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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湘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湘財證券”、“保薦人”或“保薦人(聯席主承銷商)”)保薦、并與國泰君安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泰君安”,湘財證券和國泰君安合稱“聯席主承銷商”)聯席主承銷的廣東飛南資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發行人”、“飛南資源”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申請已經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審議通過,并已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同意注冊(證監許可〔2023〕1152號)。《廣東飛南資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意向書》(以下簡稱“招股意向書”)及附件披露于中國證監會指定網站(巨潮資訊網,網址www.cninfo.com.cn;中證網,網址www.cs.com.cn;中國證券網,網址www.cnstock.com;證券時報網,網址www.stcn.com;證券日報網,網址www.zqrb.cn),并置備于發行人、深交所、聯席主承銷商的住所,供公眾查閱。
敬請投資者重點關注本次發行的發行流程、網上網下申購及繳款、棄購股份處理等方面,并認真閱讀今日刊登的《廣東飛南資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以下簡稱“《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具體內容如下:
1、本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2023年9月11日(T日),其中,網下申購時間為9:30-15:00,網上申購時間為9:15-11:30,13:00-15:00。投資者在2023年9月11日(T日)進行網上和網下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2、所有擬參與本次初步詢價且符合相關投資者條件的網下投資者,須按照相關要求在2023年8月31日(T-7日)至2023年9月4日(T-5日)中午12:00前通過湘財證券網下投資者報備系統(以下簡稱“網下投資者報備系統”)(網址:https://ipo.xcsc.com)注冊并提交核查材料和資產證明材料。
3、本次發行采用向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定向配售(如有)(以下簡稱“戰略配售”)、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和網上向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如有)、初步詢價及網上網下發行由聯席主承銷商負責組織實施。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https://eipo.szse.cn)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結算平臺實施,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實施,請網上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及深交所網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深證上〔2018〕279號)(以下簡稱“《網上發行實施細則》”)。
本次發行不安排向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資產管理計劃及其他外部投資者的戰略配售。如本次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職業年金基金(以下簡稱“年金基金”)、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等規定的保險資金(以下簡稱“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孰低值,保薦人相關子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戰略配售相關情況詳見《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中的“二、戰略配售”。
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在《廣東飛南資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以下簡稱“《發行公告》”)中披露本次戰略配售的股票總量、認購數量、占本次發行股票數量的比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4、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網下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5、網下發行對象:本次網下發行對象為經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托公司、財務公司、保險公司、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專業機構投資者。
6、初步詢價:本次發行初步詢價時間為2023年9月5日(T-4日)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可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提交申購價格和擬申購數量。
在網下詢價開始前一工作日(2023年9月4日,T-5日)上午8:30至詢價日(2023年9月5日,T-4日)當日上午9:30前,網下投資者應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https://eipo.szse.cn)提交定價依據并填報建議價格或價格區間。未在詢價開始前提交定價依據和建議價格或價格區間的網下投資者,不得參與詢價。網下投資者提交定價依據前,應當履行內部審批流程。
本次初步詢價采取申報價格與申報數量同時申報的方式進行,網下詢價的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多個配售對象分別填報不同的報價,每個網下投資者最多填報3個報價,且最高報價不得高于最低報價的120%。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同一配售對象只能有一個報價。相關申報一經提交,不得全部撤銷。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報價的,應當重新履行定價決策程序,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說明改價理由、改價幅度的邏輯計算依據、之前報價是否存在定價依據不充分及(或)定價決策程序不完備等情況,并將改價依據及(或)重新履行定價決策程序等資料存檔備查。
網下投資者申報價格的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初步詢價階段網下配售對象最低擬申購數量設定為100萬股,擬申購數量最小變動單位設定為10萬股,即網下投資者指定的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100萬股的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每個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不得超過1,500萬股。
本次發行每個配售對象的申購股數上限為1,500萬股,約占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49.33%。網下投資者應當結合行業監管要求、資產規模等合理確定申購金額,不得超資產規模申購,聯席主承銷商有權認定超資產規模的申購為無效申購。參與初步詢價時,網下投資者為配售對象填報的擬申購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該配售對象最近一個月末(招股意向書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個自然日)即2023年7月31日的總資產與詢價前總資產的孰低值,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滿一個月的,原則上以詢價首日前第五個交易日即2023年8月29日(T-9日)的產品總資產計算孰低值。
參與本次飛南資源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應在2023年9月4日(T-5日)中午12:00前將資產證明材料通過網下投資者報備系統(網址:https://ipo.xcsc.com)提交。如投資者拒絕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關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禁止參與網下發行情形的,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拒絕其參與本次網下發行、將其報價作為無效報價處理或不予配售,并在《發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網下投資者違反規定參與本次新股網下發行的,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特別提示一:為促進網下投資者審慎報價,深交所在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上新增了定價依據核查功能。要求網下投資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網下詢價開始前一工作日(2023年9月4日,T-5日)上午8:30至詢價日(2023年9月5日,T-4日)當日上午9:30前,網下投資者應通過網下發行電子平臺(https://eipo.szse.cn)提交定價依據并填報建議價格或價格區間。未在詢價開始前提交定價依據和建議價格或價格區間的網下投資者,不得參與詢價。網下投資者提交定價依據前,應當履行內部審批流程。
網下投資者應按照內部研究報告給出的建議價格或價格區間進行報價,原則上不得超出研究報告建議價格區間。
特別提示二: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應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如實向聯席主承銷商提供配售對象最近一個月末(招股意向書刊登日上一個月的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7月31日)《網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且確保在《網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中填寫的資產規模與資產規模報告等證明文件中的金額保持一致。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滿一個月的,原則上以詢價首日前第五個交易日(2023年8月29日,T-9日)的產品總資產為準。
網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即視為承諾其在網下投資者報備系統上傳的資產規模證明文件及填寫的《網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中相應的總資產與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提交的數據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網下投資者自行承擔。
特別提示三:為促進網下投資者審慎報價,便于核查創業板網下投資者資產規模,深交所要求網下投資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詢價期間,投資者報價前須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https://eipo.szse.cn)如實填寫招股意向書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個自然日(即2023年7月31日)的總資產;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滿一個月的,應填寫截至詢價首日前第五個交易日(即2023年8月29日,T-9日)的總資產。
投資者需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合理確定申購規模,申購金額不得超過向聯席主承銷商及交易所提交的總資產以及詢價前總資產的孰低值。如申購規模超過總資產的孰低值,聯席主承銷商有權拒絕或剔除相關配售對象報價,并報送中國證券業協會。
7、網下剔除比例規定:初步詢價結束后,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根據剔除無效報價后的詢價結果,對所有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所屬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申購價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購價格上按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購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的按申報時間(申報時間以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記錄為準)由晚到早、同一擬申購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同一申購時間上按網下發行電子平臺自動生成的配售對象順序從后到前的順序排序,剔除報價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剔除的擬申購量不低于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當擬剔除的最高申報價格部分中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上的申購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對象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后,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綜合考慮剩余報價及擬申購數量、發行人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審慎合理確定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及有效擬申購數量。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按照上述原則確定的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家數不少于10家。
有效報價是指網下投資者申報的不低于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且未作為最高報價部分被剔除,同時符合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且公告的其他條件的報價。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交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方可且必須參與網下申購。聯席主承銷商已聘請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對本次發行和承銷全程進行即時見證,并將對網下投資者資質、詢價、定價、配售、資金劃撥、信息披露等有關情況的合規有效性發表明確意見。
8、提示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初步詢價結束后,如果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超過《發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或本次發行定價對應市盈率高于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同行業最近一個月靜態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聯席主承銷商將在網上申購前發布《廣東飛南資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合理性,提示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9、限售期安排: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網下發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網下投資者應當承諾其獲配股票數量的10%(向上取整計算)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6個月。即每個配售對象獲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無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為6個月,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計算。
網下投資者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及網下申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寫限售期安排,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網下限售期安排。
(下轉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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