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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示:
1.本次股東大會未出現否決議案的情形。
2.本次股東大會不涉及變更以往股東大會已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出席情況
1.會議召開情況
華融化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于2023年7月17日15:30在四川省成都市錦江區金石路366號新希望中鼎國際2號樓18樓會議室召開。會議由董事長邵軍先生主持。本次股東大會由董事會召集,會議采用現場表決和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召開。本次會議召開及表決程序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規定。
2.會議出席情況
(1)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股東6人,代表股份360,331,9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75.0691%。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股東2人,代表股份358,890,0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74.7687%;通過網絡投票的股東4人,代表股份1,441,9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3004%。
(2)中小股東出席的總體情況:
通過現場和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5人,代表股份16,531,9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3.4441%。其中:通過現場投票的中小股東1人,代表股份15,090,0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3.1437%;通過網絡投票的中小股東4人,代表股份1,441,900股,占上市公司總股份的0.3004%。
3.公司董事、監事及公司聘請的見證律師出席了本次股東大會,部分高級管理人員列席了本次股東大會。
二、議案審議表決情況
本次股東大會采取現場記名投票與網絡投票相結合的方式,審議以下議案并形成決議:
注1:有表決權股份數
注2:占出席本次股東大會有效表決權股份總數的比例
三、律師出具的法律意見
本次股東大會由北京中倫(成都)律師事務所委派的劉志鵬律師與徐婧婕律師見證,北京中倫(成都)律師事務所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為:公司本次股東大會的召集、召開程序、出席會議人員和召集人的資格、表決程序和表決結果等相關事宜符合《公司法》《證券法》《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2號一一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等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本次股東大會決議合法有效。
四、備查文件
1.《華融化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決議》;
2.《北京中倫(成都)律師事務所關于華融化學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華融化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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