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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05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根據《鵬華豐鑫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約定,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季度至少分配1次,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與分紅相關的其他信息
注:1、權益登記日以后(含權益登記日)申購(包括轉換轉入)的本基金份額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而權益登記日申請贖回(包括轉換轉出)的本基金份額享有本次分紅權益。
2、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基金合同約定本基金不再符合基金分紅條件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另行刊登相關公告決定是否予以分紅或變更分紅方案,并依法履行相關程序。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項
咨詢辦法
基金份額持有人欲了解本基金其它有關信息,可采取如下方法咨詢:
1、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站:www.phfund.com.cn
2、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戶服務熱線:400-6788-533;0755-82353668
3、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網點及本基金各銷售機構的相關網點(詳見本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及相關公告)。
本基金投資者選擇分紅方式的重要提示
1、(1)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本公司取消賬戶級別分紅方式,即投資者若通過賬戶類申請(包括開立基金賬戶、增開交易賬戶、賬戶資料變更)所提交的賬戶分紅方式將不再有效;
(2)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投資者如需設置或變更各個基金的分紅方式,本公司只接受投資者通過交易類申請單獨設置或變更單只基金分紅方式;
(3)本次分紅方式業務規則調整對現有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分紅方式沒有影響,投資者現持有或曾經持有的基金產品,其分紅方式均保留不變。但投資者在2013年5月23日(含)之前通過賬戶類業務提交的賬戶分紅方式設置,自2013年5月24日(含)起對投資者新認(申)購的其他基金產品,原設置的賬戶分紅方式將不再生效。
2、如投資者在多家銷售機構購買了本基金,其在任一家銷售機構所做的基金份額的分紅方式變更,只適用于該銷售機構指定交易賬戶下托管的基金份額。投資者未選擇或未有效選擇基金分紅方式的,本基金的默認分紅方式為現金分紅。
3、請投資本基金的基金份額持有人于本次分紅的權益登記日前務必致電基金管理人的客戶服務熱線人工坐席或登陸公司網站核實基金分紅方式,本次分紅最終確定的分紅方式以基金管理人記錄為準。若投資者向基金管理人核實的基金分紅方式與投資人要求不符或與相關銷售機構記錄的投資者分紅方式不符的,可在任意工作日到銷售機構申請更改分紅方式,最終分紅方式以權益登記日之前(不含權益登記日)最后一次選擇的分紅方式為準。
風險提示
本基金分紅并不因此提升或降低基金投資風險或投資收益。本公司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證最低收益。敬請投資人根據自身的風險承受能力選擇相適應的基金產品進行投資,并注意投資風險。
鵬華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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