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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3版)
只有在初步詢價階段提交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才能參與本次發行的線下認購。提交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名單見本公告附表中標明的“有效”部分。未提交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不得參與線下認購。
線下投資者應通過線下發行電子平臺為其管理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輸入認購信息,包括本公告中保薦人(主承銷商)規定的認購價格、認購數量等信息。認購價格為本次發行確定的發行價格17.55元/股;認購數量是與初步詢價階段提交的有效報價對應的“擬認購數量”。在線下認購階段,投資者不需要支付認購資金。2023年6月2日獲配后(T+2日)繳納認購資金。
所有參與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無論是否有效,都不得參與在線發行的認購。參與線下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同時參與在線認購的,在線認購部分為無效認購,投資者必須承擔相關責任。
配售對象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線下投資者管理的配售對象相關信息(包括配售對象全稱、證券賬戶名稱(深圳)、證券賬戶號(深圳)、銀行收付款賬戶等)以證券業協會注冊的信息為準。因配售對象信息填寫與注冊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線下投資者承擔。
請注意,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配售前檢查投資者是否禁止,投資者應按發起人(主承銷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材料,安排實際控制人訪談,如實提供相關自然人的主要社會關系名單,配合其他相關關系調查等),如果拒絕配合驗證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驗證后不符合配售資格,發起人(主承銷商)將被排除在外。
(2)網上認購
網上認購時間為2023年5月31日(T日)9:15-11:30、13:00-15:00,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在線發行。
2023年5月31日(T日)前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證券賬戶,2023年5月29日(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制a股或非限制存托憑證市值的投資者(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發行人必須遵守的其他監管要求除外)可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購買網上發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要按照《投資者適宜性管理辦法》等規定開放創業板市場交易權限(國家法律法規禁止的除外)。網上投資者應當獨立表達認購意向,不得總結委托證券公司為其申購新股。
投資者根據投資者在2023年5月29日持有的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的市值(以下簡稱“市值”)確定其網上認購額度(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市值計算,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只有市值超過1萬元(含1萬元)的投資者才能參與新股認購。每5萬元的市值可以購買一個認購單位,不足5萬元的部分不計入認購金額。每個認購單位為500股,認購金額應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認購金額不得超過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過13500股,不得超過按市值計算的認購金額上限。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無效處理認購量超過按市值計算的網上認購額度。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將認購數量超過認購上限的新股認購委托視為無效委托,自動撤銷。
在認購時間內,投資者應按照委托購買股票的方式填寫委托書,并以確定的發行價格填寫委托書。申報后,不得撤銷訂單。
參與網上公開發行股票認購的投資者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新股認購,投資者多次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參與同一新股認購的,投資者第一次認購為有效認購,其余認購為無效認購。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合并計算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是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相同。2023年5月29日,證券賬戶注冊資料(T-2日)以日終為準。
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市值合并計算在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中,證券公司轉換擔保證券明細賬戶的市值合并計算在證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線下投資者支付
2023年6月2日(T+2日)2023年6月2日披露的《線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中獲得初步配售的所有線下有效配售對象,按發行價乘以初步配售金額。(T+2日)8:30-16:2023年6月2日,00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T+2日)16:00前到賬。
認購資金應在規定時間內足額到達,未在規定時間內或未按要求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配售對象獲得的所有新股均無效。如果上述情況發生在同一天發行的多只新股中,配售對象獲得的所有新股均無效。不同配售對象共享銀行賬戶的,認購資金不足的,共享銀行賬戶的配售對象無效。如果線下投資者每天獲得多只新股,請按每只新股分別支付。
保薦人(主承銷商)將于2023年6月6日舉行(T+4日)發布的《福建南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發行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發行結果公告》)披露了網上和線下投資者未支付的金額以及保薦人(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
提供有效報價的線下投資者未參與認購或未足額認購,初步配售的線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支付認購款的,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發起人(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和《管理規則》第四十一條中的其他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在證券交易所各市場板塊相關項目中,線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合并計算違規次數。配售對象被列入限制名單期間,配售對象不得參與證券交易所各市場板塊相關項目的線下查詢和配售業務。在限制名單期間,線下投資者管理的配售對象不得參與證券交易所各市場板塊相關項目的線下查詢和配售業務。
6、網上投資者支付
2023年6月2日,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標后,應根據(T+2日)公告《網上彩票中獎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付義務,確保2023年6月2日資金賬戶(T+2日)新股認購資金充足,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后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的資金轉移應當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有關規定。
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累計三次未全額支付,自結算參與者最后一次放棄認購之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參與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網上認購。
7、本次發行可能暫停的情況見“七、暫停發行”。
8、2023年5月31日(T日),本次線下網上認購:00同時結束。認購結束后,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根據整體認購情況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并調整在線和離線發行的數量。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見“1、(6)回撥機制”。
9、本公告僅簡要說明股票發行,不構成投資建議。投資者想了解本次發行的細節,請仔細閱讀2023年5月22日(T-7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網站(巨潮信息網)上披露.cninfo.com.cn;網站wwwww,中證網.cs.com.cn;中國證券網站w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網站wwww.stcn.com;證券日報網,網址www.zqrb.cn;經濟參考網,網站wwww.jjckb.cn)招股說明書。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要求投資者特別注意招股說明書中的“重大事項提示”和“風險因素”章節,充分了解發行人的風險因素,判斷其經營狀況和投資價值,認真做出投資決策。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要求投資者特別注意招股說明書中的“重大事項提示”和“風險因素”章節,充分了解發行人的風險因素,判斷其經營狀況和投資價值,并仔細做出投資決策。發行人受政治、經濟、行業和經營管理水平的影響,經營狀況可能發生變化,可能造成的投資風險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10、《中國證券報》將及時發行股票上市等事項、《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請關注《證券日報》和經濟參考網上公告。
釋義
除非另有說明,以下簡稱在本公告中具有以下含義:
■
一、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
(一)股票類型
本次發行的股票為國內上市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發行方式
本次發行最終結合了對合格投資者的線下詢價配售和對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制性a股或非限制性存托憑證市值的公眾投資者的在線定價發行。
(3)發行數量和發行結構
本次發行的股份數量為4878.00萬股,占公司發行后總股本的25.00%,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公司股東不公開發行股份。公開發行后,公司總股本為19509.7928萬股。
本次發行不安排發行人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員工資產管理計劃和其他外部投資者的戰略配置。根據發行價格,發起人(主承銷商)相關子公司不參與戰略配售。最后,本次發行不針對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初始戰略配售與最終戰略配售股數之間的差額為243.90萬股。
戰略配售回撥后,線上線下回撥機制啟動前,線下初始發行量為3487.80萬股,約占本次發行量的71.50%;初始網上發行數量為1390.20萬股,約占本次發行數量的28.50%。最終線下和線上發行總數為4878.00萬股,線上和線下最終發行數量將根據線上和線下回撥確定。
(四)發行價格
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在剔除擬認購總額中報價最高的部分后,綜合考慮剩余報價和擬認購數量、有效認購倍數、發行人所在行業、市場狀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發行價格為17.55元/股。
(五)籌集資金
發行人預計募集資金為62680.01萬元。根據發行價格17.55元/股和4.878.00萬股的新股發行數量,如果發行成功,發行人募集資金總額預計為85608.90萬元。扣除預期發行費用約8.28.07萬元(不含增值稅)后,預計募集資金凈額約為77380.83萬元。
(六)回撥機制
2023年5月31日(T日)網上網下認購:00同時結束。認購結束后,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根據在線認購情況,決定是否在2023年5月31日(T日)啟動回撥機制,調整離線和在線發行的規模。回撥機制的啟動將根據在線投資者的初步有效認購倍數來確定:
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網上有效認購次數/回撥前網上發行次數
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如下:
1、依據2023年5月22日(T-7日)發布的《初步詢價推廣公告》初始戰略配售額為243.90萬股,占發行額的5.00%。本次發行價格為17.55元/股,不超過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和公開發行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值,因此發起人(主承銷商)相關子公司申萬創新投資不需要參與后續投資。對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員工的資產管理計劃以及其他外部投資者的戰略配置不安排本次發行。最后,本次發行不針對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2023年5月29日,初始戰略配售與最終戰略配售股數的差額為243.90萬股(T-2)全部回撥到線下發行。
2、2023年5月31日(T日)網上線下發行全額認購的,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不超過50倍的,不啟動回撥機制;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超過50倍且不超過100倍(含)的,應從線下回撥到線上,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票數量的10%;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認購倍數超過100倍的,回撥比例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20%。原則上,回撥后無限期的線下發行數量不得超過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70%。上述公開發行股票數量按扣除戰略配售數量計算,線下投資者因線下發行部分比例限制而被限制的10%不計入限制期內的線下發行數量。
3、網上發行未取得全額認購的,可以回撥給線下投資者。線下回撥后,有效報價投資者未能全額認購的,暫停發行;
4、在線下發行未獲得全額認購的情況下,不足部分不會在線回撥,暫停發行。
2023年6月1日,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及時啟動回撥機制(T+1日)在《福建南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網上認購及中簽率公告》(以下簡稱《網上認購及中簽率公告》)中披露。
(七)配售方式
本次發行計劃對線下投資者進行分類配售,對同類投資者進行比例配售,同類投資者的配售比例應相同。
(八)限售期安排
在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沒有流通限制和限售安排,可以自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
線下發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的方式,線下投資者應承諾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上市之日起6個月限售股份數量的10%(向上取整計算)。也就是說,在每個配售對象獲得的股票中,90%的股票的無限售期可以自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流通;10%的股票限售期為6個月,限售期自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計算。
線下投資者在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和線下認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寫限售期安排。一旦報價被視為接受本公告披露的線下限售期安排。
(九)承銷方式
余額包銷。
(十)擬上市地點
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
(十一)本次發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2023年5月31日(T日)為線上線下發行認購日;
2、上述日期為交易日。如果重大緊急情況影響發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布并修改發行日程;
3、如因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系統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導致線下投資者無法正常使用線下發行電子平臺進行初步查詢或線下認購,請及時聯系發起人(主承銷商)。
二、初步詢價結果及定價
(一)初步詢價
2023年5月25日(T-4日)是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日。截至2023年5月25日(T-4日)15:00、保薦人(主承銷商)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收到320家線下投資者管理的7、394個配售對象的初步詢價報價信息,相應的認購總數為10、401、260萬股,認購倍數為3、206.41倍(初始戰略配售回撥前)。報價范圍為12.50元/股-34.54元/股。請參閱本公告附表中配售對象的具體報價。
(二)消除無效報價
經北京偉恒律師事務所和發起人(主承銷商)核實,3名線下投資者管理的4名配售對象未按初步查詢推廣公告要求提交驗證材料;9名投資者管理的16名配售對象為禁止參與配售的關聯方。上述12家線下投資者管理的20個配售對象的報價為無效報價,總申報量為2760萬股。無效報價部分不計入有效申報總額。上述12名線下投資者管理的20個配售對象的報價已被確定為無效報價。詳見本公告附表中標明的“未提交查詢材料”和“關聯方刪除”部分。
排除上述無效報價后,共有320名線下投資者管理的7、374名配售對象符合《初步詢價推廣公告》規定的線下投資者參與條件。報價范圍為12.50元/股-34.54元/股,擬認購總數為10、373、600萬股。
(三)消除最高報價的相關情況
1、剔除情況
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不符合投資者條件報價的初步查詢結果,所有合格的線下投資者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認購價格由高到低,按照相同的認購價格,按照相同的認購價格,按照申報時間(申報時間以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記錄為準),按照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自動生成的配售對象順序從后到前排序,排除報價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排除的擬認購量為所有合格線下投資者擬認購總量的1%。當擬消除的最高申報價格部分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不再消除該價格的申報。當擬刪除的最高申報價格部分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不再刪除該價格的申報。不包括在內的配售對象不得參與離線認購。
經發行人與保薦人(主承銷商)協商一致,將所有擬認購價格高于20.43元/股(不含)的配售對象全部淘汰;將所有擬認購價格為20.43元/股且擬認購數量小于800萬股(不含)的配售對象全部淘汰。以上共排除11家線下投資者管理的89個配售對象,相應排除的擬認購總數為104450萬股,約占本次初步詢價排除無效報價后擬認購總數的100069%,373600萬股。排除部分不得參與線下和線上認購。請參見本公告附表中標注為“高價消除”的部分。
2、剔除后的整體報價情況
排除無效報價和最高報價后,參與初步查詢的投資者310人,配售對象7、285人,均符合《初步查詢推廣公告》規定的線下投資者參與條件。排除無效報價和最高報價后,剩余報價認購總額為10、269、150萬股,整體認購倍數為戰略配售和線上線下發行規模的2、944.31倍。
排除無效報價和最高報價后,線下投資者詳細報價,包括投資者名稱、配售對象名稱、認購價格及相應的認購數量,請參見本公告附表。
排除無效報價和最高報價部分后,線下投資者報價信息統計如下:
(四)確定發行價格
與此價格對應的市盈率:
(1)37.46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會計師事務所按照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的總股本計算);
(2)34.01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會計師事務所按照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的總股本計算);
(3)49.96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會計師事務所按照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后的總股本計算);
(4)45.34倍(每股收益按2022年會計師事務所按照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后的總股本計算)。
發行價格不得超過所有線下投資者在最高報價后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共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資者在最高報價后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值。
2021年和2022年,發行人歸屬于母公司所有人的凈利潤(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較低)分別為7.95.09萬元和6.854.43萬元。近兩年凈利潤為正,累計凈利潤不低于5.00萬元,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發行上市審計規則》第二十二條規定的上市標準。而且累計凈利潤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
(五)確定投資者的有效報價
在本次初步調查中,由88名投資者管理的1522個配售對象的申報價格低于發行價格的17.55元/股,為低報價。詳見本公告附表中標注為“低價消除”的部分。
有效報價是指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符合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事先確定和公告的其他條件的報價。
因此,在消除擬認購總額中報價最高的部分后,申報價格不低于發行價格17.55元/股的226家線下投資者管理的5763個配售對象為本次線下發行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相應的有效認購總額為794790萬股,相應的有效認購倍數為戰略配售回撥后和線上線下回撥機制啟動前。292.22倍。具體報價信息見本公告附表中標注為“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具體報價信息見本公告附表中標有“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可以,必須按發行價參與線下認購,并及時足額繳納認購資金。
請注意,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在配售前檢查投資者是否禁止,投資者應按發起人(主承銷商)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材料,安排實際控制人訪談,如實提供相關自然人的主要社會關系名單,配合其他相關關系調查等),如果拒絕配合驗證或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上述禁止,或驗證后不符合配售資格,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拒絕配售。
(6)與行業市盈率和可比公司估值水平的比較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南》(2012年修訂),南王科技所屬行業為“造紙紙制品行業(代碼C22)”。截至2023年5月25日(T-4日)上個月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行業平均靜態市盈率為20.63倍。
截至2023年5月25日(T-4日)主營業務與發行人相似的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截至2023年5月25日,數據來源:Wind信息(T-4日)。
注1:如果尾數有差異,市盈率計算是四舍五入造成的;
注2:2022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的EPS=2022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的母凈利潤/T-4日總股本;
注3:負值和100倍以上的異常值在計算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時被消除。
2022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較低的歸屬母公司凈利潤稀釋后,發行價格為17.55元/股的發行人市盈率為49.96倍,高于2023年5月25日的中證指數有限公司(T-4日)上個月發布的行業平均靜態市盈率為20.63倍,超出幅度約為 142.17%;也高于2022年同行業上市公司平均扣除后靜態市盈率的44.72倍,超過11.72%左右,未來發行人股價下跌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要求投資者關注投資風險,仔細研究和判斷發行定價的合理性,并做出合理的投資決策。
三、戰略配售
(一)參與者
對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和核心員工的資產管理計劃以及其他外部投資者的戰略配置不安排本次發行。
發行價格不超過最高報價后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公開發行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和合格海外投資者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因此,發起人(主承銷商)的相關子公司不需要參與后續投資。
(二)獲配結果
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協商確定發行價格為17.55元/股。發行價格不得超過排除最高報價后線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排除最高報價后公共基金、社會保障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基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申萬創新投資不需要參與后續投資。最后,本次發行不安排對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進行定向配售。
(三)戰略配售股份回撥
依據2023年5月22日(T-7日)發布的《初步詢價推廣公告》初始戰略配售額為243.90萬股,占發行額的5.00%。本次發行最終不安排向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配售,最終戰略配售額與初始戰略配售額的差額243.90萬股回撥線下發行。
四、線下發行
經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確認,線下查詢有效報價投資者226人,管理配售對象5763人,相應有效認購總額794790萬股。參與初步查詢的配售對象可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線下發行電子平臺查詢其報價是否為有效報價及相應的有效認購數量。
(二)線下認購
提交有效報價的線下投資者在初步詢價期間管理的配售對象必須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參與線下認購。
1、2023年5月31日(T日)參與線下認購的有效報價投資者:30-15:00通過線下發行電子平臺輸入訂單信息,包括訂閱價格、訂閱數量等信息,其中訂閱價格為17.55元/股,訂閱數量應等于初步查詢中提供的有效報價對應的有效訂閱數量。線下投資者為參與認購的所有配售對象輸入認購記錄后,應一次性提交。有效報價一旦線下投資者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提交認購,視為向保薦人(主承銷商)發出正式認購要約,具有法律效力。
2、配售對象只能參與其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證券賬戶和銀行收付款賬戶的線下認購。配售對象全名、證券賬戶名稱(深圳)、證券賬戶號(深圳)和銀行收付款賬戶必須與其在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信息一致,否則視為無效認購。因配售對象信息填寫與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信息不一致而造成的后果,由配售對象自行負責。
3、在線下認購階段,投資者不需要支付認購資金。分配后于2023年6月2日(T+2日)繳納認購資金。
4、所有參與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無論是否有效,都不得參與在線發行的認購。參與線下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同時參與在線認購的,在線認購部分為無效認購,投資者必須承擔相關責任。
5、線下投資者未參與認購或者未全額認購的,視為違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公告披露違約情況,并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
6、有效報價配售對象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三)線下初步配售
2023年5月22日,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T-7日)發布的《初步查詢推廣公告》中確定的初步配售原則,將于2023年6月2日將線下發行股票初步配售給提供有效報價并參與線下認購的配售對象(T+2日)發布的《線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披露了初步配售情況。
(四)公布初步配售結果
2023年6月2日(T+2日,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在《中國證券報》上、《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經濟參考網上發布了《線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包括線下投資者名稱、每個線下投資者報價、每個配售對象認購數量、每個配售對象初步配售數量,以及投資者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認購或實際認購數量明顯低于報價時擬認購數量的信息。上述公告一經發布,視為已向參與線下認購的線下投資者發出支付通知。
(五)認購資金的繳納
1、2023年6月2日(T+2日)8:30-16:00、取得初步配售資格的線下投資者,應當根據發行價格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獲得配售股份的數量,從配售對象在證券業協會備案的銀行賬戶轉入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線下發行專用賬戶。認購資金應于2023年6月2日(T+2日)16:00前到賬。
有效報價投資者未參與認購或全額認購,初步配售的線下投資者未按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和數量及時足額支付認購款的,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發起人(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證券業協會備案。
2、計算應付總金額
每個配售對象應支付總金額=發行價格×初步獲配數量
3、認購款項的支付及賬戶要求
線下投資者應按照以下原則轉移資金。如果不符合相關要求,配售對象將無效配置新股。
(1)線下投資者認購資金的銀行賬戶應與證券業協會注冊的銀行賬戶一致。
(2)認購資金應在規定時間內足額到達。未在規定時間內或者未按要求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配售對象獲得的所有新股均無效。如果上述情況發生在同一天發行的多只新股中,所有配售對象均無效。
(3)線下投資者在辦理認購資金轉讓時,應在支付憑證備注欄注明認購對應的新股代碼。備注格式為:“B00199906WXFX301355”,未注明或備注信息錯誤會導致轉讓失敗。
(4)如果同一配售對象同日獲得多只新股,必須分別全額支付每只新股,并按規范填寫備注。如果配售對象單只新股資金不足,所有配售對象當日獲得的新股將無效,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5)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線下發行銀行專戶,收取配售對象轉移的認購資金。配售對象在證券業協會注冊的銀行賬戶所屬開戶銀行在下列銀行系統中的,認購資金應當在同一銀行系統中轉移;配售對象注冊的銀行賬戶所屬開戶銀行不列入下列銀行系統的,認購資金統一轉入工商銀行線下發行專用賬戶。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網下發行專戶信息表如下:
以上賬戶信息以中國結算網站公布的信息為準。可登錄“http://www.chinaclear.cn-查詢服務支持-業務信息-銀行賬戶信息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線下發行專戶信息表。
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實時向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反饋認購資金到達情況。線下投資者可以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線下發行電子平臺查詢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的認購資金到達情況。
(6)不同配售對象共享銀行賬戶的,認購資金不足的,共享銀行賬戶配售對象獲得的新股全部無效。
對于未在規定時間內或未按要求足額支付認購資金的配售對象,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無效處理其所有初步獲得的新股,相應的無效認購股份由發起人(主承銷商)承銷。當線下和線上投資者認購的股份總數低于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將暫停發行。
4、發起人(主承銷商)應根據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實際分配資金的有效分配對象名單確認最終有效認購。如果初步配售對象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按照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和數量及時足額支付認購資金,發行人和贊助商(主承銷商)將被視為違約,并將于2023年6月6日(T+4日)在《發行結果公告》中披露,并將違約情況報深圳證券交易所和證券業協會備案。
5、如果初步配售對象支付的認購金額大于其應支付的總金額,2023年6月6日(T+4日)發起人(主承銷商)將通過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結算平臺,將應退還的資金退還給線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退還的資金=配售對象有效支付的總金額-配售對象應支付的總金額。
6、凍結期間線下投資者支付的資金產生的全部利息歸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所有。
(六)線下發行限售期安排
2023年6月2日,線下投資者(T+2日)付款后,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按比例限制所有參與本次發行初步查詢并最終獲得線下配售的線下投資者管理的配售對象獲得的股份數量,限制比例為10%。如果不到1股,將被整理出來。限售期為自發行人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6個月。除限售外,其他配股將在上市第一天進行交易,并開展其他業務。
2023年6月6日,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T+4日)發布的《發行結果公告》披露了線下配售限售結果。上述公告一經發布,視為已向線下配售對象發出相應安排通知。
(七)其他重要事項
1、律師見證:北京威恒律師事務所將見證本次發行的發行和承銷過程,并出具專項法律意見。
2、發起人(主承銷商)特別提醒:投資者持股比例達到本次發行后發行人總股本的5%以上(含5%)的,應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3、配售對象已參與線下報價、認購、配售的,不得再參與線上認購。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根據線下投資者提交的配售對象管理的相關賬戶,監控配售對象參與網上認購的行為。
4、違約處理:提供有效報價的線下投資者未參與認購或全額認購,初步配售的線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支付認購款的,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發起人(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合并計算證券交易所股票市場各板塊線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的違規次數。配售對象被列入限制名單期間,配售對象不得參與證券交易所各市場板塊相關項目的線下查詢和配售業務。在限制名單期間,線下投資者管理的配售對象不得參與證券交易所各市場板塊相關項目的線下查詢和配售業務。
五、網上發行
(一)網上認購時間
網上認購時間為2023年5月31日(T日):15-11:30、13:00-15:00.網上投資者應獨立表達認購意向,不得總結委托證券公司代表其認購新股。發行受重大突發事件或不可抗力影響的,應當按照認購當天的通知辦理。
(二)網上認購價格和網上發行數量
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為17.55元/股。網上認購投資者必須按照本次發行價格進行認購。
網上發行是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進行的。戰略配售回撥后,網上線下回撥前,網上發行量為1390.20萬股。2023年5月31日(T日)9日,保薦人(主承銷商):15-11:30,13:00-15:00期間,“南王科技”1390.20萬股作為股票唯一的“賣方”,輸入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的專用證券賬戶。
(三)網上認購簡稱及代碼
認購簡稱“南王科技”;認購代碼為“301355”。
(四)網上發行對象
2023年5月31日(T日)前在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開立證券賬戶,2023年5月29日(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或非限售存托憑證的投資者(符合《投資者適宜性管理辦法》的境內自然人、法人等機構,日均市值超過1萬元(含1萬元)。除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外,方可參與網上認購。
(五)網上認購規則
1、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線下發行或網上發行的一種方式進行認購。所有參與線下查詢、認購、配售的投資者均不得再參與線上認購。投資者同時參與線下、線上認購的,線上認購部分無效,投資者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2、2023年5月29日,網上投資者(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確定其網上可認購額度。只有市值在1萬元以上(含)的投資者才能參與新股認購。每5萬元的市值可以認購一個認購單位,不足5萬元的部分不計入認購額度。每個新股認購單位為500股,認購數量應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最高不得超過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的千分之一,即13500股。
2023年5月29日,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的市值(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的日均市值計算。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合并計算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是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相同。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以T-2日終為準。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持有的市值按照其證券賬戶中包含的股份數量和相應收盤價的乘積計算。
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認為認購量超過保薦人(主承銷商)確定的認購上限13500股的新股認購無效,自動撤銷;網上認購量超過市值的購買額度,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無效處理超出部分。
3、參與網上公開發行股票認購的投資者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新股認購,投資者多次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參與同一新股認購的,投資者第一次認購為有效認購,其余認購為無效認購。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合并計算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是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相同。2023年5月29日,證券賬戶注冊資料(T-2日)以日終為準。
4、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市值合并計算在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中,證券公司轉換擔保證券明細賬戶的市值合并計算在證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賬戶和企業年金賬戶,證券賬戶注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和“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相同的,按證券賬戶單獨計算市場價值并參與認購。不合格、休眠、注銷證券賬戶不計算市值。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非限售a股、非限售存托憑證的司法凍結、質押,不影響證券賬戶持有市值的計算。
5、不合格、休眠、注銷、無市值證券賬戶不得參與網上發行認購。如果上述賬戶參與認購,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無效處理。
6、投資者必須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7)網上認購程序
1、開戶登記
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必須持有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的證券賬戶卡,并開立創業板交易權限賬戶。
2、計算市值和可申購額度
2023年5月29日,參與網上發行的投資者需要參與本次網上發行(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和非限售存托憑證,平均市值在1萬元以上(含1萬元)。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平均市值持有。具體市值計算標準請參考《網上發行實施細則》。
3、開立資金賬戶
參與網上認購的投資者,應在2023年5月31日(T日)前在網上認購日與深圳證券交易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開立資金賬戶。
4、申購手續
認購程序與在二級市場購買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網上投資者在認購時間內(2023年5月31日(T日)9,根據其市值數據:15-11:30、13:00-15:00)各證券公司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聯網認購委托:
(1)當投資者面對面委托時,填寫認購委托單的內容,將身份證、證券賬戶卡、資本賬戶卡帶到申請人開戶的證券交易網點,并與深圳證券交易所聯網辦理委托手續。柜臺經理檢查投資者交付的文件,審核正確后可接受委托。
(二)投資者通過電話委托或者其他自動委托方式,應當按照各證券交易網點的要求辦理委托手續。
(3)一旦接受投資者的認購委托,不得撤銷訂單。
(4)參與網上認購的投資者應獨立表達認購意向,證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資者的總結和委托,代表其認購新股。
(5)投資者在網上認購時,不需要繳納認購資金。
(八)確定投資者認購股票數量的方法
1、如果網上有效認購總量小于或等于網上最終發行量(即回撥后的網上發行量),則無需抽簽。所有配號均為中標號,投資者根據其有效認購量認購股票;
2、如果網上有效認購總量大于網上最終發行量(即回撥后的網上發行量),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結算系統主機將每500股確定為申報號,然后通過抽簽確定有效認購中標申報號,每個中標申報號認購500股。
中獎率=(網上最終發行量/網上有效申購總量)×100%
(九)配號和抽簽
如果網上有效認購的總量大于本次網上最終發行的數量(即回撥后的網上發行量),則通過抽簽確定中標號進行配售。
1、認購配號確認
2023年5月31日(T日),深圳證券交易所根據有效認購數據,每500股配置一個認購號,按時間順序連續配置所有有效認購號,直至最后一次認購,并將配置結果傳遞到各證券交易網點。
2023年6月1日(T+1)向投資者公布配號結果。認購人應到原委托認購的交易網點確認認購配號。
2、公布中簽率
2023年6月1日,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T+1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經濟參考網上發布的《網上認購及中簽率公告》公布了網上發行中簽率。
3、彩票抽簽,公布中標結果
2023年6月1日(T+1日上午,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主持抽簽,確認抽簽結果。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當天將抽簽結果傳遞給各證券交易網點。2023年6月2日,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T+2日,《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經濟參考網上發布的《網上彩票中獎結果公告》公布了中獎結果。
4、確認購股數量
認購人根據中簽號確認認購股數,每個中簽號只能認購500股。
(十)中標投資者支付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標后,應根據發行價格和中標數量,按照《網上彩票中標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付義務,確保2023年6月2日資金賬戶(T+2日)新股認購資金充足,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后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的資金轉移應當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有關規定。
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累計三次未全額支付,自結算參與者最后一次放棄認購之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包括第二天)不得參與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轉換公司債券網上認購。根據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和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次數,計算放棄認購的次數。
(十一)放棄認購股票的處理
T+2日結束時,中標投資者應確保其資本賬戶有足夠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因網上投資者資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棄認購的,結算參與人(包括證券公司和托管人等)應認真核實,并于2023年6月5日(T+3日)15:00前,放棄認購部分,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申報,并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給發起人(主承銷商)。截至2023年6月5日(T+3日)16:00結算參與人的資金交付賬戶資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認購資金的交付,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無效認購資金不足部分。放棄認購的股數以實際資金不足為準,最小單位為1股。保薦人(主承銷商)承銷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票。
(十二)網上發行的結算登記
網上發行的新股登記工作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向發行人提供股東名單。
(十三)發行地點
各證券交易網點與深圳證券交易所交易系統聯網。
六、認購不足及棄購股份處理
當線下和線上投資者認購的股份總數不足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暫停新股發行,并披露暫停發行的原因和后續安排。
當線下和線上投資者認購的股份總數不低于公開發行股份總數的70%時,因線下和線上投資者未足額繳納認購資金而放棄認購的股份,由保薦人(主承銷商)承銷。
具體情況見2023年6月6日,網上、線下投資者未支付金額及保薦人(主承銷商)包銷比例。(T+4日)發布的《發行結果公告》。
七、暫停發行
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在本次發行中發生下列情況時,將協商采取暫停發行措施:
1、線下認購總量小于線下初始發行數量;
2、網上認購不足,認購不足部分回撥線下后,線下投資者未能全額認購;
3、線下和線上投資者認購的股份總數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
4、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的重大事項影響發行;
5、根據《管理辦法》第五十六條和《實施細則》第七十一條,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發現證券發行承銷過程涉嫌違法或者異常的,可以責令發行人和承銷商暫停或者暫停發行,并對有關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如發生上述情況,發行人和發起人(主承銷商)將暫停發行,并及時宣布暫停發行的原因和恢復發行安排。投資者已繳納認購款的,發行人、保薦人(主承銷商)、深圳證券交易所和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將盡快安排已支付投資者的退款。暫停發行后,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在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決定有效期內,滿足會后事項監管要求的前提下,在向深圳證券交易所備案后,選擇重啟發行。
八、余股包銷
余股包銷發生時,2023年6月6日(T+4日),發起人(主承銷商)將剩余股份包銷資金、線下、線上發行募集資金扣除發起人承銷費,發行人向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記申請,并將包銷股份登記為發起人(主承銷商)指定的證券賬戶。
九、發行費用
本次線下發行不向線下投資者收取傭金、轉讓費和印花稅。向投資者網上定價發行不收取傭金和印花稅。
十、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
1、發行人:福建南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惠東工業區惠安縣(東橋鎮草原村)
電話:0595-36367036
傳真:0595-36367055
聯系人:何志宏
2、保薦人(主承銷商):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南路358號大成國際大廈20樓2004室,新疆烏魯木齊高新區(新市區)
聯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區太平橋街19號
電話:010-88085885,88085943
傳真:010-88085254
聯系人:資本市場部
發行人:福建南王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保薦人(主承銷商):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公司
2023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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