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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格爾軟件有限責任公司(下稱“格爾軟件”或 “企業”)及相關負責人于近日接到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下稱“上海證監局”)開具的《關于對格爾軟件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3〕78號)、《關于對葉楓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3〕79號)、《關于對楊文山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3〕80號)、《關于對顧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3〕81號)、《關于對周海華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3〕82號)(下稱“《警示函》”),現就具體內容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具體內容
格爾軟件有限責任公司、林楓、楊文山州、顧峰、周海華:
核查,貴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100006320483955)存有下列客觀事實:
2018年、2020年,貴公司及分公司上海格爾安全性科技公司與澤達易盛(天津市)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等多家企業進行無商業實質的購買、產品銷售,導致企業公布的2018年至2021年年報里的財務報表有誤,在其中2018年至2020年虛報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純利潤274.78萬余元、250.67萬余元、77.38萬余元,占本期已公布金額的占比分別是3.83%、3.58%、1.36%;2021年虛減歸屬于母公司股東純利潤190.37萬余元,占本期已公布金額的2.39%;虛報2018年主營業務收入1119.81萬余元,占本期已公布金額的3.63%,虛報2020年主營業務收入216.98萬余元,占本期已公布金額的0.49%。
上述行為違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三條第一款的相關規定。
1.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我局確定對自己的企業采用出示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2.林楓做為格爾軟件當時任職副總,機構、分配以上無商業實質的購買、產品銷售,是格爾軟件信息公開違法違規行為的關鍵責任人,違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相關規定。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我區決定將林楓采用出示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3.楊文山州做為格爾軟件當時任職經理,承擔格爾軟件運營管理,審核了有關購置付款流程,但并未盡職履責,是格爾軟件信息公開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人,違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相關規定。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我區決定將楊文山州采用出示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4.顧峰做為格爾軟件當時任職財務經理,未盡職履責,是格爾軟件信息公開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人,違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相關規定。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我區決定將顧峰采用出示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5.周海華做為格爾軟件當時任職董事長助理、副總,審核了有關購置付款流程,但并未盡職履責,是格爾軟件信息公開違法違規行為的責任人,違背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四條的相關規定。依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及第五十二條第三項的規定,我區確定對周海華采用出示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假如對該監管對策不服氣,能夠在接到本認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型中國證監會明確提出行政復議申請,還可以在接到本認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型有地域管轄的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行政復議與訴訟期間,以上監管措施不停止執行。
二、有關表明
公司及相關負責人接到以上《警示函》后,十分重視《警示函》中提到問題,湊合有關問題開展認真梳理,吸取教訓,進一步加強執行董事、公司監事、高管人員及相關負責人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企業會計準則》等有關法律法規及行政規章課程的學習,努力提高規范運作觀念,加強信息公開管理方法,提升企業治理能力,避免此類情況再次出現,維護保養公司及公司股東的合法權利。
此次行政監管措施也不會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及經營業績,公司將繼續嚴格執行有關監管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立即履行信息披露義務。煩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格爾軟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5月20日
證券代碼:603232 證券簡稱:格爾軟件 公示序號:2023-043
格爾軟件有限責任公司
有關得到政府補貼的通知
一、 獲得補貼的相關情況
格爾軟件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及下級子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至本公示公布之日,總計接到與盈利有關的政府補貼總共rmb700.82萬余元。詳情如下:
(一)盈利有關的政府補貼
二、 政府補貼對上市公司產生的影響
依據《企業會計準則第16號一政府補助》的有關規定,將這些與盈利有關的政府補貼總共rmb700.82萬余元,記入其他業務收入及其它盈利。
以上政府補貼沒經財務審計,實際賬務處理以及對于企業2023年度損益表產生的影響需以年度審計報告為標準,煩請廣大投資者留意風險性,謹慎項目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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