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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議案》,本次回購事項屬于董事會審批權限范圍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具體內容詳見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創業板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編號:2023-033)。
根據《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等相關規定,現將公司董事會公告回購股份決議的前一個交易日(即2023年5月15日)登記在冊的前十名股東和前十名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公告如下:
一、前十名股東持股情況
二、前十名無限售條件股東持股情況
特此公告!
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證券代碼:300012 證券簡稱:華測檢測 公告編號:2023-036
回購報告書
重要內容提示:
1、華測檢測認證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擬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方式回購公司股份,回購的公司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本次擬回購股份數量為300萬股-500萬股,回購股份價格不超過人民幣25元/股,按照回購數量上限500萬股和回購價格上限25元/股的條件下測算,預計回購金額不超過12,500萬元,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結束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本次回購實施期限為自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本次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過12個月。
2、本次回購事項已于2023年5月15日經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分別審議通過,根據《公司章程》的規定,本次回購方案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
3、公司已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開立了回購專用證券賬戶。
4、是否存在減持計劃: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實際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東在本次回購期間及未來6個月均無增減持計劃。若未來擬實施股份增減持計劃,公司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5、特別風險提示:
(1)本次回購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價格持續超出回購方案披露的價格上限,導致回購方案無法實施的風險。
(2)本次回購存在因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或公司董事會決定終止本回購方案等將導致本計劃受到影響的事項發生的風險。
(3)存在因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未能經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等決策機構審議通過、股權激勵對象放棄認購等原因,導致已回購股票無法全部轉讓的風險。若出現上述情形,存在啟動未轉讓部分股份注銷程序的風險。
根據《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購規則》、《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議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回購方案的主要內容
(一)回購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對公司價值的判斷和未來可持續發展的堅定信心,為了維護廣大投資者利益,同時建立完善的長效激勵約束機制,提高團隊凝聚力和競爭力,充分調動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核心骨干人員的積極性,助力公司的長遠發展,在綜合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以及未來盈利能力的情況下,依據相關規定,公司擬使用自有資金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回購部分社會公眾股份,用于后期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
(二)回購股份符合相關條件
公司本次回購股份符合《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購股份實施細則》第十條相關規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滿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無重大違法行為;
3、回購股份后,公司具備債務履行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
4、回購股份后,公司的股權分布符合上市條件;
5、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回購股份的方式、價格區間
1、回購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購股份擬采用集中競價交易方式進行。
2、回購股份的價格區間:為保護投資者利益,結合近期公司股價,本次回購股份的價格上限為不超過人民幣25元/股(含),回購價格上限未超過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決議前三十個交易日公司股票均價的150%。具體回購價格由公司董事會在回購實施期間結合公司股票價格、財務狀況和經營狀況確定。若公司在回購期內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或現金紅利、股票拆細、縮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權除息事宜,自股價除權除息之日起,相應調整回購價格上限。
(四)回購股份的種類、數量、占公司總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購的資金總額
回購股份的種類為本公司發行的A股股票,擬回購股份數量為300萬股-500萬股,占公司目前總股本約為0.18%-0.30%,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期滿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若公司在回購期內發生資本公積轉增股本、派發股票或現金紅利、股票拆細、縮股、配股、或發行股本權證等事宜,自股價除權除息之日起,相應調整回購股份數量。
按照回購數量上限500萬股和回購價格上限25元/股的條件下測算,預計回購金額不超過12,500萬元。
(五)回購股份的資金來源
本次回購股份的資金來源為公司自有資金。
(六)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
1、回購股份的實施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個月內。公司董事會將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作出回購決策并予以實施。如果觸及以下條件,則回購期限提前屆滿:
(1)如在回購期限內,回購資金使用金額達到最高限額,則回購方案實施完畢,即回購期限自該日起提前屆滿。
(2)如公司董事會決議終止本回購方案,則回購期限自董事會決議終止本回購方案之日起提前屆滿。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間回購股份:
(1)公司定期報告、業績預告或者業績快報公告前 10 個交易日內;
(2)自可能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之日或者在決策過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個交易日內;
(3)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規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時間進行回購股份的委托:
(1)委托價格不得為公司股票當日交易漲幅限制的價格;
(2)不得在交易所開盤集合競價、收盤前半小時內及股票價格無漲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內進行股份回購的委托;
(3)中國證監會和交易所規定的其他要求。
(七)預計回購完成后公司股權的變動情況
按照回購股份數量上限500萬股測算,根據公司目前最新的股權結構,回購后公司總股本及股本結構變動情況如下:
按照回購股份數量下限300萬股測算,根據公司目前最新的股權結構,若回購股份全部用于股權激勵及/或員工持股計劃并全部鎖定,則預計回購且股份轉讓后公司總股本及股本結構變動情況如下:
注:上述變動情況為測算結果,暫未考慮其他因素影響。具體回購股份的數量以回購完成時實際回購的股份數量為準。
(八)管理層關于本次回購股份對公司經營、盈利能力、財務、研發、債務履行能力、未來發展影響和維持上市地位等情況的分析
公司本次回購反映了管理層對公司內在價值的肯定和對未來可持續發展的堅定信心,有利于實現全體股東價值的回歸和提升,有利于保護全體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增強公眾投資者信心;本次回購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有利于進一步完善公司的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公司中高級管理人員、核心及骨干人員的積極性,推進公司的長遠發展。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公司經審計的財務數據如下:總資產為777,979.01萬元,流動資產金額388,743.48萬元,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為 547,406.39萬元。按2022年12月31日經審計的財務數據及本次最高回購資金上限12,500萬元測算,回購資金約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總資產的1.61%、流動資產的3.22%、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資產的2.28%。
根據公司目前經營、財務及未來發展規劃,公司回購資金總額人民幣12,500萬元(含)上限不會對公司經營、盈利能力、財務、研發、債務履行能力、未來發展等產生重大影響,股份回購計劃的實施不會導致公司控制權發生變化,不會改變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不會導致公司的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
全體董事承諾,本次回購不會損害公司的債務履行能力和持續經營能力。
(九)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董事會作出回購股份決議前六個月內買賣本公司股份的情況,是否存在單獨或者與他人聯合進行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行為的說明,以及在回購期間的增減持計股劃
經自查,在公司董事會做出回購股份決議前6個月,公司董監高交易情況如下:2022年12月28日,公司總裁申屠獻忠先生通過大宗交易賣出75萬股,離任董事、高管、現任華測醫藥董事長陳硯先生通過大宗交易賣出38萬股,副總裁錢峰先生通過大宗交易賣出32.5萬股,副總裁李豐勇先生通過大宗交易賣出23萬股,副總裁曾嘯虎先生通過大宗交易賣出23萬股,副總裁徐江先生通過大宗交易賣出17.5萬股,副總裁王皓女士通過大宗交易賣出12萬股,副總裁周璐先生通過大宗交易賣出10萬股。
以上8名高級管理人員均為公司2018年、2019年股權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2022年行權產生的個人所得稅累計2,505.33萬元,該稅款需在行權后12個月內完成繳納。因上述的資金需求,2022年12月28日,以上高級管理人員統一通過大宗交易減持公司股票。上述人員買賣本公司股份不屬于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行為,減持計劃已按照相關要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其買賣公司股票前公司并未籌劃回購股份事項,不存在單獨或者與他人聯合進行內幕交易及市場操縱的行為。除此之外,本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董事會做出回購股份決議前六個月內不存在其他買賣公司股份的情形,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也不存在單獨或者與他人聯合進行內幕交易及操縱市場的行為。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董監高、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動人、持股5%以上股東在回購期間及未來6個月的增減持公司股份計劃,若后續有擬實施的股份增減持計劃,公司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十)回購股份后依法注銷或者轉讓的相關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債權人利益的相關安排
本次回購的股份將用于股權激勵或員工持股計劃,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購完成之后36個月內實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將履行相關程序予以注銷。公司屆時將根據具體實施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就注銷股份及減少注冊資本事宜履行通知債權人等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十一)對辦理本次回購相關事宜的具體授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經董事會審議,為保證本次股份回購的順利實施,公司董事會授權公司管理層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按照最大限度維護公司及股東利益的原則,全權辦理本次回購股份相關事宜,授權內容及范圍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允許的范圍內,根據公司及市場的具體情況,制定及調整本次回購的具體實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購時機、回購價格、回購數量等與本次回購有關的各項事宜;
2、設立回購專用證券賬戶或其他相關證券賬戶;
3、辦理相關報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簽署、執行、修改、完成與本次回購相關的所有文件;
4、除涉及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規定須由公司董事會、股東大會表決的事項外,依據監管部門意見、政策變化或市場條件變化,對本次回購有關的事項進行相應調整;
5、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及股價表現等綜合情況決定實施或者終止本回購方案;
6、辦理與本次回購有關的其他事項。
本授權有效期為自董事會通過本次公司回購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權事項辦理完畢之日止。
二、本次回購股份的審議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履行情況
2023年5月15日,公司第六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和第六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的方案的議案》,獨立董事發表了獨立意見。根據《公司章程》規定,本次回購事項屬于董事會審批權限范圍內,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了《關于回購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第六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及《第六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公告》。
三、獨立董事意見
1、本次公司回購股份的方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9號一一回購股份》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關規定,審議該事項的董事會會議表決程序合法、合規。
2、本次回購的股份用于員工持股計劃或股權激勵,有利于建立完善的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充分調動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核心骨干人員的積極性,有利于推進公司的長遠發展,進而維護全體股東的利益。
3、本次擬用于回購的資金總額最高不超過12,500萬元,資金來源為自有資金。根據公司的經營、財務、研發、資金狀況,本次回購股份不會對公司的經營、財務狀況和未來發展產生重大不利影響,不會影響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購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實施,不存在損害公司及全體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回購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綜上,公司獨立董事認為公司本次回購社會公眾股份合法、合規,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體股東的利益。
四、回購專用證券賬戶開立情況
根據相關規定,公司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開立了股份回購專用證券賬戶,該賬戶將僅用于回購公司股份。
五、回購期間的信息披露安排
根據相關規定,公司將在回購實施期間及時披露回購進展情況,并在定期報告中披露回購進展情況:
1、公司將在首次回購股份事實發生的次日予以披露;
2、公司回購股份占上市公司總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將在事實發生之日起三日內予以披露;
3、公司將在每個月的前三個交易日內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購進展情況;
4、如在回購股份方案規定的回購實施期限過半時仍未實施回購的,公司將公告未能實施回購的原因和后續回購安排;
5、回購期限屆滿或者回購股份已實施完畢的,公司將停止回購行為,在兩個交易日內披露回購結果暨股份變動公告。
六、回購方案的風險提示
1、本次回購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價格持續超出回購方案披露的價格上限,導致回購方案無法實施的風險。
2、本次回購存在因對本公司股票交易價格產生重大影響的重大事項發生或公司董事會決定終止本回購方案等將導致本計劃受到影響的事項發生的風險。
3、存在因股權激勵計劃或員工持股計劃未能經公司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等決策機構審議通過、股權激勵對象放棄認購等原因,導致已回購股票無法全部轉讓的風險。若出現上述情形,存在啟動未轉讓部分股份注銷程序的風險。
公司將在回購期限內根據市場情況擇機做出回購決策并予以實施,并根據回購股份事項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七、備查文件
1、第六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2、第六屆監事會第四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第六屆董事會第四次會議的獨立意見。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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