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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2352證券簡稱:順豐控股公告編號:2023-028
本公司控股股東深圳明德控股發展有限公司保證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與信息披露義務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別提示:
1、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順豐控股”)控股股東深圳明德控股發展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德控股”)與其全資子公司深圳市瑋順企業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瑋順”)簽訂了《股份轉讓協議》,明德控股擬通過協議轉讓方式向深圳瑋順轉讓其持有的順豐控股無限售流通股100,000,000股,占截至《股份轉讓協議》簽署之日順豐控股股份總數2.04%。本次股份轉讓為公司控股股東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的轉讓,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
2、本次協議轉讓股份事項尚需深圳證券交易所合規性審核,并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股份協議轉讓過戶手續。本次交易能否最終實施完成尚存在不確定性,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一、本次協議轉讓基本情況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東明德控股的通知,于2023年3月31日,明德控股與其全資子公司深圳瑋順簽署了《股份轉讓協議》,明德控股擬通過協議轉讓方式將其直接持有的順豐控股無限售流通股100,000,000股,以49.68元/股的價格,轉讓給深圳瑋順。
本次股份協議轉讓前后,明德控股及深圳瑋順的持股情況如下:
注1:上表明德控股的持股數量,包括其直接持股以及通過因發行可交換債券而開立的擔保及信托專戶“明德控股-華泰聯合證券-21明德EB擔保及信托財產專戶”間接持股200,000,000股。
深圳瑋順為明德控股的全資子公司,本次協議轉讓后明德控股控制的順豐控股股份數量未發生變化。
二、交易方基本情況
(一)轉讓方
1、公司名稱:深圳明德控股發展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寶安區國際機場航站四路1111號
3、注冊資本:11,340萬元人民幣
4、法定代表人:王衛
5、企業類型:有限責任公司
6、成立日期:1997年11月5日
7、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279396064N
8、經營范圍:國際貨運代理;經濟技術咨詢,技術信息咨詢;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經營進出口業務(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后方可經營);投資興辦實業(具體項目另行申報)。
9、主要股東:王衛先生持股99.90%,林哲瑩先生持股0.10%。
10、經查詢,明德控股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二)受讓方
1、公司名稱:深圳市瑋順企業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深圳市寶安區航城街道草圍社區深圳機場航站四路1111號順豐華南轉運中心綜合樓八層
3、注冊資本:100萬元人民幣
4、法定代表人:吳茜
6、成立日期:2023年1月31日
7、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40300MA5HMQ4K1R
8、經營范圍:信息咨詢服務(不含許可類信息咨詢服務);企業管理咨詢;社會經濟咨詢服務;技術服務、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交流、技術轉讓、技術推廣;以自有資金從事投資活動。(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9、主要股東:明德控股持股100%。
10、經查詢,深圳瑋順不是“失信被執行人”。
三、《股份轉讓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轉讓雙方
甲方(轉讓方):明德控股
乙方(受讓方):深圳瑋順
(二)轉讓標的
明德控股持有的順豐控股100,000,000股無限售流通股,占截至《股份轉讓協議》簽署之日順豐控股股份總數2.04%。
(三)轉讓價格及價款
雙方一致同意以《股份轉讓協議》簽署日的前一交易日,順豐控股股票在二級市場的收盤價作為本次股份轉讓對價的定價依據。雙方約定股份轉讓價格為人民幣49.68元/股,本次股份轉讓價款合計496,800萬元人民幣。
(四)股份轉讓價款的支付
1、鑒于乙方為甲方的全資子公司,甲方可在以下第2條所列的條件全部滿足或被乙方豁免的30個工作日內或雙方其他協商一致的時間內選擇:
(1)要求乙方向甲方的銀行賬戶支付受讓標的股份的轉讓價款;
(2)經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支付方式。
2、乙方向甲方支付股份轉讓價款,應以下列各條件在付款日之前已滿足為前提(該等條件亦可由乙方自行決定全部或部分豁免):
(1)雙方已經取得深圳證券交易所或其他相關部門(如涉及)就本次股份轉讓出具的確認意見書;
(2)甲方、乙方已經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或其他相關部門(如涉及)提交符合要求的辦理標的股份過戶的申請文件,且標的股份過戶已經登記至乙方名下;
(3)甲方已向乙方發出由其簽署的付款通知書。
(五)稅費承擔
雙方同意并確認,本次股份轉讓所應繳納的各項稅費,雙方應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各自承擔。除各項稅費外,就本次股份轉讓及準備、訂立及履行《股份轉讓協議》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如涉及),亦由雙方各自承擔。
(六)違約責任
如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股份轉讓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經濟損失。
四、其他說明
1、本次權益變動不存在違反《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業務規則等規定的情況,亦不存在違反股東尚在履行的相關承諾的情況。
2、本次股份轉讓為公司控股股東與其全資子公司之間的轉讓,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發生變化,亦不會影響公司的治理結構和持續經營。
3、本次協議轉讓股份事項尚需深圳證券交易所合規性審核,并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辦理股份協議轉讓過戶手續。本次交易能否最終實施完成尚存在不確定性,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順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二○二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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