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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公司及股東會全體人員確保信息公開內容真正、精確、詳細,并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股東會會議召開狀況
深圳科達利實業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三次(臨時性)會議報告于2023年5月12日以電子郵箱、書面通知送到整體執行董事、監事會和高管人員;大會于2023年5月19日在公司會議室以當場與通訊表決相結合的舉辦。會議由老總勵創建老先生組織,需到執行董事七名,實到執行董事七名,在其中勵建炬老先生、胡殿君先生、徐開兵老先生、李偉岳先生通訊表決;監事和高管人員出席了大會。會議召開、決議及表決流程合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二、董事會會議決議狀況
(一)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及調整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
依據《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的有關規定:
因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二個行權期4名激勵對象辭職,允許企業并對已獲得授、并未行權的個股期權共49,000份給予銷戶。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由381人調整至377人,個股期權總量由3,703,000份調整至3,654,000份(不包括第一個行權期已定向增發股票的1,587,000份)。企業將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辦有關變更登記辦理手續。
股東會允許因為公司2022本年度權益分派,對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行權價格作出調整,調整企業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行權價格由63.78元/份調整至63.48元/份。
公司監事會、獨董各自對于該事宜發布了有關建議。
職工監事建議詳細《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三十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
《公司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及調整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公告》及《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三十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公示于2023年5月20日的《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獨董建議詳細《獨立董事關于相關事項發表的獨立意見》,公示于同一天的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供股民查看。
執行董事石會峰先生為此次股權激勵方案的激勵對象系關聯董事,回避表決,等非關聯董事參加本提案的決議。
決議結論:贊同6票、抵制0票、放棄0票。
(二)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達成的議案》。
依據《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根據企業2022本年度已經實現的盈利情況及各激勵對象在2022年度的本人績效考核結論,股東會覺得企業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二個行權期的行權條件已造就,允許企業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377名激勵對象在第二個行權期可以申請行權的個股期權數量達到2,088,000份(具體行權總數以美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備案為標準),行權價格為63.48元/份。
公司監事會、獨董分別從該事項發布了有關建議。
《公司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達成的公告》及《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三十次(臨時)會議決議公告》公示于2023年5月20日的《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獨董建議詳細《獨立董事關于相關事項發表的獨立意見》,公示于同一天的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供股民查看。
三、備查簿文檔
(一)《公司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三次(臨時)會議決議》;
(二)其他資料。
特此公告。
深圳科達利實業公司有限責任公司
董 事 會
2023年5月20日
證券代碼:002850 證券簡稱:科達利 公示序號:2023-058
債卷編碼:127066 債卷通稱:科諾可轉債
有關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銷戶
一部分個股期權及調節股票期權行權
價錢的通知
深圳科達利實業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于2023年5月19日舉辦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三次(臨時性)大會及第四屆職工監事第三十次(臨時性)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及調整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企業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已履行決策制定和信息公開狀況
(一)2021年4月12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三次(臨時性)大會,會議審議根據《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其《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于此事發布了單獨建議。
同一天,公司召開第四屆職工監事第八次(臨時性)大會,對此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冊進行核實,并表決通過《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其《關于核實〈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二)2021年4月13日至2021年4月22日,企業在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及其企業內部對此次激勵計劃第一次授于激勵對象的姓名及職位展開了公示公告。在公示期內,公司監事會沒有收到與此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相關的一切質疑。2021年4月23日,企業公布了《監事會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部分激勵對象名單的公示情況說明及核查意見》。
(三)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二次股東大會決議,會議審議根據《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其《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企業執行此次激勵計劃已獲得股東會準許,并受權股東會明確個股期權授予日、在激勵對象滿足條件時往激勵對象授于個股期權并登記授于個股期權所必須的所有事項。
(四)2021年4月29日,企業各自舉辦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臨時性)會議第四屆職工監事第十次(臨時性)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關于首次向激勵對象授予股票期權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于此事發布了贊同的單獨建議。獨立董事對初次授于激勵對象名冊進行核查并做出了審查建議。
(五)2021年5月22日,企業公布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公司已經依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深圳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相關規矩的要求,明確以2021年4月29日為授予日,向合乎授于要求的392名激勵對象授于538.50萬分個股期權,行權價格為63.98元/股。企業已經完成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初次授于登記工作。
(六)2022年5月5日,企業第四屆董事會第二十六次(臨時性)會議第四屆職工監事第十七次(臨時性)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及調整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行權條件達成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于此事發布了贊同的單獨建議。
(七)2023年5月19日,企業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三次(臨時性)會議第四屆職工監事第三十次(臨時性)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及調整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達成的議案》。公司獨立董事對于此事發布了贊同的單獨建議。
二、調節股票期權行權價格和銷戶一部分期權的狀況
(一)歷年來股票期權行權調價及撤銷一部分期權的狀況
公司在2022年4月23日公布了《2021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向公司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2.00元(價稅合計)。依據《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下稱《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初次授予個股期權的行權價格由63.98元/份調整至63.78元/份;依據《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因11名激勵對象辭職,企業并對已獲得授、并未行權的個股期權共95,000份給予銷戶。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由392人調整至381人,個股期權總數由5,385,000份調整至5,290,000份。主要內容詳細公司在2022年5月6日公布于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及調整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公告》(公示序號:2022-033)。
(二)此次股票期權行權調價及撤銷一部分個股期權的現象
1、股票期權行權調價的現象
(1)調節理由
公司在2023年5月9日舉辦2022年度股東大會,決議并通過了《關于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企業2022本年度利潤分配方案擬訂為:以企業2022年權益分派執行時除權日的總市值為基準,以總公司能夠公司股東分派的收益向公司股東擬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3.00元(價稅合計)。公司在2023年5月13日公布了《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除權日為2023年5月18日,股票除權日為2023年5月19日。
由于以上利潤分配方案已經在2023年5月19日執行結束,依據《激勵計劃》第九章第二條要求,如在行權上有分紅派息、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配資或縮股等事宜,解決行權價格進行一定的調節。
(2)調節方式
結合公司《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行權價格的變化步驟如下:
P=P0-V
在其中:P0為調節前行權價格;V為每一股的分紅派息額;P為變更后的行權價格。經分紅派息調整,P仍需超過1。
根據上述公式計算,此次變更后的行權價錢=63.78-0.30=63.48元/份。董事會依據2021年第二次股東大會決議受權對此次激勵計劃初次授予股票期權行權價錢開展適當調整,通過此次調整,行權價格由63.78元/份調整至63.48元/份。
2、銷戶一部分個股期權的現象
依據《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
因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二個行權期4名激勵對象辭職,允許企業并對已獲得授、并未行權的個股期權共49,000份給予銷戶。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由381人調整至377人,個股期權總量由3,703,000份調整至3,654,000份(不包括第一個行權期已定向增發股票的1,587,000份)。
三、此次銷戶一部分個股期權及調節個股期權數量及行權價格對企業的危害
此次銷戶一部分個股期權及調節個股期權的行權價格事宜也不會對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也不會影響公司管理團隊的穩定,也不影響企業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繼續執行。
四、獨董公開發表單獨建議
企業本次銷戶一部分個股期權和優化股票期權行權價錢的事宜合乎《管理辦法》及《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企業決議程序流程依法依規,不會對公司的經營情況和經營業績造成實質危害,不存在損害公司及整體股東利益的情形,也不影響公司管理團隊及核心骨干的勤勉盡職。
總的來說,允許企業對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那一部分個股期權銷戶及股票期權行權價錢的變化。
五、職工監事決議建議
職工監事覺得:公司本次銷戶及調節股票期權行權價錢等事宜合乎《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法規和《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整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六、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和建議
廣東省信達法律事務所覺得,“截止到《法律意見書》出示日,公司本次調節、此次行權、此次銷戶已經獲得目前必須的準許和受權,合乎《公司法》《證券法》《管理辦法》《公司章程》《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此次調節、此次行權、此次銷戶合乎《管理辦法》《激勵計劃》的有關規定;企業有待依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政策法規、行政規章的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并登記個股備案、變更登記等事宜。”
七、備查簿文檔
(二)《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三十次(臨時)會議決議》;
(三)《獨立董事關于相關事項發表的獨立意見》;
(四)《廣東信達律師事務所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股票期權調整行權價格、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及注銷部分股票期權的法律意見書》;
(五)其他資料。
證券代碼:002850 證券簡稱:科達利 公示序號:2023-059
有關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達到的通知
深圳科達利實業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或“我們公司”)于2023年5月19日舉辦第四屆董事會第四十三次(臨時性)大會及第四屆職工監事第三十次(臨時性)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達成的議案》。現就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同日,公司召開第四屆職工監事第八次(臨時性)大會,對此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名冊進行核實,并表決通過《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其《關于核實〈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
(三)2021年4月29日,公司召開2021年第二次股東大會決議,會議審議根據《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及其摘要的議案》、《關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的議案》及其《關于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企業執行此次激勵計劃已獲得股東會準許,并受權股東會明確個股期權授于日、在激勵對象滿足條件時往激勵對象授于個股期權并登記授于個股期權所必須的所有事項。
(五)2021年5月22日,企業公布了《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首次授予登記完成的公告》。公司已經依據中國證監會《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下稱“《管理辦法》”)、深圳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相關規矩的要求,明確以2021年4月29日為授于日,向合乎授于要求的392名激勵對象授于538.50萬分個股期權,行權價格為63.98元/股。企業已經完成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初次授于登記工作。
二、股東會有關此次激勵計劃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成就表明
(一)等候期屆滿的解釋
依據《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下稱“《激勵計劃》”或“本激勵計劃”) 的相關規定,激勵對象獲授的個股期權可用不同類型的等待期,均自受權進行之日起測算,初次授予個股期權等待期分別是12月、24月、36月。公司為激勵對象初次授予個股期權第二個行權期為自初次授于日起24個月之后的第一個買賣日起止初次授于日起36個月的最后一個買賣日止,可以申請行權所獲得的總數的40%。
本激勵計劃的第一次授于日為 2021年4月29日,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授予個股期權第二個等待期于 2023年4月29日期滿。
(二)個股期權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達到說明:
綜上所述,企業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授予個股期權的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都已達到,結合公司激勵計劃的行權分配,第二個行權期可行權總數占獲授個股期權總數比例是40%,融合激勵對象的個人考核結論,企業377名激勵對象第二個行權期可行權的個股期權總共2,088,000份。
三、此次開展的激勵計劃內容和已公布的激勵計劃有所差異的解釋
(一)公司在2021年4月22日公布了《2020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向公司股東擬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2.00元(價稅合計)。依據《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初次授予個股期權的行權價格由64.18元/份調整至63.98元/份。
(二)公司在2022年4月23日公布了《2021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向公司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2.00元(價稅合計)。依據《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初次授予個股期權的行權價格由63.98元/份調整至63.78元/份。
(三)公司在2023年5月13日公布了《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向公司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3.00元(價稅合計)。依據《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初次授予個股期權的行權價格由63.78元/份調整至63.48元/份。
(四)因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二個行權期4名激勵對象辭職,董事會允許企業并對已獲得授、并未行權的個股期權共49,000份給予銷戶。
除了上述調節具體內容外,此次授于的內容和企業2021年第二次股東大會決議表決通過的激勵計劃相關知識一致。
四、本激勵計劃第二個行權的可行權分配
(一)個股由來:公司為激勵對象定向發行企業A股普通股票。
(二)行權總數:此次可行權的企業就職的董事、高管人員、初級管理者及關鍵技術(業務流程)工作人員累計377人,可以申請行權的個股期權數量達到208.80萬分,占截至2023年4月30日企業總市值23,450.7892億港元的0.89%。
注:以上若出現數量與分項目標值總和不一致的狀況,系四舍五入原因導致。
(三)行權價格:第二個行權期的行權價格為63.48元/份。如在激勵對象行權上有分紅派息、資本公積轉增股本、配送股票紅利、股票拆細、配資或縮股等事宜,解決行權價格進行一定的調節。
(四)行權方式:此次行權將采用獨立行權方式。
(五)可行權日
本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自等候期滿即可逐漸行權,可行權日務必為根本激勵計劃有效期內買賣日,但以下時間段內不得行權:
1、公司年度報告、上半年度匯報公示前30日內,因特殊情況延遲定期報告公示日期,自原預定公示日前30日開始計算,至公示前1日;
2、企業季度總結報告、年報披露時間、業績報告公示前10日內;
3、自很有可能對該企業股票及衍化種類成交價造成很大影響的大事件產生之日或是進到決策制定之日,至依規公布之日內;
4、證監會及證交所所規定的其他期內。
(六)初次授于第二個可行權期行權時限:自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關手續進行之日起止2024年4月29日止。實際行權事項需待獨立行權相關手續申請辦理結束后才可執行。
五、不符合要求的個股期權處理方法
合乎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務必在激勵計劃所規定的行權期內行人權,在行權期完成后,已獲得授但還沒有行權的期權激勵,不可轉到下一個行權期,這部分個股期權全自動無效,由企業注銷。
六、此次股票期權行權對企業的危害
(一)對公司組織結構和企業上市條件產生的影響
此次行權對公司組織結構不產生不利影響,公司控股股東和控股股東不容易產生變化。今天可行權股指期貨若所有行權后,企業股份遍布仍具有企業上市條件。
(二)對企業當初經營情況和經營業績產生的影響
此次激勵對象選用獨立行權形式進行行權。行權有關個股期權花費已依據政府會計準則以及公司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等待期限內攤銷費,并記入經濟成本或花費,有所增加資本公積金。結合公司股權激勵方案的相關規定,假定今天可行權的個股期權所有行權,企業總市值將會增加2,088,000股,對企業基本每股收益及凈資產回報率影響小,實際危害以經會計事務所審計數據信息為標準。
(三)挑選獨立行權方式對股市期權定價及財務核算產生的影響
企業挑選Black-Scholes實體模型進行計算期權的投資性房地產。因為在可行權日以前,目前已經依據個股期權在授予日的投資性房地產,將本期獲得服務記入經濟成本或費用及資本公積金。在行權日,結合公司具體行權總數,確定總股本和股本溢價,同時把等候期限內確定的“資本公積金一其他資本公積”轉到“資本公積金一資本溢價”,行權方式的挑選不容易對于該賬務處理產生影響,即個股期權挑選獨立行權方式也不會對個股期權產品定價及財務核算導致本質危害。
七、個稅交納分配
此次行權激勵對象應繳個稅資產由激勵對象自己承擔。企業將依據中國稅收法規的規定,代收代繳激勵對象應繳納個稅的及其它稅金。
八、參加鼓勵的執行董事、高管人員在公示此前6個月交易企業股票狀況
經公司自糾自查,參加本激勵計劃的執行董事、高管人員在公示公布此前6個月內存有交易企業股票的舉動,詳細如下:
石會峰老先生、羅麗嬌女性、孔天舒先生的股權由來為公司發展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一個行權期行權的股權。
以上減持計劃未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下稱《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下稱《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實施細則》等有關法律、行政規章、行政法規及其行政規章的相關規定。
九、獨董公開發表單獨建議
依據《激勵計劃》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下稱《考核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企業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已造就,作為本次可行權的激勵對象法律主體合理合法、合理。企業決議程序流程依法依規,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型股東利益的情形。
總的來說,允許企業為合乎行權條件的激勵對象申請辦理第二個行權期有關行權辦理手續。
十、職工監事公開發表審查建議
職工監事對企業《激勵計劃》及《考核管理辦法》所規定的行權條件展開了審批,企業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達成一致,各激勵對象個人考核結論合規管理、真正,不會有虛報、刻意隱瞞或致死重大誤解的地方。
綜上所述,職工監事覺得企業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已造就,符合規定法律法規、法規和行政規章所特定條件,不存在損害公司及整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十一、法律意見書的結論性意見和建議
十二、備查簿文檔
證券代碼:002850 證券簡稱:科達利 公示序號:2023-060
第四屆職工監事第三十次(臨時性)大會
決定公示
一、監事會會議舉辦狀況
深圳科達利實業公司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第四屆職工監事第三十次(臨時性)會議報告于2023年5月12日以電子郵箱、書面通知送到整體公司監事;大會于2023年5月19日在公司會議室以當場與通訊表決相結合的舉辦。會議由監事長陳小波老先生組織,需到公司監事三名,實到公司監事三名,在其中李武章先生通訊表決。大會合乎《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
二、監事會會議決議狀況
職工監事覺得:公司本次銷戶及調節股票期權行權價錢等事宜合乎《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法規和《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下稱“《激勵計劃》”)的相關規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整體股東利益的情形。
《公司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注銷部分股票期權及調整股票期權行權價格的公告》公示于2023年5月20日的《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供股民查看。
公司監事李紅新老先生之另一半為本次股權激勵方案的激勵對象,李紅新老先生系關系公司監事,回避表決,由等非關系公司監事參加本提案的決議。
決議結論:贊同2票、抵制0票、放棄0票。
職工監事對企業《激勵計劃》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實施考核管理辦法》所規定的行權條件展開了審批,企業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達成一致,各激勵對象個人考核結論合規管理、真正,不會有虛報、刻意隱瞞或致死重大誤解的地方。
《公司關于2021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第二個行權期行權條件達成的公告》公示于2023年5月20日的《證券時報》《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和《證券日報》及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供股民查看。
決議結論:贊同 2 票、抵制 0 票、放棄 0 票。
(一)《公司第四屆監事會第三十次(臨時)會議決議》;
監 事 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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