售對象中沒有A類投資者,則產生的零股分配給B類投資者中申購數量最大的配售對象。當申購數量相同時,產生的零股分配給申購時間(以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顯示的申報時間及申報編號為準)最早的配售對象。若由于獲配零股導致超出該配售對象的有效申購數量時,則超出部分順序配售給下一配售對象,直至零股分配完畢。
如果網下有效申購總量等于本次網下最終發行數量,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按照配售對象的實際申購數量直接進行配售。
如果網下有效申購總量小于本次網下發行數量,將中止發行。
5、網下配售股份的限售
(1)網下發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網下投資者應當承諾其獲配股票數量的10%,若不足1股向上取整計算。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6個月。即每個配售對象獲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無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為6個月,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計算。
(2)發行人與聯席主承銷商將于2023年6月12日(T+4日)刊登的《湖南飛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發行結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網下配售限售結果。上述公告一經刊出,即視同已向網下配售對象送達相應安排通知。
九、投資者繳款
(一)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繳款(如有)
保薦人相關子公司將于2023年5月31日(T-4日)前(含T-4日)足額繳納認購資金。如本次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孰低值,保薦人相關子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如跟投機構民生投資繳納的認購資金低于最終獲配的金額,民生投資將于2023年6月2日(T-2日)前(含當日)繳納差額部分認購資金。
若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申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并應承擔違約責任,聯席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證券業協會備案。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將于2023年6月12日(T+4日)對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的認購資金的到賬情況進行審驗,并出具驗資報告。
(二)網下投資者繳款
2023年6月8日(T+2日)披露的《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將對初步詢價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網下申購或者未足額申購的投資者列表公示。公告中獲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網下有效配售對象,需在2023年6月8日(T+2日)8:30-16:00根據發行價格和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獲配股份數量,從配售對象在協會備案的銀行賬戶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網下發行專戶足額劃付認購資金,認購資金應當于T+2日16:00前到賬。
網下投資者應依據以下原則進行資金劃付,不滿足相關要求則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獲配新股無效:
1、網下投資者劃出認購資金的銀行賬戶應與配售對象在協會登記備案的銀行賬戶一致。
2、認購資金應該在規定時間內足額到賬,未在規定時間內或未按要求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該配售對象獲配新股全部無效。如同一配售對象同日獲配多只新股,務必對每只新股分別足額繳款。如配售對象單只新股資金不足,將導致該配售對象當日全部獲配新股無效。
3、網下投資者在辦理認購資金劃付時,應在付款憑證備注欄注明認購所對應的新股代碼,備注格式為:“B001999906WXFX301232”,未注明或備注信息錯誤將導致劃付失敗。
4、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在取得中國結算結算銀行資格的各家銀行開立了網下發行專戶,配售對象備案銀行賬戶屬結算銀行賬戶的,認購資金應于同一銀行系統內劃付,不得跨行劃付;配售對象備案銀行賬戶不屬結算銀行賬戶的,認購資金統一劃付至工商銀行網下發行專戶。
不同配售對象共用銀行賬戶的,若認購資金不足,共用銀行賬戶的配售對象的獲配新股全部無效。
初步詢價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網下申購或者未足額申購以及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款的,將被視為違約并應承擔違約責任,聯席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證券業協會備案。
根據《管理規則》,網下投資者在參與創業板首發股票網下詢價和申購業務出現第四十一條的情形時,協會將按照有關規定將其列入限制名單、異常名單或黑名單。網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證券交易所各市場板塊相關項目的違規次數合并計算。配售對象被列入限制名單、異常名單或黑名單期間,該配售對象不得參與證券交易所各市場板塊相關項目的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
(三)網上投資者繳款
特別提醒,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網上申購。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與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次數合并計算。
(四)未繳款情況處理
對未在規定時間內或未按要求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網下發行配售對象,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對其全部的初步獲配新股進行無效處理,相應的無效認購股份由民生證券包銷。
對于因網上認購投資者資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棄認購的股數,以實際不足資金為準,最小單位為1股,可不為500股的整數倍。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票由民生證券負責包銷。
十、認購不足及棄購股份處理
保薦人相關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諾實施跟投的,將中止本次發行。
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并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后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
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低于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本次發行因網下、網上投資者未足額繳納申購資金而放棄認購的股票由民生證券包銷。民生證券可能承擔的最大包銷責任為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30%。
十一、中止發行情況
本次發行可能因下列情形中止:
1、初步詢價結束后,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數量不足10家的;
2、初步詢價結束后,剔除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1%的最高報價部分后有效報價投資者數量不足10家的;
3、初步詢價結束后,擬申購總量不足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或剔除最高報價部分后剩余擬申購總量不足初步詢價階段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4、發行價格未達發行人預期或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就確定發行價格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5、預計發行后不滿足選定市值與財務指標上市標準的;
6、保薦人相關子公司未按照作出的承諾實施跟投的;
7、網下申購總量小于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
8、若網上申購不足,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后,網下投資者未能足額認購的;
9、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
10、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事項影響本次發行的;
11、根據《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和《業務實施細則》第七十一條,中國證監會和深交所發現證券發行承銷過程存在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的,可責令發行人和承銷商暫停或中止發行,對相關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中止發行原因、恢復發行安排等事宜。投資者已繳納認購款的,發行人、聯席主承銷商、深交所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盡快安排已經繳款投資者的退款事宜。中止發行后,在中國證監會予以注冊同意的有效期內,且滿足會后事項監管要求的前提下,經向深交所備案后,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擇機重啟發行。
十二、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
1、發行人:湖南飛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常德市桃源縣陬市鎮觀音橋村二組(大華工業園內)
法定代表人:張友君
電話:0736-6689769
傳真:0736-6676869
聯系人:劉志軍
2、保薦人(聯席主承銷商):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浦明路8號
法定代表人(代行):景忠
聯系電話:010-85127979
聯系人:資本市場部
3、聯席主承銷商: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劍
住所:新疆烏魯木齊市高新區(新市區)北京南路358號大成國際大廈20樓2004室
聯系電話:010-88085885
發行人:湖南飛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人(聯席主承銷商):民生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聯席主承銷商: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
2023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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