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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宏昌家用電器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企業”)2023年5月22日舉辦第二屆股東會第十三次大會及第二屆職工監事第十二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重新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和數量的議案》。有關事宜表明如下所示:
一、企業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下稱“本激勵計劃”或“《激勵計劃》”)已履行相應審批流程
(一)2022年3月29日,公司召開第一屆股東會第十八次大會、第一屆職工監事第十三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浙江宏昌電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浙江宏昌電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提案。公司獨立董事就本激勵計劃有關提案發布了同意意見,侓師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二)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4月10日,企業通過公示欄貼到的形式在公司內部對該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的姓名及職位展開了公示公告。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沒有收到一切對該激勵計劃擬激勵對象名冊所提出的質疑。2022年4月15日,公司監事會公布了《監事會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審核意見及公示情況說明》(公示序號:2022-033)。
(三)2022年4月20日,公司召開202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浙江宏昌電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浙江宏昌電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股權激勵計劃相關事宜的議案》等提案,并且于同一天公布了《關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勵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的自查報告》(公示序號:2022-034)。
(四)2022年5月9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股東會第三次會議、第二屆職工監事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議案》(公示序號:2022-043),股東會允許以2022年5月9日是初次授予日,以19.58元/股的授于價錢向合乎激勵條件的52名激勵對象授于105.70億港元第二類員工持股計劃。公司獨立董事對于該提案發布了單獨建議,覺得授于標準早已造就,激勵對象法律主體合理合法、合理,確立的授予日符合規定要求。侓師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職工監事覺得本激勵計劃所規定的授于標準早已造就。
(五)2022年9月28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股東會第八次大會、第二屆職工監事第七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向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授予預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議案》,明確以2022年9月28日為預埋授予日,向合乎授于要求的10名激勵對象授于16.60億港元第二類員工持股計劃。公司獨立董事對于該提案發布了單獨建議,覺得授于標準早已造就,預埋授于激勵對象法律主體合理合法、合理,確立的授予日符合規定要求。侓師出具了法律意見書,職工監事覺得本激勵計劃所規定的授于標準早已造就。
同一天,公司召開第二屆股東會第八次大會、第二屆職工監事第七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公司層面業績考核指標的議案》,允許調節本激勵計劃企業方面業績考核指標。獨董發布了贊同的單獨建議,職工監事發布了贊同的審查建議,侓師出具了對應的法律意見書。
(六)2022年10月17日,公司召開2022年第三次股東大會決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公司層面業績考核指標的議案》。
(七)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股東會第十三次大會、第二屆職工監事第十二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重新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和數量的議案》《關于作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本激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初次及預埋授于價錢重新規劃為15.92元/股;初次授予員工持股計劃總數由105.70億港元調整至126.84億港元、預埋部分員工持股計劃總數由23.20億港元調整至27.84億港元(在其中預埋一部分已授予16.60億港元調整至19.92億港元,預埋一部分剩下并未授予6.60億港元調整至7.92億港元)。本激勵計劃72.3120億港元(依據權益分派變更后的總數)員工持股計劃廢止無效。公司獨立董事就有關提案發布了同意意見,侓師出具了法律意見書。
二、本激勵計劃調節理由、調節方式和優化結論
(一)調節理由
1、公司在2022年4月20日召開企業202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度利潤分配的議案》,結合公司2022年5月21日公布的《公司2021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示序號:2022-047),企業2021年年度權益分派計劃方案為:以企業那時候總市值66,666,667股為基準,以資本公積向公司股東每10股轉增2.000000股,以上計劃方案已經在2022年5月27日執行結束。
2、公司在2023年4月20日召開企業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的議案》,結合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公布的《公司2022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示序號:2023-027),企業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計劃方案為:以2022年12月31日總市值80,000,000.00股為基準,向公司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4.000000人民幣(價稅合計),總共派發現金紅利32,000,000.00元。此次股東分紅不派股、不因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以上計劃方案已經在2023年5月17日執行結束。
根據上述情況理由,按照本激勵計劃“第十章 本激勵計劃的變化方式和流程”的有關規定:若在激勵計劃公示當天至激勵對象進行員工持股計劃所屬備案期內,企業有分紅派息、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送股票紅利、股份拆細、配資或縮股等事宜,解決員工持股計劃授于價格和總數進行一定的調節。
由于公司在2022年9月28日舉行的第二屆股東會第八次大會及第二屆職工監事第七次會議審議根據《關于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的議案》時,只對授于價錢作出調整,沒有對員工持股計劃總數作出調整,調節的利益數量和價錢不完善,因而,公司在2023年5月22日召開第二屆股東會第十三次會議第二屆職工監事第十二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重新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和數量的議案》,董事會對該激勵計劃授于價錢數量展開了重新規劃。
(二)調節方式
1、員工持股計劃數量調節方式:
(1)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
Q=Q0×(1+n)
在其中:Q0為調節前員工持股計劃總數;n為每一股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的比例(即每一股個股經轉贈、派股或拆細后增大的股票數);Q為變更后的員工持股計劃總數。
2、員工持股計劃授于價錢的變化方式:
P=P0÷(1+n)
在其中:P0為調節前授于價錢;n為每一股的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的比例;P為變更后的授于價錢。
(2)分紅派息
P=P0-V
在其中:P0為調節前授于價錢;V為每一股的分紅派息額;P為變更后的授于價錢。經分紅派息調整,P仍需超過票面價值。
(三)調節結論
1、初次及預埋授于價錢的變化
按照本激勵計劃、企業2021本年度權益分派和2022年度權益分派執行情況,調整授于價錢P=19.58÷(1+0.2)-0.4=15.92元/股。
因而,本激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初次及預埋授于價格由19.58元/股調整至15.92元/股。
2、初次及預埋授于數量調節
按照本激勵計劃與公司2021本年度權益分派執行情況(2022本年度權益分派執行情況不屬于授于總數調節),變更后的員工持股計劃總數如下所示:
(1)初次授于員工持股計劃總數=105.70×(1+0.2)=126.84億港元。
(2)預埋授于員工持股計劃總數=23.20×(1+0.2)=27.84億港元,在其中預埋一部分已授予員工持股計劃總數=16.60×(1+0.2)=19.92億港元,預埋一部分剩下并未授予員工持股計劃總數=6.60×(1+0.2)=7.92億港元。
因而,本激勵計劃初次授予員工持股計劃總數由105.70億港元調整至126.84億港元、預埋部分員工持股計劃總數由23.20億港元調整至27.84億港元(在其中預埋一部分已授予16.60億港元調整至19.92億港元,預埋一部分剩下并未授予6.60億港元調整至7.92億港元)。
除了上述調節具體內容外,本激勵計劃其他內容與企業2022年第三次股東大會決議表決通過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修訂稿)》內容一致。結合公司2021年度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受權,此次重新規劃歸屬于股東會對董事會受權范圍之內事宜,不用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此次再次調整事項對企業的危害
公司本次重新規劃本激勵計劃授于價錢數量合乎《管理辦法》及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情況和經營業績造成實質危害,也不會影響本激勵計劃的繼續執行。
四、獨董建議
此次重新規劃本激勵計劃授于價錢數量合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法規和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此次調節在企業2021年度股東大會受權范圍之內,調節的程序流程依法依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因而,大家一致同意企業重新規劃本激勵計劃授于價錢數量。
五、職工監事建議
職工監事覺得:董事會結合公司2021年度股東大會的受權對該激勵計劃授于價錢數量開展重新規劃,本次調節決議程序合法、合規管理,合乎《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號一一業務辦理》(下稱“《自律監管指南》”)等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本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此次調節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情況和經營業績造成實質危害,都不會危害公司及公司股東權益。職工監事允許企業重新規劃本激勵計劃授于價錢數量。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和建議
上海市君瀾法律事務所覺得:依據2021年度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受權,截止到本法律意見書出示之時,此次調節及廢止已獲得了目前必需準許與受權,依法履行對應的程序流程,合乎《管理辦法》《自律監管指南》及《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此次調節的緣故、變更后的授于總數價格、廢止的主要原因、廢止人數及廢止的股票數合乎《管理辦法》《自律監管指南》及《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此次調節及廢止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情況和經營業績造成實質危害,也不會影響此次激勵計劃繼續執行;公司已經依照《管理辦法》《自律監管指南》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依法履行現階段信息披露義務,企業有待按上述要求執行后續信息披露義務。
七、查備文檔
(一)企業第二屆股東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
(二)企業第二屆職工監事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三)公司獨立董事有關第二屆股東會第十三次大會相關事宜自主的建議;
(四)《上海君瀾律師事務所關于浙江宏昌電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及作廢相關事項的法律意見書》;
(五)《上海信公軼禾企業管理咨詢有限公司關于浙江宏昌電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調整及作廢相關事項之獨立財務顧問報告》。
特此公告。
浙江省宏昌家用電器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股東會
2023年5月24日
證券代碼:301008 證券簡稱:宏昌科技 公示序號:2023-030
有關廢止2022年員工持股計劃鼓勵
方案一部分員工持股計劃的通知
浙江省宏昌家用電器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企業”)于2023年5月22日舉辦第二屆股東會第十三次大會及第二屆職工監事第十二次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作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有關事宜表明如下所示:
二、此次廢止一部分員工持股計劃實際情況
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與本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本激勵計劃一部分員工持股計劃需廢止,詳情如下。
(一)由于企業未在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成功后12個月確立一部分預埋7.92億港元(依據權益分派變更后的總數)員工持股計劃的授于目標,這部分預埋員工持股計劃廢止無效。
(二)由于本激勵計劃初次授予激勵對象中5人因為個人原因離職,不會再具有激勵對象資質,其已獲得授但還沒有所屬的7.80億港元(依據權益分派變更后的總數)員工持股計劃不可所屬,并廢止無效;由于本激勵計劃預埋授予激勵對象中1人因為個人原因離職,不會再具有激勵對象資質,其已獲得授但還沒有所屬的1.68億港元(依據權益分派變更后的總數)員工持股計劃不可所屬,并廢止無效。
(三)由于本激勵計劃2022年公司方面績效考評總體目標標準未達到,除了上述離職員工外,本激勵計劃第一次授于激勵對象第一個所屬期47.6160億港元(依據權益分派變更后的總數)員工持股計劃及預埋授于激勵對象第一個所屬期7.2960億港元(依據權益分派變更后的總數)員工持股計劃不可所屬,并廢止無效。
綜上所述,此次總計廢止無效的員工持股計劃數量達到72.3120億港元(依據權益分派變更后的總數)。
結合公司2021年度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受權,此次廢止本激勵計劃一部分員工持股計劃事宜歸屬于股東會對董事會受權范圍之內事宜,不用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此次廢止一部分員工持股計劃事宜對企業的危害
公司本次廢止本激勵計劃一部分員工持股計劃合乎《管理辦法》及本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情況和經營業績造成實質危害,也不會影響本激勵計劃的繼續執行。
此次廢止本激勵計劃一部分員工持股計劃合乎《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號一一業務辦理》(下稱“《自律監管指南》”)、《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行政規章及其本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依法履行必須的程序流程。此次廢止本激勵計劃一部分員工持股計劃事宜在企業2021年度股東大會受權范圍之內,程序流程依法依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整體股東利益的情形。因而,咱們允許企業廢止一部分員工持股計劃。
職工監事覺得:此次廢止本激勵計劃一部分員工持股計劃合乎《管理辦法》《自律監管指南》等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與本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股東利益的情形,職工監事允許公司本次廢止本激勵計劃一部分員工持股計劃。
上海市君瀾法律事務所覺得:依據2021年度股東大會對董事會的受權,截止到本法律意見書出示之時,此次調節及廢止已獲得了目前必需準許與受權,依法履行對應的程序流程,合乎《管理辦法》《自律監管指南》及《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此次調節的緣故、變更后的授于總數價格、廢止的主要原因、廢止人數及廢止的股票數合乎《管理辦法》《自律監管指南》及《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此次調節及廢止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情況和經營業績造成實質危害,也不會影響此次激勵計劃繼續執行;公司已經依照《管理辦法》《自律監管指南》及《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依法履行目前的信息披露義務,企業有待按上述要求執行后續信息披露義務。
證券代碼:301008 證券簡稱:宏昌科技 公示序號:2023-031
第二屆股東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的通知
一、股東會會議召開狀況
浙江省宏昌家用電器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企業”)第二屆股東會第十三次大會于2023年5月22日以當場加通訊表決方法舉辦,會議報告于2023年5月17日以手機、電子郵件方法送到整體執行董事。此次會議應參加執行董事7名,真實參加執行董事7名。此次會議由陸寶宏老先生集結并組織,一部分高管人員出席了此次會議。大會合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企業章程等行政規章和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所做決定真實有效。現就詳細情況公告如下:
二、董事會會議決議狀況
經與會董事決議并投票選舉,已通過如下所示決定:
(一)以5票允許、0票抵制、0票放棄,審議通過了《關于重新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和數量的議案》
公司在2022年4月20日召開企業202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度利潤分配的議案》,結合公司2022年5月21日公布的《公司2021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示序號:2022-047),企業2021年年度權益分派計劃方案為:以企業那時候總市值66,666,667股為基準,以資本公積向公司股東每10股轉增2.000000股,以上計劃方案已經在2022年5月27日執行結束。除此之外,公司在2023年4月20日召開企業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的議案》,結合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公布的《公司2022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公示序號:2023-027),企業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計劃方案為:以2022年12月31日總市值80,000,000.00股為基準,向公司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4.000000人民幣(價稅合計),總共派發現金紅利32,000,000.00元。此次股東分紅不派股、不因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以上計劃方案已經在2023年5月17日執行結束。
董事會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企業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下稱“本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及2021年度股東會的受權,允許對該激勵計劃的授于價錢數量開展重新規劃,在其中,本激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初次及預埋授于價格由19.58元/股調整至15.92元/股;初次授予員工持股計劃總數由105.70億港元調整至126.84億港元、預埋部分員工持股計劃總數由23.20億港元調整至27.84億港元(在其中預埋一部分已授予16.60億港元調整至19.92億港元,預埋一部分剩下并未授予6.60億港元調整至7.92億港元)。
除了上述調節具體內容外,本激勵計劃其他內容與企業2022年第三次股東大會決議表決通過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修訂稿)》內容一致。結合公司2021年度股東會對董事會的受權,此次重新規劃歸屬于股東會對董事會受權范圍之內事宜,不用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與會董事審核確認覺得:此次重新規劃本激勵計劃授于價錢數量合乎《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與本激勵計劃中關于本激勵計劃調節的有關規定,依法履行必須的程序流程。此次調節在企業2021年度股東會受權范圍之內,調節的程序流程依法依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
公司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布了完全同意自主的建議。
主要內容詳細企業同一天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布的《關于重新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和數量的公告》和《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董事佘硯老先生、陶玨女性為根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做為關聯董事,對該提案回避表決。
(二)以5票允許、0票抵制、0票放棄,審議通過了《關于作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依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與本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本激勵計劃一部分員工持股計劃需廢止,詳情如下。
1、由于企業未在激勵計劃經股東大會審議成功后12個月確立一部分預埋7.92億港元(依據權益分派變更后的總數)員工持股計劃的授于目標,這部分預埋員工持股計劃廢止無效。
2、由于本激勵計劃初次授予激勵對象中5人因為個人原因離職,不會再具有激勵對象資質,其已獲得授但還沒有所屬的7.80億港元(依據權益分派變更后的總數)員工持股計劃不可所屬,并廢止無效;由于本激勵計劃預埋授予激勵對象中1人因為個人原因離職,不會再具有激勵對象資質,其已獲得授但還沒有所屬的1.68億港元(依據權益分派變更后的總數)員工持股計劃不可所屬,并廢止無效。
三、由于本激勵計劃2022年公司方面績效考評總體目標標準未達到,除了上述離職員工外,本激勵計劃第一次授于激勵對象第一個所屬期47.6160億港元(依據權益分派變更后的總數)員工持股計劃及預埋授于激勵對象第一個所屬期7.2960億港元(依據權益分派變更后的總數)員工持股計劃不可所屬,并廢止無效。
結合公司2021年度股東會對董事會的受權,此次廢止本激勵計劃一部分員工持股計劃事宜歸屬于股東會對董事會受權范圍之內事宜,不用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主要內容詳細企業同一天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布的《關于作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和《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三、查備文檔
(一)浙江省宏昌家用電器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第二屆股東會第十三次會議決議;
(二)浙江省宏昌家用電器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獨董有關第二屆股東會第十三次大會相關事宜自主的建議。
證券代碼:301008 證券簡稱:宏昌科技 公示序號:2023-032
第二屆職工監事第十二次會議決議的通知
我們公司及職工監事全體人員確保信息公開內容真正、精確、詳細,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一、監事會會議舉辦狀況
浙江省宏昌家用電器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下稱“企業”)第二屆職工監事第十二次例會于2023年5月22日以當場表決方式舉辦,會議報告于2023年5月17日以手機、電子郵件方法送到整體公司監事。此次會議應參加公司監事3名,具體參加公司監事3名。此次會議由監事長藍慧嫻女性集結并組織,一部分高管人員出席了此次會議。大會合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企業章程等行政規章和規章制度的相關規定,所做決定真實有效。現就詳細情況公告如下:
二、監事會會議決議狀況
經參會公司監事決議并投票選舉,已通過如下所示決定:
(一)以3票允許、0票抵制、0票放棄,審議通過了《關于重新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和數量的議案》
職工監事覺得:董事會結合公司2021年度股東會的受權對企業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下稱“本激勵計劃”)授于價錢數量開展重新規劃,本次調節決議程序合法、合規管理,合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南第1號一一業務辦理》(下稱“《自律監管指南》”)等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本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此次調節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情況和經營業績造成實質危害,都不會危害公司及公司股東權益。職工監事允許企業重新規劃本激勵計劃授于價錢數量。
主要內容詳細企業同一天于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公布的《關于重新調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授予價格和數量的公告》。
(二)以3票允許、0票抵制、0票放棄,審議通過了《關于作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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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備查簿文檔
浙江省宏昌家用電器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第二屆職工監事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職工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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