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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擔負某些及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 調節前轉股價格:84.20元/股
● 調整轉股價格:84.00元/股
● 華友可轉債此次轉股價格調節執行日期:2023年6月1日
經中國證監會《關于核準浙江華友鈷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的批復》(證監批準〔2022〕209號)審批,浙江省華友鈷業有限責任公司(下稱“企業”)于2022年2月24日發行了76億人民幣可轉換公司債券(債卷通稱:華友可轉債,債卷編碼:113641)。股權轉讓期為2022年9月2日至2028年2月23日,初始轉股價格為110.26元/股。
一、轉股價格調節根據
公司在2023年5月18日舉行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于2022年度利潤分配預案的議案》。實際分配原則如下所示:以執行權益分派證券登記日注冊登記的總市值為基準,向公司股東每10股發放股利2.00元(價稅合計),不執行派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如果在執行權益分派證券登記日前,企業總市值產生變化的,公司擬保持每一股比例不會改變,適當調整分派總金額。此次權益分派的證券登記日為2023年5月31日,除權除息日為2023年6月1日。此次權益分派執行實際情況詳細公司在上海交易所網址及特定新聞媒體公布的《華友鈷業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實施公告》。
依據《浙江華友鈷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下稱“募集說明書”)協議條款承諾,在此次可轉債發行以后,當企業因配送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含因此次可轉債轉股而變化的總股本)、配資使公司股權產生變化及配送股利等狀況時,將按照對應的公式計算開展轉股價格的變化。
二、轉股價格調節公式計算和調整結論
依據募集說明書協議條款承諾,此次因產生權益分派相關的事宜,企業將按下列公式計算開展轉股價格的變化(保存小數點后兩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配送股利或轉增股本:P_[1]=P_[0]/(1+n)
增發新股或配資:P_[1]=(P_[0]+A×k)/(1+k)
以上二項同步進行:P_[1]=(P_[0]+A×k)/(1+n+k)
配送股利:P_[1]=P_[0]-D
以上三項同步進行:P_[1]=(P_[0]-D+A×k)/(1+n+k)
在其中:P_[0]為更改前轉股價,n為派股或轉增股本率,k為增發新股或配資率,A為增發新股價或配股價,D為每一股配送股利,P_[1]為調整轉股價。
企業2022本年度權益分派涉及到配送股利,可用調節公式計算:P_[1]=P_[0]-D,在其中調節前轉股價P0為84.20元/股,每一股分紅派息D為0.20元/股,即“華友可轉債”轉股價格將從原來的84.20元/股調整至84.00元/股。變更后的“華友可轉債”轉股價自2023年6月1日起起效。“華友可轉債”自2023年5月25日至2023年5月31日(權益分派證券登記日)期內終止股權轉讓,2023年6月1日起修復股權轉讓。
特此公告。
浙江省華友鈷業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
2023年5月25日
股票號:603799 股票簡稱:華友鈷業 公示序號:2023-073
可轉債編碼:113641 可轉債通稱:華友可轉債
浙江省華友鈷業有限責任公司
2022年年度權益分派執行公示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負法律責任。
● 每一股比例
A股每一股紅股0.2元
● 有關日期
● 多元化分紅送轉: 否
一、 根據分配原則的股東會屆次和日期
此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5月18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二、 分配原則
1. 派發本年度:2022年年度
2. 分配目標:
截止到證券登記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冊的我們公司公司股東。
3. 分配原則:
此次股東分紅以方案落地前企業總市值1,599,465,048股為基準,每一股派發現金紅利0.2元(價稅合計),總共派發現金紅利319,893,009.6元。
三、 有關日期
四、 分派實施細則
1. 實施細則
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市場紅利授權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資金結算系統軟件向證券登記日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冊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辦了指定交易股東發放。已申請指定交易的投資人可在收益派發日則在指定證券公司領到紅股,未辦指定交易股東收益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之后再進行發放。
2. 自己派發目標
自然人股東華友控股有限公司、陳雪華、杭州市佑友企業經營管理合伙制企業(有限合伙企業)、桐鄉市華幸商貿有限公司的紅股,由我們公司自主派發。
3. 繳稅表明
(1)法人股東及證券基金所持有的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股權激勵計劃增發股票:依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5]101號)和《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2]85號)的相關規定,本人從公開發行和出讓銷售市場所取得的企業股票,持倉時限超出1年,股息紅利所得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rmb0.20元;對個人持股1年之內(含1年)的,企業暫時不繳納個稅,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rmb0.20元,待個人轉讓個股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倉時限測算應納稅所得額,由券商等股權托管機構從企業資金帳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個工作日日內劃付企業,企業在接到稅金當月法律規定申請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請交納。
實際實際稅率為:股東持倉時限在1月之內(含1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的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20%;持倉時限在1個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10%;持倉時限超出1年,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
(2)針對持有公司比較有限售標準流通股本的法人股東及證券基金,依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2〕85號)相關規定,公開后所取得的股權收益,按上述第(1)條的規定測算繳稅,持倉時長自公開日起測算;公開前所取得的股權收益暫減按50%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率為10%,稅后工資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rmb0.18元。
(3)針對擁有本股票的達標境外企業投資人(“QFII”)公司股東,由我們公司依據國稅總局于2009年1月23日出臺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47號)的相關規定,依照10%稅率統一代收代繳所得稅,稅后工資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rmb0.18元。如有關公司股東認為所取得的紅股收益必須享有稅收協定(分配)待遇,可以按照要求在獲得紅股后自主向稅務機關提交申請。
(4)針對香港交易所投資人(包含單位和個人)項目投資上海交易所我們公司A股個股(“港股通”),其股權收益會由我們公司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個股名義持有人(香港中央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帳戶以人民幣發放,繳稅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證監會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稅務[2014]81號)實行,我們公司依照10%稅率代繳紅股企業所得稅,稅后工資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rmb0.18元。
(5)對于一般投資者和公司股東,企業將不會代收代繳所得稅,由經營者按稅收法律法規自主確定是否需在本地繳納稅款,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金額為0.20元。
五、 有關價格與占比調節狀況
依據《浙江華友鈷業股份有限公司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募集說明書》協議條款承諾,在此次可轉債發行以后,當企業因配送股利、轉增股本、增發新股(不包含因此次可轉債轉股而變化的總股本)、配資使公司股權產生變化及配送股利等狀況時,將按照對應的公式計算開展轉股價格的變化。此次權益分派后,“華友可轉債”轉股價格將從原來的84.20元/股調整至84.00元/股。變更后的“華友可轉債”轉股價自2023年6月1日(除權除息日)起起效。主要內容請見同日公布的《華友鈷業關于2022年度權益分派調整可轉債轉股價格的公告》(公示序號:2023-074)。
六、 相關資詢方法
公司本次股東分紅執行相關事宜的咨詢方式如下所示:
聯絡單位:浙江省華友鈷業有限責任公司證劵管理部門
聯系方式:0573-88589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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