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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605580證券簡稱:恒盛能源公告編號:2023-007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本次日常關聯交易事項在董事會審批權限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日常關聯交易對上市公司的影響:本次交易是出于公司日常生產經營需要,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成果和財務狀況產生不利影響,不會對關聯方形成較大的依賴,不會損害公司或中小股東的利益。
一、日常關聯交易基本情況
(一)日常關聯交易履行的審議程序
1.董事會審議程序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表決結果為:同意4票,反對0票,棄權0票。關聯董事余國旭、余恒、余杜康回避表決。
公司獨立董事進行了事前審核并發表認可意見:公司及下屬子公司的日常關聯交易為各方生產經營活動所需要,該交易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場定價原則,價格公允,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并履行了相應的審議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我們同意將該議案提交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相關董事回避表決。
獨立董事就該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公司及下屬子公司的日常關聯交易是為各方生產經營活動所需要,該交易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市場定價原則,價格公允,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的情形,并履行了相應的審議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關規定。
2.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意見
本次公司2023年預計日常關聯交易事項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了必要的審議和決策程序,遵照公平、公正、公開的市場原則進行,有利于公司生產經營的正常開展,未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審計委員會同意本次關聯交易事項,并提交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
3.監事會審議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開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表決結果為: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監事會認為:本次公司預計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關聯交易價格參考市場價格協商定價,具備公允性;公司業務未對關聯方形成較大依賴,不影響上市公司獨立性;關聯交易審議程序符合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形。監事會同意本次日常關聯交易事項。
(二)2022年度日常關聯交易的預計和執行情況
(三)本次日常關聯交易預計金額和類別
二、關聯方介紹和關聯關系
(一)關聯方
1、浙江旭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關聯關系: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余國旭先生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證券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6.3.3條所列上市公司的關聯自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2、浙江藍宇新材料有限公司
關聯關系:公司董事長余國旭先生控制的企業龍游旭源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原持有該公司51.0044%的股權,對其擁有控制權。2022年9月,龍游旭源股權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將持有該公司的股權對外轉讓。根據《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6.3.3: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上市公司的關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過去12個月內或者相關協議或者安排生效后的12個月內,存在本條第二款、第三款所述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然人,為上市公司的關聯人,因而藍宇新材為公司的關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3、浙江龍游旭光再制造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4、龍游暾業建材經營部
關聯關系: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余國旭先生關系密切的家庭人員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證券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6.3.3條所列上市公司的關聯自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5、浙江樺茂科技有限公司
6、龍游佳業建材有限公司
7、龍游京貿酒店有限公司
關聯關系:公司實際控制人之一杜順仙女士直接控制的公司,符合《上海證券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6.3.3條所列上市公司的關聯自然人直接控制的公司。
(二)履約能力分析
上述關聯交易系正常的生產經營所需,關聯方資金充裕,具備良好的履約能力,雙方交易均有效執行。
三、關聯交易主要內容和定價政策
公司向浙江旭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浙江藍宇新材料有限公司銷售蒸汽產品、向龍游佳業建材有限公司購買水泥、向浙江旭榮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購買生活用紙、向浙江樺茂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租賃業務、浙江龍游旭光再制造技術開發有限公司、龍游暾業建材經營部、龍游京貿酒店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勞務、服務屬于正常的商業交易行為,基于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上述關聯交易均以市場價格為基礎的公允定價原則為依據,關聯交易價格公允,不存在通過交易損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公司將與關聯方根據實際需求進行業務往來,以市場公允價格確定交易價格,交易行為是在符合市場經濟的原則下公開合理地進行。
四、關聯交易目的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上述關聯交易為公司日常性關聯交易,系公司業務發展及生產經營的正常所需,是合理的、必要的。公司與關聯方的關聯交易行為遵循市場公允原則,關聯交易并未影響公司經營成果的真實性。
五、上網公告附件
(一)《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議》;
(二)《獨立董事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三)《獨立董事關于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相關事項的事前認可意見》;
(四)《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
特此公告。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3月30日
證券代碼:605580證券簡稱:恒盛能源公告編號:2023-009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為全資
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被擔保人名稱及是否為上市公司關聯人:浙江恒鑫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鑫電力”)。本次擔保預計為子公司提供的擔保,不屬于關聯擔保。
●本次擔保金額及已實際為其提供的擔保余額:公司計劃為全資子公司恒鑫電力向銀行申請的綜合授信融資提供總額不超過20,000.00萬元的連帶責任擔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實際已使用擔保余額為0萬元。
●本次擔保是否有反擔保:否
●對外擔保逾期的累計數量:無
●本次擔保預計事項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一、擔保情況概述
為滿足子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和業務發展需要,實現高效籌措資金,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計劃為全資子公司恒鑫電力向銀行申請的綜合授信融資提供總額不超過20,000.00萬元的連帶責任擔保,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
(一)公司就本次擔保事項履行的內部決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決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為滿足下屬子公司經營和發展需要,根據《股票上市規則》、《公司章程》等有關制度規定,在確保運作規范和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公司計劃為恒鑫電力向銀行申請的綜合授信融資提供總額不超過20,000.00萬元的連帶責任擔保。同時授權董事長或董事長指定的授權代理人根據公司實際經營情況的需要,在上述范圍內辦理具體的擔保事宜及簽署相關協議文件。實施期限至下一年度股東大會審議之日止。本次擔保預計事項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二)擔保預計基本情況
二、被擔保人基本情況
三、擔保協議的主要內容
公司目前尚未簽訂相關擔保協議,上述計劃擔保總額僅為公司擬提供的擔保額度。上述擔保尚需銀行或相關機關審核同意,簽約時間以實際簽署的合同為準,具體擔保金額、擔保期限等條款將在上述范圍內,以恒鑫電力運營資金的實際需求來確定。
四、擔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上述擔保預計事項是為滿足全資子公司經營需要,符合公司整體利益和發展戰略,且被擔保方為公司的全資子公司,公司對其日常經營活動風險及決策能夠有效控制,可以及時掌控其資信狀況,風險可控。
五、董事會意見
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表決結果為:同意7票,反對0票,棄權0票。
獨立董事就該議案發表了獨立意見:公司計劃為恒鑫電力向銀行申請的綜合授信融資提供總額不超過20,000.00萬元的連帶責任擔保,是為了滿足子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和業務需要,實現高效籌措資金,符合公司長期發展需要和未來發展,不存在損害公司和股東利益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規定,并符合公司實際情況。并同意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六、累計對外擔保數量及逾期擔保的數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沒有對外擔保及逾期擔保金額。
證券代碼:605580證券簡稱:恒盛能源公告編號:2023-010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系根據財政部修訂的最新會計準則進行的相應變更,對公司財務報表無影響,對公司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不產生影響。
一、概述
(1)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5號》“關于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的會計處理”規定,該項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財務報表無影響。
(2)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5號》“關于虧損合同的判斷”規定,該項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財務報表無影響。
(3)公司自2022年起提前執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6號》“關于單項交易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相關的遞延所得稅不適用初始確認豁免的會計處理”規定,該項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財務報表無影響。
(4)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執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6號》“關于發行方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的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理”規定,該項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財務報表無影響。
(5)公司自2022年11月30日起執行財政部頒布的《企業會計準則解釋第16號》“關于企業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修改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規定,該項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財務報表無影響。
二、具體情況及對公司的影響
(一)會計政策變更內容
1、關于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的會計處理。
企業將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或者研發過程中產出的產品或副產品對外銷售的(以下統稱“試運行銷售”),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等規定,對試運行銷售相關的收入和成本分別進行會計處理,計入當期損益,不應將試運行銷售相關收入抵銷相關成本后的凈額沖減固定資產成本或者研發支出。試運行產出的有關產品或副產品在對外銷售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規定的應當確認為存貨,符合其他相關企業會計準則中有關資產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為相關資產。
測試固定資產可否正常運轉而發生的支出屬于固定資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的必要支出,應當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的有關規定,計入該固定資產成本。2、關于虧損合同的判斷的會計處理
虧損合同,是指履行合同義務不可避免會發生的成本超過預期經濟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義務不可避免會發生的成本”應當反映退出該合同的最低凈成本,即履行該合同的成本與未能履行該合同而發生的補償或處罰兩者之間的較低者。
企業履行該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與履行合同直接相關的其他成本的分攤金額。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與履行合同直接相關的其他成本的分攤金額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資產的折舊費用分攤金額等。
3、關于單項交易產生的資產和負債相關的遞延所得稅不適用初始確認豁免的會計處理
對于不是企業合并、交易發生時既不影響會計利潤也不影響應納稅所得額(或可抵扣虧損)、且初始確認的資產和負債導致產生等額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的單項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賃期開始日初始確認租賃負債并計入使用權資產的租賃交易,以及因固定資產等存在棄置義務而確認預計負債并計入相關資產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簡稱適用本解釋的單項交易),不適用《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第十一條(二)、第十三條關于豁免初始確認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的規定。企業對該交易因資產和負債的初始確認所產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應當根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8號—所得稅》等有關規定,在交易發生時分別確認相應的遞延所得稅負債和遞延所得稅資產。
4、關于發行方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關股利的所得稅影響的會計處理
對于企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37號—金融工具列報》等規定分類為權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類為權益工具的永續債等),相關股利支出按照稅收政策相關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企業應當在確認應付股利時,確認與股利相關的所得稅影響。該股利的所得稅影響通常與過去產生可供分配利潤的交易或事項更為直接相關,企業應當按照與過去產生可供分配利潤的交易或事項時所采用的會計處理相一致的方式,將股利的所得稅影響計入當期損益或所有者權益項目(含其他綜合收益項目)。對于所分配的利潤來源于以前產生損益的交易或事項,該股利的所得稅影響應當計入當期損益;對于所分配的利潤來源于以前確認在所有者權益中的交易或事項,該股利的所得稅影響應當計入所有者權益項目。
5、關于企業將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修改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會計處理
企業修改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協議中的條款和條件,使其成為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業應當按照所授予權益工具當日的公允價值計量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將已取得的服務計入資本公積,同時終止確認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確認的負債,兩者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上述規定同樣適用于修改發生在等待期結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長或縮短了等待期,企業應當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進行上述會計處理(無需考慮不利修改的有關會計處理規定)。如果企業取消一項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項以權益結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權益工具日認定其是用來替代已取消的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滿足可行權條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適用本解釋的上述規定。(二)會計政策變更的原因
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因國家法律法規體系調整,根據財政部修訂的最新會計準則進行的相應變更。
(三)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上述的會計政策的變更系根據財政部修訂的最新會計準則進行的相應變更,新準則的實施能夠更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符合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公司的實際情況,執行最新會計準則對本公司財務報表無影響,亦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利益的情況。
證券代碼:605580證券簡稱:恒盛能源公告編號:2023-003
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公告
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一、監事會會議召開情況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于2023年3月28日在公司二樓會議室以現場和通訊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本次會議通知于2023年3月18日以通訊方式送達各位監事,本次會議應參加表決的監事3人,實際參與表決監事3人,會議由監事會主席周躍森先生主持。本次會議的召集、召開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會議審議通過十一項議案。
二、監事會會議審議情況
(一)審議通過《公司2022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
表決結果:同意3票,反對0票,棄權0票。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
(二)審議通過《公司2022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三)審議通過《關于確認公司2022年度財務報告的議案》
公司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相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公司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了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財務報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財務狀況,以及2022年度的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四)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的議案》
監事會認為:
1.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及摘要的編制和審議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本公司相關內部管理制度的規定。
2.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及摘要的內容與格式符合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各項規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實反映出本公司報告期內的經營管理情況和財務狀況等事項。
3.監事會出具本意見前,沒有發現參與2022年年度報告及摘要編制和審議的人員有違反保密規定的行為。
4.監事認真閱讀定期報告全文,重點關注定期報告內容是否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重大編制錯誤或遺漏。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網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摘要》。
(五)審議通過《關于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的議案》
公司擬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6.00元(含稅),以資本公積金每10股轉增4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總股本200,000,000股,以此計算合計擬派發現金紅利120,000,000.00元(含稅)。本年度公司現金分紅比例為87.11%;本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后,公司的總股本為280,000,000股。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及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如在本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實施權益分派股權登記日期間,公司總股本發生變動的,公司擬維持每股分配比例不變,相應調整分配總額。
本議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六)審議通過《公司2022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資金存放與使用情況的專項報告》。
(七)審議通過《公司2022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內部控制評價報告》。
(八)審議通過《關于續聘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23年度審計機構的議案》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審計服務工作中,能夠恪盡職守,遵循獨立、客觀、公正的執業準則,因此公司擬續聘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23年度審計機構,擔任公司2023年度審計工作。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續聘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為公司2023年度審計機構的公告》。
(九)審議通過《關于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議案》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關于2023年度日常關聯交易預計的公告》。
(十)審議通過《關于2023年度公司監事薪酬方案的議案》
根據《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制度的規定,并結合公司監事管理崗位的主要范圍、職責以及行業和地區的薪酬水平,2023年度公司監事薪酬方案為:公司監事依據其在公司的任職崗位,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領取相應報酬,不領取監事職位報酬;不在公司任職的監事不領取薪酬。
全體監事回避表決,本議案直接提交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
(十一)審議通過《關于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議案》
為滿足全資子公司浙江恒鑫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恒鑫電力”)的資金需要,公司計劃為恒鑫電力向銀行申請的綜合授信融資提供總額不超過20,000.00萬元的連帶責任擔保,有效期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東大會召開之日止。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的《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為全資子公司提供擔保額度預計的公告》。
三、上網公告附件
(一)《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屆監事會第十八次會議決議》
恒盛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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