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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89版)
單位:元
■
其他符合非經常性損益定義的損益項目的具體情況
□適用 √不適用
公司沒有其他符合非經常性損益定義的損益項目。
將《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列出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定義為經常性損益項目的描述
公司不存在將《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解釋性公告》第1號列出的非經常性損益項目定義為經常性損益的情況。
(三) 主要會計數據和財務指標的變化及原因
√適用 □不適用
二、股東信息
(一) 恢復普通股股東總數和表決權的優先股股東數量和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表
單位:股
(二) 公司優先股股東總數和前10名優先股股東持股情況表
三、其他重要事項
四、季度財務報表
(一) 財務報表
1、合并資產負債表
編制單位:山東聯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03月31日
■■
法定代表人:吳曉林 會計工作負責人呂云: 會計機構負責人張立偉:
2、合并利潤表
3、合并現金流量表
(二) 審計報告
第一季度報告是否經過審計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報告未經審計。
法定代表人: 吳曉林
山東聯科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3年5月25日
證券代碼:001207 證券簡稱:聯科科技 公告編號:2023-064
山東聯科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預案
及相關文件修訂說明的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2023年2月27日,山東聯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公司的》〈2023年,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預案〉2023年3月20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通過《關于提交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以簡單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以簡單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議案》等與本次發行有關的議案。2023年4月10日,公司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的》〈2023年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預案(修訂稿)〉議案等相關議案。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開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2023年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預案(修訂稿)〉議案等相關議案。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2023年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預案(二次修訂稿)〉議案等相關議案。
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2023年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預案(三次修訂稿)〉議案等相關議案。
1、公司2023年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計劃的議案(三次修訂稿)的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2、公司2023年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方案論證分析報告的議案(三次修訂稿)的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3、公司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的可行性分析報告(二次修訂稿)的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4、公司以簡單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稀釋即期回報和填補回報措施及相關主體承諾的議案(三次修訂稿)的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2023年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計劃(三次修訂稿)》及相關文件已在法定披露媒體上披露。請注意。
本計劃修訂草案的披露并不意味著審批機關對發行股票相關事項的實質性判斷、確認或批準,本計劃修訂草案以簡單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相關事項的生效和完成仍需經深圳證券交易所批準,經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請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山東聯科科技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屆會議
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督指南》、《山東聯合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山東聯合科技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作為山東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審議了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的議案。基于獨立判斷的立場,我們發表了以下獨立意見:
1.《關于公司2023年以簡單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競價結果的議案》的獨立意見
經核實,我們認為公司2023年以簡單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投標結果符合《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我們認為公司發行的發行程序合法合規,投標結果真實有效,我們一致同意該提案。
二、《關于公司與特定對象簽訂股份認購協議的獨立意見》
經核實,我們認為公司根據《公司法》、《證券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在確認投標結果后及時與特定對象簽訂有效條件的股份認購協議,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利益,不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我們一致同意該提案。
三、關于公司〈2023年,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說明書〉獨立意見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
經核查,我們認為:公司編制的《山東聯科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說明書》(以下簡稱《募集說明書》)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登記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內容及格式準則》第61號。募集說明書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不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我們一致同意該提案。
四、《關于調整公司2023年以簡單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方案的獨立意見》
經核實,我們認為調整后的公司在2023年按照《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登記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以簡單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發行股票的類型和面值、發行方式和發行時間、發行對象和認購方式、定價基準日、發行價格和定價原則、發行數量、限制期、上市地點、募集資金金額和使用、未分配利潤安排和發行決議有效期合理,不損害公司及其股東,特別是少數股東的利益,我們一致同意該提案。
五、關于公司〈2023年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預案(三次修訂稿)〉議案的獨立意見
經核實,我們認為《山東聯科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以簡單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計劃(三次修訂稿)》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證券發行登記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不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我們一致同意修訂后的發行計劃。
六、關于公司〈2023年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方案論證分析報告(三次修訂稿)〉議案的獨立意見
經核實,我們認為《山東聯科科技有限公司2023年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方案論證分析報告(三次修訂稿)》充分論證了向特定對象發行的背景和目的、證券及其品種選擇的必要性、發行對象的選擇范圍、數量和標準的適當性、發行定價的原則、依據、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發行方式的可行性。發行計劃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并提示發行稀釋即期回報的風險和計劃采取的補充回報措施,不損害公司及其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我們同意修訂后的論證和分析報告。
七、關于公司〈可行性分析報告(二次修訂稿)于2023年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議案的獨立意見
經核實,我們認為:2023年以簡單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募集資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報告(二次修訂)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公司整體戰略發展方向,促進公司業務擴展布局,提高公司研發能力,有利于公司長期可持續發展,符合全體股東利益,我們一致同意該提案。
八、關于公司〈2023年,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稀釋即期回報及填寫回報措施及相關主體承諾(三次修訂稿)〉議案的獨立意見
經核實,我們認為公司修訂發行股票稀釋即期回報風險提示和填寫回報措施,相關主體承諾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符合全體股東利益,不損害公司和中小投資者利益,我們一致同意該提案。
九、《關于公司子公司聯科新材料擬向臨朐農村商業銀行申請授信額度的獨立意見》
經核實,我們認為,公司子公司聯科新材料向臨朐農村商業銀行申請,使用總額不超過1500萬元(含)的綜合信用額度,以滿足日常經營需要,更好地促進業務發展。公司信譽好,經營穩定,財務風險可控,償債能力好。本次向銀行申請的綜合信用額度不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本事項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因此,我們同意公司向銀行申請綜合信用額度。
十、關于推遲部分IPO募集項目的獨立意見
經核實,我們認為部分IPO投資項目延期不涉及投資項目實施主體、投資目的和投資規模的變化,不影響投資項目和公司日常業務的實施,不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的使用,損害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投資項目延期履行必要的審批和決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二號第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因此,我們同意推遲部分IPO募集項目。
十一、關于糾正〈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議案的獨立意見
經核實,我們認為公司對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的更正符合相關規定,能夠更準確地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公司董事會按照《公司章程》、《公開發行證券公司信息披露編制規則》第19號的規定,對2023年第一季度報告更正的審議和表決程序,同意本次更正。同時,要求公司加強對財務報表的監督和審計,杜絕類似事件的發生,有效維護公司及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獨立董事出席會議:
黃方亮
年 月 日
于興泉
張居忠
證券代碼:001207 證券簡稱:聯科科技 公告編號:2023-065
關于2023年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預案(三次修訂稿)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2023年2月27日,山東聯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三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公司2023年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相關議案。2023年3月20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通過《關于提交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辦理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相關事宜的議案》、《關于公司2023年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計劃的議案》等。2023年4月10日和4月26日,公司分別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和2023年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公司〈2023年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預案(修訂稿)〉議案等相關議案。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的》〈2023年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預案(二次修訂稿)〉議案等相關議案。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的》〈2023年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預案(三次修訂稿)〉議案等相關議案。
具體內容見中國證監會同期指定的信息披露網站巨潮信息網(http://www.cninfo.com.cn)請注意上述披露的相關公告。
計劃披露并不意味著審批機關以簡單程序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相關事項進行實質性判斷、確認或批準,計劃以簡單程序對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相關事項的生效和完成仍需經深圳證券交易所批準,并經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請注意投資風險。
中泰證券有限公司
部分IPO募集項目延期的驗證意見
中泰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泰證券”或“保薦機構”)是山東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并持續監管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標準化經營》等相關規定,對聯科技部分募集項目的延期情況進行了核實,具體情況如下:
一、籌集資金的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山東聯科技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證監會許可證)〔2021〕經1813號批準,聯科科技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a股)450.00萬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發行價14.27元,募集資金總額649.285萬.00元,扣除相關發行費用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596元、312元、839.61元。募集資金已于2021年6月16日轉入公司指定賬戶,上述募集資金已由永拓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核,并出具《驗資報告》(永證驗字(2021)第210018號)。
公司已將募集資金存入專戶,并與保薦機構和存放募集資金的銀行簽訂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于2020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和2020年第五次臨時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實施。扣除發行費用后,實際募集資金的凈額全部用于與公司主營業務相關的項目。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擬投資以下項目:
單位:萬元
二、籌資項目情況
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及募集資金使用情況如下:
注:募集補充營運資金后承諾的投資金額與實際投資金額的差異是由募集資金專戶(注銷戶)的銀行存款利息引起的。
三、籌資項目延期說明
(1)本次募投項目延期概況
公司根據募集項目的實際進展情況,調整“研發檢測中心建設項目”達到預定可用狀態的時間,在募集項目實施主體、募集資金投資目的和投資規模不變的情況下,根據募集項目的實施進度,調整如下:
(二)本次募投項目延期的原因
受宏觀經濟影響,公司募集投資項目建設進度緩慢。截至目前,研發測試中心建設項目正處于基礎設施建設的早期階段,預計不能按時完成。鑒于上述情況,為了保證募集項目的建設效果,合理有效地配置資源,董事會決定延長募集項目達到預定的可用時間。
四、擴大籌資項目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募集項目的延期是公司根據客觀原因和項目實施情況做出的審慎決定。募集項目的實施主體、募集資金的投資目的和規模不會改變,也不會對募集項目的實施產生重大影響。本次調整不會變相改變募集資金的使用,損害股東的利益,也不會對公司的正常運營產生不利影響。
五、有關審核程序及意見
(一)董事會審議
2023年5月24日,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推遲部分IPO募集項目的議案》,同意調整募集項目達到預定可用狀態的日期。
(二)監事會審議情況
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召開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推遲部分IPO募集項目的議案》。經審核,監事會認為,公司對募集項目的延期沒有改變募集項目的實質性內容,募集資金的使用也沒有改變或變相改變,損害了公司和股東的利益,不會對公司的正常運營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符合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關于募集資金儲存和使用的有關規定。因此,監事會同意推遲募集項目。
(三)獨立董事意見
經核實,我們認為公司募集項目延期不涉及募集項目實施主體、募集資金投資目的和投資規模的變化,不影響募集項目的實施和公司的日常業務發展。募集資金的使用和損害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沒有變相的變化,募集項目延期履行了必要的審批和決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二號第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和《募集資金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因此,我們同意延長募集項目。
六、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經核實,發起人認為,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延期已經董事會和監事會審議通過,獨立董事發表了明確同意的獨立意見,并履行了相應的審查程序。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符合《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上市公司監管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 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規范經營等相關規定。公司對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延期是根據項目實際進度做出的審慎決定。募集資金的投資方向沒有變相變化,損害了公司和股東的利益。
綜上所述,保薦機構對公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延期無異議。
保薦代表人(簽字) :
閻 鵬 陳鳳華
2023 年 5 月 24 日
子公司聯科新材料擬向臨臨農商行申請授信額度
暨關聯交易事項專項核查意見
中泰證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泰證券”或“保薦機構”)是山東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聯科技”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并持續監管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等相關規定,對聯科科技子公司聯科新材料擬向臨朐農村商業銀行申請授信額度及相關交易事項進行審慎核查,核查情況及核查意見如下:
一、關聯交易概述
為滿足子公司生產經營發展的需要,山東聯科新材料有限公司擬向山東臨臨農村商業銀行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臨臨農村商業銀行)申請不超過1500萬元(含) 補充營運資金的授信額度。該限額的有效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一年。額度可在授信期限內回收利用。具體融資金額根據子公司經營資金的實際需要確定,以臨朐農村商業銀行及子公司實際發生的融資金額為準。本次申請的綜合信用額度不需要提交股東大會審議批準。董事會授權公司董事長或其指定的授權代理人處理上述信用額度的相關事宜,并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2023年5月24日,山東聯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和第二屆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子公司聯科新材料擬向臨朐農村商業銀行申請授信額度的議案》。
公司實際控制人吳曉林、吳曉強間接持有臨臨農村商業銀行股權,吳曉強擔任臨臨農村商業銀行董事、臨臨農村商業銀行公司關聯方,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交易構成關聯交易。關聯董事避免表決,不需要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本次關聯交易不構成《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規定的重大資產重組或重組上市。
二、關聯方介紹
(二)關聯方基本情況
公司名稱:山東臨朐農村商業銀行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78946.0457萬元
法定代表人:徐偉民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7070060060414137
公司類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住所:山東省臨朐縣龍泉路西側(龍泉南路31號)
主要經營范圍: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批準的經營范圍,以批準文件中列出的經營范圍為準。(以有效的金融許可證經營為準)(有效期以許可證為準)。無(依法需要批準的項目,經有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關聯方主要財務數據(經審計)
公司實際控制人吳曉林、吳曉強間接持有臨臨農村商業銀行股權,吳曉強擔任臨臨農村商業銀行董事、臨臨農村商業銀行關聯方,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交易構成關聯交易。
三、關聯交易標的基本情況
為滿足子公司生產經營發展的需要,公司子公司山東聯科新材料有限公司質押自己的發明專利和實用新型專利,擬向山東臨朐農村商業銀行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臨朐農村商業銀行)申請不超過1500萬元(含) 補充營運資金的授信額度。該限額的有效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一年。額度可在授信期限內回收利用。具體融資金額根據子公司經營資金的實際需要確定,以臨朐農村商業銀行及子公司實際發生的融資金額為準。
上述關聯交易符合公司業務發展的需要,是公司的業務活動市場行為不會影響公司的獨立性。上述相關交易符合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不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
4、關聯交易的定價政策和定價依據
貸款利率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利率,由公司子公司聯科新材料與臨朐農村商業銀行協商確定。
五、交易目的和對上市公司的影響
公司子公司聯科新材料向臨朐農村商業銀行申請綜合信用額度,實施公司發展戰略,滿足子公司經營對資金的需求,優化公司資本結構,降低融資成本。具體金額以臨朐農村商業銀行及其子公司在信用額度內的實際融資金額為準,不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
六、獨立董事提前認可和獨立意見
(一)事先認可意見
公司子公司新材料向臨臨農村商業銀行申請綜合信用額度是實施公司發展戰略,滿足資本需求,優化公司資本結構,降低融資成本,屬于正常經營行為,滿足公司實際發展需求,不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特別是少數股東的利益。董事會會議前,公司與我們就董事會審議的相關交易進行了充分溝通,并提供了相關文件。我們一致認為,相關交易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的獨立性,也不會損害公司或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因此,我們同意向臨朐農村商業銀行提交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關于公司子公司聯科新材料擬向臨朐農村商業銀行申請授信額度的議案》,并提醒公司董事會在審議上述議案時避免表決。
(二)獨立董事意見
公司子公司聯科新材料向臨朐農村商業銀行申請,使用總額不超過1500萬元的綜合信用額度,以滿足日常經營需要,更好地促進業務發展。公司信譽好,經營穩定,財務風險可控,償債能力好。本次向銀行申請的綜合信用額度不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的利益,特別是中小股東。本事項的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因此,我們同意公司向銀行申請綜合信用額度。
七、保薦機構意見
經核實,發起人認為:公司子公司新材料申請臨臨農村商業銀行,使用總額不超過1500萬元(含)綜合信用額度已經董事會、監事會批準,相關董事避免投票,獨立董事提前批準并發表明確同意.,本事項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內部審計程序,有利于滿足公司的日常業務需求,不損害公司和中小股東的利益。
綜上所述,發起人對公司子公司聯科新材料向臨朐農村商業銀行申請,使用總額不超過1500萬元(含)的綜合信用額度的相關交易無異議。
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屆會議獨立董事
事先認可有關事項的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督指南》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山東聯合科技有限公司章程》、《山東聯合科技有限公司獨立董事工作制度》,作為山東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獨立董事,我們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審議了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的議案。現根據獨立判斷立場,提前發表以下認可意見:
一、《關于公司子公司聯科新材料擬向臨朐農村商業銀行申請授信額度的議案》
公司子公司新材料向臨臨農村商業銀行申請綜合信用額度是實施公司發展戰略,滿足資本需求,優化公司資本結構,降低融資成本,屬于正常經營行為,滿足公司實際發展需求,不損害公司和全體股東,特別是少數股東的利益。
董事會會議前,公司與我們就董事會審議的相關交易進行了充分溝通,并提供了相關文件。我們一致認為,相關交易不會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的獨立性,也不會損害公司或中小投資者的利益。因此,我們同意向臨朐農村商業銀行提交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審議《關于公司子公司聯科新材料擬向臨朐農村商業銀行申請授信額度的議案》,并提醒公司董事會在審議上述議案時避免表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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