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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募集資金基本情況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關于核準山西焦煤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向山西焦煤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等發行股份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的批復》(證監許可〔2022〕3240號)的核準,山西焦煤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山西焦煤”)采取向特定對象發行的方式向19名特定對象發行474,137,931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股票,發行價格為9.28元/股,募集資金總額人民幣4,399,999,999.68元,扣除各項含稅發行費用人民幣28,782,215.65元,實際募集資金凈額為人民幣4,371,217,784.03元,加上本次發行費用可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1,567,309.70元,合計人民幣4,372,785,093.73元。上述募集資金已于2023年4月21日到位,經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驗證并出具了信會師報字[2023]第ZK10251號《驗資報告》。
二、募集資金監管協議的簽訂情況
2023年3月24日,公司召開第八屆董事會第二十一次會議、第八屆監事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開立公司發行股份募集配套資金專用銀行賬戶的議案》。為規范公司募集資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根據《公司法》、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和使用的監管要求》(證監會公告[2022]15號)、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號-主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深證上[2022]13號)相關監管規定及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要求,根據董事會的授權,公司分別與獨立財務顧問中信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信證券”)、上海浦東發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招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華晉焦煤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華晉焦煤”)分別與中信證券、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簽署了《募集資金四方監管協議》。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披露的《關于簽署募集資金三方及四方監管協議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27)。
2023年8月16日,為保證本次募集資金合理安排及募投項目順利實施,公司分別與獨立財務顧問中信證券、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簽署了《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之補充協議》(以下簡稱“《補充協議》”),就《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相關事宜進行補充約定。
三、《補充協議》的主要內容
(一)與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簽署的《補充協議》
根據《補充協議》,公司為“甲方”,浙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為“乙方”,中信證券為“丙方”。
《補充協議》主要內容如下:
1、現甲方、乙方、丙方就《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以下簡稱“《監管協議》”)第1條作出以下變更:
原內容: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賬號為1610000010120100027241,截止2023年4月21日,專戶余額為24,758.37萬元。該專戶僅用于甲方沙曲一二號煤礦瓦斯綜合開發利用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資金的金額為24,758.37萬元。
變更為: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賬號為1610000010120100027241,截止2023年8月15日,專戶余額為11.141267萬元。該專戶募集資金(含利息)用于甲方披露的《山西焦煤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實施情況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書》中“第一節本次交易概況”之“一、本次重組情況概要”之“(二)募集配套資金”中約定的沙曲一二號煤礦智能化項目、沙曲一二號煤礦瓦斯綜合開發利用項目、支付本次交易的現金對價及償還銀行貸款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共存放募集資金的金額為127,958.37萬元,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2、本補充協議所使用的詞語,除另有說明外,與《監管協議》使用的詞語具有相同的釋義。《監管協議》與本補充協議不一致的內容,以本補充協議為準。除非本補充協議明確作出修改,《監管協議》的其他條款不受影響并完全繼續有效。本補充協議作為《監管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監管協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補充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且丙方督導期結束后失效。
4、本補充協議一式捌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監會山西監管局各報備一份,其余留甲方備用。
(二)與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簽署的《補充協議》
根據《補充協議》,公司為“甲方”,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為“乙方”,中信證券為“丙方”。
原內容: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賬號為638900456,截止2023年4月21日,專戶余額為6,639.487675萬元。該專戶僅用于甲方《山西焦煤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實施情況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書》中“(二)配套募集資金”約定的支付本次交易的現金對價項目募集資金的存儲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存放募集資金的金額為6,639.487675萬元。
變更為:甲方已在乙方開設募集資金專項賬戶(以下簡稱“專戶”),賬號為638900456,截止2023年8月15日,專戶余額為1,053.72346萬元。該專戶用于甲方《山西焦煤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資產并募集配套資金暨關聯交易實施情況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書》中“第一節 本次交易概況”之“一、本次重組情況概要”之“(二)募集配套資金”中約定的沙曲一二號煤礦智能化項目、沙曲一二號煤礦瓦斯綜合開發利用項目、支付本次交易的現金對價及償還銀行貸款等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共存放募集資金的金額為131,270.557675萬元。其中,6,639.487675萬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現金對價項目;其余募集資金(含利息)用于沙曲一二號煤礦智能化項目、沙曲一二號煤礦瓦斯綜合開發利用項目及償還銀行貸款項目,不得存放非募集資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四、備查文件
1、《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之補充協議》
特此公告。
山西焦煤能源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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