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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601211證券簡稱:國泰君安公告編號:2023-021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日常關聯交易事項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本次日常關聯交易不會構成公司業務對關聯人的依賴,不影響公司的獨立性,沒有損害公司和公司全體股東的整體利益。
●提請投資者注意的其他事項:無。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或“公司”)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從事證券業務,開展證券及其他金融產品的交易和中介服務,交易對手和服務對象也包括公司的關聯方。為做好關聯交易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根據法律法規、《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公司《關聯交易管理辦法》的規定,結合公司日常經營和業務開展的需要,公司對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進行了預計。具體情況如下:
一、日常關聯交易基本情況
(一)日常關聯交易履行的審議程序
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對《關于預計公司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預案》進行審議,關聯董事分別回避本預案中涉及自己公司事項的表決,其中,劉信義、管蔚、鐘茂軍、陳華回避表決與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及其相關企業預計發生的關聯交易;王文杰、張嶄回避表決與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關企業預計發生的關聯交易;各位董事分別回避表決與本人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相關企業預計發生的關聯交易;賀青、王松、喻健回避表決與本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擔任董事的相關企業預計發生的關聯交易;各位董事分別回避表決與本人相關的關聯自然人預計發生的關聯交易。表決通過后形成《關于預計公司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在股東大會審議上述日常關聯交易預計時,相關關聯股東將分別回避涉及自己公司事項的表決。
公司全體獨立董事已對《關于預計公司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預案》進行審議,并出具了獨立意見,認為:預計的各項關聯交易為日常經營業務,是在符合公平原則下與包括關聯方在內的所有客戶開展日常經營業務,符合公司實際業務需要;交易以公允價格執行,不存在損害公司及中小股東利益的情況。同意將本預案提交董事會審議。
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已對《關于預計公司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預案》進行預審,同意提交董事會審議。
(二)前次日常關聯交易的預計和執行情況
1、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下的持續性關連交易
(1)與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及其聯系人的持續性關連交易
公司于2019年12月與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際集團”)簽署了《2020-2022年證券和金融產品交易及服務框架協議》(以下簡稱《框架協議》),明確關連交易及相關服務的范圍、定價基準、等內容,并對2020至2022年持續關連交易的年度上限進行預計。
上述框架協議及年度上限經公司第五屆董事會第二十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關連董事管蔚女士、周磊先生、鐘茂軍先生已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規定回避表決,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和獨立意見。相關董事會審議結果及持續關連交易公告均按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要求進行披露。
2022年度,上述框架協議執行情況如下:
(2)與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持續性關連交易
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安基金”)于2022年11月完成工商變更,公司持有華安基金51%股權。由于公司實際控制人國際集團的聯系人國泰君安投資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上海上國投資產管理有限公司合計持有華安基金超過10%的股權,根據香港上市規則,華安基金及其附屬公司為本公司的關連附屬公司。2022年11月,公司與華安基金簽署了《2022年證券及金融產品交易及服務框架協議》,就2022年11月4日至12月31日的持續性關連交易的內容進行了約定,并設定交易金額的上限。
上述框架協議及年度上限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十二次臨時會議審議通過。關連董事劉信義先生、管蔚女士、鐘茂軍先生、陳華先生已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內部規定回避表決,公司獨立董事對此發表了事前認可意見和獨立意見。相關董事會審議結果及持續關連交易公告均按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的相關要求進行披露。
2、上交所上市規則下的日常性關聯交易
2022年5月31日,公司2021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預計公司2022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2022年度日常關聯交易情況具體如下:
(1)與國際集團及其相關企業之間的日常性關聯交易
單位:元人民幣
(2)與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及相關企業之間的日常性關聯交易
(3)與其他主要關聯方之間的日常性關聯交易
(三)公司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情況
注:
1、證券和金融產品服務包括:為關聯方提供證券、期貨經紀服務;向關聯方出租交易席位;關聯方提供銀行間市場公開詢價服務;向關聯方提供定向資產管理服務;為關聯方提供資產托管與運營外包服務;在關聯方銀行存貸款及存貸款利息;關聯方提供第三方資金存管服務;代銷關聯方金融產品;為關聯方提供承銷、保薦及財務顧問服務;為關聯方提供股票質押及融資融券服務;向關聯方提供投資咨詢服務。
2、證券和金融產品交易:與關聯方在銀行間市場進行買入返售或賣出回購交易;與關聯方在進行債券認購和交易;與關聯方在銀行間市場進行同業拆借交易;與關聯方進行收益權轉讓交易;認購關聯方發行的基金、理財產品、信托計劃、場外衍生品及非公開發行債券;關聯方認購本公司發行、安排或管理的基金、資產管理計劃、理財產品、結構型產品、收益憑證、場外衍生品、私募股權投資及非公開發行債券;與關聯方在全國股份轉讓系統進行掛牌股票的轉讓交易。
3、公司與《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規定的國際集團及其聯系人發生的關連交易,按照公司于2022年12月與國際集團簽署的《2023-2025年度證券及金融產品交易及服務框架協議》執行。
二、關聯方及關聯關系情況介紹
(一)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及其相關企業
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際集團”)及其相關企業包括:國際集團;國際集團直接或間接控制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業;由國際集團、上海國有資產經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資公司”)出任本公司董事擔任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業;由國際集團、國資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擔任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業。
(二)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及其相關企業
深圳市投資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投控”)及其相關企業包括:深投控;由深投控出任本公司董事所擔任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業。
(三)其他關聯企業
其他關聯企業包括:
1、本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除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業(上述已列明的關聯方除外);
2、本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關系密切家庭成員(配偶、年滿18周歲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除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企業。
(四)關聯自然人
關聯自然人包括:
1.本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及其關系密切家庭成員(配偶、年滿18周歲的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2.國際集團和國資公司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三、關聯交易的主要內容和定價政策
在日常經營中發生上述關聯交易時,本公司將嚴格按照價格公允的原則與關聯方確定交易價格,即由政府或行業定價的,執行政府或行業定價;沒有政府或行業定價的,參照市場價確定。具體定價依據如下:
(一)證券、期貨經紀服務:參照市場上同類服務傭金費率定價;
(二)出租交易席位:參照市場上同類服務定價;
(三)代銷金融產品:參照產品發行方統一的銷售政策收取;
(四)資產管理服務業務:參照市場價格及行業標準定價收取;
(五)資產托管與運營外包服務:參照市場價格及行業標準定價收取;
(六)銀行間市場交易:參照市場價格;
(七)收益權轉讓:參照市場價格;
(八)認購金融產品:參照市場價格及行業標準認購或申購相關金融產品并支付管理費;
(九)銀行間市場公開詢價服務:參照市場上同類服務定價;
(十)融資融券及股票質押服務:參照市場上同類服務費率定價;
(十一)承銷、保薦及財務顧問服務:參照市場上同類服務費率定價;
(十二)投資咨詢服務:參照市場上同類服務費率定價。
四、交易目的及對公司的影響
(一)公司是證券及金融產品服務商,為投資者提供證券及金融產品服務,或與對手方進行證券及金融產品交易,包括公司的關聯方。與關聯方進行的關聯交易是公司正常業務的一部分。
(二)相關關聯交易參考市場價格進行定價,交易公允,沒有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的整體利益。
(三)公司主營業務沒有因上述關聯交易而對關聯方形成依賴,相關的關聯交易不影響公司的獨立性。
五、備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
(二)公司獨立董事關于第六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及獨立意見;
(三)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關于第六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相關事項的審核意見。
特此公告。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3月30日
證券代碼:601211證券簡稱:國泰君安公告編號:2023-016
第六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23日以電子郵件方式發出第六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通知及補充通知,于2022年3月29日以現場結合視頻方式召開會議。本次會議由賀青董事長主持,會議應到董事17人,實到15人,其中安洪軍董事、李港衛獨立董事以視頻方式出席會議,張嶄董事委托王文杰董事行使表決權,柴洪峰獨立董事委托李仁杰獨立董事行使表決權,會議召集、召開及表決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會議事規則》的有關規定。本次會議審議并通過了以下議案:
一、審議通過了《2022年度公司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17票贊成,0票反對,0票棄權。
本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二、審議通過了《2022年度公司經營管理情況報告》
三、審議通過了《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
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對本預案進行了預先審閱。獨立董事對本預案出具了獨立意見。本預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金融企業財務規則》、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3號-上市公司現金分紅》、《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結合股東利益和公司發展等綜合因素,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如下:
以本次分紅派息的股權登記日的公司總股本為基數,向分紅派息的股權登記日登記在冊的A股股東和H股股東,每10股分配現金紅利5.30元(含稅)。現金紅利以人民幣計值和宣布,以人民幣向A股股東支付,以港幣向H股股東支付。港幣實際派發金額按照公司2022年度股東大會召開日前五個工作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兌換港幣平均基準匯率計算。
公司于2017年7月發行的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已于2018年1月8日進入轉股期,A股股東分紅派息股權登記日時公司的總股本目前尚無法確定。若按照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總股本8,906,672,636股計算,分配現金紅利總額為4,720,536,497元,占2022年度合并口徑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的41.02%,符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規范運作》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要求。
具體內容請參閱與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公告》。
四、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請審議公司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
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對本議案進行了預先審閱。獨立董事對本議案進行了預先審閱和事先認可,同意提交董事會審議,并出具了獨立意見。本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表相關審計及內控審計費用合計為人民幣550萬元。
建議續聘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2023年度外部審計機構,分別按照中國企業會計準則和國際財務報告準則提供2023年度及中期審計、審閱服務,聘請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擔任公司2023年度內部控制的審計機構。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在股東大會批準后在合計不超過人民幣585萬元的范圍內決定公司2023年度審計費用;如審計、審閱范圍內容變更導致費用增加,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實際審計、審閱等服務范圍和內容確定。
具體內容請參閱與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
五、審議通過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2022年度履職情況報告》
具體內容請參閱與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2022年度履職情況報告》。
六、審議通過了《公司2022年度風險管理報告》
公司董事會風險控制委員會對本報告進行了預先審閱。
七、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請審議2023年度集團公司風險偏好的議案》
公司董事會風險控制委員會對本議案進行了預先審閱。
公司風險偏好定位為中等偏積極。
八、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請審議2023年度集團公司自有資金業務規模的議案》
集團公司2023年度自營投資業務規模不超過中國證監會各項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上限,其中,自營權益類證券及其衍生品投資業務規模不超過2022年度合并凈資本的80%;自營非權益類證券及其衍生品投資業務規模不超過2022年度合并凈資本的400%;信用交易業務規模不超過2022年度合并凈資本的300%;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在符合中國證監會有關自營管理、風險管理的相關規定下,根據市場情況在上述額度內確定或調整集團公司自營投資業務規模和信用交易業務規模。
需說明的是,上述自營投資業務規模和信用交易業務規模上限是根據監管規定、公司戰略、市場環境及風險狀況等確定,其總量及變化并不代表公司董事會、經營管理層對于市場的判斷,實際規模的大小取決于開展業務時的市場狀況。
九、審議通過了《公司2022年度合規報告》
十、審議通過了《公司2022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對本報告進行了預先審閱。獨立董事對本議案出具了獨立意見。
具體內容請參閱與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十一、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請審議公司2023年度向上海國泰君安社會公益基金會捐贈的議案》
同意公司2023年度向上海國泰君安社會公益基金會一次性捐贈4,040萬元,用于公司服務鄉村振興、深化教育幫扶、創建品牌項目、探索金融賦能公益。
十二、審議通過了《公司2022年度社會責任報告》
具體內容請參閱與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社會責任報告》。
十三、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請聘任公司總審計師的議案》
公司董事會薪酬考核與提名委員會對本議案進行了預先審閱。
同意聘任公司合規總監、總法律顧問張志紅女士兼任公司總審計師。
具體內容請參閱與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于聘任公司總審計師的公告》。
十四、審議通過了《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
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對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進行了預先審閱。獨立董事對本議案出具了獨立意見。本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具體內容請參閱與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
十五、審議通過了《2022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
具體內容請參閱與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
十六、審議通過了《關于預計公司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議案》
表決結果:關聯董事分別回避了本預案中相關關聯事項的表決,非關聯董事進行了表決,無反對票或棄權票。本議案獲表決通過。
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對本議案進行了預先審閱。獨立董事對本議案出具了事前認可意見和獨立意見。本議案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公司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情況請參閱與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公告》。
十七、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增發A股、H股股份一般性授權的議案》
需要說明的是,本授權系公司根據A+H股上市公司的慣例而做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會暫無明確計劃按一般性授權發行新股份。
具體內容如下:
(一)具體授權內容包括但不限于:
1、給予公司董事會(或由董事會授權的董事)在相關期間(定義見下文)一般性授權,根據市場情況和公司需要,決定以單獨或同時發行、配發及處理公司A股及H股股本中之額外股份,以及就該等股份訂立或授權發售協議、協議或購買權。
2、由公司董事會批準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不論是否依據購股權或其他原因配發)的A股及H股的面值總額分別不得超過:(1)本議案經公司2022年度股東大會通過之日公司已發行的A股總面值之20%;及/或(2)本議案經公司2022年度股東大會通過之日公司已發行的H股總面值之20%。
3、授權公司董事會在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權時制定并實施具體發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擬發行的新股類別、定價方式和/或發行價格(包括價格區間)、發行數量、發行對象以及募集資金投向等,決定發行時機、發行期間,決定是否向現有股東配售。
4、授權公司董事會聘請與發行有關的中介機構,批準及簽署發行所需、適當、可取或有關的一切行為、契據、文件及其它相關事宜;審議批準及代表公司簽署與發行有關的協議,包括但不限于配售承銷協議、中介機構聘用協議等。
5、授權公司董事會審議批準及代表公司簽署向有關監管部門遞交的與發行相關的法定文件。根據監管部門和公司股票上市地的要求,履行相關的審批程序,并向香港及/或任何其他地區及司法管轄權區(如適用)的相關政府部門辦理所有必需的存檔、注冊及備案手續等。
6、授權公司董事會根據境內外監管部門要求,對上述第4項和第5項有關協議和法定文件進行修改。
7、授權公司董事會批準公司在發行新股后增加注冊資本及對公司《章程》中涉及股本總額、股權結構等相關內容進行修改,并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辦理相關手續。
(二)除董事會于相關期間就發行A股及/或H股訂立或授予發售建議、協議或購買權,而該發售建議、協議或購買權可能需要在相關期間結束后繼續推進或實施外,上述授權不得超過相關期間。“相關期間”為自2022年度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本議案之日起至下列三者最早之日期止:(1)公司2023年度股東大會結束時;(2)公司2022年度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通過本議案之日起12個月止;(3)公司任何股東大會通過特別決議撤銷或更改本議案所述授權之日。
(三)公司董事會僅在符合《公司法》及《香港聯合交易所證券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并在取得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或中華人民共和國其他有關政府機關的一切必需批準的情況下,方可行使上述一般性授權下的權力。
(四)提請股東大會同意董事會在獲得上述授權的條件下,除非法律另有規定,將上述授權轉授予公司董事長、執行董事賀青先生,副董事長、執行董事、總裁王松先生和執行董事、董事會秘書喻健先生共同或者單獨簽署、執行、修改、完成、遞交與配發、發行及處置一般性授權項下股份相關的一切協議、合同和文件。
十八、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請審議召開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的議案》
同意召開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授權董事長決定會議召開的具體時間、地點。
證券代碼:601211證券簡稱:國泰君安公告編號:2023-019
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
●擬續聘的會計師事務所名稱: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
根據公司2021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公司聘請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和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告的外部審計機構及內部控制審計機構。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遵照獨立、客觀、公正的職業準則履行職責,順利開展了公司2022年度的相關審計和審閱工作。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建議續聘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2023年度外部審計機構,并續聘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23年度內部控制審計機構。
一、擬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基本情況
(一)機構信息
1、基本信息
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獲財政部批準轉制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業,更名為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畢馬威華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營業執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運營。
畢馬威華振總所位于北京,注冊地址為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號東方廣場東2座辦公樓8層。畢馬威華振的首席合伙人鄒俊,中國國籍,具有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于2022年12月31日,畢馬威華振有合伙人225人,注冊會計師1,088人,其中簽署過證券服務業務審計報告的注冊會計師超過260人。
畢馬威華振2021年經審計的業務收入總額超過人民幣40億元,其中審計業務收入超過人民幣38億元(包括境內法定證券業務收入超過人民幣8億元,其他證券業務收入超過人民幣11億元,證券業務收入共計超過人民幣19億元)。
畢馬威華振2021年上市公司年報審計客戶家數為72家,上市公司財務報表審計收費總額為人民幣4.55億元。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業涉及制造業,金融業,采礦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批發和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衛生和社會工作業,建筑業,以及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畢馬威華振2021年報審計客戶中與本公司同行業的上市公司審計客戶家數為16家。
2、投資者保護能力
畢馬威華振購買的職業保險累計賠償限額和計提的職業風險基金之和超過人民幣2億元,符合法律法規相關規定。畢馬威華振近三年不存在因執業行為相關民事訴訟而需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
3、誠信記錄
畢馬威華振及其從業人員近三年未因執業行為受到任何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或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行政監管措施,或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自律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二)項目信息
畢馬威華振承做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財務報表審計項目的項目合伙人、簽字注冊會計師和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項目的項目合伙人王國蓓女士,1998年取得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王國蓓女士1996年開始從事上市公司審計,2004年開始在畢馬威華振執業,從2020年開始為本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王國蓓女士近三年簽署或復核上市公司審計報告11份。
本項目的簽字注冊會計師汪霞女士,2017年取得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汪霞女士2015年開始在畢馬威華振執業,2015年開始從事上市公司審計,從2021年開始為本公司提供審計服務。汪霞女士近三年未簽署或復核上市公司審計報告。
本項目的質量控制復核人金乃雯女士,1995年取得中國注冊會計師資格。金乃雯女士1992年開始在畢馬威華振執業,1992年開始從事上市公司審計,從2020年開始為本公司提供審計服務。金乃雯女士近三年簽署或復核上市公司審計報告16份。
2、誠信記錄
項目合伙人、簽字注冊會計師和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執業行為受到任何刑事處罰、行政處罰、或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的行政監管措施,,或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自律監管措施或紀律處分。
3、獨立性
畢馬威華振及項目合伙人、簽字注冊會計師、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按照職業道德守則的規定保持了獨立性。
4、審計收費
畢馬威華振的審計服務收費是按照業務的責任輕重、繁簡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條件和工時及實際參加業務的各級別工作人員投入的專業知識和工作經驗等因素確定。2022年公司審計費用為550萬元(含內部控制審計費用40萬元),2023年將在合計不超過人民幣585萬元的范圍內授權公司經營管理層確定審計、審閱等服務費用。如審計、審閱范圍內容變更導致費用增加,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根據實際審計、審閱等服務范圍和內容確定。
(三)境外審計機構信息
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以下簡稱“畢馬威香港”)為一所根據香港法律設立的合伙制事務所,由其合伙人全資擁有。畢馬威香港自1945年起在香港提供審計、稅務和咨詢等專業服務,為眾多香港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包括銀行、保險、證券等金融機構。畢馬威香港自成立起即是與畢馬威國際相關聯的獨立成員所全球性組織中的成員。
自2019年起,畢馬威香港根據香港《財務匯報局條例》注冊為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此外,畢馬威香港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批準取得在中國內地臨時執行審計業務許可證,并是在USPCAOB(美國公眾公司會計監督委員會)和JapaneseFinancialServicesAgency(日本金融廳)注冊從事相關審計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
于2022年12月,畢馬威香港的從業人員總數超過2000人。畢馬威香港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每年購買職業保險。
香港相關監管機構每年對畢馬威香港進行獨立檢查。最近三年的執業質量檢查并未發現任何對審計業務有重大影響的事項。
二、擬續聘會計事務所履行的程序
(一)審計委員會的履職情況
公司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對畢馬威華振及畢馬威香港的專業勝任能力、投資者保護能力、獨立性和誠信狀況進行了審查,認為其具備為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資質、經驗和能力,誠信狀況良好,具有獨立性和投資者保護能力,所提供的審計服務能夠滿足公司審計工作要求。公司第六屆董事會審計委員會第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并向董事會提議續聘畢馬威華振及畢馬威香港為公司2023年度外部審計機構,續聘畢馬威華振為公司2023年度內部控制審計機構。
(二)獨立董事的事前認可情況和獨立意見
經審核畢馬威華振及畢馬威香港的業務資質情況,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其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具有從事證券、期貨相關業務審計的執業資質,擁有多年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經驗和能力,誠信狀況良好,具有獨立性和投資者保護能力。結合其在2022年度審計審閱工作的表現后,公司獨立董事認可畢馬威華振及畢馬威香港的資質、經驗和能力,其在為公司提供2022年度境內及境外財務報告審計及內部控制審計服務工作中,能夠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執業準則,以公允、真實的態度進行獨立審計,能夠滿足公司財務審計工作要求。本次續聘會計師事務所已得到了獨立董事的事前認可。續聘決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的利益的情形。同意續聘畢馬威華振及畢馬威香港為公司2023年度外部審計機構,續聘畢馬威華振為公司2023年度內部控制審計機構,并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
(三)董事會的審議和表決情況
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請審議公司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同意續聘畢馬威華振及畢馬威香港為公司2023年度外部審計機構,并續聘畢馬威華振為公司2023年度內部控制審計機構。
(四)本次續聘會計師事務所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并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證券代碼:601211證券簡稱:國泰君安公告編號:2023-020
關于聘任公司總審計師的公告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開了第六屆董事會第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請聘任公司總審計師的議案》,同意聘任公司合規總監、總法律顧問張志紅女士兼任公司總審計師。
附件:張志紅女士簡歷
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附件:
張志紅女士簡歷
經濟學博士,高級經濟師,2018年11月起擔任公司合規總監,2020年5月起兼任公司工會主席,2022年8月起兼任公司總法律顧問。
張女士曾先后擔任上海證管辦黨委(紀檢)辦公室副主任、機構處副處長;上海證監局機構監管處處長、機構監管一處處長、上市公司監管一處處長;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規總監、副總經理;公司總裁助理、投行業務委員會副總裁,業務總監、投行業務委員會副總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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