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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協昌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協昌科技”、“發行人”或“公司”)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頒布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8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5號〕),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頒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深證上〔2023〕100號)(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上發行實施細則》(深證上〔2018〕279號)(以下簡稱“《網上發行實施細則》”)、《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深證上〔2023〕110號)(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實施細則》”)、《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實施辦法》,中國證券業協會頒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證券承銷業務規則》(中證協發〔2023〕18號)、《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中證協發〔2023〕19號)等相關規定,以及深交所有關股票發行上市規則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
國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保薦人(主承銷商)”或“國金證券”)擔任本次發行的保薦人(主承銷商)。
本次發行最終采用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和網上向持有深圳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憑證市值的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以下簡稱“網上發行”)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本次發行初步詢價和網下發行均通過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以下簡稱“網下發行電子平臺”)及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登記結算平臺進行,請網下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及《網下發行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本次網上發行通過深交所交易系統,采用按市值申購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方式進行,請網上投資者認真閱讀本公告及《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等相關規定。
本次發行適用于中國證監會發布的《證券發行與承銷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8號〕)、《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05號〕)、深交所發布的《深圳證券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業務實施細則》(深證上〔2023〕100號)、《深圳市場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發行實施細則》(深證上〔2023〕110號),中國證券業協會發布的《首次公開發行證券承銷業務規則》(中證協發〔2023〕18號)、《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網下投資者管理規則》(中證協發〔2023〕19號),請投資者關注相關規定的變化,關注投資風險,審慎研判發行定價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資決策。
本次發行價格51.88元/股對應的發行人2022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的凈利潤攤薄后市盈率為37.88倍,高于中證指數有限公司2023年8月2日(T-4日)發布的“C38電氣機械和器材制造業”行業最近一個月平均靜態市盈率21.63倍,超出幅度約為75.13%;低于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2022年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歸屬于母公司股東凈利潤的平均靜態市盈率41.72倍,存在未來發行人股價下跌給投資者帶來損失的風險。
敬請投資者重點關注本次發行方式、回撥機制、網上網下申購及繳款、棄購股份處理、發行中止等方面的相關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1、初步詢價結束后,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江蘇協昌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以下簡稱“《初步詢價及推介公告》”)規定的剔除規則,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資者報價的初步詢價結果后,協商一致將擬申購價格高于60.37元/股(不含60.37元/股)的配售對象全部剔除;將擬申購價格為60.37元/股,且申購數量小于600萬股(不含)的配售對象全部剔除;將擬申購價格為60.37元/股,申購數量等于600萬股,且系統提交時間晚于2023年8月2日14:50:07:032(不含)的配售對象全部剔除;將擬申購價格為60.37元/股,申購數量等于600萬股,且系統提交時間同為2023年8月2日14:50:07:032的配售對象中,按照深交所網下發行電子平臺自動生成的委托序號從大到小將3個配售對象予以剔除。
以上過程共剔除85個配售對象,對應剔除的擬申購總量為39,820萬股,約占本次初步詢價剔除無效報價后擬申購數量總和3,963,990萬股的1.0045%。剔除部分不得參與網下及網上申購。具體剔除情況請見附表“初步詢價報價情況”中被標注為“高價剔除”的部分。
2、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根據初步詢價結果,綜合考慮發行人基本面、所處行業、市場情況、同行業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資金需求、有效認購倍數以及承銷風險等因素,協商確定本次發行價格為51.88元/股。網下發行不再進行累計投標詢價。
投資者請按此價格在2023年8月8日(T日)進行網上和網下申購,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本次網下發行申購日與網上申購日同為2023年8月8日(T日),其中網下申購時間為9:30-15:00,網上申購時間為9:15-11:30、13:00-15:00。
3、發行人與保薦人(主承銷商)協商確定的發行價格為51.88元/股,本次發行價格不超過剔除最高報價后網下投資者報價的中位數和加權平均數以及剔除最高報價后通過公開募集方式設立的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公募基金”)、全國社會保障基金(以下簡稱“社保基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以下簡稱“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和職業年金基金(以下簡稱“年金基金”)、符合《保險資金運用管理辦法》等規定的保險資金(以下簡稱“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投資者資金報價中位數、加權平均數孰低值,故保薦人相關子公司無需參與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
本次發行不安排向發行人的高級管理人員與核心員工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及其他外部投資者的戰略配售,最終,本次發行不向參與戰略配售的投資者定向配售。初始戰略配售數量與最終戰略配售數量的差額916,667股將回撥至網下發行。
戰略配售回撥后,網上網下回撥機制啟動前,網下發行數量為13,108,334 股,占本次發行數量的71.50%;網上發行數量為5,225,000股,占本次發行數量的28.50%。網上及網下最終發行數量將根據網上、網下回撥情況確定。
4、限售期安排:本次發行的股票中,網上發行的股票無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開發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網下發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網下投資者應當承諾其獲配股票數量的10%(向上取整計算)限售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并上市之日起6個月。即每個配售對象獲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無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為6個月,限售期自本次發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開始計算。網下投資者參與初步詢價報價及網下申購時,無需為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填寫限售期安排,一旦報價即視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網下限售期安排。
5、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6、網上、網下申購結束后,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根據總體申購情況于2023年8月8日(T日)決定是否啟動回撥機制,對網上、網下的發行規模進行調整。回撥機制的啟動將根據網上投資者初步有效申購倍數確定。
7、網下投資者應根據《江蘇協昌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下發行初步配售結果公告》”),于2023年8月10日(T+2日)16:00前,按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初步配售數量,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
認購資金應該在規定時間內足額到賬,未在規定時間內或未按要求足額繳納認購資金的,該配售對象獲配新股全部無效。多只新股同日發行時出現前述情形的,該配售對象全部獲配新股無效。不同配售對象共用銀行賬戶的,若認購資金不足,共用銀行賬戶的配售對象獲配新股全部無效。網下投資者如同日獲配多只新股,請按每只新股分別繳款,并按照規范填寫備注。
網上投資者申購新股中簽后,應根據《江蘇協昌電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在創業板上市網上搖號中簽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網上搖號中簽結果公告》”)履行資金交收義務,確保其資金賬戶在2023年8月10日(T+2日)日終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后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投資者款項劃付需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的相關規定。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份由保薦人(主承銷商)包銷。
8、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并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后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
9、網下投資者應當結合行業監管要求、資產規模等合理確定申購金額,不得超資產規模申購。本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必須參與網下申購,提供有效報價的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或者未足額申購以及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及時足額繳款的,將被視為違約并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人(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向中國證券業協會報告。網下投資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對象在證券交易所各市場板塊相關項目的違規次數合并計算。配售對象被列入限制名單期間,該配售對象不得參與證券交易所各市場板塊相關項目的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網下投資者被列入限制名單期間,其所管理的配售對象均不得參與證券交易所各市場板塊相關項目的網下詢價和配售業務。
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簽后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結算參與人最近一次申報其放棄認購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網上申購。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新股、存托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與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次數合并計算。
10、發行人和保薦人(主承銷商)鄭重提示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理性投資,請認真閱讀2023年8月7日(T-1日)刊登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
(下轉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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