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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A17版)
三、公司選定的上市標準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發行人選擇第一項上市標準:“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
公司2021年、2022年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的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分別為5,723.29萬元和7,830.17萬元,符合最近兩年凈利潤均為正且累計凈利潤不低于人民幣5,000萬元的標準。
第三節 發行人及其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情況
一、發行人的基本情況
二、發行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及債券的情況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出具日,本公司未有發行在外的債券。本次發行前,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公司股票的情況如下表所示:
注:間接持股數量=持有中間主體股權×中間主體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三、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情況
(一)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基本情況
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蔡慶生。
截至本公告書簽署日,蔡慶生直接持有公司24,563,925股股份,并通過悅生泰達間接控制公司2,250,000股股份,合計控制公司26,813,925股股份,即43.32%的表決權。
蔡慶生的基本情況如下:
蔡慶生,男,1973年生,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1996年畢業于中山大學法律專業,2015年畢業于北京大學光華管理學院,獲得工商管理碩士學位。曾任職于汕頭市科學器材總公司,擔任業務主管。公司設立至今,先后曾擔任公司監事、執行董事兼總經理,現任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二)本次發行后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股權結構控制關系圖
本次發行后,蔡慶生直接持有39.68%的股份,通過悅生泰達間接控制3.63%股份,共計控制公司43.32%的股權,仍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本次發行后公司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的股權結構控制關系圖如下:
四、股權激勵計劃、員工持股計劃具體情況
截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日,公司不存在已經制定或正在實施的股權激勵計劃及相關安排。
五、本次發行前后的股本結構變動情況
公司發行前的總股本為4,640.00萬股,本次向社會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1,550.00萬股,占發行后總股本的比例為25.04%,發行后總股本為6,190.00萬股。公司發行前后的股本變動情況如下:
注:1、公司本次發行不存在表決權差異安排。
2、公司本次發行不存在股東公開發售股份的情況。
3、公司本次發行不采用超額配售選擇權。
4、若出現總數與各分項數值之和尾數不符的情況,均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5、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鎖定期參見“第八節 重要承諾事項”之“一、本次發行前相關承諾”之“(一)、6、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林俊連、王亞芳、林學武、紀軒榮、章坤、王黎、駱琦承諾”。
六、本次發行后公司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
本次發行結束后、上市前,股東戶數為19,233戶,其中公司持股數量前十名的股東情況如下:
注: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鎖定期參見“第八節 重要承諾事項”之“一、本次發行前相關承諾”之“(一)、6、直接或間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林俊連、王亞芳、林學武、紀軒榮、章坤、王黎、駱琦承諾”。
七、本次發行戰略配售情況
本次發行價格未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下簡稱“四個值”)孰低值,故保薦人(主承銷商)相關子公司無需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本次發行中,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為中保投基金,所屬類型為具有長期投資意愿的大型保險公司或者其下屬企業、國家級大型投資基金或者其下屬企業。根據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中保投基金最終戰略配售股份數量為55.7103萬股,占本次發行數量的3.59%。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獲配股票的限售期為12個月,限售期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開始計算。
第四節 股票發行情況
一、發行數量
本次發行數量為1,550.00萬股(占發行后總股本的25.04%),本次發行全部為新股,無老股轉讓。
二、發行價格
發行價格為71.80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為1元/股。
四、發行市盈率
(一)42.5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二)39.0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前總股本計算);
(三)56.7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后總股本計算);
(四)52.05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依據中國會計準則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后總股本計算)。
五、發行市凈率
本次發行市凈率為3.22倍(按每股發行價格除以發行后每股凈資產計算,其中,發行后每股凈資產按2022年12月31日經審計的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加上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凈額之和除以本次發行后總股本計算)。
六、發行方式及認購情況
本次發行采用向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定向配售(以下簡稱“戰略配售”)、網下向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和網上向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本次發行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為310萬股,占本次發行數量的20.00%。根據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由其他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組成。其他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為中保投基金。根據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中保投基金最終戰略配售股份數量為55.7103萬股,占本次發行數量的3.59%。初始戰略配售數量與最終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254.2897萬股回撥至網下發行。戰略配售回撥后、網上網下回撥機制啟動前,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1,122.2897萬股,占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本次發行數量的75.11%;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372萬股,占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本次發行數量的24.89%。
根據《廣州多浦樂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公布的回撥機制,由于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為6,628.54153倍,高于100倍,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決定啟動回撥機制,將本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的2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數倍,即298.90萬股)由網下回撥至網上。回撥后,網下最終發行數量為823.3897萬股,占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本次發行數量的55.10%;網上最終發行數量為670.90萬股,占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后本次發行數量的44.90%。回撥后本次網上發行的中簽率為0.0272080157%,有效申購倍數為3,675.38746倍。
根據《廣州多浦樂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發行結果公告》,本次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數量為6,467,436股,繳款認購金額為464,361,904.80元;放棄認購數量為241,564股,放棄認購金額為17,344,295.20元。網下投資者繳款認購數量為8,233,897股,繳款認購金額為591,193,804.60元;放棄認購數量為0股,放棄認購金額為0.00元。
網上、網下投資者放棄認購股數全部由保薦人(主承銷商)包銷,保薦人(主承銷商)包銷股份的數量為241,564股,包銷金額為17,344,295.20元。保薦人(主承銷商)包銷股份數量占本次發行數量的比例為1.56%。
七、募集資金總額及注冊會計師對資金到位的驗證情況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總額人民幣111,290.00萬元,扣除發行費用(不含稅)約10,497.81萬元后,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100,792.19萬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幣1,550萬元,增加資本公積人民幣99,242.19元。本次公開發行新增股東均以貨幣出資。天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3年8月22日對本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了《驗資報告》(天衡驗字(2023)00103號)。
八、本次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的發行費用總額及明細構成
本次公司公開發行新股的發行費用(不含增值稅)合計10,497.81萬元,明細情況如下表:
本次每股發行費用為6.77元(每股發行費用=發行費用總額(不含增值稅)/本次發行股數)。
九、發行人募集資金凈額
本次募集資金凈額為100,792.19萬元,發行前公司股東未轉讓股份。
十、發行后每股凈資產
本次發行后每股凈資產為22.31元/股(按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經審計的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權益與本次發行募集資金凈額的合計數除以本次發行后總股本計算)。
十一、發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發行后每股收益為1.38元/股(以2022年度經審計歸母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后總股本計算)。
十二、超額配售選擇權
本次發行未使用超額配售選擇權。
第五節 財務會計信息
一、發行人財務報表及審計截止日后經營情況
公司經審計財務報表的審計截止日為2022年12月31日。公司2020年至2022年的財務數據已經天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并出具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天衡審字(2023)00117號)。上述財務會計信息已在招股說明書“第六節財務會計信息與管理層分析”中進行詳細披露,投資者欲了解相關情況請閱讀招股說明書。
公司2023年1-6月財務數據未經審計,但已由天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閱,并出具了《審閱報告》(天衡專字(2023)01587號),請投資者查閱刊登于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指定信息披露網站的審閱報告全文。
公司2023年1-6月財務數據相關內容以及2023年1-9月業績預計情況已在招股說明書進行了披露,投資者欲了解相關情況請詳細閱讀招股說明書“第二節概覽”之“七、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后主要財務信息及經營狀況”以及“第六節財務會計信息與管理層分析”之“十七、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后主要財務信息及經營情況”。
投資者欲了解詳細情況,請閱讀在巨潮資訊網(網址www.cninfo.com.cn)披露的招股說明書。
第六節 其他重要事項
一、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安排
為規范本公司募集資金管理,保護投資者權益,根據《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 號——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2022年修訂)》、《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公司將于募集資金到位后一個月內盡快與保薦人和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對發行人、保薦人及存放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的相關責任和義務進行詳細約定。
二、其他事項
公司自刊登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說明書至本上市公告書刊登前,未發生《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等規定的重大事件,具體如下:
(一)公司嚴格依照《公司法》、《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要求,規范運作,經營狀況正常,主要業務發展目標進展正常;
(二)公司生產經營情況、外部條件或生產環境未發生重大變化,所處行業或市場均未發生重大變化;
(三)除正常經營活動簽訂的銷售、采購等商務合同外,公司未訂立可能對公司的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發生重大關聯交易事項,資金未被關聯人非經營性占用;
(五)公司未發生重大投資;
(六)公司未發生重大資產(或者股權)購買、出售及置換;
(七)公司住所沒有變更;
(八)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未發生變化;
(九)公司未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十)公司未發生對外擔保等或有事項;
(十一)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未發生重大變化;
(十二)公司未召開董事會、監事會或股東大會;
(十三)公司無其他應披露的重大事項,招股說明書及其他信息披露材料中披露的事項未發生重大變化。
第七節 上市保薦人及其意見
一、保薦人對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薦意見
保薦人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認為,廣州多浦樂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符合《公司法》、《證券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中有關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的條件,發行人股票具備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條件。長城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同意推薦發行人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擔相關保薦責任。
二、保薦人相關信息
保薦人(主承銷商):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巍
住所:深圳市福田區福田街道金田路2026號能源大廈南塔樓10-19層
電話:0755-83516222
傳真:0755-83516266
保薦代表人:高俊、白毅敏
項目協辦人:陳路
項目組其他成員:林穎、陳詩瑤、陳玲、彭思鋮
三、為發行人提供持續督導工作的保薦代表人的具體情況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2023年修訂)》,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作為發行人的保薦人將對發行人股票上市后當年剩余時間以及其后3個完整會計年度進行持續督導,由保薦代表人高俊、白毅敏提供持續督導工作,兩位保薦代表人具體情況如下:
高俊先生,投資銀行事業部業務董事,保薦代表人,具備注冊會計師資格。高俊先生曾任華泰聯合證券投資銀行部項目經理。高俊先生在企業改制上市、再融資和并購重組業務上經驗豐富,是博雅生物、拓邦股份、能科股份和飛榮達再融資項目的保薦代表人,作為項目組成員完成了博雅生物IPO項目、拓邦股份非公開發行項目、國發股份非公開發行項目、全通教育重大資產重組項目、天康生物重大資產重組項目等。
白毅敏先生,投資銀行事業部董事總經理,保薦代表人。白毅敏先生歷任華泰聯合證券投資銀行部高級經理、副董事等職,曾作為現場負責人完成了博雅生物、聚賽龍創業板IPO項目、國發股份和金科股份、博雅生物、飛榮達非公開發行項目、天康生物可轉債項目、萬邦達、天康生物和博雅生物重大資產重組財務顧問項目,并參與完成了新宙邦、奮達科技、黑芝麻、拓邦股份等IPO或再融資項目。
第八節 重要承諾事項
一、本次發行前相關承諾
(一)本次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鎖定股份、延長鎖定期期限以及股東持股及減持意向承諾
1、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蔡慶生承諾
(1)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本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人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2)本人所持股票在鎖定期滿后2年內減持的,其減持價格不低于本次發行的發行價,如發行人上市后有利潤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權、除息行為,上述發行價為除權除息后的價格;
(3)公司上市后6個月內如公司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如發行人上市后有利潤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權、除息行為,上述發行價為除權除息后的價格;
(4)本人在發行人任職期間,本人在前述鎖定期限滿后每年轉讓的發行人股份不超過本人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總數的25%;本人離職后6個月內不轉讓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屆滿前離職的,本人承諾在本人就任時確定的任期內和任期屆滿后6個月內,繼續遵守上述對董事、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股份轉讓的限制性規定;
(5)如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規定或要求股份鎖定期長于上述承諾,則本人直接、間接所持公司股份鎖定期和限售條件自動按該等規定和要求執行。
(6)關于持股與減持意向
①本人擬長期持有公司股票;
②如果在鎖定期滿后,本人擬減持公司股票的,將嚴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監管規則的相關規定,并結合發行人穩定股價、日常經營和資本運作的需要,審慎制定股票減持計劃;
③本人減持發行人股票前,應及時有效地履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開承諾的各項義務,并提前三個交易日予以公告,具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
④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本人將在發行人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具體原因并向發行人其他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2、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廈門融昱、蔡樹平、紀軒榮承諾
(1)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2個月內,本企業/本人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業/本人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企業/本人持有的發行人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
(2)如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規定或要求股份鎖定期長于上述承諾,則本企業/本人直接、間接所持公司股份鎖定期和限售條件自動按該等規定和要求執行。
(3)關于持股與減持意向
①本企業/本人擬長期持有公司股票;
②如果在鎖定期滿后,本企業/本人擬減持公司股票的,將嚴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股份的若干規定》、《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交易所監管規則的相關規定,并結合發行人穩定股價、日常經營和資本運作的需要,審慎制定股票減持計劃;
③本企業/本人減持發行人股票前,應及時有效地履行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開承諾的各項義務,并提前三個交易日予以公告,具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證券交易所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協議轉讓方式等;
④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本企業/本人將在發行人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具體原因并向發行人其他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3、股東悅生泰達承諾
(下轉A1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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