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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代碼:688100證券簡稱:威勝信息公示序號:2023-022
本公司董事會及整體執行董事確保公告內容不存在什么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完好性依規負法律責任。
核心內容提醒:
●是不是涉及到多元化分紅送轉:是
●每一股比例
每一股紅股0.33元
●有關日期
一、根據分配原則的股東會屆次和日期
此次利潤分配方案經公司2023年3月21日的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
二、分配原則
1.派發本年度:2022年年度
2.分配目標:
截止到證券登記日在下午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我國證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下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冊的我們公司公司股東。(威勝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復購專用型股票賬戶以外)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7號——回購股份》等相關法律法規、行政規章、行政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及其《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公司回購的股權不具有股東會投票權、股東分紅、公積金轉增總股本、認購新股和配資等支配權。
3.多元化分紅送轉計劃方案:
(1)多元化分紅方案
結合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表決通過的《關于2022年度利潤分配方案的議案》,企業擬以執行權益分派證券登記日注冊登記的總市值扣除公司回購專用型股票賬戶中股權為基準,向公司股東每10股派發現金紅利3.3元(價稅合計),擬派發現金紅利總金額162,426,685.74元(價稅合計),此次沒有進行資產公積金轉增,不派股。在執行權益分派的證券登記日前,若企業總市值扣除公司回購專用型股票賬戶中股權這一數量產生變化的,依照每一股比例永恒不變的標準對分派總金額作出調整。
截止到本公告公布日,企業總市值為500,000,000股,扣減已回購股份7,797,922股,此次具體執行回轉的總股本值為492,202,078股,為此測算擬總計派發現金紅利162,426,685.74元(價稅合計)。
(2)此次多元化年底分紅除權除息測算根據
公司根據上海交易所的有關規定,根據下列公式換算除權除息新房開盤指導價:
除權除息(息)參考價=(前收盤價-紅股)÷(1+流通股變動比例)。
因為公司本次年底分紅為多元化年底分紅,以上紅股就是指具體分配依據總市值攤低調整計算出來的每一股紅股。結合公司2022年年度股東大會決定申請的利潤分配方案,公司本次僅開展股票分紅,沒有進行資本公積轉增股本,不派股。因而,企業流通股本不容易產生變化,流通股變動比例為0。
每一股紅股=(執行回轉的總股本數量×具體分配的每一股紅股)÷總市值=(492,202,078*0.33)÷500,000,000≈0.3249元/股。
即企業除權除息(息)參考價=前收盤價-0.3249元/股。
三、有關日期
四、分派實施細則
1.實施細則
公司回購專用型股票賬戶里的股權不參加股東分紅。
除企業自己派發目標外,企業其他無盡售標準流通股股東的紅股授權委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利用其資金結算系統軟件向證券登記日上海交易所收盤后在冊并且在上海交易所各VIP辦了指定交易股東發放。已申請指定交易的投資人可在收益派發日則在指定證券公司領到紅股,未辦指定交易股東收益暫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存放,待申請辦理指定交易之后再進行發放。
2.自己派發目標
威勝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威佳建立有限責任公司、吉為、鄒正源持有股份的紅股由企業自主派發。
3.繳稅表明
(1)針對持有公司無盡售標準流通股本的法人股東和證券基金,依據《關于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5]101號)及《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2]85號)的相關規定,本人(包含證券基金)從公開發行和出讓銷售市場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倉時限(從公開發行和出讓銷售市場獲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出讓交收這只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擁有時長)超出1年,股息紅利所得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rmb0.33元;持倉1年之內(含1年)的,我們公司暫時不繳納個稅,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rmb0.33元,等它出讓個股時,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照其持倉時限測算應納稅所得額,由券商等股權托管機構以其資金帳戶中扣收并劃付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于下月5個工作日日內劃付我們公司,我們公司在接到稅金當月法律規定申請期限內向稅務機關申請交納。
實際實際稅負為:持倉時限在1月之內(含1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的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負為20%;持倉時限在1個月左右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負為10%;持倉時限超出1年,其股息紅利所得暫免繳納個人所得稅。
(2)針對持有公司比較有限售標準流通股本的法人股東,依據《關于實施上市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務〔2012〕85號)要求,公開后所取得的股權收益,按規定測算繳稅,持倉時長自公開日起測算;公開前所取得的股權收益暫減按50%記入應納稅額,實際稅負為10%,即稅后工資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rmb0.297元。
(3)針對擁有本股票的達標境外企業投資人(“QFII”)公司股東,依據國稅總局出臺的《關于中國居民企業向QFII支付股息、紅利、利息代扣代繳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9]47號)的相關規定,由我們公司依照10%稅率統一代收代繳所得稅,稅后工資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rmb0.297元。如有關公司股東認為所取得的股權收益收益必須享有一切稅收協定(分配)工資待遇或其它的稅收政策,可按相關規定自主向稅務機關提交申請。
(4)針對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責任公司投資人(包含單位和個人)根據“港股通”擁有本企業股票股東,其股權收益會由我們公司根據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按個股名義持有人帳戶以人民幣發放。依據《關于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稅務[2014]81號)的相關規定,該紅股會由我們公司依照10%稅率代收代繳企業所得稅,稅后工資每一股具體派發現金紅利rmb0.297元。如有關公司股東認為所取得的股權收益收益必須享有一切稅收協定(分配)工資待遇或其它的稅收政策,可按相關規定自主向稅務機關提交申請。
(5)對于一般公司股東及投資者,其紅股企業所得稅對其自行申報交納,企業具體派發現金紅利為稅前工資每一股rmb0.33元。
五、相關資詢方法
有關此次權益分派如有任何疑問,請按下列聯系電話進行了解:
聯絡單位:企業證券事務部
聯系方式:0731-88619798
特此公告。
威勝信息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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