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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及股東會全體人員確保信息公開具體內容的實際、精準和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依據《深圳中天精裝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下稱“《可轉債募集說明書》 ”)、《深圳中天精裝股份有限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下稱“《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 ”) 的有關規定, 成都中天精裝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或“我們公司”)股東會集結的“精裝修可轉債”2023 年第一次債券投資者大會(下稱“此次會議”)于2023年5月22日舉辦。現就此次會議召開狀況公告如下:
一、會議召開的相關情況
1、大會屆次:2023年第一次債券投資者大會
2、會議召集人:企業第四屆董事會
3、會議主持:董事長
4、會議召開的合理合法、合規:此次會議的集結、舉辦程序流程合乎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行政規章、《可轉債募集說明書》及《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的相關規定。
5、會議召開時長: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早上10:00
6、會議召開地址:廣東深圳市福田區車公廟祥和八路深業祥和商務大廈C座8樓大會議室。
7、會議召開及投票選舉方法:此次會議選用當場與通信相結合的方式舉辦,網絡投票采用無記名方法決議。同一投票權只能選當場網絡投票或通信方式網絡投票中的一種方式,不重復網絡投票。若同一投票權發生反復決議的,以第一次合理公開投票為標準。
8、債權登記日: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
9、大會參加目標:
(1)截止2023年5月17日在下午收盤的時候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冊或相關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組織代管名單上注冊登記的今天未還款債券企業可轉換公司債券擁有平均有權利出席本次債券投資者大會,并且可以以書面形式向授權委托人列席會議或參加決議,該委托代理人無須是我們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者。
(2)董事、監事會和高管人員。
(3)集團公司聘用的記錄侓師。
二、大會參加狀況
出席本次大會的債券投資者(包含債券投資者委托代理人)共1名,擁有或代表公司今天未清償債卷總共910張,擁有或所代表的今天未清償債卷本錢總金額總共91,000.00元,占今天未還款債券面值總額0.0158%。
三、會議表決情況和結論
1、決議《關于變更部分可轉債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議案》
實際決議狀況:允許910張,占列席會議債券投資者(或債券投資者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債卷總量的100.0000%;抵制0張,占列席會議債券投資者(或債券投資者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債卷總量的0.0000%;放棄0張,占列席會議債券投資者(或債券投資者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決權的債卷總量的0.0000%。
決議結論:該提案得到經列席會議且有表決權的債券投資者(或債券投資者委托代理人)持有未還款債券面值總金額超出二分之一允許,此次提案得到根據。
四、律師見證建議
廣東省信達法律事務所林曉春侓師、劉璐侓師參加并現場承載了此次債券投資者大會,并提交了法律意見,覺得:此次債券投資者大會的集結、舉辦程序流程、召集人和列席會議工作人員資格、決議程序流程及決議結論均符合規定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行政規章及其《可轉債募集說明書》《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的有關規定,此次債券投資者大會的決議程序流程及決議結論真實有效。
五、備查簿文檔
1、《深圳中天精裝股份有限公司“精裝轉債”2023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決議》;
2、《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關于深圳中天精裝股份有限公司“精裝轉債”2023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成都中天精裝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5月22日
證券代碼:002989 證券簡稱:中天精裝 公示序號:2023-035
債卷編碼:127055 債卷通稱:精裝修可轉債
成都中天精裝有限責任公司
2022年度股東大會決定公示
我們公司及股東會全體人員確保信息公開內容真正、精準和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特別提醒
1、 此次股東會不會有否定提案的情況。
2、 此次股東會不屬于變動過去股東會已經通過的決議。
一、會議召開和到場狀況
1、 舉辦時長:2023年5月22日(星期一)14:30
2、 現場會議地址:廣東深圳市福田區車公廟祥和八路深業祥和商務大廈C座8樓大會議室
3、 舉辦方法:選用當場決議與網上投票相結合的
4、 表決方式:當場和網上投票緊密結合
5、 召集人:股東會
6、 節目主持人:老總喬榮健先生
7、 此次會議的集結、舉辦合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下稱“《股東大會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行政規章、行政法規、行政規章和《深圳中天精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8、 參加狀況:
(一) 公司股東整體參加狀況
參加此次股東會現場會議和互聯網投票選舉股東及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共 8人,意味著有表決權的公司股權數總計為 129,001,373股,占公司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 70.9981 %。
出席本次大會的中小投資者及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共 2人,意味著有表決權的公司股權數總計為 7,500 股,占公司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 0.00413 %。
(二) 公司股東當場參加狀況
參加此次股東會現場會議股東及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共 7 人,意味著有表決權的公司股權數總計為 128,993,973 股,占公司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 70.9940 %。
當場出席本次大會的中小投資者及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共 1 人,意味著有表決權的公司股權數總計為 100 股,占公司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 0.00006 %。
(三) 公司股東網上投票狀況
通過互聯網投票選舉股東及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共 1 人,意味著有表決權的公司股權數總計為 7,400 股,占公司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 0.00407 %。
通過互聯網投票選舉的中小投資者及公司股東委托代理人共 1 人,意味著有表決權的公司股權數總計為 7,400 股,占公司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 0.00407 %。
9、 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及其印證侓師參加或出席了此次股東會議。
二、提議決議表決狀況
此次股東會選用當場網絡投票與網上投票結合的表決方式對下列提案展開了決議:
(一)表決通過《關于公司2022年年度報告全文及摘要的議案》
總決議狀況:允許129,001,373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 100.0000%;抵制 0 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 0.0000%;放棄 0股,占列席會議全部公司股東持有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資者總決議狀況:允許7,500股,占列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 0 股,占列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持有股份的0.0000%;放棄
0股 ,占列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持有股份的0.0000%。
(二)表決通過《關于公司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中小投資者總決議狀況:允許 7,500股,占列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 0 股,占列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持有股份的0.0000%;放棄0股 ,占列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持有股份的0.0000%。
(三)表決通過《關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中小投資者總決議狀況:允許7,500股,占列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持有股份的100.0000%;抵制 0 股,占列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持有股份的0.0000%;放棄0股 ,占列席會議的中小投資者持有股份的0.0000%。
(四)表決通過《關于公司2022年度監事會工作報告的議案》
(五)表決通過《關于公司2022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六)表決通過《關于公司2022年度獨立董事述職報告的議案》
(七)表決通過《關于計提2022年度信用減值損失和資產減值損失的議案》
(八)表決通過《關于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現金管理的議案》
(九)表決通過《關于公司向金融機構申請授信額度的議案》
(十)表決通過《關于公司擬對外出售資產的議案》
(十一)表決通過《關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變更實施方式、實施地點并延期及變更部分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
(十二)表決通過《關于變更部分可轉債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議案》
(十三)表決通過《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以簡易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股票的議案》
(十四)表決通過《關于修訂公司章程的議案》
三、律師見證狀況
(一)法律事務所名字:廣東省信達法律事務所
(二)印證侓師名字:林曉春、劉璐
(三)總結性建議:工作經驗證,公司本次股東會的招集、舉辦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政策法規、行政規章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列席會議人員和會議召集人資格均真實有效,決議程序流程、決議結論真實有效。
四、備查簿文檔
1、成都中天精裝有限責任公司2022年度股東會議決議;
2、關于深圳中天精裝有限責任公司2022年度股東會的法律意見書。
廣東省信達法律事務所
關于深圳中天精裝有限責任公司
“精裝修可轉債”2023年第一次債券投資者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信達見字(2023)第002號
致:成都中天精裝有限責任公司
廣東省信達法律事務所(下稱“信達”)接納深圳市中天精裝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中天精裝”或“企業”)委托,分派信達侓師出席“精裝修可轉債”(債卷編碼:127055)2023年第一次債券投資者大會(下稱“此次債券投資者大會”)。信達侓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5號一一可轉換公司債券》等現行有效法律、政策法規、行政規章及其《深圳中天精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深圳中天精裝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A股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下稱“《募集說明書》”)、《深圳中天精裝股份有限公司可轉換公司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下稱“《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的有關規定,就公司本次債券投資者大會的集結、舉辦程序流程、參會工作人員資質、決議程序流程及決議結論等事宜出示本法律意見書。
為提供本法律意見書,信達特作如下申明:
1. 在出示本法律意見書的過程當中,信達已得到公司的如下所示確保:公司已經向信達帶來了信達出示本法律意見書所必須的和真實初始書面報告、團本原材料、打印原材料、書面說明或口頭上證詞等相關資料;其所提供的文件資料為團本、掃描文件或影印件的,都與原件或正本一致或相符合;文檔里的蓋公章及簽名所有真正;其所提供的文檔及相關的的書面闡述均真正、精確、詳細、無遺漏,且不包括一切虛假性的信息;一切可以危害此次債券投資者大會的事實證據文檔都已向信達公布,且沒有任何瞞報、疏忽的地方。
2. 針對出示本法律意見書尤為重要又很不能得到單獨相關證據支撐的客觀事實,信達取決于政府部門有關主管部門、企業、債券投資者、此次債券投資者會議召集人或者其它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出示法律意見。
3. 本法律意見書僅作印證公司本次債券投資者大會相關事宜的合理合法的目的應用,不可作為所有其他目地。信達在這里允許,企業將該法律意見書做為公司本次債券投資者會議公告原材料,隨企業別的公示文檔一并予以公告,并且對法律意見書中公開發表法律意見負責任。
信達侓師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要求,依照律師業公認業務規范、職業道德和盡職履責精神實質,就此次債券投資者大會相關事宜開具的法律意見如下所示:
一、此次債券投資者大會的集結、舉辦程序流程
1. 公司本次債券投資者會議由董事會承擔集結。董事會于2023年4月28日在規定信息公開新聞媒體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發表發布《關于召開2023年第一次債券持有人會議通知的公告》(下稱“《會議通知》”)。以上《會議通知》注明了此次債券投資者大會的召集人、會議召開時長、會議地點、會議召開及投票選舉方法、債權登記日、會議審議事宜、大會備案事宜等。
2. 2023年5月22日早上10:00,此次債券投資者大會在廣東深圳市福田區車公廟祥和八路深業祥和商務大廈C座8樓大會議室召開,會議由董事長組織,選用當場與通信相結合的方式舉辦,并制定無記名方法投票選舉。此次債券投資者大會的舉辦時長、會議地點及其它事宜與《會議通知》一致。
綜上所述,信達律師認為,公司本次債券投資者大會的集結、舉辦程序流程符合規定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行政規章及其《募集說明書》《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的有關規定。
二、出席本次債券投資者大會的召集人及出席人員資質
1. 依據《會議通知》,此次債券投資者大會的召集人為董事會。
2. 經核實此次債券投資者大會截止到2023年5月17日(即債權登記日)的債券投資者名單、債券投資者以及代理人資格證明文件等相關材料,出席本次債券投資者大會的債券投資者(含債券投資者委托代理人)總共1人,代表公司今天未清償債卷總共910張,所代表的今天未清償債卷本錢總金額總共91,000元,占今天未還款債券面值總額0.0158%。
3. 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及信達侓師出席了此次債券投資者大會。
信達律師認為,此次債券投資者會議召集人和出席人員資格符合規定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行政規章及其《募集說明書》《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的相關規定。
三、此次債券投資者大會的決議流程和決議結論
此次債券投資者大會選用當場與通信相結合的方式舉辦,并制定無記名方法決議。此次債券投資者大會的決議情況如下:
1. 表決通過《關于變更部分可轉債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議案》
決議結論:允許910張,占列席會議債券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的債卷總量的100.0000%;抵制0張,占列席會議債券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的債卷總量的0.0000%;放棄0張,占列席會議債券投資者所持有效表決權的債卷總量的0.0000%。
該提案得到列席會議且有表決權的債券投資者(或債券投資者委托代理人)持有未還款債券面值總金額超出二分之一允許,該提案得到一致通過。
綜上所述,信達律師認為,此次債券投資者會議表決程序流程及決議結論符合規定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行政規章及其《募集說明書》《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的有關規定,決議程序流程及決議結論真實有效。
四、結果建議
總的來說,信達律師認為,公司本次債券投資者大會的集結、舉辦程序流程、召集人和列席會議工作人員資格符合規定法律法規、政策法規、行政規章及其《募集說明書》《債券持有人會議規則》的有關規定;此次債券投資者大會的決議程序流程及決議結論真實有效。
本法律意見書一式貳份。經信達責任人、經辦人員侓師簽名及信達蓋公章后起效。
責任人:魏天慧 劉 璐
經辦人員侓師:林曉春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二日
2022年度股東會的法律意見書
信達會字[2023]第163號
廣東省信達法律事務所(下稱“信達”)接納深圳市中天精裝有限責任公司(下稱“貴司”)委托,指派律師參與了貴司2022年度股東會(下稱“此次股東會”),并進行必須的認證工作中。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下稱“《股東大會規則》”)及其貴司《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依照律師業公認業務規范、職業道德和盡職履責精神實質,對此次股東會的集結和舉辦程序流程、列席會議人員及召集人資格、決議流程和決議結論等事宜發布如下所示法律意見。
一、有關此次股東會的集結與舉辦
貴董事會于2023年4月28在巨潮資訊網站(http://www.cninfo.com.cn)上刊載了《年度股東大會通知》(下稱“會議報告”)。2023年5月22日14:30,貴司此次股東會現場會議按照上述情況會議報告在廣東深圳市福田區車公廟祥和八路深業祥和商務大廈C座8樓大會議室如期召開。此次股東會采用當場網絡投票與網上投票相結合的,貴司根據深圳交易所交易軟件與互聯網投票軟件向公司股東給予互聯網方式的微信投票。公司股東根據深圳交易所交易軟件開展網上投票的準確時間為:2023年5月22日早上9:15-9:25,9:30-11:30,在下午13:00-15:00;根據深圳交易所互聯網技術投票軟件開展網上投票的準確時間為:2023年5月22日9:15-15:00階段的隨意時長。
經信達侓師檢審,此次股東會的集結和舉辦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和《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
二、有關出席本次股東會工作的人員資質
1、出席本次股東會股東及授權委托人
出席本次股東會現場會議股東及公司股東委托委托代理人共 7 名,擁有貴司股權 128,993,973 股,占貴司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 70.9940 %。
經信達侓師認證,以上公司股東及授權委托人出席本次股東會現場會議并履行投票表決權資格真實有效。
依據深圳交易所提供的信息,此次股東會根據深圳交易所交易軟件與互聯網投票軟件進行合理決議股東共 1 名,擁有貴司股權 7,400 股,占貴司有投票權股權總量的 0.00407 %。
之上根據網絡投票系統進行投票的股東資格,由網絡投票系統給予組織深圳交易所認證其真實身份。
經檢查,參加此次股東會的除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及其獨立或是總計持有公司5%之上股權公司股東之外的公司股東(下稱“中小股東”)及授權委托人(互聯網及現場)共 2 名,擁有貴司股權 7,500 股,占貴司股權總量的 0.00413 %。
2、出席本次股東會的有關人員
出席本次股東會現場會議的有關人員為貴司的執行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及信達侓師。
信達律師認為,以上工作人員都有資質出席本次股東會。
3、此次股東會的召集人
經信達侓師認證,此次股東會的召集人為尊董事會。
信達律師認為,此次股東會召集人資格真實有效。
三、有關此次股東會的決議流程和決議結論
經信達侓師認證,這次股東會現場會議采用記名投票方法進行了現場決議,并按照《股東大會規則》與《公司章程》所規定的程序執行記票監票。依據深圳交易所向貴公司提供此次會議網上投票的相關資料,貴企業合并匯總了當場網絡投票和網絡投票的決議結論,現場發布決議結論,審議通過了如下所示提案:
1. 關于企業2022年年報全篇及引言的議案
允許 129,001,373 股,占列席會議合理投票權股權總量的 100.0000 %;抵制 0 股,占列席會議合理投票權股權總量的 0.0000 %;放棄 0 股,占列席會議合理投票權股權總量的 0.0000 %。
在其中,中小股東決議狀況為:允許 7,500 股,占列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投票權股權總量的 100.0000 %;抵制 0 股,占列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投票權股權總量的 0.0000 %;放棄 0 股,占列席會議中小股東所持有效投票權股權總量的 0.0000 %。
2. 關于企業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
3. 關于企業2022年度股東會工作總結報告的議案
4. 關于企業2022年度監事會工作匯報的議案
5. 關于企業2022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6. 關于企業2022年度獨董個人工作總結的議案
7. 有關記提2022年度信用減值損失和資產減值準備的議案
8. 有關應用閑置不用自籌資金開展現金管理業務的議案
9. 關于企業向金融企業申請辦理信用額度的議案
10. 有關公司擬對外開放售賣財產的議案
11. 有關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一部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變動實施方法、執行地址并推遲及變動一部分募集資金用途的議案
12. 關于變更一部分可轉換債券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議案
13. 有關報請股東會受權股東會申請辦理以小額訴訟程序向特定對象發行新股的議案
14. 關于修訂企業章程的議案
此次股東會紀錄由出席本次股東會的執行董事、公司監事、董事長助理、會議主持簽字,出席本次股東會股東及授權委托人并未對決議結論提出質疑。
信達律師認為,此次股東會決議程序流程合乎相關法律法規及貴司《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決議結論真實有效。
總的來說,信達律師認為,貴司此次股東會的集結及舉辦程序流程合乎《公司法》《股東大會規則》等有關法律、政策法規、行政規章及《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列席會議人員及召集人資格合理,決議程序流程及決議結論真實有效。
信達允許本法律意見書隨貴司此次股東會別的信息公開材料一并公示。
責任人: 魏天慧 劉 璐
簽名侓師:林曉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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