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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2256證券簡稱:兆新股份公告編號:2023-012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擔保概述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4月3日與天津澤悅管理咨詢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以下簡稱“天津澤悅”)簽署了《補充協(xié)議書》及《應收賬款質押合同》。因子公司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永晟”)增資擴股事項擬辦理工商變更,需解除該部分股權的受限情況。經公司與天津澤悅友好協(xié)商,同意將前期質押給天津澤悅的深圳永晟100%股權及寧夏揭陽中源電力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夏中源”)100%股權置換為深圳永晟對新余德佑太陽能電力有限責任公司享有的應收賬款人民幣232,003,437.14元,作為《債務清償協(xié)議》項下公司對天津澤悅債務的擔保。
天津澤悅同意在辦理完應收賬款質押手續(xù)之日起3日內,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解除深圳永晟100%股權、寧夏中源100%股權的查封、凍結手續(xù),向東莞瑞禾投資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瑞禾”)提交解除深圳永晟100%股權、寧夏中源100%股權的質押擔保手續(xù)的申請,要求東莞瑞禾投資有限公司協(xié)調東莞信托有限公司解除相關股權質押擔保手續(xù)。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jiān)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guī)范運作》的相關規(guī)定,本次擔保事項屬于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為上市公司提供擔保,本次擔保已履行深圳永晟內部審批程序,不構成關聯(lián)交易,亦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guī)定的重大資產重組。
二、被擔保方基本情況
名稱: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61890815XU
法定代表人:李化春
地址:深圳市南山區(qū)粵海街道高新區(qū)社區(qū)科技南路18號深圳灣科技生態(tài)園12棟B3401
類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冊資本:人民幣188,241.1872萬元
成立日期:1995年12月20日
經營范圍:一般經營項目是:新能源充電設施的投資;新能源光伏發(fā)電設施的投資;停車場的投資;新能源汽車的投資;電力儲能設備的投資與技術開發(fā);電力儲能系統(tǒng)軟件的技術開發(fā);防腐、防水、粘膠高分子材料及涂料,汽車尾氣凈化產品、清潔養(yǎng)護產品、美容美化產品、油品添加劑(不含危險化學品)、制動液產品,氣霧劑及日用化學品,精密包裝制品(含注塑),生物降解新材料及其制品的技術開發(fā);技術服務、技術轉讓及銷售;商業(yè)經營管理。(以上法律、行政法規(guī)、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后方可經營);許可經營項目是:新能源充電設施、新能源光伏發(fā)電設施的建設與運營;停車場的建設與運營;新能源汽車的租賃、運營(不含金融租賃);電力儲能設備的生產與銷售;防腐、防水、粘膠高分子材料及涂料,汽車尾氣凈化產品、清潔養(yǎng)護產品、美容美化產品、油品添加劑(不含危險化學品)、制動液產品,氣霧劑及日用化學品,精密包裝制品(含注塑),生物降解新材料及其制品的生產;非經營性危險貨物運輸。
被擔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財務數(shù)據:
單位:元
三、協(xié)議的主要內容
?。ㄒ唬┭a充協(xié)議書
甲方:天津澤悅管理咨詢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乙方: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甲、乙、丙三方經協(xié)商一致,就甲方與乙方于2021年8月30日簽署的《債務清償協(xié)議》項下的債務擔保事宜,達成如下補充協(xié)議:
1、甲方同意解除乙方所持有的丙方100%股權、丙方所持的寧夏揭陽中源電力有限公司100%股權的質押擔保手續(xù)和司法查封、凍結手續(xù)。
2、丙方同意將對新余德佑太陽能電力有限責任公司享有的應收賬款人民幣232,003,437.14元質押給甲方,作為《債務清償協(xié)議》項下乙方對甲方債務的擔保。
3、丙方應當在本協(xié)議簽署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配合甲方完成上述應收賬款質押手續(xù)。
4、甲方應當在辦理完畢上述應收賬款質押手續(xù)之日起3日內,向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交解除乙方所持有的丙方100%股權、丙方所持的寧夏揭陽中源電力有限公司100%股權的查封、凍結手續(xù),向東莞瑞禾投資有限公司提交解除乙方所持有的丙方100%股權、丙方所持的寧夏揭陽中源電力有限公司100%股權的質押擔保手續(xù)的申請,要求東莞瑞禾投資有限公司協(xié)調東莞信托有限公司解除相關股權質押擔保手續(xù)。
5、本協(xié)議自各方簽署且丙方決策機關批準之日起生效。
?。ǘ召~款質押合同
質權人(甲方):天津澤悅管理咨詢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
出質人(乙方):深圳市永晟新能源有限公司
應收賬款債務人(丙方):新余德佑太陽能電力有限責任公司
1、主合同
2020年9月22日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調解書》【(2020)粵19民初33號】、2021年7月2日東莞瑞禾與債務人及擔保人簽署的《執(zhí)行和解協(xié)議》及2021年8月30日債務人與甲方簽署的《債務清償協(xié)議》(以下簡稱主合同)。
根據《民事調解書》【(2020)粵19民初33號】、《債權轉讓協(xié)議書》、《債務清償協(xié)議》,債務人及其他擔保人應當支付甲方人民幣483,852,514.12元剩余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實現(xiàn)債權和擔保權利的費用。
截止本合同簽署之日,剩余主債權本金余額為人民幣205,852,514.12元。
2、擔保范圍
本合同項下?lián)5姆秶ǎ?/p>
2.1、主合同項下全部債權,包括但不限于債務人需要支付甲方的人民幣205,852,514.12元剩余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債務人應向甲方支付的其他款項(以下簡稱主債權)。
2.2、為實現(xiàn)主債權和擔保權利而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即甲方依據主合同及本合同行使任何權益、權利而發(fā)生的所有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或仲裁費)、財產保全費、律師費、執(zhí)行費、差旅費、評估費、拍賣費、公證費、送達費、公告費等。
3、出質標的
乙方提供的質押財產是乙方對丙方所享有的應收賬款(以下簡稱“應收賬款”)。乙方、丙方確認,截止本合同簽署之日,應收賬款余額為本金232,003,437.14元,除該筆款項外,乙方與丙方之間不再存在其他債權債務。
4、生效條件
本合同自各方簽署且乙方決策機構批準之日起生效。
四、累計擔保數(shù)量及逾期擔保數(shù)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對合并報表范圍內子公司實際擔保余額合計人民幣2,117.87萬元,占公司2021年度報告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1.74%;公司對合并報表范圍外單位實際擔保余額合計人民幣35,000萬元,占公司2021年度報告期經審計凈資產的比例為28.79%。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對外擔保無逾期。
五、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提示
1、本次置換抵押物系為了解除深圳永晟及寧夏中源股權受限情況,配合深圳永晟后續(xù)增資擴股工商變更,不存在損害公司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2、截止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償還天津澤悅債務本金人民幣205,852,514.12元,剩余債務將繼續(xù)按照《債務清償協(xié)議》及相關補充協(xié)議的約定執(zhí)行。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是《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公告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三年四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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