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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601566 證券簡稱:九牧王 公告號:2023-020
九牧王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董事及其一致行動的人
增持股份和股東權益變動達到1%
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人和連帶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 第一次增持: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25日,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副董事長陳及其一致行動人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增持公司股份5.5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9585%。
● 增持計劃:陳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計劃在未來6個月內以自有資金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增持公司股份,擬增持總比例(含增持股份)不低于公司總股本的2.00%,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3.00%。增持計劃不設定增持股份的價格范圍,將根據公司股價的波動和資本市場的整體趨勢選擇增持股份的機會。
● 風險提示:由于資本市場形勢的變化,后續增持計劃的實施可能存在增持無法實施的風險。
● 股權變更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變更。
一、增持主體的基本情況
1、增持主體:公司副董事長陳加貧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陳宏宇、陳培平、王炳超。陳宏宇和陳培平是陳加貧的女兒,王炳超是陳加貧的配偶和女婿,陳加貧、陳宏宇、陳培平和王炳超是一致行動人。
2、增持主體持有公司股份的情況:
增持前,陳加貧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陳培泉先生通過泉州睿智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睿智投資”)持有公司股份19.65萬股,陳培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7萬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2468%。
3、 陳加貧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在增持披露前12個月內未披露增持計劃。
二、本次增持
1、詳見下表:陳加貧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的增持情況:
■
增持后,陳加貧及其一致行動人在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數量發生了以下變化:
注①:陳洪鈺、陳培萍是陳加貧的女兒,王炳超是陳宏鈺的配偶,陳加貧的女婿,陳培泉 為陳加貧之子。
注②:在成為陳加貧先生的關聯人之前,王炳超持有公司股份6723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170%。
2、增持后,陳加貧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共持有公司股份36、330、2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6.322%。與之前披露的30、150、000股股份相比,股權變動達到1%。
3、在本公告披露前12個月內,陳加貧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未披露增持計劃。陳加貧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計劃在未來6個月內繼續增持公司股份。
4、股權變更不會導致公司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的變更。
三、增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1、本次擬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對公司未來發展前景的信心
2、擬增持股份的類型:公司人民幣普通股(A股)
3、擬增持股份的方式:采用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
4、擬增持股份的比例:擬增持股份的總比例不得低于公司總股本的2.00%,不得超過公司總股本的3.00%。
5、擬增持股份價格:增持計劃未設定增持股份價格范圍,公司股份將根據公司股價波動和資本市場總體趨勢選擇增持股份。
6、擬增持股份計劃的實施期限:未來6個月
7、本次擬增持股份的資金來源:陳加貧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的自有資金。
8、陳加貧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承諾在增持期間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期限內不減持公司股份。
四、實施增持計劃的不確定性風險
由于政策或資本市場的變化以及目前不可預測的因素,增持計劃可能存在無法完成或達到預期的風險。請注意投資風險。
五、其他情況說明
1、本次增持符合《證券法》、有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如《上海證券交易所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8號一股變更管理》。
2、根據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公司將繼續關注增持計劃的進展情況,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特此公告。
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證券代碼:601566 證券簡稱:九牧王 公告編號:2023-019
2022年年度權益分配實施公告
公司董事會和全體董事保證公告內容不存在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現金紅利0.1元
● 相關日期
● 差異化分紅轉讓: 否
第一,股東大會通過分配方案的次數和日期
2023年5月16日,公司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本次利潤分配方案。
二、分配方案
1.發放年度:2022年
2.分配對象:
截至上海證券交易所股權登記日下午收盤后,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登記的全體股東。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潤分配以公司總股本574、637、150股為基礎,每股發現金紅利0.1元(含稅),共發現金紅利57、463、715.00元。
三、相關日期
四、分配實施辦法
1.實施辦法
(1)除公司自行分配對象外,無限銷售條件流通股的紅利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通過其資本結算系統在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登記,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會員處理指定交易。已辦理指定交易的投資者,可以在分紅日在指定證券營業部領取現金分紅。未辦理指定交易的股東分紅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保管,辦理指定交易后再分紅。
(2)發送紅股或轉換股本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應當根據股權登記日上海證券交易所收盤后登記的股東持股數量,按比例直接計入股東賬戶。
2.自行分配對象
3.扣稅說明
(1)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的有關規定,持股期限在一個月內(含一個月)的,股息紅利收入全部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實際稅負為20%;持股期限超過1個月至1年(含1年)的,應納稅所得額暫減50%,實際稅負10%;持股期限超過一年的,暫免征個人所得稅。
對于無限銷售條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東和證券投資基金,根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01號)、《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異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85號)的有關規定,公司發放現金紅利時,暫不扣繳個人所得稅。每股發現金紅利0.10元;股票轉讓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其持股期計算應納稅額,由證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機構從其資本賬戶中扣除并轉讓給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應在下個月5個工作日內轉讓公司,公司應在收到稅款的法定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持有公司a股的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根據《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繳納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的通知》(國稅函[2009]47號),公司將按10%的稅率代扣代繳所得稅,稅后實際發現金紅利為0.09元/股。如果股東需要享受稅收協議(安排)待遇才能獲得股息和股息收入,他們可以在獲得股息和股息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
(3)對于香港證券交易所投資者(包括企業和個人)投資公司a股(“上海證券交易所”),其現金紅利將通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股票名義持有人賬戶人民幣分配,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監會關于上海證券市場交易互聯機制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4]號。81),所得稅按10%的稅率代扣,稅后實際發放現金紅利為每股0.09元。
(4)對于其他法定股東和機構投資者,公司不扣繳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法的規定判斷是否應當在當地繳納企業所得稅。實際發行的現金紅利為每股0.10元(含稅)。
五、相關咨詢辦法
如對公司2022年年度權益分配有疑問,請按以下聯系方式咨詢:
聯系部:證券事務辦公室:
聯系電話:0592-2955789
2023-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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