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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1236證券簡稱:弘業期貨公告編號:2023-017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購買董監高責任險的議案》。本事項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責任保險的具體方案
為進一步完善公司風險管理體系,降低公司運營風險,促進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各自職責范圍內更充分地發揮決策、監督和管理職能,保障公司和投資者的權益,公司擬為公司和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購買責任險。責任險的具體方案如下:
(一)投保人: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險人:公司及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具體以保險合同為準);
(三)賠償限額:不超過2000萬美元/年(具體以保險合同為準);
(四)保費總額:2.2萬美元/年(具體以保險合同為準);
(五)保險期限:12個月。
為提高決策效率,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在上述方案范圍內授權管理層辦理董監高責任險購買的具體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確定保險公司;確定責任限額、保險金額及其他保險條款;簽署相關法律文件及處理與投保、理賠相關的其他事項,以及在今后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責任險保險合同期滿時或期滿前,辦理續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關事宜。
二、購買董監高責任險的審議程序
根據《公司章程》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公司全體董事、監事對本議案回避表決,本議案將直接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并經出席股東大會的股東(包括股東代理人)所持表決權的1/2以上通過。
三、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購買責任保險,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風險控制體系,降低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正常履行職責時可能引致的風險以及引發的法律責任所造成的損失,有利于保障公司及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的權益,協助相關責任人員更好地履行其職責,促進公司發展。在審議此議案時,全體董事已回避表決,決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相關規定,因此,同意為董監高購買責任險,并將此議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四、備查文件
1、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決議;
2、第四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3月29日
證券代碼:001236證券簡稱:弘業期貨公告編號:2023-018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公告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及第四屆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議案》,董事會同意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3億元且不超過最近一年末凈資產的20%,授權期限自公司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上述事項尚需提交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授權具體內容
(一)確認公司是否符合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條件
授權董事會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包括香港上市規則)以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對公司實際情況及相關事項進行自查論證,并確認公司是否符合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條件。
(二)發行證券的種類和數量
發行股票的種類為人民幣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幣1.00元。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總額不超過人民幣3億元且不超過最近一年末凈資產的20%。發行數量按照募集資金總額除以發行價格確定,不超過一般性授權決議獲通過當日的已發行A股股份總數的20%。
(三)發行方式、發行對象及原股東配售的安排
本次發行股票采用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的方式,發行對象為符合監管部門規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資組織等不超過35名的特定對象。特定對象不可以是香港上市規則下的關聯人士。最終發行對象將由公司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根據年度股東大會授權,與主承銷商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及發行競價情況,遵照價格優先等原則協商確定。本次發行的所有發行對象均以人民幣現金方式并以同一價格認購公司本次發行的股票。
(四)定價方式或者價格區間
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不低于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80%。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計算公式為: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均價=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額/定價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股票交易總量。
最終發行價格將根據年度股東大會的授權,由公司董事會按照相關規定根據詢價結果與本次發行的保薦人(主承銷商)協商確定。
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股票,自發行結束之日起6個月內不得轉讓。發行對象屬于《注冊管理辦法》第五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其認購的股票自發行結束之日起18個月內不得轉讓。
(五)募集資金用途
公司擬將募集資金全部用于補充公司資本金。募集資金用途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1、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有關環境保護、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2、募集資金項目實施后,不會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新增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或者嚴重影響公司生產經營的獨立性。
(六)發行前的滾存利潤安排
本次發行股票后,發行前公司滾存的未分配利潤由公司新老股東按照發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決議的有效期
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度股東大會通過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
二、對董事會辦理本次發行具體事宜的授權
授權董事會在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圍內全權辦理與本次發行有關的全部事項,包括但不限于:
(一)辦理本次發行的申報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簽署并申報相關申報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在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相關規定及《公司章程》允許的范圍內,按照有權部門的要求,并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調整和實施本次發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確定募集資金金額、發行價格、發行數量、發行對象及其他與發行方案相關的一切事宜,決定本次發行時機等;
(三)根據有關政府部門和監管機構的要求制作、修改、報送發行方案及本次發行上市申報材料,辦理相關手續并執行與發行上市有關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監管要求處理與發行有關的信息披露事宜;
(四)簽署、修改、補充、完成、遞交、執行與發行有關的一切協議、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薦及承銷協議、與募集資金相關的協議、與投資者簽訂的認購協議、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五)根據有關主管部門要求和證券市場的實際情況,在股東大會決議范圍內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具體安排進行調整;
(六)聘請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等中介機構,以及處理與此有關的其他事宜;
(七)發行完成后,根據發行結果修改《公司章程》相應條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及其他相關部門辦理工商變更登記、新增股份登記托管等相關事宜;
(八)在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對再融資填補即期回報有最新規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據屆時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部門的要求,進一步分析、研究、論證發行對公司即期財務指標及公司股東即期回報等影響,制訂、修改相關的填補措施及政策,并全權處理與此相關的其他事宜;
(九)在出現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發行難以實施、或雖然可以實施但會給公司帶來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發行政策發生變化時,可酌情決定對發行方案進行調整、延期實施或撤銷發行申請,或者按照新的發行政策繼續辦理本次發行事宜;
(十)發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轉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導致公司總股本變化時,授權董事會據此對發行的發行數量上限作相應調整;
(十一)開立募集資金存放專項賬戶,并辦理與此相關的事項;
(十二)辦理與發行有關的其他事宜。
經核查,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事項的內容符合《上市公司證券發行注冊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證券發行上市審核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決議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公司可持續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事項,并同意將上述事項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四、風險提示
本次授權事項尚需公司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董事會將根據公司的融資需求在授權期限內審議具體發行方案,報請深交所審核并經中國證監會注冊后方可實施,存在不確定性。公司將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五、備查文件
證券代碼:001236證券簡稱:弘業期貨公告編號:2023-016
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公告
弘業期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擬繼續聘請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簡稱“信永中和”)為公司2023年度財務審計機構,聘用期一年。現將相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基本信息
(一)機構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稱: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組織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業
注冊地址:北京市東城區朝陽門北大街8號富華大廈A座8層
首席合伙人:譚小青先生
截止2022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東)249人,注冊會計師1,495人。簽署過證券服務業務審計報告的注冊會計師人數超過660人。
信永中和2021年度業務收入為36.74億元,其中,審計業務收入為26.90億元,證券業務收入為8.54億元。2021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報審計項目358家,收費總額4.52億元,涉及的主要行業包括制造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批發和零售業等。公司同行業上市公司審計客戶家數為8家。
2.投資者保護能力
信永中和已購買職業保險符合相關規定并涵蓋因提供審計服務而依法所應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2022年度所投的職業保險,累計賠償限額7億元。
近三年在執業中無相關民事訴訟承擔民事責任的情況。
3.誠信記錄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執業行為受到刑事處罰0次、行政處罰1次、監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監管措施1次和紀律處分0次。30名從業人員近三年因執業行為受到行政處罰4人次、監督管理措施23人次、自律監管措施5人次和紀律處分0人次。
(二)項目信息
擬簽字項目合伙人:張玉虎先生,2003年獲得中國注冊會計師資質,2010年開始從事上市公司審計,2013年開始在信永中和執業,2020年開始為本公司提供審計服務,近三年簽署和復核的上市公司超過10家。
擬擔任獨立復核合伙人:王貢勇先生,2001年獲得中國注冊會計師資質,2001年開始從事上市公司審計,2009年開始在信永中和執業,2020年開始為本公司提供審計服務,近三年簽署和復核的上市公司超過10家。
擬簽字注冊會計師:欒永亮女士,2017年獲得中國注冊會計師資質,2018年開始從事上市公司審計,2015年開始在信永中和執業,2020年開始為本公司提供審計服務,近三年簽署上市公司2家。
2.誠信記錄
項目合伙人、簽字注冊會計師、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近三年無因執業行為受到刑事處罰,受到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監督管理措施,無受到證券交易場所、行業協會等自律組織的自律監管措施、紀律處分等情況。
3.獨立性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及項目合伙人、簽字注冊會計師、項目質量控制復核人等從業人員不存在違反《中國注冊會計師職業道德守則》對獨立性要求的情形。
4.審計收費
本期審計費用將根據公司的業務規模和會計處理復雜程度綜合考慮信永中和提供審計服務所需的專業技能、工作性質、承擔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數和每個工作人日收費標準協商確定。公司董事會提請股東大會授權公司管理層根據公司的具體審計要求和審計范圍與信永中和協商確定相關審計費用。
二、擬續聘會計師事務所履行的程序
(一)審核委員會履職情況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審核委員會通過對信永中和的專業勝任能力、投資者保護能力、誠信狀況及獨立性等方面進行充分調研、審查和分析論證,認為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及擬簽字會計師具備勝任公司年度審計工作的專業資質與能力,同意向董事會提議繼續聘請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為公司2023年度審計機構。
(二)獨立董事的事前認可情況和獨立意見
公司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的事前認可意見和獨立意見如下:
1.事前認可意見: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證券從業資格,同時具備足夠的專業勝任能力,投資者保護能力和獨立性,誠信狀況良好,具備多年為上市公司提供審計服務的經驗與能力。在擔任公司2022年度財務審計和內控審計機構期間,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執業準則,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項審計工作。在業務規模、執業質量和社會形象方面都取得了一定行業地位,具備多年為上市公司提供優質審計服務的豐富經驗和強大的專業服務能力,能夠較好滿足公司建立健全內部控制以及財務審計工作的要求。因此,同意將《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提交董事會審議。
2.獨立意見:經核查,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證券業從業資格,同時具備足夠的專業勝任能力,投資者保護能力和獨立性,誠信狀況良好,在擔任公司各專項審計和財務報表審計過程中,堅持獨立審計原則,為公司出具的審計報告客觀、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不存在損害公司整體利益及中小股東權益的情況。
此次聘任審計機構事項的決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因此,同意續聘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23年度財務審計機構和內控審計機構,并同意將該議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三)董事會對議案審議和表決情況
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以8票同意、0票反對、0票棄權審議通過了《關于續聘會計師事務所的議案》,公司決定續聘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作為公司2023年度財務審計機構,聘用期一年。并授權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審議決定其報酬及委任協議。
(四)生效日期
本次續聘會計師事務所事項尚需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并自公司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生效。
三、備查文件
3、審核委員會會議決議;
4、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5、獨立董事關于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6、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關于其基本情況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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