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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000576 證券簡稱:甘化科工 公告編號:2023-23
廣東甘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收到行政處罰決定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確保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無虛假記錄、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廣東甘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董事長胡玉先生于2023年1月31日收到中國證監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出具的《立案通知書》(中國證監會立案字0062023002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立案。具體內容見《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巨潮信息網》2023年2月2日(www.cninfo.com.cn)《關于公司董事長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立案通知書的公告》(2023-05)。
2023年5月6日,公司董事長胡玉珍先生收到中國證監會廣東省監管局(以下簡稱“廣東省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通知書》(廣東省證監會處罰字[2023]9號)。具體內容見《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巨潮信息網》2023年5月9日(www.cninfo.com.cn)《關于公司董事長收到行政處罰事先通知書的公告》(2023-22)。
2023 年 5 月 24 日,公司董事長胡玉先生收到廣東省證監會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2023〕13)現將主要內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處罰決定的主要內容
胡玉吉先生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構成《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違法行為。根據《證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條的規定,廣東省證監會決定警告胡玉吉先生,并處以10萬元的罰款。
二、對公司的影響及風險提示
1、本行政處罰決定的主體為公司董事長胡玉先生,不涉及上市公司,不會對公司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產生重大影響。
2、胡玉璽先生的行政處罰不屬于《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 9.5.1 強制退市條例規定的重大違法行為。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信息網(www.cninfo.com.cn),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體披露的公告為準。請仔細、理性地做出決策,并注意投資風險。
三、備查文件
廣東省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2023]13號)。
特此公告。
廣東甘化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會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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