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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A9版)
本次發行不安排向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參與本次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及其他外部投資者的戰略配售。如本次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剔除最高報價后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職業年金基金(以下簡稱“年金基金”)、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等規定的保險資金(以下簡稱“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孰低值,保薦人相關子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在《杭州民生健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發行公告》(以下簡稱“《發行公告》”)中披露參與戰略配售的保薦人相關子公司配售的股票總量、認購數量、占本次發行股票數量的比例以及限售期限等信息。戰略配售相關情況見本公告“二、戰略配售”。
2、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通過向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網下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3、初步詢價: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時間為2023年8月16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可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提交申報價格和擬申購數量等信息。
網下投資者應當在2023年8月15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詢價日(2023年8月16日,T-4日)當日上午9:30前,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提交定價依據,并填寫建議價格或價格區間,否則不得參與本次詢價。網下投資者提交定價依據前,應當履行內部審批流程。
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網下投資者可以為其管理的多個配售對象分別填報不同的價格,每個網下投資者最多填報3個報價,且最高報價不得高于最低報價的120%。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報價應當包含每股價格和該價格對應的擬申購股數,同一配售對象只能有一個報價。相關申報一經提交,不得全部撤銷。因特殊原因需要調整報價的,應當重新履行定價決策程序,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說明改價理由、改價幅度的邏輯計算依據以及之前報價是否存在定價依據不充分、定價決策程序不完備等情況,并將有關資料存檔備查。
初步詢價階段每個配售對象最低擬申購數量設定為500萬股,擬申購數量最小變動單位設定為10萬股,即網下投資者管理的每個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超過500萬股的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且每個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不得超過3,000萬股。每個配售對象報價的最小變動單位為0.01元。
本次網下發行每個配售對象的申購股數上限為3,000萬股,約占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的50.61%。網下投資者應當結合行業監管要求、資產規模等合理確定申購金額,不得超資產規模申購。
參與本次民生健康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應在2023年8月15日(T-5日)中午12:00前在財通證券網下投資者平臺(網址:https://emp.ctsec.com/)完成相關信息錄入及核查材料上傳工作。如投資者拒絕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關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禁止參與網下發行情形的,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拒絕接受其初步詢價或向其進行配售,并在《發行公告》中予以披露。網下投資者違反規定參與本次新股網下發行的,應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
特別提示一:為促進網下投資者審慎報價,深交所在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上新增了定價依據核查功能。要求網下投資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網下投資者應當在2023年8月15日(T-5日)上午8:30至初步詢價日(2023年8月16日,T-4日)當日上午9:30前,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https://eipo.szse.cn)提交定價依據,并填寫建議價格或價格區間,否則不得參與詢價。網下投資者提交定價依據前,應當履行內部審批流程。
網下投資者應按照內部研究報告給出的建議價格或價格區間進行報價,原則上不得超出研究報告建議價格區間。
特別提示二:網下投資者須通過財通證券網下投資者平臺向保薦人(主承銷商)如實提供配售對象最近一個月末(2023年7月31日)的資產規模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并符合保薦人(主承銷商)的相關要求:
網下投資者為配售對象填報的擬申購金額不得超過其向保薦人(主承銷商)提交的《網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中對應的總資產金額。《網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的估值日為《杭州民生健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招股意向書》(以下簡稱“《招股意向書》”)刊登日上一個月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7月31日)。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滿一個月的,原則上以詢價首日前第五個交易日即2023年8月9日(T-9日)的產品總資產金額為準。
網下投資者一旦報價即視為承諾其在財通證券網下投資者平臺提交的《網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中對應的總資產金額與其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提交的數據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網下投資者自行承擔。
特別提示三:為促進網下投資者審慎報價,便于核查創業板網下投資者資產規模,深交所要求網下投資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詢價期間,網下投資者報價前須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內如實填寫該配售對象最近一個月末的總資產金額。配售對象總資產金額的估值日為《招股意向書》刊登日上一個月最后一個自然日(2023年7月31日)。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滿一個月的,原則上以詢價首日前第五個交易日即2023年8月9日(T-9日)的產品總資產金額為準。投資者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填寫的總資產金額應當與其向主承銷商提交的《網下配售對象資產規模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中的總資產金額保持一致。
網下投資者應當嚴格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資產規模等合理確定申購金額,不得超資產規模申購。主承銷商發現配售對象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申購的,有權認定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
4、網下發行對象:本次網下發行對象為經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托公司、保險公司、財務公司、合格境外投資者以及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專業機構投資者。
5、網下剔除比例規定:初步詢價結束后,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剔除無效報價后的詢價結果,對所有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所屬配售對象的報價按照申報價格由高到低、同一申報價格上按配售對象的擬申購數量由小到大、同一申報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的按提交時間(提交時間以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記錄為準)由晚到早、同一申報價格同一擬申購數量同一提交時間的按照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自動生成的委托序號從大到小順序排列,剔除報價最高部分配售對象的報價,剔除的擬申購量不低于符合條件的所有網下投資者擬申購總量的1%。當擬剔除的最高申報價格部分中的最低價格與確定的發行價格相同時,對該價格上的申購不再剔除。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上及網下申購。
在剔除最高部分報價后,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綜合考慮剩余報價及擬申購數量、有效認購倍數、發行人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審慎合理確定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有效報價投資者及有效擬申購數量。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按照上述原則確定的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家數不少于10家。
有效報價是指網下投資者申報的不低于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且未作為最高報價部分被剔除,同時符合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事先確定且公告的其他條件的報價。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交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方可且必須參與網下申購。保薦人(主承銷商)已聘請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對本次發行和承銷全程進行即時見證,并將對網下投資者資質、詢價、定價、配售、資金劃撥、信息披露等有關情況的合規有效性發表明確意見。
6、投資風險提示安排:初步詢價結束后,如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確定的發行價格超過《發行公告》中披露的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的孰低值;或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對應市盈率超過同行業上市公司二級市場平均市盈率(中證指數有限公司發布的同行業最近一個月靜態平均市盈率),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在網上申購前發布《杭州民生健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投資風險特別公告》(以下簡稱“《投資風險特別公告》”),詳細說明定價合理性,提示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7、限售期安排: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網下發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網下投資者應當承諾其獲配股票數量的10%(向上取整計算)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6個月。即每個配售對象獲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無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為6個月,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計算。
網下投資者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及網下申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寫限售期安排,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網下限售期安排。
戰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詳見本公告“二、戰略配售”。
8、市值要求:
(1)網下投資者:以初步詢價開始日前兩個交易日(2023年8月14日,T-6日)為基準日,參與本次發行初步詢價的科創和創業等主題封閉運作基金與封閉運作戰略配售基金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總市值的日均值應為1,000萬元(含)以上,其他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該基準日前20個交易日(含基準日)所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總市值的日均值應不少于6,000萬元(含)。配售對象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具體市值計算規則按照《網下發行實施細則》執行。
(2)網上投資者:網上投資者持有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的,可在2023年8月22日(T日)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上申購。其中自然人需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2020年修訂)》(深證上〔2020〕343號)等規定已開通創業板市場交易權限(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者除外)。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每一個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但申購上限不得超過本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具體網上發行數量將在《發行公告》中披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3年8月18日(T-2日)前20個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并可同時用于2023年8月22日(T日)申購多只新股。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應符合《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9、網上網下申購無需繳付申購資金:投資者在2023年8月22日(T日)進行網上和網下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本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2023年8月22日(T日)。其中,網下申購時間為9:30-15:00,網上申購時間為9:15-11:30,13:00-15:00。2023年8月21日(T-1日)公告的《發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在參與網下申購時,網下投資者必須在申購平臺為其管理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申購記錄中申購價格為確定的發行價格,申購數量為初步詢價時的有效擬申購數量,且不超過網下申購數量上限。
10、自主表達申購意愿: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11、本次發行回撥機制: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在網上網下申購結束后,將根據網上申購情況于2023年8月22日(T日)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網下、網上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請參見本公告中的“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12、獲配投資者繳款與棄購股份處理:網下投資者應根據《杭州民生健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于2023年8月24日(T+2日)16:00前,按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初步配售數量,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如同一配售對象同日獲配多只新股,請按每只新股分別繳款,并按照規范填寫備注。同日獲配多只新股的情況,如只匯一筆總計金額,合并繳款將會造成入賬失敗,由此產生的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簽后,應根據《杭州民生健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網上搖號中簽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上搖號中簽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2023年8月24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后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低于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如有)后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本次發行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保薦人(主承銷商)包銷。
13、中止發行情況: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如有)后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并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后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具體中止條款請見本公告“十、中止發行情況”。
14、違約責任: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未足額申購或者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的,將被視為違約并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人(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國證券業協會備案。網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證券交易所各市場板塊相關項目的違規次數合并計算。配售對象被列入限制名單期間,該配售對象不得參與證券交易所各市場板塊相關項目的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網下投資者被列入限制名單期間,其所管理的配售對象均不得參與證券交易所各市場板塊相關項目的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
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但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網上申購。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與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次數合并計算。
15、本次股票發行后擬在創業板上市,該市場具有較高的投資風險。創業板公司具有研發投入大、經營風險高、業績不穩定、退市風險高等特點,投資者面臨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應充分了解創業板市場的投資風險及《招股意向書》中披露的風險因素,審慎作出投資決定。
投資者需充分了解有關創業板新股發行的相關法律法規,認真閱讀本公告的各項內容,知悉本次發行的定價原則和配售原則,在提交報價前應確保不屬于禁止參與網下詢價的情形,并確保其申購數量和未來持股情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主管部門的規定。投資者一旦提交報價,主承銷商視為該投資者承諾:投資者參與本次報價符合法律法規和本公告的規定,由此產生的一切違法違規行為及相應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16、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承諾,截至本公告發布日,不存在影響本次發行的重大事項。
有關本詢價公告和本次發行的相關問題由保薦人(主承銷商)保留最終解釋權。
估值及投資風險提示
新股投資具有較大的市場風險,投資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資風險,仔細研讀發行人招股意向書中披露的風險,并充分考慮如下風險因素,審慎參與本次新股發行的估值、報價和投資:
1、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發行人所屬行業為“C27醫藥制造業”。中證指數有限公司已經發布了行業平均市盈率,請投資者決策時參考。如果本次發行市盈率高于行業平均市盈率,存在未來發行人估值水平向行業平均市盈率水平回歸、股價下跌給新股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
2、投資者需充分了解有關創業板新股發行的相關法律法規,認真閱讀本公告的各項內容,知悉本次發行的定價原則和配售原則,在提交報價前應確保不屬于禁止參與網下詢價的情形,并確保其申購數量和未來持股情況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主管部門的規定。投資者一旦提交報價,保薦人(主承銷商)視為該投資者承諾:投資者參與本次報價符合法律法規和本公告的規定,由此產生的一切違法違規行為及相應后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重要提示
1、杭州民生健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8,913.86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以下簡稱“本次發行”)的申請已經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委員審議通過,并已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注冊(證監許可〔2023〕1204號)。本次發行的保薦人(主承銷商)為財通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發行人股票簡稱為“民生健康”,股票代碼為“301507”,該代碼同時用于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下發行及網上發行。民生健康擬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上市。根據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民生健康所屬行業為“C27醫藥制造業”。
2、本次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為8,913.8600萬股,發行股份占本次發行后公司股份總數的比例為25.00%,全部為公開發行新股,公司股東不公開發售股份。本次公開發行后總股本為35,655.4330萬股。
其中,初始戰略配售(如本次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孰低值,保薦人相關子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發行數量為445.6930萬股,占本次發行數量的5.00%,最終戰略配售比例和金額將在確定發行價格后確定。最終戰略配售數量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部分將根據回撥機制規定的原則進行回撥。
回撥機制啟動前,本次發行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5,927.7170萬股,占扣除初始戰略配售數量后發行數量的70.00%;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2,540.4500萬股,占扣除初始戰略配售數量后發行數量的30.00%。最終網下、網上發行合計數量為本次發行總數量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網下及網上最終發行數量將根據回撥情況確定。
3、本次發行僅為發行人公開發行新股,發行人股東不公開發售其所持股份,即本次發行不設老股轉讓。
4、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由保薦人(主承銷商)負責組織實施;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網下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初步詢價及網下發行由保薦人(主承銷商)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組織實施,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
5、本次發行初步詢價時間為2023年8月16日(T-4日)的9:30-15:00。在上述時間內,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可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報價格及相應的擬申購數量等信息。
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網址為:https://eipo.szse.cn,請符合資格的網下投資者通過上述網址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報價、查詢的時間為初步詢價和網下申購期間每個交易日9:30-15:00。
網下投資者應當于初步詢價開始日前一個交易日(即2023年8月15日(T-5日))的中午12:00前在中國證券業協會完成配售對象的注冊工作。
財通證券已根據《管理辦法》、《業務實施細則》、《網下發行實施細則》以及《首發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等相關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網下投資者的標準。具體標準及安排請見本公告“三、網下初步詢價安排之(一)參與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標準及條件”。
只有符合財通證券及發行人確定的網下投資者標準要求的投資者方能參與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不符合相關標準而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須自行承擔一切由該行為引發的后果。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在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中將其報價設定為無效,并在《發行公告》中披露相關情況。
提請投資者注意,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在初步詢價后及配售前對投資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投資者應按保薦人(主承銷商)的要求進行相應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記資料、安排實際控制人訪談、如實提供相關自然人主要社會關系名單、配合其它關聯關系調查等),如拒絕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經核查不符合配售資格的,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拒絕接受其初步詢價或向其進行配售。
6、本次發行中發行人將進行管理層網下路演推介及網上路演推介。發行人及保薦人(主承銷商)將于2023年8月21日(T-1日)進行網上路演推介,關于網上路演的具體信息請參閱2023年8月18日(T-2日)刊登的《杭州民生健康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網上路演公告》(以下簡稱“《網上路演公告》”)。
7、網下投資者申報價格的最小單位為0.01元;單個配售對象參與本次網下發行的最低擬申購數量為500萬股,擬申購數量超過500萬股的部分必須是10萬股的整數倍,且不得超過3,000萬股。網下投資者應按規定進行初步詢價,并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網下投資者應當結合行業監管要求、資產規模等合理確定申購金額,不得超資產規模申購,主承銷商有權認定超資產規模的申購為無效申購。網下投資者為配售對象填報的擬申購金額原則上不得超過該配售對象最近一個月末即2023年7月31日總資產與詢價前總資產的孰低值,配售對象成立時間不滿一個月的,原則上以詢價首日前第五個交易日(2023年8月9日,T-9日)的產品總資產計算孰低值。保薦人(主承銷商)發現配售對象不遵守行業監管要求,超過相應資產規模申購的,有權認定該配售對象的申購無效。
8、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在2023年8月21日(T-1日)刊登的《發行公告》中公布網下投資者的報價情況、發行價格、最終發行數量、關聯方核查結果以及有效報價投資者的名單等信息。
9、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在網上網下申購結束后,將根據網上申購情況于2023年8月22日(T日)決定是否啟用回撥機制,對網上、網下發行的規模進行調節。回撥機制的具體安排請參見本公告中的“六、本次發行回撥機制”。
10、每一配售對象只能選擇網下發行或者網上發行中的一種方式進行申購。參與本次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無論是否為有效報價,均不得參與網上申購。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不得參與本次發行的網上發行與網下發行,但證券投資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參與戰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11、本次發行的配售原則請見本公告“七、網下配售原則”。2023年8月24日(T+2日)當日16:00前,網下投資者應根據《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為其獲配的配售對象全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12、本公告僅對本次發行中有關發行安排和初步詢價事宜進行說明。投資者欲了解本次發行的詳細情況,請仔細閱讀2023年8月11日(T-7日)登載于深交所網站(www.szse.cn)及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向書》。
一、本次發行的基本情況
(一)發行方式
1、民生健康首次公開發行8,913.8600萬股人民幣普通股(A股)的申請已經深交所創業板上市委員會委員審議通過,并已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同意注冊(證監許可〔2023〕1204號)。發行人股票簡稱為“民生健康”,股票代碼為“301507”,該代碼同時用于本次發行的初步詢價、網上發行及網下發行。
2、本次發行采用向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定向配售(如有)、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與網上向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通過網下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如有)、初步詢價及網上網下發行由主承銷商負責組織實施。初步詢價和網下發行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https://eipo.szse.cn)及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結算系統實施;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進行。
3、本次發行不安排向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參與本次戰略配售設立的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及其他外部投資者的戰略配售。如本次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孰低值,保薦人相關子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4、本次發行通過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進行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5、本公告所稱“網下投資者”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機構投資者,包括經中國證券業協會注冊的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信托公司、保險公司、財務公司、合格境外投資者及符合一定條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專業機構投資者,網下投資者的具體標準請見本公告“三、網下初步詢價安排之(一)參與網下詢價的投資者標準及條件”。本公告所稱“配售對象”是指參與網下發行的投資者或其管理的自營投資賬戶或證券投資產品。
6、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將對本次發行與承銷過程進行全程見證,并出具專項法律意見書。
(二)公開發行新股數量和老股轉讓安排
本次發行向社會公眾公開發行新股8,913.8600萬股,不安排老股轉讓。
(三)戰略配售、網下、網上發行數量
本次公開發行新股數量為8,913.8600萬股,占發行后總股本的比例為25.00%,本次公開發行后公司總股本為35,655.4330萬股。
其中,初始戰略配售(如本次發行價格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養老金、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報價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孰低值,保薦人相關子公司將按照相關規定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發行數量為445.6930萬股,占本次發行數量的5.00%,最終戰略配售數量與初始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將根據回撥機制規定的原則進行回撥。
回撥機制啟動前,本次發行網下初始發行數量為5,927.7170萬股,占扣除初始戰略配售數量后發行數量的70.00%;網上初始發行數量為2,540.4500萬股,占扣除初始戰略配售數量后發行數量的30.00%。最終網下、網上發行合計數量為本次發行總數量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網下及網上最終發行數量將根據回撥情況確定。最終網下、網上發行數量及戰略配售情況將在2023年8月24日(T+2日)刊登的《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中予以明確。
(四)定價方式
本次發行通過向符合條件的網下投資者進行初步詢價直接確定發行價格,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五)限售期安排
(下轉A1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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